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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文简介: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文内容: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2012]6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员: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党委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优秀创新硕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硕士

研究生

比例

(学术型)

100人

20%

50%

30%

比例

(专业型)

10%

40%

50%

奖学金标准

学费额度

+1万元

学费额度

+0.45万元

学费额度

+0.25万元

学费额度

注:(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与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合计比例为:学术型20%,专业型为10%;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其中

l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15分。

l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6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第二学年的课程学习考核只包括多修课程门次情况。

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6分。

第二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1)科研活动环节要求每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

10次专题研讨(含开题报告会和毕业答辩会),每学年至少做1次专题报告,完成规定次数要求的记入10分。未作报告者不得基础分,对未完成学术活动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2)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发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一次计10分。

科研实践总得分

=

科研活动得分

+

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得分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

类别

每篇计分标准

SSCI

、A&HCI源外文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00

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

100

CSSCI扩展源期刊、其他核心刊物(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0

有关科研论文计分说明:

1.

在SSCI、A&HCI源期刊、CSSCI源期刊、核心刊物计分没有上限。刊物等级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等级为标准。

2.

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数的减半计算。少于3000字数的文章上限2篇。

3.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

4.

若论文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80%,第二作者20%,其他不计分。第二作者论文不超过二篇。

5.

论文内容雷同按一篇论文取高值计分。

6.

所有刊物的增刊和专刊均不计分。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编撰词典(字数在10万字以上)。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120分;编著、译著计60分;教材、编写词典计5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编撰词典或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承担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校级项目

主持人

300

150

50

30

参与者(总排名第2、3名)

150

50

20

10

参与者(总排名第4、5名)

50

20

5

3

注:省级社会实践立项等同于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4)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与英语相关的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翻译赛、中英文电影对白赛等)、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研究生论坛、学术作品竞赛。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学术竞赛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120

70

20

10

一等

100

50

10

5

二等奖

80

30

5

3

三等奖

50

10

3

2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投稿计2分,论文一等奖计5分,二等计4分,三等奖计3分,不计院奖级分;参加省论坛发言者计省级奖级分。

(2)署名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发明专利,与专业相关,前三名依次计6分,4分,2分,第四名及以后不计分;非专业类,前三名依次计4分,2分,1分,第四名及以后不计分。

(3)集体奖由参赛人员平均分配分值。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

社会实践考核按表5计算:

表5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仅参与活动加0.5分,累加最多2分,活动由院研究生会和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界定并考核。

特等奖

60

40

8

一等奖

50

30

6

4

二等奖

30

15

4

2

三等奖

15

10

2

1

注:集体奖由参赛人员平均分配分值。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院党、团学生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6计算:

表6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

研究生干部及兼职类别

加分标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8

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7

党支部书记、班长、校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

学术论坛部部长、《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报》主编、

《矿大研究生》主编

4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

其他成员

2

注:

(1)学生兼任多项职务,取高值计算乘以1.2。

(2)所有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加分。

(3)学校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加分。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注:(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2)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不计分。

(3)所有计分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计分。

5、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奖励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5%)。

研究生学业成绩总得分

=

课程学习分

+

科研实践分

+

创新能力分

+

社会实践分

+

(附加分)。

最后按年级和专业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在参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其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最终结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自动定为三等奖学金或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

(2)第一学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

(5)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6)未交清前一年学年度住宿费且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缴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

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定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学院。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2012]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

2012年12月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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