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工贸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广东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工贸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广东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相关的认定机构实施,严格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和各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联系本班工作的辅导员为联络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为本班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省教育、财政行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为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表现和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一)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二)。新生由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所在系领取该表,学生要如实填写该表,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贫困等级,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四)各系认定工作组初审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系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并由学校学生工作例会最终审议。
(五)学生处汇总各系初审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学生处和各系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生处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健康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应及时对认定结果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学生处和各系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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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相应家庭和学生的心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为z,成员为z
二 、认定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网数据库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人员有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
8、家庭成员长期有病或突然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上报年级管委会,由年级管委会审核,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低,父母一方下岗或家庭无固定收入。
2、其他经济困难情况。
三、实施细则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学生)持《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年级管委会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然后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最后在适当范围内以恰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学校备存,以便在资助工作中予以帮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结合教师家访、信件、电话、消费数据、个别访谈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切实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发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学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沂临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