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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9-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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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我院学习,营造良好的留学生学习氛围,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帮助留学生建立优良的生活和国际文化交流氛围,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和《三峡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7〕2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对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水利与环境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留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按留学生所在年级进行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及留学生管理人员任组员。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及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学院每年给予来华留学新生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人/年。

  (二)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1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55%。

  (三)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评定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是上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均达到及格(无补考记录),且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的情况。

  2.按学习成绩(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

  3.三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三级及以上,四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四级及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及其基本条件:

  1.文化交流使者及特殊贡献奖:上一学年内,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化交流及文艺、体育等项目中表现突出者;或为学院作出特殊贡献者;或有其他特别优秀事迹等,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人/学年。具体奖励金额由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事迹确定。

  2.文明寝室奖:在上一学年内,寝室卫生评比中优秀且每次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A及以上者,该寝室成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3.遵纪守法模范奖:在上一学年内,无晚归等不良记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4.全勤奖:在上一学年内,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及缺席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干部中表现出色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在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者违反考场纪律者;

  3.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公寓管理科通报达2次/学年及以上者;

  4.正常学习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回国或者离校者;

  5.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总次数达到或者超过4次/学年者;

  6.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次数达到6次/学年者;

  7.公寓晚归总次数达到或超过6次/学年者;

  8.无故欠费者;

  9.所在寝室卫生检查评定等级为C及以下次数达到总检查次数的1/3者;

  10.有其他不端行为或不当言行被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于第2-第4学年的每学年9月进行。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留学生成绩单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单项奖学金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公布结果。

  第七条 其他

  单项奖学金中的“遵纪守法模范奖”和“全勤奖”均无名额限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核定发放;其他各单项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留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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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留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留学生的健康心理指导;

  2、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留学生入(离)校的迎(送)工作;

  3、负责组织留学生到国家指定的检疫机关进行体检;

  4、负责留学生上课与活动考勤,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及违规生的处罚工作;

  5、负责组织留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有关活动;

  6、负责留学生信息的管理、存档备案及上报工作;

  7、负责处理有关留学生涉外案(事)件和突发事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对我校相关留学生的调查工作;

  8、负责督促留学生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体检费等有关费用;

  9、负责制订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与学校各部门协调留学生管理及公寓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国留学生校内学习的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外国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先请假。

  第二条 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

  第四条 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旷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第五条 一学期因病、事假累计达五周者,应予休学。因病、事假不能坚持学习并提出申请者,可以休学。休学期限最多半年,凡到期不能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予放假,如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

  第七条 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

  1.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4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8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6.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半年内如能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其退学。因违犯学校纪律被勒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

  8.以上各项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向当事人宣布外,还将书面通知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及其家庭。

  第八条 留学生假期期间外出,离开本市者,需向班主任登记报备,告知所去地点及归校时间。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z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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