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学校公物赔偿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贸易学校公物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后勤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的公物进行验收,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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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波扬民办中学公物赔偿制度
1、师生员工必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珍惜学校一草一木。如果确因不慎损坏公物者,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2、凡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应照价赔偿外,须报请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进行教育和批评。
3、师生员工因公或在教学实验时,损坏公物,应根据“可避免性”损坏物品的使用程度和损坏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全部赔偿、部分赔偿或不赔偿。
篇3: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1.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入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不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准乱借。
2.各办公室、班级用的所有公物一律包干责任到人,丢失、损坏要赔偿。
3.使用公物一律按规定配给。不准多用乱拉,按规定时间配给的,中途损失一律不补;办公室内用的物品一律以旧换新。学生教室内的所有公物包干到班,三年内不动。
4.为管好、用好公物,总务处对学生教室的公物每周检查一遍。对办公室的公物每学期检查一遍,为不影响使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实行随时检查、随时维护、随时赔偿的办法。
5.每学期奖惩一次。学期末总务处与德育处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酌情扣发班主任费。对使用管理好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损坏公物要依价赔偿,学生所交的赔偿费,总务处要开收据,收据交赔偿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