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谭山镇中心小学提高教学质量奖惩制度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办教育的永恒主题。近几年来,我校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教学质量还不够理想。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提高教学质量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进一步优化提高环境,加强教学管理,重视自身建设和教师素质提高
提高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谭山镇中心小学提高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办教育的永恒主题。近几年来,我校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教学质量还不够理想。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提高教学质量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进一步优化提高环境,加强教学管理,重视自身建设和教师素质提高,集思广益,形成合力,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既是当务之急也是赖以生存的目标。
一、制约质量的因素与问题
在总结上学年教学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校小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很多,有的还很突出和非常严峻。
1、对教师的管理缺乏有效办法与措施。由于教师总体数量不足,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无法形成,导致一些教师出工不出力,混着过,经济奖励他嫌钱少没看到,成就感激励他也不在呼。
2、个别教师专业知识不够扎实,施教技能低下,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更是难以领会与掌握。参加镇级以上的短期通识培训成效不大。另有少数教师师德师风不正,关心学生不够。
3、学生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较大,问题突出,大部分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只管其生存,不管(或无能力管)其发展的问题,对学习关心不够,更不用说辅导了。
4、社会风气不良,周边网吧、对学生的诱惑力太大。对此,有关部门的治理也只是走过堂,下来也只是在学校来了解一下情况,无任何有效措施与效果。
5、成班率依然偏大,组织课堂教学纪律难以得到保证,教学效率不高,实行因人施教更是无法做到。
6、全面执行课程计划是推进课改、实施素质教育的最基本要求,由于普遍缺少音乐、美术、科学等专职教师,开足、开齐课程非常难。
7、大多数教师的课堂教学“一言堂,满堂灌”痕迹依然,普遍存在“教师讲得多,学生思维活动少”。精心设置情景,创造机会,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培养能力为主线,以发展思维为核心,以形成方法为关键的“自主探究式”课堂,只有在观摩示范课或优质课赛中才经常出现。课堂教学方式的切实转变任重而道远。
8、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明显下降,镇级以上的各种教研交流及课赛以前教师争抢着报名参加,而现在反过来要做工作劝说其参加。究其原因,大多数骨干老师以前参加活动多,得到的证书也达到饱和状态,职称评聘也基本上都已解决,参加教研活动出现精神和思想上的“疲劳”现象。
9、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评估,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方案,虽有方案,但操作未按规则进行,教师有意见,致使很多教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从而对教学投入的精力不够。
10、学生的文明素养及行为习惯等养成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因一部分来自村点的学生带来的坏习惯,教室墙壁上、课桌上、厕所墙面等乱画、乱刻,园内的树木花草也经常遭殃,课间休息时追追打打,踩桌爬窗等。
二、提高质量的方法与措施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参考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根据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我校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课时计划,把各种课程开全开足,决不随意加课减课。把教师在课程计划执行中有无违规现象,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学校对每天的教学活动实行全天候管理,校长、教导主任、行政值班人员每天从早读、晨会开始到放学结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私自调课、不按教学常规上课,课堂环节脱节、不完整,随意上自习课或未按规定时间放学等现象,都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根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二)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要根据各年级、各学科学生的基础和不同特点,制定教学目标,使“向40分钟要质量“的口号真正落实到每一堂课,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针对学校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把功夫下在课前。教师上一堂课并不难,上一堂有质量的课就不容易,经常上高质量的课就更不易,其功夫应该下在课前。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仔细备课。必要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备课。备详细教案、备教学目标、备教学环节、备可能出现的教学中的意外情况、备教法和学法、备板书设计,必须严格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资料、测验考试和教学目标。
第二,把力量放在课内。教师每堂课尽可能做到优质高效,必须遵守几点原则:(1)必须明确本堂课教学目标;(2)必须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3)必须当堂检查、反馈和巩固。
教导处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是:(1)随堂听课,不打招呼,听后个别交换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2)组织中青年教师评优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都可以听,然后进行评课,共同研讨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把补困加在课后。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全体学生完全掌握所学的知识是不现实的,总会有那么几个学生在学习上有困难跟不上其他同学。教师决不放弃每一位学生,不仅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问题,而且更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后进生成长档案;(2)任课教师必须对任课班中的后进学生做到心中有底,教学时要分层次教学;(3)教师须利用课余时间对后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4)经常与后进学生谈心,鼓励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只要他们有所进步,就给予肯定和鼓励。
第四,精选课堂教学例题、习题、作业题。我们要求教师对课堂教学的例题、习题和学生作业题做到精选精改,注重效率。
第五,加强过程管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除了平时的常规检查,随堂听课外,加强对个别教师不安心教学的管理。采取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转变其思想,提高其业务能力。方法为:一听(听课堂教学);二看(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三座谈问卷(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四总结提高(在上述调查基础上,指导其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以发扬光大;指出其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全面解决“教“和“学“之间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有秩序、高质量地正常开展,有培养全体教师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教学作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三)加大对后进生转化力度,提高整体成绩。
后进生是影响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后进生的转换方面再作具体安排。
第一、建立档案。根据考试分数和任课教师平时观察,确定后进生名单,建立档案。
第二、抓两头保中间。一年级和六年级任课教师要高度负责,不能从一年级起,就出现学困生。不能使学困生在毕业时还没有脱困。学困生只能减少乃至完全解困。如果学困生档案中有新名单出现,该任课教师要承担责任,并在教师工作量化评分中扣分。
第三、分层转化。转化后进生共分四个层次:
1、学校监控:教导处将制定《后进生转化制度》。现规定:后进生成绩每提高5分,过程考核奖励任课教师量化分10分;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还可以优先评优评先等。对学生而言,学校每学期期末在后进生中开展评选“学习进步奖活动”,凡学习进步较大的后进生均可参评,在开学或结业典礼上隆重表彰。通过建立制度,使后进生转化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重点监控。确立五个重点:重点年级、重点学科(语文、数学学科);重点教师、重点学生(自己不学、家长不管,成绩特差的学生)。3、加强检查。教导处按规定对后进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大质量的奖励与惩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加强学校的管理,有效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提高课堂效果和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前发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扎实从教,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方法。为此,特加大教学质量的奖励与惩罚。具体奖惩如下:
1、代表学校参加县、镇、学区说课、上课、评课比赛获奖者奖励50——100元。
2、期末质量检测县抽考科目中成绩(平均分)名列全县(县直学校除外)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3、每个学期未完成教学工作常规或完成较差的(评定以《郧县教学工作常规》的要求)教师视其结果分别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中心小学,罚款50—100元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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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郑州,实施细则,经济技术,委员会主任,评选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起草主任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开发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三)以工业产品为主,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主任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主任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主任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主任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主任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报主任奖评委会审核,并提交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开发区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开发区发文表彰,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十六条
开发区对获得主任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兴区”工作及“主任质量奖”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开发区给予表彰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主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主任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任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开发区批准撤销其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在主任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开发区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