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细则的相关参考范文,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17]7号)相关要求制定。一、奖励原则(一......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17]7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
2000
1500
二等奖
4000
1500
1000
三等奖
3000
1000
500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即:集体奖励标准=对应奖项奖励标准×1.2。
(四)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社团名称
社团所属类别
获奖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竞赛/活动全称
比赛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获奖等级及排名
奖励申报数额
社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院团委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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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坊潍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
坊潍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
一、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活动过程中,队员因对当地气候和地区环境的不适应而导致晕厥或者突发疾病。
2.在活动期间不慎被盗被抢,以及可能遭受到人身伤害。
3.在活动中遭遇交通事故。
4.活动时因接近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而受到伤害。
5.队员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身体受伤。
6.队员不慎掉队失去联系。
7.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时,人群发生拥挤、踩踏并由此可能产生的伤害。
8.活动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9.在活动中遭遇溺水等伤害。
二、应对措施
1.外出活动时,队员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此类非人为性的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应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另外,在实践期间,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2.增强队员的安全自卫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活动行程应及时向团队报告,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时,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3.队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4.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需要接触时,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在公共场合注意保持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如与社会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如不听劝阻,应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处理。
6.要求队员留下最新和最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并与学校老师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注意和活动的当地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8.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三、团队责任(社团负责人和全体队员务必严格遵照以下说明)
1.出发前,应再次与当地联系部门沟通,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2.出发前,应办理好在活动当地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3.出发之前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组织学习基本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以及应对技巧,熟悉当地习俗和历史地理等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准备。
4.活动过程中,强调组织纪律性,队员要听从领队的统一指挥,领队应与每名队员密切保持联系。
5.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共同解决。
带队队长(会长)承诺:
我作为 协会 活动的队长(会长),一定将该安全指导书向我队每一位同学认真宣讲,切实履行起一名负责人的光荣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保证活动的顺利、安全举行。
承诺人:
手机:
学院年级:
社团职务:
时间:
(该指导书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社团保留一份,校社团联留存一份)
篇3:学生社团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学生社团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报经社团指导教师(挂靠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潍坊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审批表》报社团指导教师(挂靠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须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挂靠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校社团联主席全程参加本次会议,社团负责人要对参会人员进行校外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四条 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潍坊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签字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现场监督;学生社团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签字时由校社团联主席现场监督;学生社团负责人将《安全监督书》统一报社团指导教师(挂靠指导单位)签字盖章;参与活动的学生持本人的《安全监督书》报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团总支签字盖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统一收齐《安全监督书》后,分别报团委社团工作部和团委书记领导签字盖章,并交团委社团工作部统一保存。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潍坊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会长(带队队长)承诺书》,并交团委社团工作部统一保存。
第六条 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挂靠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须全程陪同指导活动。
第七条 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须说明原因。
第八条 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教师和挂靠指导单位,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共青团潍坊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