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 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本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组织。本协会接受材冶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
二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主旨。
三 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四 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 培养同学们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促进同学们健康成长。
六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学生辅导、绿化环保、导游、翻译、礼仪、电脑操作、国际国内重大会议等具有大学生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八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九 本协会有本院青年志愿者组成。
十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的材料与冶金学院的同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十一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有关会务。
十三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时,须报理事会批准。
十五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 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和向有关领导反映的权利。
十六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协会特聘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 名誉会员可以担任名誉理事。
十七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 协会将给予表彰并做物质奖励(在10-50元之间)。
第四章:组织
十八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理事会。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 必要时经理事会长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本协会的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十 秘书处的职责:及时记录各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人员出勤、活动经费、活动效应等, 并交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二十一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年级专业队长组成,每一个专业队下设两组, 并选出组长两名。
第五章:附则
二十二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