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及评定书 本文关键词: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申请
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及评定书 本文简介:001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及评定书申请人姓名:学号:类别(领域):院(系、所):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填表日期:研究生院印制二??九年二月002填表说明一、本书是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主要学籍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保存,作为学位授予依据,必须用兰、黑墨水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楚、版面整洁,不得任意涂
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及评定书 本文内容:
001
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及评定书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类别(领域):
院(系、所)
: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填表日期:
研
究
生
院
印
制
二??九年二月
002
填
表
说
明
一、本书是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主要学籍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保存,作为学位授予依据,必须用兰、黑墨水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楚、版面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的栏目不够用,可另附页。凡粘贴处需加盖院(系、所)公章。
二、类别(领域)栏的填写:应填写专业学位的规范名称,如:MBA、MPA、MPH、E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工程硕士应加填领域的全称:如: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
三、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人士填写所在地区,华侨填写“中国”。民族:来华留学生不填写。政治面貌:仅限中国大陆人士填写。工作单位性质指:行政单位;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它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其它企业;部队;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指: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行政职务级别指: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级;副总理、国务委员级;部、省级;副部、副省级;司、局、地、厅级;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县、处级;副县、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办事员级;无。论文类型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其它。论文选题来源指:973、863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外资项目;学校自选项目;国防项目;非立项;其他。
四、导师评语内容,应对学位申请者的科学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学位论文成就、学风及综合素质等作出评定。
五、本书1~3面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中课程成绩栏目需经院(系、所)教务员审核并签字。
003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年*月*日
国家或地区
民
族
籍
贯
省
县
自治区
市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性质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级别
大学毕业院校
大学毕业年月
大学毕业专业
授学士学位单位
获学士学位年月
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
获学士学位专业
主
要
学
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学校何专业
学制
获何文凭(证书)
工
作
经
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工作单位任何职
主要业绩
004
硕士课程成绩表粘贴处
005
学位论文
题目
中文
英文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文
英文
论文工作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论文类型
论文选题来源
论文的新见解:
攻读
学位
期间
主要
科研
成果
科研成果名称(含论文)
刊物名称、卷、期、页码、成果鉴定单位、专利号等
年月
名次
排序
根据1~3面的材料,我已按所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学习和考试,并已完成了学位论文,特向华中科技大学申请
专业学位,请审查。
申请人:*年*月*日
006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理论知识、学习态度的评定:
导师签名:*年*月*日
论
文
评
阅
人
姓
名
职称
工作单位及从事学科、专业
备注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主席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秘书
007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答辩日期:*年*月*日
008
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意见
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签名):*年*月*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年*月*日
009
附页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
答辩委员会秘书(签字):
答辩日期:*年*月*日
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秘书记录,可另附页。
-
7
-
篇2:20XX深圳市职称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2013深圳市职称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本文关键词:职称评定,所需,深圳市,流程,材料
2013深圳市职称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本文简介: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3-02-21事项内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卫生技术人员系列除外)事项类别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
2013深圳市职称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本文内容: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3-02-21
事项内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卫生技术人员系列除外)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条
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10年3月前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需提交,2010年3月以后办理的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调令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事项程序
1、
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
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
“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5、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7、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8、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
详见业务流程图:
时
限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
法律效力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项收费
收费项目:初级评审(认定)费用,收费标准:280元/人,收费依据:粤价函〔2006〕629号。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网上受理
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
状态查询
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信息索取号:
021100-04-2013-00261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3-02-21
复审时间:
2013-09-06
篇3: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上海,评定,研究生,优秀,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本文简介: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活动,以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本文内容: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活动,以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学习期间有课程不及格;
(2)大学英语六级或学位英语未通过;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科研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三、
评选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四、评选时间
一般为毕业当年的3月。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在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见附件),填写好研究生在读期间相关栏目后,将《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和研究生成绩单等复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指导教师评定;
3.辅导员在评定完相关内容后汇总分数,根据研究生部分配的名额,按测评表分数从高到低评选出15%候选人,前5%作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后10%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4.推荐名单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好学院章后,由辅导员连同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拟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将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表彰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
1.
被批准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奖励;
2.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违背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部;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沪海大研字[2007]84号《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暂行)》和沪海大研字[2008]50号《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