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2、建立健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将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一方平安作为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3、履行上海市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中高校的治安防范责任。
4、健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保障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5、经常研究和解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校内各种不安定事端,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和校园安全。
6、抓好学校的“防汛”、“防台”工作,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7、配合地区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8、完成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