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外粤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大学复试条例。
一、指导思想
1.严格复试组织管理西安外国语学院录取分数线,统筹兼具,确保新政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完善,维护教育考试公正公平。
2.严格复试考评标准,坚持全面评判、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地点
四、复试相关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①有效市民身分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中学生证);应届结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结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中学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私章);
⑤个人大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符合教育部加分新政的考生,须递交相关支撑材料。
⑦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准的考生,递交“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⑧《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复印后手写签名)
以上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提供打印件(按次序排好订好,第一页标明准考证号+考取专业+姓名)存档。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西安外国语学院录取分数线,不予复试。
2.复试思想政治考评表
考生应提早根据要求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思想政治考评表》(见附件),考生在笔记本上填写后复印,于笔试时递交。
五、复试内容
内容共包括:专业知识考评、思想政治考评、外粤语据说能力考评等三方面。
1.专业知识考评:满分100分,高于60分不予投档。考试范围参见长沙外粤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见中学研招网)。
2.思想政治考评:所有专业考生均在笔试中进行思想政治考评,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投档。
3.外粤语据说能力考评:满分20分,高于12分不予投档。考评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及英语日常会话等。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通常不多于20分钟,试卷采取现场随机抽取形式。
六、复试要求及流程
(1)考生报到及现场初审。考生带齐相关材料(按中学规定)到南京外粤语学院商大学指定地点报到,进行材料初审。
(2)专业课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分证,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出席考试。出席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的书写工具外,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书籍和电子产品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前让考生签到。
(3)同等学历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名专业相关的专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课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任一课目高于60分不予投档。
(4)思想政治考试(开卷面试)。考取会计专业硕士(125300)的考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以开卷面试方式(开卷面试,不能使用电子产品)进行,该科成绩满分100分,高于60分不予投档,且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会计专硕政治考试内容范围: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大会精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5)笔试打算。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思想政治考评表,提早30分钟到笔试候考室进行笔试打算。笔试包括思想政治考评、心理素养、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等。
(6)综合笔试。考生笔试不多于20分钟/人。考试时考生到笔试室外工作人员处抽取考题。
七、总成绩估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评成绩+外粤语据说能力考评成绩(会计硕士加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复试完成后,将拟投档名单汇总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投档过程遵守以下原则:
1.做到科学选拔、择优投档,确保考评机制科学严谨。
2.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根据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初试无自命题专业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序。
3.拟投档考生须出席复检,凡不出席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投档资格。
4.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投档:凡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递交复检表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5.考生入学3个月内,大学将严格依照中省相关文件及我校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违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则电子设备出席复试的;
2.伪造护照、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由别人冒名取代出席考试的;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则企图获得试卷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及其他方式违纪、作弊行为。
凡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监督和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