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2017 本文关键词:学术交流,审查,审批制度,对外,校园
校园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2017 本文简介: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保证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明确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领导责任人为分管副校长,外国文教专家专管员为校务主任或校务处干事。按规定专管员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上报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校园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2017 本文内容:
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保证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领导责任人为分管副校长,外国文教专家专管员为校务主任或校务处干事。按规定专管员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上报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单位专管员信息变动后及时在系统中变更,单位专管员应及时了解相关申办要求,参加市外专局每年举办法律、法规、办事规程、外事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二、各部门聘请外国人举办学术报告、外事交流等活动,事先必须将活动的内容、举办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向校长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工作预案,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先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信息登记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四、凡在学校内举办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凡举办有外国人参加的集会、研讨、报告会等集体活动,其主题和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