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汉武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所借图书如有损坏......
汉武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条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二)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三)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 1 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第三条 丢失期刊、报纸、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第十四条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第四条 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 10 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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