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务中心规范使用受理通知单的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高新区政务中心规范使用受理通知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现就规范使用受理、办结、补正材料通知单等办件文书规定如下:......
高新区政务中心规范使用受理通知单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现就规范使用受理、办结、补正材料通知单等办件文书规定如下:
一、受理通知单
1.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诺件、上报件必须打印《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存根联与叫号票由各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2.在中心窗口受理的即办件,可不打印《受理通知单》。
二、办结通知单
1.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诺件必须打印《办结通知单》,通知单应及时交予申请人。通知单的存根与申请人的叫号票由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2.在中心窗口受理的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可不打印《办结通知单》。具有专网的部门在专网实施办理,以专网平台的办结状态作为办结凭证,不能即时录入中心办公平台的,应当在当天下班前完成录入办结。对于在中心办公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录入即时办结。
三、转办通知单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完成区级初审转办后打印《转办通知单》,由各服务窗口保存。
四、补正材料通知单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诺件、即办件、上报件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补正材料通知单》存根与叫号票由各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五、咨询件一次性告知单
在中心窗口受理业务范围内的咨询业务必须打印《咨询件一次性告知单》,《咨询件一次性告知单》存根与叫号票由各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六、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存根与叫号票由各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七、办结通知单(不批准)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诺件、上报件办理结果为不批准时,打印《办结通知单(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前期提报的申请材料时,告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签字,《办结通知单(不批准)》存根与叫号票有各服务窗口同时保存。
八、整改通知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诺件、上报件进入到审查环节,进行现场核查时,出现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整改的,填写整改通知。中心办公平台具体操作:在审查环节中,点击整改模块填写整改问题及整改时间,(填写的整改时间须与现场核查整改通知上的一致)点击确定,经综合窗口审核后系统停止计时。整改完毕后,在审查环节中点击整改,填写整改完毕意见点击确定系统开始计时,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到整改时间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在平台上出现橙色报警,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审查环节点击延期整改,经综合窗口审核后系统继续停止计时,延长至前期承诺的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完毕意见点击确定系统开始计时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延长整改时间到,但仍未整改完毕的系统红色报警,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审查环节申请作废,经综合窗口审核后事项作废,申请人重新申请。
以上几种办件文书的使用情况,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出现不即时打印、存根丢失、存根上无叫号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的,将按《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效能监察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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