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留学生校内学习的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所有外国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国留学生校内学习的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外国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先请假。
第二条 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
第四条 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旷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第五条 一学期因病、事假累计达五周者,应予休学。因病、事假不能坚持学习并提出申请者,可以休学。休学期限最多半年,凡到期不能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予放假,如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
第七条 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
1.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4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8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6.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半年内如能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其退学。因违犯学校纪律被勒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
8.以上各项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向当事人宣布外,还将书面通知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及其家庭。
第八条 留学生假期期间外出,离开本市者,需向班主任登记报备,告知所去地点及归校时间。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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