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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试题

日期:2020-07-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试题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试题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试题 本文简介:一、填空部分1、储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2、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试题 本文内容:

一、填空部分

1、储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2、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通知。

5、储蓄存款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

6、开办通存通兑的储蓄机构,正式挂失手续须在原开户储蓄机构办理,联机机构只能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7、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8、定期储蓄存期的计算不论是大月、小月或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9、定期储蓄存款适逢节假日到期,储户不能按期取款,储户可在储蓄机构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或转存手续,对此,手续上视同提前支取,但利息按到期计算。

10、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储蓄会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储蓄业务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12、信用社当前采用借贷记帐法,是以资金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的一种复式记帐法。

13、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4、储蓄错帐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方能办理。储蓄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15、储蓄会计凭证必须按结帐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最长不超过十天。

16、储蓄凭证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的顺序排列。

1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

1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9、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20、储蓄出纳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及时准确,确保安全。

21、储蓄代理办站周转金的核定额度,一般按其储蓄存款余额的1-3‰核定。

22、库存现金发生差错,要核对帐款、及时查找、及时上报,并填报“错款报告单”,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短款自补不报以违反制度论。

23、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24、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作交帐日有关科目传票附件。

25、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印证分管的原则,施行专人负责管理。

26、储蓄业务有关的有价单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定额存单以及代理发行其它债券等由储蓄机构办理发行,兑付的有价单证。

27、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额每月固定,一般5元起存。

28、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9、活期储蓄存折户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0、挂失人如要求补发新存单时,储蓄机构应在补发的新存单上注明挂失补发字样。

31、按年装订的帐页、报表等启用日期分别为该年的1月1日和12月31日。

32、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帐、簿、卡属于会计档案中保管十五年的档案。

33、跨年度发现差错,应编制蓝字反方传票冲正。

34、如次日发现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的红、蓝字冲正传票办理冲正。

35、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规定进行登记。

36、调阅已入库的传票,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

37、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38、储蓄利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具有鼓励作用、报酬作用、补偿作用杠杆作用。

39、客户在营业机构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

40、采用“算头不算尾”方法计算储蓄利息时,指的是对整个存期而言,遇分段计息时,各段存期要头尾相连。

41、储蓄出纳错款属于责任事故,执行长款归公、短款自赔

的原则。

42、死亡绝户储蓄存款不论上缴国库或归集体所有,一律转账办理,

不付现金、

不计利息。

43、信用社凭

继承权证明书

为储蓄存款的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44、在同一营业日内,一般电脑储蓄操作员不得兼任复核员

45、到期支取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时,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

分段计息。

46、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

主管会计批准方可调阅。

47、我国对储蓄存款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

48、编制会计凭证,要求内容真实、摘要简明、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得有任何涂改。

49、帐薄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50、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要落实专人管理,贯彻“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

51、储蓄机构可凭人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协助法院办理划款工作。

52、残缺人民币的处理包括残缺人民币的兑换和损伤币的挑剔两项。

53、计算机应每日打印出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日计表,以及冲帐、删帐、调整积数清单等数据信息文件。

54、严格加强电脑软件、数据文件的管理,实行使用、保管、维护三分开。

55、根据储户的意愿,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二、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B)的,取款人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A、5万元或5万元以上

B、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

C、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

2、活期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A)

A、1元

B、5元

C、50元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中的存单分为记名式、不记名式,可办理挂失的是(B)。

A、不记名式

B、记名式

4、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表示符号分别为(A)

A、%、‰、0/000

B、‰、%、0/000

C、0/000、‰、%

5、储蓄机构接到储户存单挂失申请,经查存款不在该所,该所可否办理挂失。(B)

A、可以

B、不可以

6、储蓄存款口头或函电挂失必须在(

B

)日之内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挂失自动失效。

A、3

B、5

C、7

D、10

7、储蓄存款挂失(A)日后,被挂失止付的存款如没有异议,可办理取款或补发新存单(折)手续。

A、7

B、10

C、15

D、30

8、计息余额表、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属于保管(B)年的会计档案。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9、储蓄存款开销户登记簿属于(D)的档案。

A、定期保管

B、保管五年

C、保管十五年

D、永久保管

10、会计科目一般分为(B)。

A、资产类、负债类

B、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和所有者权益类

C、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

D、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

11、综合核算由(A)组成。

A、科目日结单、日计表、总帐

B、科目日结单、月计表、总帐

C、科目日结单、余额表、日计表、总帐

12、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账、簿、卡的保管期限为(A)年。

A、5

B、15

C、10

D、永久

13、被司法机关依法止付的储蓄存款止付期最长不超过(C)个月。

A、3

B、5

C、6

D、12

14、活期储蓄存款的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B)。

A、3月30日

B、6月30日

C、9月30日

D、12月30日

1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超过一年时,计息应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A)计算。

A、打六折

B、打七折

C、打七五折

D、全额

16、定期储蓄存款(A)内不发生存取的视为长期不动户,应将分户账另行单独管理。

A、2

B、3

C、5

D、8

17、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只限(A)次。

A、1

B、2

C、3

D、5

18、提前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有(C)。

A、居民身份证

B、户口簿

C、驾驶证

D、外籍储户凭护照

19、一日一次性超过(B)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一次数次累计超过(B)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储蓄机构内部要逐笔登记。

A、3万

B、5万

C、6万

D、8万

20、储蓄存款利率由(A)拟定,经(A)批准后公布,或由(A)授权(A)制定、公布。

A、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人民银行、国务院、人民银行

C、人民银行、国务院、人民银行、国务院

21、储蓄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可分为(

A

)。

A、特定凭证和基本凭证

B、专用凭证和一般凭证

22、明细核算由(C)组成。

A、总帐、余额表、日报表;

B、科目日结单、分户帐、日计表;

C、分户帐、登记薄、余额表

23、通存通兑范围以(A)范围来划分。

A、同城、异地和全国

B、同城和全国

C、异地和同城

24、办理通存通兑的储户存取款将(A)储蓄机构的限制(新开户除外),可以在联网的储蓄所取款或存款。

A、不受

B、受

25、所有通过计算机处理的次日以后发现的错帐,均需通过(B)处理。

A、错帐冲正功能或错帐修改功能

B、错帐冲正功能和错帐修改功能

26、储蓄机构在接待查询时(B)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

A、能

B、不能

27、储蓄存款在停止支付期间,存款人因生活需要的临时用款,经(C)同意后方可办理。

A、上级主管单位

B、存款人提出申请

C、原止付单位

28、储蓄所传票经过事后监督核算后,应分所按(A)装订。

A、日

B、月

C、年

29、机构裁撤、合并、分设交接清单属于(B)的会计档案。

A、十五年保管

B、永久保管

C、五年保管

30、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储蓄存款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属于(A)保管的档案。

A、永久

B、十五年

C、五年

31、(C)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员出具借条,并经主管会计批准方可调阅。

A、司法人员

B、上级主管人员

C、内部人员

32、储蓄存款以(A)为起息点,(A)以下不计息。

A、元、元

B、元、角

C、角、角

33、储蓄业务印章应按规定纳入会计档案保管,其保管期限为(

C

)。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34、活期储蓄存折存入现金时的会计分录为(A)。

A、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户

B、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现金

35、凡年度结息(B)年后不动的活期帐户视为长期不动户储蓄存款,不再办理年度结息,按户抄列清单送事后监督部门逐笔监督支付。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36、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存期分为(

C

)。

A、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B、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C、一年、三年、五年

D、一年、二年、三年

37、对储蓄出纳发生的长期无法退还的长款时,应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B)

A、借:其他应收款-出纳长款户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户

B、借:其他应付款-出纳长款户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户

38、对因非责任事故发生的出纳短款,按规定的报批权限批准后,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B)。

A、借:其他应付款-出纳短款户

贷: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户

B、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户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短款户

39、信用社到银行领取现金应当面点清,离柜台后发现差错,由(B)负责。

A、银行

B、信用社

C、共同承担

40、(A)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人民代表大会。

41、“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的手段是(B)手段。

A、正常

B、不正常

42、某储户通过电话向其开户储蓄所办理挂失,因事十天后到该所,发现存款已人取走。请问,该所是否负有赔偿责任。(B)

A、负有

B、不负有

43、储户的存单、存折遗失时,可以办理挂失的(B)。

A、储蓄机构都需无条件办理挂失

B、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

C、不记名式存单、存折。

44、未经(B)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不得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和类似储蓄的业务。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45、农村信用社直接办理储蓄业务的网点,(A)法人资格。

A、不具备

B、具备

46、储蓄机构的更名、迁址、撤并,应报经当地(B),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

A、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B、中国人民银行

C、工商部门

47、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运行的稳定性,各储蓄机构(B)采用任何理由拒绝储蓄存款的提取。

A、

可以

B、不可以

48、储蓄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新储蓄业务,必须全部转存当地人民银行,存款利息由(A)支付。

A、储蓄机构

B、人民银行

49、《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上调,实行(B)办法。

A、原利率计息

B、分段计息

C、不分段计息

三、

多项选择题

1、下面做法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有(A、B、C、D、E)

A、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

B、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C、利用不正确的广告宣传

D、利用汇款、贷款或其他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E、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他费用

2、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期分为(A、B、C)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3、一般50元起存的储蓄种类有(B、E)

A、活期储蓄存款

B、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C、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D、个人通知存款

E、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4、储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分支机构批准可办理下列业务:(A、B、C)

A、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B、开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C、办理代发工资、代收房费同、水电费、电话费等业务

5、挂失人要求补发定期存单时,应重新开立帐号,但(A、B、C、D)仍以原存单为准。

A、到期日

B、起息日

C、存期

D、利率

6、下面属于永久性保管的档案有(A、C、D)

A、挂失登记薄

B、社内往来的对帐

C、会计档案登记簿

D、档案销毁清单

7、按年装订的报表分别为(B、C)

A、日计表

B、月计表

C、业务状况表

8、记帐规则中规定红色墨水和红色复写纸只能用于(A、B、C)

A、划线

B、错帐冲正

C、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9、储蓄网点与管辖社之间的帐务处理方式分(A、B)两种

A、并帐制

B、并表制

C、独立制

10、目前我国开办的储蓄种类有(A、B、C、D)

A、活期储蓄存款

B、定期储蓄存款

C、大额定期存款

D、专项储蓄

11、储蓄机构设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A、B、D)

A、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B、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C、有具备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D、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12、储蓄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可分为(A、C)

A、特定凭证

B、专用凭证

C、基本凭证

D、一般凭证

13、下面传票属于基本凭证的有(A、B、C、D、E)

A、现金收入传票

B、现金付出传票

C、转帐借(贷)方传票

D、特种转帐借(贷)方传票

E、表外科目收入(付出)传票

14、(A、B、C、D)都属于特定凭证。

A、活期储蓄存单(折)

B、储蓄存(取)款凭条

C、储蓄利息清单

D、储蓄挂失申请书

15、储蓄帐薄按照用途划分,可分为(A、B)

A、序时帐、分类帐、登记薄

B、日记帐、分类帐、登记薄

C、订本式、活页式、卡片帐

16、下面属于五年保管的会计档案有(A、B、C、D、E)

A、分户余额表

B、各级机构及汇总全辖日计表C、本机构联行之间的查询、查复书D、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清单

E、年度数据备份

17、属于十五年保管的会计档案有(A、B、D)

A、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帐、薄、卡

B、传票及附件

C、各种开销户登记薄

D、业务公章的颁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记录;

18、储蓄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A、B、C、)

A、凭证、帐表

B、重要文件、清单

C、登记薄

19、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储蓄存款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属于(A)保管的档案。

A、永久

B、十五年

C、五年

20、凡殘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换(A、C、D)

A、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B、票面殘缺三分之一者

C、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D、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21、储蓄利息的作用主要有(A、B、C、E)

A、鼓励作用

B、报酬作用

C、补偿作用

D、代价作用

E、杠杆作用

22、储蓄存款以(A)为起息点,(A)以下不计息。

A、元、元

B、元、角

C、角、角

23、储蓄事后监督的职责、任务是(A、B、C、D、)

A、保证储蓄政策、原则的贯彻执行

B、保证储蓄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特别是保证重大储蓄业务事项的按规定操作

C、保证储蓄会计核算的质量

D、促进储蓄优质文明服务

24、储蓄宣传的重点内容包括(A、B、D)

A、储蓄的政策

B、储蓄的种类

C、储蓄的形式

D、利息的计算

25、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下面哪些身份证明是有效的(A、B、D)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

C、驾驶证

D、居住证

E、学生证

26、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A、B)

A、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借:应付利息

贷:现金

B、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

贷:现金

27、办理储蓄通存通兑的条件是(C、D)

A、不留密码

B、预留印鉴

C、留密码

D、存入款项超过24小时

28、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A、C、E)三种,并且保管期限只可延长,不可缩短。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E、永久。

29、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时,需向储蓄机构申请书面挂失,同时提供下列内容:(A、B、C、D)

A、储户的姓名

B、开户时间

C、储蓄种类

D、金额

30、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A、B

C)办理过户手续。

A、判决书

B、调解书

C、裁定书

D、公证证明

31、任何单位不得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的范围是(A、B、C)

A、

凡列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任何款项

B、

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吸收的保险金存款

C、

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款项

D、私营企业取得的贷款

32、下面符合“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规定的是(B、D)

A、

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

B、

存期不限,存期不満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

C、

存期半年以内,支取日按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打六折计算

D、

存期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支取日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打六折计算。

四、简答题

1、储蓄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钱帐分管,帐要复核,款要复点;(二)帐折见面,当时记帐;(三)双线核对,轧对平衡,总分相符;(四)当日结帐,及时报帐;(五)单、证分别专人保管;(六)严格执行出纳制度,贯彻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原则;(七)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八)定期通打各种储蓄分户帐,并与总帐核对。

2、年度终了,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和结转?

答:年终决算日(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终了,在处理好日终、月终帐务后即办理年度决算工作。(一)全面核对总分余额。各类储蓄的分户帐余额,年终决算日必须核打准确,切实保证总、分帐余额的相符,保证帐帐、帐款、帐表、帐折(单)相符;(二)检查核对库存现金,收回备付金,对于储蓄所的库存现金,年终决算日,经清点准确,帐款相符后,通过社内往来报单,结清业务周转金,全数上缴不留余额。年终不得有帐外帐,次日帐,所有的帐务必须纳入当年帐内;(三)组织力量,在年终决算日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全面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四)进行新老帐簿结转。(1)年度终了,除储蓄存款类科目的分户帐继续使用外,其余均应更换新帐面,使用甲种帐面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年”,最后余额过入新帐面新帐面日期应写新年度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使用丁种帐的应逐笔结转,并加注旧帐发生年、月、日,以备查考。(2)结转完毕,将各科目分户帐新帐面余额加总与该科目总帐余额认真进行核对,确保新、老帐簿衔接无误。(3)除开销户登记簿、挂失登记簿继续使用外,其他登记簿年终应办理新旧结转。

3、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时应遵守哪些基本规定?

答:(一)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这储户保密”的原则;(二)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缩短营业时间;(三)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四)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五)储蓄机构必须执行统一的利率政策,不得擅自变动利率。

4、什么叫会计凭证?

答: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5、储蓄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素?

答:储蓄会计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一)业务发生的日期;(二)会计科目及分类;(三)帐号、户名;(四)人民币符号及大小写金额;(五)业务活动情况摘要及附件张数;(六)凭印支取的储户印签及是否凭密码支取;(七)信用社有关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员印章。

6、审查储蓄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审查会计凭证,既要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又要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主要包括:(一)是否应为本所受理的凭证;(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三)帐号、户名是符相符;(四)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一致,有无涂改现象,电脑打印与手工填写数据是否一致;(五)印签是否真实清晰;(六)存单、折是否到期,是否挂失、冻结等;(七)损益类和综合类科目,帐户名称填写是否正确,摘要栏是否简明扼要;(八)计息、收费的数字是否正确;(九)字迹有无涂改。

7、储蓄帐务的记帐规则是什么?

答:储蓄帐务的记帐规则主要是: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年后付出;转帐业务先记付款帐户,后记收款帐户。

8、储蓄利息的作用是什么?

答:㈠鼓励作用;㈡报酬作用;㈢补偿作用;㈣杠杆作用。

9、办理储蓄业务,储蓄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原,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0、什么叫储蓄?

答:储蓄是居民个人将手中待用或积余货币有条件地存入储蓄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

11、储蓄的职能有哪些?

答:储蓄具有投资职能、积累职能、分配职能和延期消费职能。

12、我国的储蓄政策是什么?

答:㈠我国实行统一的利率政策;㈡我国对储蓄存款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

13、储蓄机构设置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14、传递储蓄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凭证的传递必须准确及时,手续完备,安全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既要便利客户,又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15、什么叫借贷记帐法?

答:借贷记帐法是以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用来记录的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三种复式记帐方法。

16、储蓄帐务的记帐规则是什么?

答:储蓄帐务的记帐规则主要有: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付款帐户,后记收款帐户。

17、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的哪些?

答:明细核算由分户帐、登记薄、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由科目日单、总帐和日计表组成。

18、储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储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五年、十五年和永久保管三种,并且保管期限只可延长,不可缩短。

19、储蓄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储蓄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各种凭证、帐表、登记薄、清单和重要文件。

20、储蓄事后监督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储蓄事后监督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㈠保证储蓄政策、原则的贯彻执行;㈡保证储蓄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特别是保证重大储蓄事务事项的按规定操作;㈢保证储蓄会计核算的质量;㈣促进储蓄优质文明服务。

五、案例分析题、

1、张某1997年5月10日存入A信用社储蓄存款2000元,存期1年,因存单不慎丢失,于1997年12月8日向A信用社申请挂失,并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当时因A信用社人员变动,忙乱之中未抽出储蓄卡片,挂失7天后为张某补发了新的储蓄存单,并提前支取。存款到期后一自称“李某”的人持原储蓄存单到

A信用社取款,A信用社按正常支取办理。后经联社检查发现帐卡不符,立即查清了原因,由于找不到“李某”,此款无法追回。

分析:一是管理混乱,A信用社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没组织对储蓄存款卡片进行核打;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帐务处理不够严密。

2、孙某1999年10月15日存入B信用社储蓄存款10000元,存期3年,2001年10月16日“于某”持孙某的存款单前来代理办提前支取,信用社营业人员只向于某索取了身份证件,就办理了提前支取,2002年5月20日孙某到信用社要求挂失,发现存款已被冒领,再找“于某”下落不明。

分析:没有按照代理办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存款人、代取人要同时提供身份证件的规定,致使存款被冒领。

3、王三2000年8月19日发现

未到期的储蓄存单1000元遗失,即向原存款储蓄所申请挂失。记账员张立经查,该存单已于2000年8月15日被支取,经办人为李小分,复核员林萍,支取人身份证件登记为吴强,于是不受理挂失。王三要求赔偿本息。储蓄所经调查证实,决定李小分、林萍赔偿本息。

分析: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储蓄存款挂失前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取人还必须持期身份证件,李小分在办理该笔存单的提前支取时,应查验吴强和王三的身份证,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支取手续,但李小分在只有支取人吴强的身份证件,而没有存款人王三的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存款的支取手续,显然是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造成王三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理应负赔偿责任。按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储蓄业务处理必须进行复核,而复核员林萍复核时粗心大意,李小分业务处理的差错在复核时末发现,造成了储户的经济损失和储蓄的信誉受损,理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储蓄所决定由李小分和林萍负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4、1999年2月20日15时17分47秒徐某因储蓄存单被盗到某储蓄所挂失。储蓄员告知挂失必须凭身份证,徐某即离开柜台回家。15时23分,储蓄员腾出手来再处理挂失的事,徐某只提供了姓名、没告知账号怎样查?储蓄员灵机一动,迅速找来当地制药厂的职工清单(徐某所在厂工资转存账户)。当查到徐某账号已是15时26分58秒。而徐某一笔900元存款已于15时22分35秒在该所另一储蓄所被冒领。等到15时48分徐某持着身份证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她的存款已全部被冒领。

分析:储蓄员应全额赔偿。尽管她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客户的存款损失,但作为储蓄员理应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时分轻重缓急,再则,储蓄员对储蓄管理条例的精神认识不足。徐某家被盗,当属特殊情况理当立即给予查询和办理口头挂失。

5、个体工商户业主张某今年1月在某银行存款7800元,3月的一天,存折被盗,张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银行挂失。该行工作人员接到挂失电话后,经电脑查对确有该笔款项,并口头告知张存款未被冒领,第二天,张去银行,银行告知存款已被冒领。现公安机关尚未侦破此案。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无责任?张能否要求银行赔偿?

分析:记名存折遗失、被盗后,储户挂失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银行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止付的登记手续,以免存款挂失后仍被冒领。银行未及时办理止付手续,是有过错的,应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张某可向银行要求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求解决。

6、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

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

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分析:⑴金融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金融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犯罪、或者是内外勾结;⑵本案甲利用便利截留了空白储蓄存单,并偷盖了储蓄专用章和加盖了偷刻的储蓄员私章,虚构了“王红”存款2万元的事实,事后又进行了兑付。既侵犯了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⑶从客观方面看,甲和张某使用伪造的储蓄存单,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了票据诈骗罪。

7、1999年2月日,储蓄户李某在某信用社储蓄所存入活期储蓄0无(活单),该储户于2月日(开户后第三天)前来总社储蓄所申请挂失,经办员吴某当即办理了挂失手续,但却末在存单底卡上注明“挂失止付”字样,挂失申请书末附上,也末登记“挂失登记簿”,2月25日,该乡何家村村民王某持李某活期存单来总社储蓄所办理支取300元,继续存200元手续,经办员吴某抽出存底卡计算守利息后,又签发了存入日为2朤5日,户名为李某,金额为200元的活期存单。王某就主样取走了现金及存单。3月4日,李某持挂失申请书前来办理转存手续,吴某没找到存单底卡,经对1月日的事后帐务进行查找才确定该笔存款已王某取走,后经信用社及联社有关部门合同休家村村委佬了大量工作,才如数将款追回。

简析:储蓄员办理挂失手续时,除储户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提供各种资料外,储蓄员应严格按挂失手续办理挂失手续,在本例中,吴某在受理了储户挂失申请后,却末在存单上红字注明“挂失止付”字样,同时,也末将申请书附后,也末登记挂失止付登记簿,这一系列违反了操作规程的行为,均是导致王某骗取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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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XX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简介: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

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3: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博士后,试行,经费,资助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附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附件: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4〕32号),本市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为做好经费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本市申报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属流动站、工作站”),依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英才。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旨在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青年英才)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类别、用途和标准

第六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分为招收资助、科研活动资助、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

第七条

招收资助用于资助市属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万元,资助时间为2年。

第八条

科研活动资助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共设3类资助:

创新研发类(A类):受资助人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学术交流类(B类):受资助人赴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其中,对于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为3万元,对于在国(境)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为2万元。

出版专著类(C类):受资助人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益的著作。资助额度最高为3万元。

第九条

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用于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聘请教授、专家指导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需支付的导师费,委托流动站代招博士后需向流动站支付的管理费,以及使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设备、资料等需支付的相关费用。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招收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二)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已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出站,且申请资助年有明确的招收计划。

(三)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从事的科研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招收国外留学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二)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并且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一)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人才培养经费资助。

(二)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三)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四)将在六个月内(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期满出站。

第十三条

申请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的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3家以上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且均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在站从事研究工作。

(二)创新实践基地和所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科研经费、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三)已获得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的,资助经费须已使用完毕。

第四章

申报及批准程序

第十四条

资助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工作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第十五条

招收资助由流动站、工作站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经园区管委会、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七条

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由设有创新实践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八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评议,确定资助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公布。

第五章

经费拨付及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获准招收资助的单位于当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博士后(青年英才)进站证明,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一次性办理拨款手续。当年11月15日前未能提交进站证明的,资助名额取消。

受资助人因故提前离站或退站,设站单位可将剩余资助经费用于当年自筹经费招收的其他博士后(青年英才);无其他博士后(青年英才)的,设站单位应在受资助人离站、退站一个月内将剩余的资助经费退回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条

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与受资助个人及其所在设站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在明确具体项目进度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后,一次性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经费由支出单位先行垫支,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支出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一次性办理拨款手续;单位先行垫支的经费数额少于资助经费数额的,按实际单位垫支数额拨付;当年11月15日前未能报送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市人力社保局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博士后工作经费的手续费、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此项经费或改变经费用途。

第二十三条

受资助人或单位应按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经审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资助事项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核准的经费使用范围安排支出的,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受资助事项完成后,受资助人或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受科研活动资助完成的项目,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时,均应标注“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力度;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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