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制度化 本文关键词:制度化,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制度化 本文简介:家庭教育制度化千百年来,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一直是个特别棘手的事,严了孩子有逆反心理,适得其反,松了孩子缺乏自控能力,象脱缰的野马,肆意放纵,为了孩子未来的生存弄得很多家长焦头烂额。根据我这些年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总结出了一套能够充分改变和激发孩子学习积极性及提前适应社会的方法,现在发表出来与全国的父
家庭教育制度化 本文内容:
家庭教育制度化
千百年来,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一直是个特别棘手的事,严了孩子有逆反心理,适得其反,松了孩子缺乏自控能力,象脱缰的野马,肆意放纵,为了孩子未来的生存弄得很多家长焦头烂额。根据我这些年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总结出了一套能够充分改变和激发孩子学习积极性及提前适应社会的方法,现在发表出来与全国的父母们及孩子们共同讨论。
尤其现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家门外,学校门口,到处都是卖小吃的,卖零食的,哪个孩子不想满足一下自己咕噜噜直叫的肚子?男孩子的玩具,女孩子的装饰,这些都需要父母给些零花钱才能做到。于是,孩子无尽头的零花钱就也成了做父母的头疼事。家庭条件好点的还能承受,但是虽然也想控制让孩子有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可就是找不到有效的控制方法,根本经不起孩子的哭闹,最后还是无条件向孩子投降,结果欲控不止反成其害,零花钱的数额越来越升级;经济条件差点的工薪父母虽然经济上感到十分的吃力,当看着别人的孩子用零花钱买东买西时自己的孩子站在旁边眼巴巴样子,心里就有种说不出的难受。
大多数父母在孩子的教育方式上,也都想尽了办法,但总是不见什么成效,打不得,骂不得,疼不得,爱不得,为了孩子的将来试问有几个父母不头痛?
我是个做养猪技术与养猪企业管理的人,在这十多年的生活经历中不仅每天都在思考自己的管理方法,同样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我长期在外工作,孩子的教育全都放在了妻子身上,儿子今年上的五年级,小女儿马上也要上幼儿园,妻子在家里为了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虽然是尽心尽力在为我解决后顾之忧,但十二岁儿子却是让她愁的寝令难安,放学后不能按时回家做作业,偷偷与其他同学上网吧打游戏,学习成绩不见起色,说他后就象是耳旁风,根本难以起到作用,妻子在家气得直掉泪。妻子为了不影响我的工作,又不敢经常对我说这些事,但孩子的教育毕竟永远是做父母最关心的事,学习成绩是做不了假的,每次回去看到儿子的学习成绩总忍不住发点脾气,发完脾气还得宽慰落泪的妻子。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突然想到自己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有制度,心里有了个大胆的想法,何不把孩子的教育也用上制度化,让孩子提前去领受将来走上社会,参加工作的环境要求?在企业管理中,因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高低不同,采取有效的奖罚制度制约员工的工作行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人性化奖罚制度,最终达到轻松管理的目的,这种管理模式不是把那些来自天南地北、性格迥异的员工都管理的井井有条吗?
如果在孩子的学习生活上利用一种种制度是否也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呢?经过几天的深思后觉得可行,这种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孩子的零花钱,又可以充分激发孩子的劳动与学习激情,要想实施这个教育制度,首先做家长的必须有严格执行制度的思想,并且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条件进行合理的调整,我们做家长的基本上都在企业中工作过或接触过企业的管理制度,应该知道制度是需要严格执行才能起到作用的,如果家长不能严格执行制度那么这个制度也是空谈。
学生除了正常的上课听讲以外都有或多或少的有固定的家庭作业,我们做家长的最需要对孩子讲清楚的道理是这样的:从出生到上幼儿园这段时间玩耍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这段时间,是在锻炼他们的成长,锻炼他们的语言能力,从一无所知到认识他周围这个陌生的世界,在玩耍中让自己的身体更加健壮。当年龄到了进入幼儿园的时段,就要开始升级他们的玩耍级别,从父母模糊的引导和盲目性的意识转向幼儿园阿姨的正规化教育,开始教他们学会做人的第一步,小朋友间的和谐共处和基本的识物与识字甚至于简单的独立生活锻炼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也就是从这个阶段开始就应该教育他们如何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更好的生存,才能得到应有的工作回报。
这个阶段,父母可以以孩子完成幼儿园阿姨所教的学习内容作为他们的本职工作量,此时就可以把零花钱转成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后应得的基本工资,至于基本工资的高低不可以因家庭经济条件做理由而随便增加或缩减,一般的量第一年应该控制在6元每个月,基本工资的使用权力应该充分放开,完全交给他们自由支配,父母只能辅助性的做一些正确的引导,告诉他们如何更好的在一个月内合理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怎么样才可以把这有限的工资维持一个月的生活消费,绝对不可以以个人喜好强制性的约束孩子支持劳动所得的权力。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多数父母还会给孩子一些家庭作业,家庭作业实质上就可以识为工人的加班工作,加班工作可以按照每个孩子的不同能力去定量,绝对不可以超过孩子的实际工作能力,不然会引起孩子们的反感,这样就会适得其反。实际上,当孩子明白这些道理后,一部分孩子甚至会要求父母多给一些加班工作,然后多给加班奖金,以满足他们想要的一些消费。但是,这个时候父母绝不能因此就随便满足他们的要求,要教育他们的服从组织领导的观念,告诉他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个人意志为重心,在将来进入企业后,企业的生产都是近计划进行的,同时更要张弛有度,教育他们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的更好,大脑也需要休息,大脑如果过度使用也会有损伤的,如果损伤了大脑的正常工作机能他们的记忆力就会下降,但是也不能盲目的打击孩子的工作积极性,在孩子的要求下可以适当的增加点学习量,然后给予适当的奖金。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加班工作奖金可以控制在6-10元/月之间,其中6元为固定量的家庭作业,剩余的4元可以作为额外家庭作业的奖金。
在孩子上幼儿园期,由于年龄尚小,还不具备自己支配钱的能力,父母可以给孩子一个储蓄罐,用以角为单位的硬币支付,一方面便于投入或取出储蓄罐,另一方面便于孩子小量的消费使用。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学习量与家庭作业的量会逐步增加,所以基本工资与奖金的量也需要随之增加才行,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给予一个工龄工资,工龄工资的增加比例可以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幼儿园及学龄前阶段结束时一般的孩子都要到6岁左右,此阶段每年可以按1元/月的比例增加,奖金的增加比例可以从第二年开始在第一年的基础每月按10%的递增,这样在进入小学一年级时孩子的基本工资就可以拿到10元/月,奖金可以拿到8。4—14元之间。如果孩子完成所有的工作,上小学一年级时每个月就可以领取20元左右的劳动报酬。如果按小学6年,孩子小学毕业时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基本工资16元,奖金13。2—22。4元。加起来已经达到30元/月,在普通家庭,如果一个十二岁左右的孩子每月能有30元的零花钱应该可以了。当然具体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数额可以根据每个家庭经济条件及所在区域的消费水平做一定的调整,不仅如此,孩子的贪心还得不到满足,这些还是次要的,这种教育方式起到的最大作用就是提前让孩子去适应社会,适应未来的生存环境,为他们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让他们提前了解了将来进入社会后的生存法则,在将来踏进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时就不会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有所反感。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每天都能按质按量和完成作业,那他的学习成绩绝对不会差,同时培养了孩子的学习主动性,他们知道只有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后才能换取应有的劳动报酬,才可以有自己自由支配的那部分钱,然后可以尽情享受自由消费的乐趣。
也许,有些父母认为这种方式有些滑稽可笑,甚至有人会说,西文发达社会的教育还没有这种方式呢,在我们这里能行的通吗?事实上,我们人类能走到今天就是在一断的创新求异中进行的,宇宙万物都是在不停的进化中,任何一种物体失去了进化的意识都会被淘汰,最后成为标本挂在墙上。我们人类社会之间的竞争远比其他生物要激烈的多,落后就要被欺凌,被侵略,被污辱,一个民族的兴衰与每个人都有关系,只有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达到一定的高度时才能让我们的民族更加强大,才能永远远离“东亚病夫”的耻辱!这篇文章只是我的第一步,以后还有更高的利于民族兴衰的教育改革方案。有句名言:送人钱财不如送人一技,我现在再补充一句“送人一技不如送人一思想”。在我多年的生活与工作经历中,感觉送人一技并非什么难事,关键是你送人一技后他是否能充分的利用他的技能去获取生存所需,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为什么弃医从文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医好一个人的身体容易,但是再强壮的身体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不能为国为家出力,要他做什么?如果医好了他的身体而他的思想却是在想着损害他人,那医之何用?医好了他的身体反倒增加了社会的一个让人痛恨的垃圾又何德之有?本人才学有限,文中难免不足之处,望阅后能直言相告,以便加以更正,我也真诚的愿与朋友们共同研讨。
2009.3
篇2:彭水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彭水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本文关键词:县志,工作指南,制度化,服务
彭水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本文简介:彭水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为认真落实彭水县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现制定彭水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一、明确目标即明确志愿者注册的目标任务。按照市文明委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居民人口总数的10%以上,
彭水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本文内容:
彭水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彭水县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现制定彭水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指南。
一、明确目标
即明确志愿者注册的目标任务。按照市文明委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居民人口总数的10%以上,我县常住人口52.5万人,志愿服务注册人数应为5.3万人,要完成这个目标,原则上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注册志愿者;
2、年满14周岁学生均可以注册志愿者;
3、汉葭、绍庆、靛水3个街道按户籍人口的10%组织注册志愿者;
4、其余乡镇按户籍人口的4%组织注册志愿者。
二、明确主体
即明确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管理层面上,全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县委常委、县文明委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是县文明办主任。直接责任人是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
在操作层面上,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负责实施。社区居委会书记为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由单位党组织牵头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社区和部门单位就是志愿服务工作的主体。
三、开展招募
1、各村、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利用社区公告、宣传栏等发布招募信息,设置公益广告,广泛动员村、社区居民报名成为志愿者。即广泛宣传发动。
2、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在本单位招募志愿者。
3、招募志愿者原则上不设置限制性条件,凡是有志愿服务意愿的14周岁以上市民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四、落实注册
1、全县统一采用的信息平台(注册平台)是重庆市志愿服务网(http://www.zycq.cn),依托这个网站注册、管理志愿组织和志愿者。
2、县属(含市直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各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单位可以归各单位注册管理,也可以纳入乡镇注册管理,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挂靠上级组织为彭水志愿者协会。
乡镇机关单独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挂靠上级组织为彭水志愿者协会。
村(社区)单独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挂靠上级为所属乡镇志愿服务组织,列入乡镇考核范围。
青年志愿者、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挂靠团县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民政局志愿服务组织。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分别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挂靠上级组织为彭水教委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县教委考核范围。
县属医院、乡镇卫生院分别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挂靠上级组织为彭水卫生局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县卫生局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必须在9月20日前登陆重庆志愿服务网进行网络注册,注册时需如实填报负责人、活动项目、注册地、开展活动的基本信息,经过县文明办初审,上报市文明办审定后,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才算是真正完成,志愿者才能进行登记。学校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由县教委协调学校完成。
3、各单位、各村(社区)通过充分发动之后,由乡镇街道、部门牵头,组织各单位、村(社区)将志愿者信息填写到《彭水县志愿服务报名表》,填表时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报名完成后,于9月底前交到相关单位:各单位要将报名表备存、村(社区)将报名表报送到所在乡镇街道备存;中小学校将报名表报至县教委备存;医院将报名表送至县卫生局备存。
4、单位职工在所在单位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内注册;村(居)民分别在村(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内注册;初中以上(含职校)学生在所在学校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内注册。
志愿者注册从志愿服务组织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开始录入,从9月至10月底为集中录入时间,10月底后可继续录入。
五、组织培训
即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培训: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2、建设一批师资队伍,充分利用市民学校,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中的专门人才协助社区开展培训工作。
3、注重培训的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开展针对性培训,包括开展志愿服务的准备工作、自我认知、专业技能、心理调控、人际沟通、应急处理等各个方面。要大力培养骨干志愿者。
4、教育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志愿者要经过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服务。参加心理援助、应急救援等特殊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否则不能上岗。
六、抓好采集
即抓好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整理。
1、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各城乡社区要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或组织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队伍的志愿者,以城乡社区的居民为重点采集人群,入户开展志愿服务需求采集,并填写《彭水县志愿服务需求采集表》,写清楚需求的求助人的基本信息、困难问题和求助内容,经社区核实后,列入项目设计内容。
2、采集需求要面向社区所有居民,重点采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要不定期开展调查,了解不同地域、不同居民、不同时期的志愿服务需求,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梳理归类。
七、搞好设计
1、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设计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项目。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要帮助社区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服务项目,同时,要按照全县“精准扶贫”帮扶要求,协助对应村(社区)设计志愿服务项目。项目设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安排、发布。
2、原则上,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三关爱”活动设计志愿服务项目,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其他志愿服务项目。如,在“关爱他人”方面,可以设计敬老、帮困、助残、助学、维权、就业、便民、心理疏导等项目;在“关爱社会”方面,可以设计宣传、交通、平安、文体活动、文明劝导、市民巡防、应急救援、科普、禁毒、医疗卫生、语言服务等项目;在“关爱自然”方面,可以设计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等项目,如保护乌江。
3、志愿服务项目设计一般包括项目主题、项目目标、活动形式、实施主体、参与人员(人数)、项目进度、效果评价等方面。要多设计参与性强、互动性强的志愿服务项目,确保志愿者从社区居民中来,为社区居民服务,让社区居民受益。
八、开展活动
即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村(社区)主要立足实际,积极动员辖区内注册志愿者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为本辖区居民服务。
2、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开展活动。
3、服务活动坚持便民利民,灵活多样。
4、各志愿服务组织,统筹服务活动时间,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确保不扎堆。
5、设立固定志愿服务岗位,明确志愿服务,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6、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年龄在6—13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14—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7、所有活动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上进行活动申请及招募,经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九、做好记录
即做好服务活动记录:
1、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坚持谁组织服务活动,谁做好记录。活动记录要征求活动服务对象的意见。
2、个人记录单位以小时为单位,还要同时记录服务内容,如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做的什么事情,都要记录清楚。
3、活动记录及个人记录必须通过网上记录才有效,否则不予认可,也是上级考核的依据之一。个人记录原则上由本人自行登录网上记录,若不会使用网络,则由所属志愿服务组织代为记录。
4、无法使用信息平台记录的活动组织者,要做好纸质档案记载,之后在一个月内补录,过期无效。要定期公开记录情况,方便志愿者了解自己的活动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采用短信形式,向志愿者反馈活动记录情况。
十、搞好探索
即积极探索对志愿者的评价激励办法:
1、实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2、坚持以文明委的名义,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至少达到星级以上)。
3、鼓励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给予表扬鼓励。
4、积极探索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新的有效的激励办法。建设爱心超市积分优惠购物卡,五星级志愿者享受招录、就业、就学、就医公共服务优惠,优先、优待。
5、建立财政志愿服务专项基金。
十一、强化宣传
县内媒体要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彭水日报、县电视台开设志愿服务活动专栏。定期报道工作动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曝光。
十二、强化督查
县文明办将制订志愿服务工作的考评办法,将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并将此作为全县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且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文明单位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特别是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工作一定要做好。注册任务完成不好的,相关同志要向县文明委作出书面说明,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终考核时扣分。县文明办将组织专人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在《彭水日报》通报工作进度。第一次通报时间是:9月30日,通报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情况;第二次通报时间是10月30日,通报志愿者注册情况,之后每个月通报一次志愿者注册进度,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先后排序。
彭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彭水县志愿服务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服务技能
联系方式
服务技能(可多选):1、社会公益服务;2、社区发展服务;3、弱势群体服务;
4、成长辅导服务;5、环境保护服务。
彭水县志愿服务需求采集表
填表说明:1、请在答案序号上打“√”,或者直接在横线“__”上填写相应的内容。
姓名:
年龄:
住址:
1、本街道(社区)是否开展过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A、有
B、无
2、本街道(社区)开展过哪些志愿服务?
A、家庭修配服务
B、家政服务
C、老年人服务
D、青少年服务
E、义教服务
F、法律援助服务
G、治安巡逻服务
H、残疾人服务
I、医疗卫生服务
J、环境绿化服务
K、扶孤助弱的服务
L、其他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3、本街道(社区)开展过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主要是?
A、高校志愿者组织
B、社区志愿服务队
C、市、区志愿者协会
D、社会热心人士
E、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4、您认为本街道(社区)的志愿服务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A、服务水平
B、服务内容形式
C、服务活动的组织
D、服务组织体系的管理与完善
E、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5、本街道(社区)居民总体上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和支持度如何?
A、非常支持
B、一般
C、不支持
D、无所谓
6、
本街道(社区)哪一个群体最需要志愿服务?(可多选)
A、残疾人士
B、孤寡老人
C、弱能人士
D、精神病康复者
E、下岗/失业者
F、外来务工者
G、迷失青少年
H、老年人
I、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7、
您认为本街道(社区)需要哪些志愿服务?(可多选)
A、家庭修配服务
B、家政服务
C、老年人服务
D、青少年服务
E、义教服务
F、法律援助服务
G、治安巡逻服务
H、残疾人服务
I、医疗卫生服务
J、环境绿化服务
K、扶孤助弱的服务
L、其他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8、本街道(社区)有哪些人群较乐意并有能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A、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B、学生
C、党员
D、退休人士
E、企业爱心人士
F、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9、您觉得有无必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和成立各区、县级市直属专业志愿服务支队,来规范管理社区的志愿服务?
A、有必要
B、无必要
C、无所谓
10、您对建立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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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
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 本文关键词:利他,社会工作,制度化,特征,主义
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 本文简介: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是受社会工作本身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协助人们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并增强他们社会生活功能的一种社会制度化的方法。社会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公益事业,它以人文关怀为圭臬。这种工作不是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和维持的,相反,它必须超脱市场那种商品交换关系
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 本文内容:
现代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制度化利他主义特征,是受社会工作本身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协助人们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并增强他们社会生活功能的一种社会制度化的方法。
社会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公益事业,它以人文关怀为圭臬。这种工作不是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和维持的,相反,它必须超脱市场那种商品交换关系。这样,设计一种激励体制来调动社会工作者积极性以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和设施履行助人职责就显得非常必要。在合理的制度条件下,社会工作者追逐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对受助者产生不利作用,相反,还会延伸出一种/利益正相关0的效果。因为社会工作者只有在客观上真正帮助了受助者,才会得到制度的承认、公众的支持,他个人的利益也才能实现。
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利他主义特征。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爱、利己是人的自然本性,而同情、利他品性则是根据社会要求应该达到的,是一种当然的要求。美国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曾设想了一个/自利的行为谱线0:在一端,受益的只是个体,然后是核心家庭,然后是扩大的家庭,然后是群体、部落、酋长国;最后,在另一端,是社会政治最高单位。他认为,在上述生物行为线上,人是相当接近以个体为中心一端的。〔10〕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种/差序格局0的利他主义顺序,也就是说,利他的强度和频率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急剧下降。如此看来,利他行为是社会普遍性价值要求,从个人来说则非必然具有的,因此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显而易见,社会工作者的利他主义品性也不是天生就有的,那么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受助者对社会工作者而言,只是职业上的帮助对象,他们是/异己0的陌生人,是处在以社会工作者为中心的/差序格局0中外围的人。
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利他思想及行为不可能自发地产生。要使社会工作者树立利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教育培养,使社会工作者形成以同情心、社会责任感、忘我精神为内容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自律;二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促成。建立在培养教育基础上的利他主义行为是稳定的、自觉的,但表现出社会工作者个人的特点,往往是带有情感性的利他主义,如主动同情受助者,耐心细致地倾听对方的困苦陈述,等等。
但制度化的利他主义则表现出职业性的特点,利他行为往往是理性程序化的,并且是可以预见的行动,如定期上门拜访受助者,及时把救助款发放到受助者那里,等等。后一途径之所以必要,在于教育这种方式并不能使所有的社会工作者树立起一种道德自觉的利他主义,也不能保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为防止社会工作中出现损人利己的/价值风险0,制度的约束比教育来得更为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化利他主义不仅构成社会工作的基本特征,而且也是社会工作正常有效的方式。
三、现代社会工作利他主义制度化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社会工作助人利他行为的实行需要制度的保证。一般来说,在社会工作职业范围内,较少存在与利他主义行为规范相冲突的情况。但由于对某一案主问题的解决往往离不开其他一些行业的协助,如对病人的帮助离不开医院,对罪犯的教育离不开监狱,对穷人的脱困离不开民政部门,等等。由于受助者绝大多数缺乏相应的知识信息或有关的救助政策,对一些行业的过失行为无力作出判断,甚至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还浑然不知。他们更缺乏与官方打交道的经验。社会工作者就成为协调受助者与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的中介人。
利他主义制度化对社会各行各业都是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利他主义的实行并不是单个行业行为,有赖于整个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公正,有赖于利他主义在行业的社会化。这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与医院等赢利性行业有着重大区别。社会工作的利他是职责内的责任,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以利他为目的的,正是利他才成其为社会工作的本质规定。而医院的利他行为则是职责外的付出,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使本职工作增加利他行为,或者说要求不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因此,利他的要求对社会工作来说是一种强评价,而对医院来说则是一种弱评价。正因为如此,医院在面对服务对象时,提供的服务往往限定在专业知识范围内,并在某些情况下与利他主义规范相冲突。例如,患者在治疗时又同时作为医学方面的实验对象,把患者作为实习医生的临床对象,这类现象屡见不鲜。这从医学的观点看似乎合理,但社会工作者却不以为然。从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价值观来衡量,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于是就会诉诸一定的机构制定相关政策,使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社会工作利他主义制度化的一个最有效功能,表现在可以使我们从整体和结果上保证社会工作的公正性。社会工作是利他主义的,然而,社会工作者究竟是从/利他0出发来利他,还是由/利己0出发来利他的?这个问题尽管重要,但由于其具有/黑箱性0和/个体性0,实际上成为一个假问题。而从制度化利他主义的角度出发则可以避免这个缺乏意义的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工作者从其个人来说具有获取报酬的功利性,然而从其整体来看,就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组织行为而言,一种制度化的利他主义就成为其根本特征。尽管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动机看,有利己的,也有利他的,这并不妨碍社会工作行为从整体上是利他的。因为/制度化机制总是把自我利益与关心他人结合在一起,并以此来促进利他主义行为,而不管具体动机差异有多大0〔11〕,/利他主义的制度化形式,其目的是期望增加各种利他行为,而不管施助者的动机是利他的,还是利己的0〔12〕。这并不否认社会工作者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性。不考虑施助者的动机,而只要通过制度注重对社会工作者外在行为的调控,意义在于:重视制度的完善来对社会工作的助人行为实行有效的支持系统。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指出,公共道德对公共行为有两个适合性特点:/它意味着对结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正性的较严格要求0〔13〕。制度化的结果不仅意味着尽心尽力行使助人利他职责的社会工作者受到奖励和鼓舞,更重要的是使利他主义成为/理性经济人0在社会工作中唯一/理性0的选择,使违背受助者利益的行为受到惩罚和警示。我们可以借用布迪厄常引用的韦伯的话,来说明制度对调节社会工作者利他行为的作用:/只有当遵从规则的利益大于无视规则的利益时,社会行动者才会遵守这项规则0〔14〕。
因此,制度有利于促成社会工作者形成利他主义的社会性格,使利他主义成为社会工作者的行动/惯习0。/惯习0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0〔15〕,/它来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0〔16〕。制度建构利他主义的社会惯习,从而把一种基于个人情感的偶然的、不确定的利他行为提升为专业化的职业道德,使道德驱动的利他主义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作保证。这里要说明的是,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它以付出服务获取报酬为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社会工作视为一种经济理性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动机必然是利己主义的,只是表明社会工作者也是利益主体。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工作的介入在本质上就是价值的介入、道德的介入,如果缺乏约束的机制,经济理性行为就有可能转化为利己主义的行为。制度化的作用实际上在两者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减少了这种转化的危险性,从而强化了社会工作利他主义的价值理性。
当然,我们说社会工作者的利他行为是制度化的,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完全是被动的。之所以称之为/惯习0(habitus),而不是/习惯0(habit)
(如布迪厄所区分的那样),在于后者已成为一种刻板的、不变的行为,而惯习则具有生成的、创造性的意义。社会制度所提倡的利他主义在运用到社会工作的特殊情境时会产生明显的道德主观性和不连续性。因为制度提供的资源和规则归根结底要通过社会工作者内在的价值观而发挥作用。有必要区分制度的刻板性活动与社会工作的情境性活动。社会工作的对象是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对他们的帮助不仅需要专业和技术的介入,而且更需要情感的介入。〔17〕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因素,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和强化社会工作者的助人利他行为,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自利行为,使之接近利他主义的理想境界。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主要是对行为的控制而在观念塑造方面有些不逮。在利他主义制度化的同时,我们要谨防社会权力对社会工作的过多干涉和对社会工作者自主行为的压抑。更为危险的是,为获取奖励和报酬而对官方政策的无原则顺应,为避免上级权威机关的责难和对秩序的破坏而表现的无条件顺从,会使社会工作丧失其应该具有的公正性和社会批判精神。社会工作者是联结社会政府与受助者的中介人,他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受助者的代言人,社会工作者要采取有效的社会行动以改变不利于受助者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控制的代理人,又必须帮助受助者适应一定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价值体系内建设性地生活。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角色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社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站在受助者一边。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工作的助人利他行为是由制度推动的,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如果在社会制度及政策符合受助者的利益和要求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做起工作来自然得心应手,不会出现两难矛盾。但如果制度和政策不公正,社会工作者还能否站在受助者一方来反抗不合理的制度呢?这将是问题之所在。社会工作对制度的依赖性,使得社会工作者不可能超然度外。因此,社会工作建构的关键是摆脱对制度驱动的利他主义的过分依赖,而寻找多元化的创造和发展社会工作助人利他行为的新力量。
在早期阶段,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表现为个人化特征。对受助者提供帮助的施助者是非组织性的个人志愿者,其助人行为表现为偶然的、自发的现象。这些志愿者自身拥有一定的物质资源和助人价值观念。这种援助一般不图回报,因而是利他主义的。但援助的动机则含有个人的目的,他们或是出于某种宗教信仰的需要,或是出于为自己获得好名声、好人有好报心理的需要,助人是期望通过付出一定的物质代价来换取自身精神上的满足,因而私下或隐蔽地带有利己主义的倾向。而对于受助者来说,必须在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中接受施助者的恩赐。社会工作早期阶段也存在一些组织性的救助活动,施助者一般是一些宗教团体或民间慈善机构。由于团体制定了相关的训诫、规定,因而使得帮困济贫成为团体的一种经常性的、规范性的行为,成为团体活动的一部分。从救助的信念看,乃主要源自于宗教观念。基督教信条定要“爱人如己”。这种“爱”是基于精神价值的爱,不带有功利性,也不图回报。但在爱的名义下,却只是对自身援助价值的肯定。助人之所以有价值,并不在于这种援助给了穷人排忧解难,而在于“爱”本身的意义,“爱”就是爱,体现了上帝的恩赐而已。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受助者的人格是被贬低的,帮助自惭形秽的人们正是为了衬托施助者的崇高伟大,在施助过程中恰恰展示了宗教神圣的魅力。
综观社会工作的早期阶段,利他主义主要是一种精神的取向,而这种利他的精神动力又来自施助者内心的意志自由和自身资源的充溢,这正是为什么在早期阶段不需要制度来鼓动利他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与西方工业社会的诞生是同步的。工业社会问题增多,贫困人口增加,已成为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这样,早期带有个别性、偶然性或局部性的社会工作上升为一种普遍性、必然性的社会发展要求,乃至上升为一种社会制度。与此相应,早期表现的个人化利他主义也就转化为制度化利他主义的形态。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世俗化的过程。西方启蒙主义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价值,关心人的世俗幸福;鼓吹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从上述理念出发,可发展出两种完全相悖的伦理观念: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因为启蒙理性所强调的作为中心的“人”,既可大到人类,也可小到个人。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两种观念并驾齐驱,成为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依据。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利己主义愈来愈占上风。为此,孔德提出“他主义”为实证主义宗教的中心,与古典经济学所提出的“利己主义”想抗衡,抵制盛行的工具理性行为。孔德的利他主义信念,是与其思想体系一脉相承的。他指出:/实证精神认为,单纯的人是不存在的,而存在的只可能是人类。整个新哲学无论在实际生活或思辨生活中始终倾向于突出个人与集体各个方面的联系,因此,谋求公共利益将不断地视其为是通常确保个人幸福的最合适的方式。〔7〕与基督教的“爱人如己”比较,孔德的/利他0基调更高:要爱他人胜于爱你自己。然而孔德所高谈阔论的利他主义带有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它与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现实要求格格不入。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利他主义是伴随着不断强化的利益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通过利他主义的调节,社会发展会达到一个/社会平均0状态的/理想0目标。正是现代社会人与人经济利益的紧张以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张扬,利他主义提倡的呼声才日益高涨,乃至于需要制度来激励与推动。/许多现代哲学家有一个共同一致的见解,认为法律认定的要求日益取代自由的仁爱行为和牺牲行为,因此,爱就变得日益多余了0。〔8〕舍勒这里所谓/多余的爱0指的是基督教的爱。在他看来,在现代社会中,基督教的/博爱0(尤其对穷苦人的关切和照料)已由教会和私人转向由国家负担。〔9〕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以及由此而具有的利他主义制度化的特征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形成的。
当然,中世纪的教会公益既有脉脉温情
的一面,但是也有某种程度的虚伪性。/为了讨好巴
结天堂里的统治者0[13]马克思说:/基督教的社会原
则认为压迫者对待被压迫者的各种卑鄙龌龊的行为,不是对生就的罪恶和其它罪恶的公正的惩罚,就是对
无限英明的上帝对人们赎罪的考验0[14](P218),基督教
的公益伦理无可避免的要反映中世纪统治阶级的意
志和利益,由于基督教自身教义的逐步修正,神学体
系的日益精致,基督教公益伦理成为中世纪欧洲最具
有代表性的伦理思想,并长期作为西方公益事业的主
流价值观之一而影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