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医疗,管理规定,跟踪,审核
2010版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管理规定及赔偿标准(2010版)根据目前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制度,控制赔款水分,遏制超赔,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自规定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一、医疗跟踪环节医疗跟踪是实现事前掌握损失情况,干涉不合理医疗行为,从源头控制赔款水分的环节,各医疗跟
2010版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
管理规定及赔偿标准(2010版)
根据目前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跟踪及医疗审核制度,控制赔款水分,遏制超赔,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自规定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
医疗跟踪环节
医疗跟踪是实现事前掌握损失情况,干涉不合理医疗行为,从源头控制赔款水分的环节,各医疗跟踪人员要认识医疗跟踪环节的重要性,涉及人伤的案件,医疗跟踪一定要按照要求详细记录,并在提交医疗审核时将医疗跟踪报告附于案卷中备查,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医疗跟踪作如下规定:
1、
凡调度到人伤跟踪岗的案件,在1天之内必须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了解伤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在城区范围内医院住院的伤患者,医疗跟踪率必须达到10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视伤情合理安排跟踪。
2、
涉及人伤或疾病医疗住院的案件,在调度岗调度医疗跟踪人员后,在了解详细的住院情况后三天内完成第一次人伤跟踪,车险案件在人伤跟踪完成后结束跟踪流程,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人伤跟踪的案件,在完成二次或多次人伤跟踪后结束流程。
3、
进行医疗跟踪的同时必须拍摄伤患者全身照片及伤患部位、床号及床头卡片,并将照片上传于新系统中。
4、
填写的医疗跟踪报告中,要详细记录伤患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从事行业、就诊医院、诊断结果、联系电话、联系人、科室及床号)和探视基本情况(探视时间、伤患者伤患的基本情况、已发生费用、预计住院费用、预计住院时间)。
5、
跟踪人员要做好已跟踪案件的登记工作,建立跟踪记录台帐备查。
6、
凡在进行医疗审核任务时,需要跟踪的案件无跟踪记录的,案件退回,由被调度的医疗跟踪人员补齐医疗跟踪报告后再进行案件审核。
7、
医疗跟踪报告的填写必须书写工整,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8、
罚则:
①
案件中需要跟踪而无医疗跟踪的,每案扣5分;车险新系统案件需录入医疗跟踪记录而未录入的,每案扣5分,未详细记录跟踪情况和预计损失的,每案扣3分;
②
医疗跟踪无伤患者照片的,每案扣5分;伤患部位拍摄照片不详细的,每案扣2分;未拍摄床头卡片的,每案扣2分;拍摄照片模糊不清的,每案扣2分;未显示拍摄日期的,每案扣2分;
③
医疗跟踪报告中,未填写性别、年龄、就诊医院、就诊科室、床号的,每项扣1分;未填写姓名、从事行业、诊断结果、联系电话的,每项扣2分;
④
医疗跟踪报告书写潦草,记录马虎的,每案扣3分;
二、
医疗审核环节
1、
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相关规定,结合恩施州的实际,现将医疗审核诊疗项目不予支付的费用规定如下:
一、生活服务项目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综处费、陪客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一次性塑料生活用具(气枕、桶、面盆、尿壶)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防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传染病患者特殊消毒费等。
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入院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内(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医疗服务。
三、治疗项目类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西药、中成药(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丙类药品,自制药品);
2、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门诊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3、急性病处方药量为3—7天,慢性病处方药量为7—15天,同一种疾病使用同一类药品同一剂型时不得超过两种,单次处方值不得超过2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患有多种疾病或特殊疾病的,单次处方值限额可以放宽到250元;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项目自付30%;[注: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5、立体定向放射装置治疗、腔镜手术、肾脏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速中子治疗、项目自付30%;
6、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近视眼矫形术项目自付20%;
7、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等治疗项目。
8、脑电治疗、激光疗法、磁疗、骨科治疗仪治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自付30%。
四、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正手术(重脸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牙齿、镶牙、牙列正畸术);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治疗项目(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费);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
五、诊疗设备类
1、应用CT、MRI、X线机、心脏彩超、血管照影、单光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等其他大型仪器检查项目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项目自付30%;
六、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摩器、轮椅、拐杖、皮钢背甲、颈托、疝气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带等);
3、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和特殊材料费用(钢板及钢针及附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化疗棒等)安装人造器官使用国产材料个人自付20%,进口材料个人自付30%;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七、其他
1、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他各类别保险费(安装心脏起搏器等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
4、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的一切费用;
5、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
6、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把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国家定价的药品,超出够顶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
2、
后期治疗费用管理办法:
①
县支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后期治疗费用的处理权限为1000元,根据伤员出院时的情况,经三方协商,医疗审核人员可根据伤情在1000元权限内合理核定后期治疗费用,并签订《赔付协议书》,未签订《赔付协议书》而由县支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处理的后期治疗费用,作超赔处理,上报州公司的案件有后期治疗费用而无《赔付协议书》的,后期治疗费用予以剔除。必然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取内固定、镶牙、颅骨修补等)不在此权限范围内。
②
需二次手术取内固定或镶牙或颅骨修补等情况的伤者,后期治疗费用根据医院证明和法医鉴定合理核定:
必然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核定标准
医院
项目
三甲医院
二甲医院
二乙医院
乡镇卫生院
颅骨修补
14400-18000
13200-16800
12000-15600
---
双侧颅骨修补
21600-26400
19200-24000
16800-21600
---
颌骨钢板取出
5400
4800
4200
3600
锁骨克氏针取出
1200
960
840
720
锁骨钢板取出
5400
4800
4200
3000
椎弓根钉取出
6000
5400
4800
3600
肢体长骨钢板取出
6000
5400
4800
3600
肢体长骨交锁髓内钉取出
6600
6000
5400
4200
肢体长骨髓内钉取出
4200
3600
3000
3000
肢体长骨克氏针取出
1800
1200
1200
960
指(趾、掌)骨克氏针取出
1200
960
840
720
掌跖骨钢板取出
3600
3000
2400
1800
肩胛骨钢板固定取出
4800
4200
3600
3000
髌骨、鹰嘴张力带取出
3600
3000
2400
1800
哈氏帮取出
6600
6000
5400
---
盆骨钢板手术取出
7200
6600
6000
---
可调外固定架取出
1200
960
840
720
疤痕、色素沉着修复
360-600注①
300-480
240-360
---
义齿安装/每颗
600
600
600
600
注①:14岁以下儿童、40岁以下女性在进行疤痕或色素沉着修复时,核定的整容费用取上限,未在上述规定年龄下的伤者整容费用取下限;上述规定的费用为每平方厘米。
③
超县支公司医疗审核人员权限,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后期治疗费用处理的案件,由县支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填写《后期治疗费用申请表》,由县支公司核赔主管签字后报上级公司,附伤者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由中心医疗审核复审后报分管主任签字后生效。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由县支公司初审核定的超过自身权限的后期治疗费用,州公司在复审时对超出的部分作不合理费用剔除,自行审核核赔的案件对核定的超出自身权限的后期治疗费用作超赔处理,不包括必然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
④
对未经过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处理,属于被保险人和伤者自行协商的后期治疗费用,或经过法医鉴定的后期治疗费用,不属于必然发生的,在进行医疗审核时一律作不合理费用剔除。
⑤
后期治疗费用的处理只限定在车险、承运人责任险中进行,非车险案件不予核定后期治疗费用,如在非车险案件中存在必然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建议被保险人在伤者所有治疗终结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
3、
轻伤案件现场处理管理办法
①
适应范围:凡在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时伤员还在现场且伤情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但需要门诊检查用药的伤者;或查勘人员在处理时伤员在医院门诊检查治疗且已发生的门诊费用未超过500元,未办理住院的伤者,查勘人员可在600元每人的权限内一次性处理该伤员的治疗费用,发生门诊医疗费的伤者需提供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
②
处理要求:所有现场一次性处理的伤员必须由查勘人员与伤者、被保险人签订《一次性赔付协议书》并拍摄伤者全身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一次性赔付协议书》内的内容包括伤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受伤部位、一次性处理意见、一次性赔付金额必须完整填写并保证真实有效,协议书必须随查勘资料提交内勤岗并附于案卷中备查。
③
查勘人员在处理伤员时涉及权限范围内无法处理的情况,查勘人员仍可在1000元每人范围内处理伤员,处理要求同上,所处理的费用金额需经医疗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字同意,实际核定的金额以医疗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4、
误工费用管理办法:
①
误工费用核定适合的人群:18周岁≥年龄>60周岁
②
城镇户口伤患者误工费用的核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核定;农村户口伤患者误工费用按照农、林、牧、渔标准核定。
③
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相关执业证书、工资证明(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后,按照相对应的行业标准核定误工费用。
④
误工费用核定时限一般按照住院时间为准进行核定,出院后根据情况确实无法劳动的,根据医院证明或法医鉴定合理核定,核定的最高时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21—2004)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2005—03—01实施)为准,对于超出该标准的最高误工天数时限的,必须予以剔除,医疗审核人员核定的误工天数超出该标准的,作超赔处理。住院天数大于该标准的最高误工天数的,在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⑤
处理丧葬事宜亲属误工费用的核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林、牧、渔业标准,核定人数不超过3人,误工时间不超过3天。其中,医疗事故责任险核定的处理丧葬事宜亲属误工人数不应超过2人。
5、
护理费用管理办法:
①
护理费用的核定时限严格以住院时间为准,护理人员的人数确定为一人。
②
城镇户口伤患者护理费用的核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核定;农村户口伤患者护理费用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核定。
③
今后护理费用赔偿的对象:植物人、截瘫、四肢瘫痪、偏瘫、极度智力缺损、双目失明、四肢有一肢体以上高位截肢或两肢体截肢且未核定残疾器具补偿的伤患者。
④
今后护理费用的核定标准:分为完全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都需要护理),赔偿承担50%,大部分护理依赖(三项需要护理),赔偿承担40%,部分护理依赖(一项需要护理)赔偿承担30%。赔偿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
伤残鉴定流程规定及伤残费用管理办法
①
全州车险、意外险、责任险涉及需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患者,根据目前伤残鉴定的随意性和不严谨的状况,建议到恩施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残疾鉴定,县支公司案件中存在有县市司法鉴定的,医疗审核人员要进行严格复核,对于有疑问的伤残鉴定书,需通知被保险人携伤患者到上一级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②
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的赔偿方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多等级伤残首先按照单等级伤残赔偿标准计算级别最高的残疾赔偿,计全额赔偿,再按照单等级伤残赔偿标准计算低于该等级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按10%的标准赔偿,三处以上部位定残的,累计计算附加的残疾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③
意外险残疾鉴定要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内容进行鉴定和核定赔付比例,凡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的残疾鉴定书无效,需重新鉴定。
④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残疾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标准进行鉴定,按照所定残疾等级×该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已经给付的误工费用给付残疾赔偿金。
安全生产责任险残疾赔偿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
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80%
四
三级伤残
65%
五
四级伤残
55%
六
五级伤残
45%
七
六级伤残
25%
八
七级伤残
15%
九
八级伤残
10%
十
九级伤残
4%
十一
十级伤残
1%
⑤
医疗责任险残疾鉴定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对应的残疾比例给付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事故索赔案例中无医学会鉴定的,视同无伤残鉴定,不予赔付残疾生活补助。
医疗事故分级及对应的伤残比例
一级
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
死亡
乙等
对应伤残等级一级
二级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
甲等
对应伤残等级二级
乙等
对应伤残等级三级
丙等
对应伤残等级四级
丁等
对应伤残等级五级
三级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
甲等
对应伤残等级六级
乙等
对应伤残等级七级
丙等
对应伤残等级八级
丁等
对应伤残等级九级
戊等
对应伤残等级十级
四级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未达到残疾等级
⑥
凡伤残鉴定由伤者本人自行申请鉴定的,医疗审核人员在审核残疾赔偿时,不予核定残疾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委托司法机关进行鉴定的,核定残疾鉴定费。
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根据伤者的户籍性质核定,户口所在地为农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核定残疾金额;户口所在地为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残疾金额;户口在农村,伤者在出事前三年内在城镇任职、个体经营等情况,办理了超过三年的暂住证,在提供三年以上暂住证,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或执业证明的,视同城镇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务工的,按农村户口标准核定补偿。
7、
残疾用具费补偿管理规定:
①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按照“国产普通型”标准核定赔偿
②
残疾器具费用补偿年限不超过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不超过5年。
③
假肢安装一般按3年更换一次,使用期间的维护费用核定为假肢费用的20%。
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交通事故伤残者假肢安装标准(国产普及型)(参考)
类
别
功
能
安
装
范
围
价格(元)
上
肢
假
肢
前臂装饰手
美容
前臂长、中、短残肢
4557.00
前臂机械手
手部张、合
前臂长、中、短残肢
5218.00
前臂单自由度电动手
开关控制手指动作、腕关节被动旋转、任意位置自锁
前臂中、短残肢
12600.00
前臂单自由度肌电手
肌电控制手指动作
前臂中、短残肢
22560.00
腕离断装饰手
手部张、合
腕离断
6040.00
腕离断电动手
开关控制手指动作
腕离断
11000.00
腕离断肌电手
肌电控制手指动作
腕离断
14520.00
肘离断装饰手
肘关节、腕关节被动旋转
肘离断
4068.00
肘离断机械手
绳索控制、肘关节伸屈
肘离断
4360.00
肘离断电动手
开关控制手、肘动作、腕关节被动旋转、任意位置自锁
肘离断
24400.00
肘离断肌电手
肌电控制手、肘动作、腕被动旋转、且任意位置自锁
肘离断
34400.00
上臂装饰手
手、肘动作、腕关节被动旋转
上臂长、中、短假肢
6500.00
上臂机械手
绳索控制、手、肘动作、腕关节被动旋转
上臂长、中、短假肢
6840.00
上臂电动手
开关控制手、肘动作、腕关节被动旋转、任意位置自锁
24400.00
上臂肌电手
肌电控制手、肘动作、腕被动旋转、且任意位置自锁
34400.00
美容手套
手掌缺失
4800.00
下
肢
假
肢
合金钢小腿
18岁至50岁
3600.00
钛合金小腿
50岁以上
5000.00
2N8C小腿
18岁以下
4300.00
硅胶半截脚
4800.00
抽真空踝离断
3600.00
合金钢大腿
18岁至50岁
4800.00
钛合金大腿
50岁以上
8820.00
4S38大腿
18岁以下
5360.00
合金钢膝离断
18岁至50岁
5100.00
钛合金膝离断
50岁以上
9300.00
合金钢髋离断
后置式4S01
7300.00
合金钢髋离断
后置式4P20
9900.00
④
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交通事故伤者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8、
死亡补偿费用管理规定:
①
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根据伤者的户籍性质核定,户口所在地为农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核定死亡赔偿;户口所在地为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死亡补偿;户口在农村,伤者在出事前三年内在城镇任职、个体经营等情况,办理了超过三年的暂住证,在提供三年以上暂住证,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或执业证明的,视同城镇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务工的,按农村户口标准核定补偿。
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及在医疗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只核定受害者的丧葬费用,无死亡补偿项目的赔偿,因此,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审核人员在审核相关费用时,对其中的死亡补偿费用不予认定赔付。
9、被抚养人生活费管理规定:
①
被抚养人生活费核定条件:a、受害人生前或残疾前必须具有劳动能力;b、有依法需要由其在生前或残疾前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才需要受害人抚养的人(例如胎儿等)不在此限,近亲属是指与受害人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
②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致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③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保险人年赔偿总额只是一份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④
涉及受害人残疾的,由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调解或判决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分别为:十级伤残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总额的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伤残赔偿100%。
10、交通费用赔偿管理规定
①
支付交通费用的四种情况:a、受害人上医院就医以及出院回家的交通费用;b、受害人转院就医的交通费用;c、护理(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d、受害人死亡后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
②
交通费用的审核遵循据实赔偿的原则,以提供的交通费用正式发票为凭,根据上述原则核定。案件中未提供交通费用发票的,不予以核定交通费用。提供了交通费用发票的,合理核定交通费用。
③
不予核定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发生的交通费用、受害人亲属探视受害人发生的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亲属任何形式的包车费用等。
12、医疗审核罚则:
①
案件中住院医疗费用未按照要求剔除不合理费用的,每案扣5分,未剔除的金额超医疗费用总额10%的,扣10分。
②
相关补偿未按照标准核定或标准使用错误的,每案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
③
后期治疗费用未按照要求签订赔付协议书的,每案扣5分,超出权限未按照规定上报的,每案扣5分。
④
未按照规定上报医疗审核数据的,每次扣5分,上报的数据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医疗审核台帐的,扣10分。
⑤
填写《保险事故人员伤亡费用清单》填写不完整、字迹潦草马虎、审核数据涂改的,每案扣2分,审核后未签字的每案扣2分。
⑥
住院医疗费用中,剔除的金额未填写《医疗费用审理表》的,每案扣2分,填写字迹潦草马虎、审核数据涂改的,每案扣2分,审理表中未签字的,每案扣2分。
篇2:20XX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展邀请函
2013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展邀请函 本文关键词:武汉,邀请函,秋季,医疗器械
2013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展邀请函 本文简介:2013年中国(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博览会暨2013湖北省医院信息化建设高峰论坛(时间:2013年11月16-18日)地点: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主办单位:中国医院装备协会中国医药理疗业行业协会中国生殖健康产业促进会邀请单位:湖北省医院协会湖北省医学会承办单位:武汉励展伟业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展会介绍到2012
2013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展邀请函 本文内容:
2013年中国(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博览会
暨2013湖北省医院信息化建设高峰论坛
(时间:2013年11月16-18日)
地点:武汉科技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中国医院装备协会
中国医药理疗业行业协会
中国生殖健康产业促进会
邀请单位:
湖北省医院协会
湖北省医学会
承办单位:
武汉励展伟业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展会介绍
到2012年年底,湖北全省共有卫生机构10569个(不含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7.54万人,病床床位24.13万张;专科疾病入防治机构8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2个,各类药店保健品店更是数不胜数。但是,
各类医疗机构虽在健全,药店保健品店的发展,却无法满足更多的人对身体健康的需求。2013年中国(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博览会于2013年11月16-18日在武汉科技会中心盛大举行。抓住机遇,创造新的辉煌。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定向邀请企业最想合作的买家以及展会买家数据库内的潜在客户到会参观、考察,实现参展企业与优质买家之间的对话与合作领域市场前景和合作机会,完善展览设施,改进组织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的参展商提供一个贸易洽谈和技术交流的良好环境。届时,行业各大主流媒体争相报道会展盛况,数万的观众和爱好者蜂拥而至,2013年中国(武汉)秋季医疗器械博览会的空前规模,再次成为行业盛会瞩目的焦点。
展品范围
诊断器械
CT、CR、DR等X线诊断设备、彩超、数字减影仪、CT/X线管球、B超诊断仪、伽玛照相机
图像记录仪及图像处理系统等;内窥镜系列设备、五官科检查设备、病理诊断设备等
治疗设备
病房护理设备、激光治疗设备、低温冷冻治疗设备、投析治疗设备等、监护设备;遥测监护系统
HOLTER、除颤监护仪、胎儿监护仪、手术监护仪及产妇监护仪、
运动平板心电系统、动态血压、脑电图机、肌电图机、诱发电位仪、血氧饱和度监护仪以及辅助诊断设备等
生化设备
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血液透析仪、流式细胞仪、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酶标仪、色谱仪、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血库冰箱和培养箱等
手术类
麻醉机、无影灯、手术床、激光手术刀、高频电刀等
治疗类
各种治疗仪器、碎石、肛肠治疗、射频治疗、不孕症治疗仪等
辅助设备及耗材
各类医用床、手术台、担架、康复器械、残疾人专用器械、呼吸麻醉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制冷设备、供氧系统和制氧设备、空调设备、血库设备、急救设备、医用数据处理设备
医用录像设备等
一次性注射器、服装、口罩、敷料、卫生材料等
全国宣传计划吸引更多优质买家
一系列全国性的宣传计划已全面铺开,包括于国内外专业媒体及网站刊登广告、直邮、电邮及通过各地办事处的广泛邀请,将吸引国内外厂商参与,为展览会带来更多优质买家。
参展费用及须知
IMAE2013武汉医疗器械展将于2013年11月16-18日于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举行,我们诚意邀请贵公司参与此行业盛事。展览会摊位费用如下:
国际标准展台(3m×3m
=9
M2);国内企业6200元/个,外资企业$1200/个(角位展台加收10%)(含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地毯、会场保安、会场清洁等)
②室内光地(36
M2起租):600元/M2、外资$200/M2(自付施工管理费:¥20元/M2)--特装展台限高5米
③室外光地:(27
M2起租)600元/M2、外资$150/M2(自付施工管理费:¥20元/M2)
④需要其他宣传(冠名、协办、支持单位、会刊及现场广告等)请咨询组委会。
参展企业填写申请表(合同)并加盖公章,传真或扫描至组委会。参展企业于一周内支付参展费50﹪订金,余款在2013年10月15日前付清,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组委会,否则组委会不予保留原展位,原交订金不予退还。组委会在2013年11月1日前提供《参展指南》协助参展单位做好展前准备工作。
大会指定收款帐户
公司名称:武汉励展伟业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武汉市园林路支行
银行帐户:5794
6151
5561
IMAE2013武汉国际医疗器械展为专业贸易展览会,恕不接受任何与医疗业无关的产品展示,及参展商分租展位
在此,我们再次诚意邀请贵公司加入2013武汉国际医疗器械展的参展行列,与其他国内外的展商们并驾齐驱,同享全国美丽梦想,开创展览盛世新章。
如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本次展览的详细信息,请来电来函咨询:
地
址:武汉市紫沙路金湖居一栋二单元802室
(邮编430071)
联系人:万达(主任)
电
话:027-51112801(直线)
传
真:027-87250335
手
机:18771110733
E-mail:[email protected]
篇3:2020年医疗服务协议
20XX年医疗服务协议 本文关键词:医疗服务,协议,XX
20XX年医疗服务协议 本文简介:20XX年医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
20XX年医疗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
20XX年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