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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住房装修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住房装修合同范本[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XX版)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年三月修订使用说明1、本市行政区
20XX年住房装修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住房装修合同范本[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
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
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
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年__月__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篇2: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
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 本文关键词:空气质量,应先,住房,鉴定,装修
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 本文简介: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装修好的房子却不能住,只能在外租房住。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沈阳市民李女士一家人身上。原来这都是装修好的卧室甲醛超标闹的。李女士愤而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8月17日,市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负责维修,直至卧室空气达标,同时按新装修房屋实际租金标准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新装修的房子长期不
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 本文内容:
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
装修好的房子却不能住,只能在外租房住。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沈阳市民李女士一家人身上。原来这都是装修好的卧室甲醛超标闹的。李女士愤而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8月17日,市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负责维修,直至卧室空气达标,同时按新装修房屋实际租金标准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
新装修的房子长期不能入住
2008年3月16日,李女士请沈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装修,约定为半包,李女士提供地板、洁具、灯具、所有地砖、瓷砖、门、理石等材料,其余材料由装修公司负责,装修总面积104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9000元。
为防止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双方还约定以《沈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核验标准》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凡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标准。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由于装修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无条件进行维修。
2008年7月,新房装修好后,李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搬进新居,却感觉卧室内有刺鼻的味道,根本无法入住。后来,李女士与装修公司展开了拉锯战。一年后,李女士以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一年多后检测甲醛超标
李女士和装修公司争议的焦点是,新装修房屋是否存在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
李女士坚持认为,房子里有味,不能入住,她只能在外租房住,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赔偿。而装修公司辩称:他们所用的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装修没有质量问题,李女士租房居住与装修公司无关。
2009年9月7日,李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装修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经法院委托,2010年3月22日,辽宁省家具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装修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作出检验结论:装修房屋南卧室游离甲醛超过我国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每立方米0.1毫克,为0.12毫克,构成轻度超标。
装修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的,装饰装修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本案中,经检测南卧室甲醛轻度超标。因鉴定是在室内无家具及其他可移动设施时所作,由业主提供的材料仅有地砖一项,屋内其余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墙面壁纸、乳胶漆、石膏板、窗帘盒、窗帘滑道、垭口及油饰等均为装修公司提供并安装,故法院认定装修公司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业主居室空气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装修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并对李女士因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按装修房应得租金赔偿
因新房空气质量不达标不能入住,李女士只能租房。那么,该如何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呢?是按李女士实际租房的支出还是按其他标准来赔偿损失呢?法院认为,李女士提交的租房协议真实性本案无法确认,故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参照沈阳市2008-2009年度非居住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该地段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指导价为10元,租房费应为每月1040元(104×10)元,以此标准来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对装修房屋南卧室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甲醛超标)进行治理,至甲醛指数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时止,相关治理费及检测费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公司赔偿李女士租房损失费,按每月1040元计算,自2008年9月1日起至装修房屋南卧室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时止。
新房有异味,先鉴定空气质量再入住
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因室内装修污染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如业主在请装修公司装修后,感觉有空气质量问题,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主要为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入住。如检测不合格,可要求装修企业重新返工,并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业主一方面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请求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自:
室内空气检测(www.16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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