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图书馆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读者工作的管理,制定统一、合理、有效的措施,保障良好的读者借阅秩序,并使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现将违章和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一、对下述违章行为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视情节轻重,加以扣证、停借或罚款。
1.使用他人证件入库(室)借阅者;
2.不听劝告,不使用代书板,造成书刊乱架者;
3.不按规定期限归还阅览室书刊者;
4.抢占座位,在室内接听手机及大声喧哗;
5.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瓜皮果壳和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二、读者应爱护书刊,凡造成破损的要负责赔偿。
1.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批注、污损和撕毁。污损书刊以每页1元赔偿,撕损书刊以每页2元赔偿。当赔偿款超过该书刊原价五倍时,读者应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同时酌情罚款。
2.图书上贴条形码是计算机识别图书的符号,应特别加以爱护,如有遗失或污损,按每张条形码2元赔偿。
三、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借书期限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同时应交纳加工手续费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普通图书:凡xxx前出版的(含xxx)图书,以该书原价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均以1元起价计算;凡90年以后出版的(含90年)图书,以该书原价5-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丢失图书为成套、贵重图书中的某册,则按成套、贵重书的原价或2-5倍赔偿;
2.外文原版(包括港台)图书:以原价(按外币与人民币现时比率折合)2-5倍赔偿,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
3.影印图书:以该书原价20-30倍赔偿;
4.赠送的外文图书赔偿参照同类书执行;
5. 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时,如该书已逾期,应按规定交逾期罚款。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每册收手续费2元,过期不再退款。
四、偷窃图书、报刊者,除追还原书刊外,分别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
1.窃xxx前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20倍罚款;
2.窃90年后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
3.窃外文原版图书,按该书原价2-10倍罚款;
4.窃影印图书,按该书原价30倍罚款;
5.窃报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罚款,撕剪报刊者按偷窃论处。
五、读者使用计算机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依据下列条款作相应处理。
1.上机时私带游戏盘或其它不健康盘片播放者,没收盘片并扣证,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上机读者损坏机房设备、设施,视情节赔款,上机期间私自拆修,调换机器设备者,罚款50元并扣上机证,未经值班人员许可私自带出机房内的软、硬件设备,则罚款100元并扣上机证,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上机读者违反多项规定,则按数款并罚原则处理。若不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说服教育而无理取闹者,则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图书馆任何场合吸烟者,罚款五至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