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飞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常工飞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
常工飞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州常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对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和专业系(部、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每学期期初、学期期末和期末考试等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 对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等)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其指导。
第六条 对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技能和能力提升等提供专业指导。
第七条 对教师的讲课比赛、人才引进试讲等进行听课、评课和指导。
第八条 开展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课程、专业建设等专项评估。
第九条 对学院教职工申报的教学建设项目和学生申报的教学相关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和向上一级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反馈,向学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为学院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决策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实验(习)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其他处级领导和各专业系部室主任(科长)为成员。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
第十三条 对理论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教学情况的检查,原则上根据学校(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由教学督导组成员自行确定时间随堂听课和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学院学期初根据成员的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情况确定具体检查次数。
第十四条 除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督查、评审和推荐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需要临时召集,也可委托学院相关部门临时召集。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期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集体商讨每学期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督导组安排相关组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相应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关于重要事项和重大决定采取集体商讨或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加强督导组成员自身建设。对成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的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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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瑞华学院教学督导岗位职责
瑞华学院教学督导岗位职责
教学督导室在院长、教学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就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八课时。
3、根据学院的《教师考核方案》,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填写《听课评估表》,综合教务处、各系、部及学生意见向学院提出评价报告,作为教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安排和报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4、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执行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5、协助各系(部)搞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并将汇总意见报送到教务处。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瑞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瑞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在院长、教学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负责领导、管理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督导员若干名(目前暂设4名)。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担任,聘期一至二年。
第二章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就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实验室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
第六条 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八课时。
第七条 根据学院的《教师考核方案》,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填写《听课评估表》,综合教务处、各系、部及学生意见向学院提出评价报告,作为教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安排和报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执行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协助各系(部)搞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并将汇总意见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室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会议,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参加,由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教务处每月召开一次与督导室联席会议,处长参加,并视具体情况请学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督导室每周集中一次,由督导室主任负责牵头。日常活动,教务处派专人负责联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督导室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督导组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应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室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 院教学督导组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奖惩的建议和决定权;有对不合格教师的停课权; 有对不合格系主任及教务相关人员的去留建议权。教师的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必须有督导室签字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