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汉武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为规范图书馆各类型文献复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读者使用自助及其他类型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
汉武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型文献复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读者使用自助及其他类型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第二条 学位论文只提供阅览区(室)内复制,读者复制学位论文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根据与论文作者签订的协议确定该论文可复制的页数。
第三条 普通古籍如有复制需要,须经部主任同意,由阅览管理员采用古籍部数码相机拍照复制,拍照内容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而且按照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文献复制费用。
第四条 1949年(含1949)以前出版的书刊原则上不予静电复印,如读者需要,经主管馆领导批准后可照相复制,复印此类图书另需按规定加收资料保护费(0.1元/页)。
第五条 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第六条 电子文献复制,按照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保护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公告》执行。
第七条 校外读者如需复制保存本图书,按图书馆服务校外读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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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汉武大学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与管理规定
汉武大学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与管理规定
图书馆购进的网上文献数据库是学校合法资源,为规范读者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师生员工使用网上文献数据库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校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条 本校购置的数据库仅限我校师生员工个人学习、教学及研究使用,禁止将个人借阅证件的账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
第三条 严禁使用任何软件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严禁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严禁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期刊全文。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购买的数据库或其他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第五条 禁止将我校购买或免费试用的网上数据库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图书馆发现有超量使用、多地点登录访问数据库等异常行为的账号时,图书馆将暂停该帐号的相关权限,并参照第二十六条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库供应商质询或中断我校数据库使用权的事件,由图书馆根据数据库供应商提供的IP地址核实违规人员,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做如下处理:
(一)违规者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
(二)在图书馆和违规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监督下,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三)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该读者三个月的图书馆的借阅权限;
(四)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五)对于引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违规者、IP登记人和所属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篇3:师大图书馆电子文献阅览室管理办法
师大图书馆电子文献阅览室管理办法
1、本阅览室利用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及借书证进行读者上机身份认证及计费管理;即进入本阅览室上机必须持有本人借书证,凭证上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
2、本室主要为读者提供数据库检索、多媒体光盘阅读和上网学习。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或观看法律禁止阅览的有害信息;
3、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z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4、对于违反制度的读者,按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通报、停止借书证使用权等处罚;
5、馆际互借读者须遵守本办法,持证、缴费上机,缴费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