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
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公章监管人员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三条 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部门)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公章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集资、贷款、抵押以及带有经营性质或风险的活动及文件。
第四条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公章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确保学院的公章使用不出问题。公章由学院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要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各类印章使用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明使用情况,经办人和监印人要签名。情况特殊的,批准使用公章的审批人须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五)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院将视其情况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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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