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行活动规划方案NEW 本文关键词:规划,方案,活动,社区
社区行活动规划方案NEW 本文简介:社区行活动规划方案活动主题:标点社区嘉年华系列活动活动时间:2012年4月——12月周六或周日活动规划:嘉年华活动20场微视频展播活动70场——100场活动组织:主办: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联办:南京市重点新闻门户网站龙虎网承办: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官方网站标点生活网媒体支持: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南京电视台
社区行活动规划方案NEW 本文内容:
社区行活动规划方案
活动主题:标点社区嘉年华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4月——12月
周六或周日
活动规划:嘉年华活动20场
微视频展播活动70场——100场
活动组织:主办: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
联办:南京市重点新闻门户网站龙虎网
承办: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官方网站标点生活网
媒体支持:
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
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
东方卫报、金陵晚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
新浪微博、其他合作伙伴
一、活动流程及说明:
(1)活动思路及规划
2012全年的社区活动,分为2大类型的活动:
1、
引爆人气、在大型公共场所或商业广场上举办的“标点社区嘉年华”活动。
2、
在各个社区内举行的“标点生活微视频展播”活动
(2)标点社区嘉年华活动说明:
社区嘉年华活动通过征集合作伙伴的方式,由合作伙伴策划、执行的,贯穿全年,便于全民参与的选秀型或竞技型(亲子、宠物、文体健康)主题活动为主线。采取前期宣传征集报名,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报名人群,然后根据场地规划,将这种选秀型或竞技型的主题活动搬到社区活动现场(社区周边的大型商业广场)集中举行的方式呈现。
同时在现场布置上采取,主题活动场地+娱乐活动场地+集市服务的方式布置。利用主题选秀或竞技活动的征集主动带人气到现场,加上娱乐活动场地现场拉人气的方式为集市服务带来我们所需的人气关注度+现场活动内容。
(3)标点生活微视频展播活动说明:
微视频展播活动是通过在全市各个社区内或社区周边场地上,通过每周2-3次的高频次视频节目内容展播活动,将各个项目的内容(十八频道、网站、金管家等)向广大市民着力宣传,同时在其中融入各类客户的广告宣传内容,和从网络渠道征集的各类有话题性、有社会意义、有意思的视频资源。在吸引市民观看的同时给我们的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可为嘉年华活动提供前期预热宣传的作用。
标点社区嘉年华活动
主题活动组织执行
服务内容协调及宣传
工作事项
活动主题
工作事项
配备资源或说明
主题活动方案(时间、场次、执行流程)
宠物
亲子
健康
等
或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专题活动
标点社区嘉年华的授权(便于合作伙伴招商)
1、
每周4次的主题活动宣传(宣传片、字幕、口播);
2、
标点网、龙虎网:报名、专题展示、网络票选;
3、
频道1~2个主持人(做为嘉宾或评委);
4、
开出周播节目《标点之友俱乐部》,拿出5~10分钟时间专门展示主题活动内容(需合作伙伴提出节目想法);
5、
ITV标点栏目内活动视频长期展播;
6、
活动开始前1周,每周2次活动场地现场宣传活动(标点视频展播嘉年华);
负责主题活动的现场执行及成本
宣传资源配置
负责自有展位的服务内容安排或招商
现场不少于5个展位由合作伙伴负责自行安排内容
活动场地的协调
标点生活微视频展播活动
周期及时间
场地
内容形式
标点视频展播嘉年华
2次/周
每次晚18:00-20:00
标点社区嘉年华活动场地或周边社区内活动场地
1、
十八频道、标点网、嘉年华活动或其他主题活动宣传片(社区宣传片);
2、
十八频道各主持人关于进社区活动的寄语;
3、
微视频(微视频项目组备片、网络搞笑视频、十八频道各栏目中有趣的生活资讯、新闻、各栏目的宣传片、各主题活动合作伙伴提供的主题活动视频);
4、
每个10-15分钟插播1~2分钟广告(传媒客户、社区活动客户)
(2)主持人选择(以到场嘉宾主持人为准)
1、老吴
《听我韶韶》2、高颖
《标点美食》3、朱琼
《标点家装》4、韩轶
《标点财商》5、李钰
《标点新闻》6、张园
《标点旅游》
嘉宾主持带领现场观众,结合现场商家,进行现场比拼。利用嘉宾主持在现场的人气,增加观众对商家的关注度;
3、嘉年华活动合作类型:
单场冠名费:5万元
资源类别
序号
总价值
备注
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背景板商户名称及LOGO展示,每期节目电视镜头>5秒镜头展示(特写或近景)
4000元
活动现场帐篷含赞助商LOGO,并可在现场安放,并在标点生活网图片露出
2000元
社区前期宣传海报、参展DM单页内容介绍
1500元
每次社区活动海报张贴宣传,海报含商户名称及LOGO;DM单页内各参展单位服务内容介绍
1500元/周
每次社区活动前2周,每周2次微视频展播活动预热(每次2小时),每条宣传片(30秒)不少于5次轮播。
2000元/周
不含拍摄
每次社区活动前2周,每周2次微视频展播活动预热(每次2小时),每条植入性视频节目(3分钟)不少于2次轮播。
2000元/周
不含拍摄
B电视资源:
资源项目
价值
次数
总价值
备注
宣传片15秒
(18:00—21:00随机插播)
13500元/条
1次/天*7天
94500元
活动宣传片含赞助商名称
《标点》宣传字幕
1000元/条
2次/天*2天
4000元
活动前两天在节目中播出活动字幕,含赞助商名称
《标点》口播
1000元/条
1次
1000元
活动口播一次,含赞助商名称
每周日中午《标点之友俱乐部》节目活动内容节目展示
1000元/分钟
5分钟
1次
5000元
每场活动内容节目展播时间不少于5分钟
C网络资源:
资源项目
价值
次数
总价值
备注
标点生活网首页通栏广告位(导航下)
6500元/天
1天
6500
活动启动前1天
标点生活网首页轮图广告位
3000元/天
2天
6000
活动启动前2天
标点生活网版块推荐(图文报道)
3500元/天
1篇
3500
龙虎网/标点网全程网络视频播放(或直播)
录播价值2万/次
直播价值为
4万元/小时
1次
1次
2万
8万
活动全程网络
展现商户形象
电信ITV活动视频点播(生活频道>标点)活动现场视频+活动主题介绍
5000元/片
片长
1次
5000
活动现场视频回顾(6个月)随时点播收看
单场总价值21.75万元(*单场活动赞助商享有以上所有宣传资源,所有宣传物料均有商户名称及LOGO,有效传播商户理念,更好的扩大其品牌影响力及受众认知度。)
(1)全程活动冠名:5万×场次×0.8
所有宣传资源配置同单场冠名相同,次数根据场次相应增加。
(2)单场参展:单场2000元(单展位)
资源类别
项目
内容说明
价值
A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帐篷1顶
帐篷含赞助商LOGO,并可在现场安放,并在标点生活网图片露出
2000元
社区前期宣传海报、参展DM单页内容介绍
每次社区活动海报张贴宣传,海报含商户名称及LOGO;DM单页内各参展单位服务内容介绍
3500元
活动前微视频展播预热宣传片
每次社区活动前2周,每周2次微视频展播活动预热(每次2小时),每条宣传片(30秒)不少于5次轮播。
1500元/周
C网络资源
标点生活网版块推荐(图文报道)
1篇
3500元/天
每增加一个展位按单展位价格计算。
(3)品牌推广合作:单场不少于1万元实物奖品提供
主舞台背景鸣谢提示,不少于4个现场展架宣传,每周2次视频展播活动中宣传视频轮播(30秒/5次)、DM单页首页奖品赞助方鸣谢,及产品展示。主持人现场颁奖均口播宣传品牌,网站软文宣传(图文);
(4)单场活动场次承办:品牌及资源使用费2万元
配置资源:电视资源、现场资源、网络资源同上A/B/C全部,可保证与自办活动配置资源相同外,每场活动均有十八频道主持人到活动现场作为客串嘉宾。
4、微视频展播活动合作类型:
20场活动冠名费:10万元
资源类别
资源说明
总价值
备注
A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背景版名称及LOGO展示,每期视频节目片头、片尾大幅鸣谢、全场累计不少于5分钟宣传片轮播、全程节目压标
15万元
A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独家展位,长期展示品牌内容或促销活动
4万元
B网络资源
龙虎网、标点网赞助商宣传视频,活动期间全程展播
8万元
总价值27万元(*活动冠名赞助商享有以上所有宣传资源,所有宣传物料均有商户名称及LOGO,有效传播商户理念,更好的扩大其品牌影响力及受众认知度。)
(1)全程活动冠名:10万×(场次/20)
资源类别
资源说明
总价值
备注
A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背景版名称及LOGO展示,每期视频节目片头、片尾大幅鸣谢、全场累计不少于5分钟宣传片轮播、全程节目压标
15万元
A现场资源
活动现场独家展位,长期展示品牌内容或促销活动
4万元
B网络资源
龙虎网、标点网赞助商宣传视频,活动期间全程展播
8万元
(2)视频参展:
1500元/周(不少于2场)
资源类别
序号
总价值
备注
A活动前微视频展播预热宣传片
每次社区活动前2周,每周2次微视频展播活动预热(每次2小时),每条宣传片(30秒)不少于5次轮播。
1500元/周
(3)实体参展:
1500元/场(一次参展不少于2场)
资源类别
序号
总价值
备注
A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独家展位,展示品牌内容或促销活动
1500元/场
篇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体会资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体会资料 本文关键词:学习体会,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国家,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体会资料 本文简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海南侨中数学组符清杰本学期,按照学校和数学组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纲要内容,我们展开交流讨论。下面市我的体会:教育优先发展,以人为本,均衡公平的发展,也就是国力增强,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体会资料 本文内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
海南侨中数学组
符清杰
本学期,按照学校和数学组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纲要内容,我们展开交流讨论。下面市我的体会:
教育优先发展,以人为本,均衡公平的发展,也就是国力增强,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同时提高教师道德水准和专业化素质。
我想到中国的许多大集团大企业,都是在运用人才资源方面成功的典范。比如: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将产、学、研一体化,知识分子和科研人员自主研发中国第一代计算机“奔腾四”,中国第一台激光照排打印机让中国信息产业技术建设,走在时间的前面。海尔集团也是在运用中国自己的人力资源,创造了世界品牌,走向世界。中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必须要走独立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就必须依靠人才资源建设。教育的进步,将源源不断的为社会培养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劳动者和无数专家学者等专门人才。“行行出状元”,只要是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实践创新能力,敬业奉献精神,为国家为社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有所贡献,都是社会需要的人才。
由此更深刻理解了陶老先生“生活即教育”,孩子有能力在体验后思考和决定,在犯错误和改正错误中有效地学习。孩子由此获得的学习能力是可持续的,由此获得的成长动力也是可持续的!因此我们更应该“1,解放孩子的头脑;2,解放孩子的双手;3,解放孩子的嘴巴;4,解放孩子的空间;5,解放孩子的时间。”(陶行知先生《创造的儿童教育》(1944))因为在玩中学习,是遵循了兴趣牵引孩子进步的规律,由此获得效率,不是约束和传统的激励可以实现的!
如何让孩子爱上学习,喜欢挑战困难呢?聪明的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总是在孩子自然流露的言行细节中,捕捉教育的切入点和时机,获得针对性与效率。
坚持能力为重。就是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养成善于思考、实践和创造的优秀品质,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就是要求我们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贯彻新课程理念,开齐开足上好每一门课程。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纲要》是我国当前及以后一段时间教育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包含的内容深刻而广泛。由于学习时间很短,加之水平有限,所以认识也很肤浅,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当然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努力开拓自己的视野。
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作者:孙焕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11
更新时间:2010-7-8
通过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于教书育人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纲要》第一章就提出了,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实际“教与学”的过程当中,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这样既充分的发挥了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此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提高。
为了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思想、专业、生活辅导,可以将以往的重教的方式改变为引导式的教育。突出个性化、亲情化的辅导,在学生中建立导师制。每个班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位教师负责。导师制使老师与学生建立了亦师亦友的关系,从而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育人的目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面临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复杂多样,学习、生活、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由此引发的心理问题明显增多。为了帮助学生健康的成长,可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长、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以此增强学生抗压能力、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纲要》第十七章也讲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心,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时代在前进,教育在发展。高等教育即将要进入到一个新的转折期和上升期,也正是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教育者素质的不断提高。同时,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和性格,其次在于发展智能、培养人才。
作为教育工作者,自我要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走进学生心灵深处,平等地对待、赏识他们,不断的为他们提供成功机会,让他们逐渐的实现人生的价值。把学生引出误区、走出困境、重树自尊,走向健康成长的道路,这才能真正的达到教育的根本。
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心得体会
作者:曾照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176
更新时间:2010-5-17
14:37:0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国当前及以后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包含的内容深刻而广泛。我想,作为一名山村的基层教师,受自身的业务水平及政策水平的限制,本人略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感受最深的有两处:
一是,我认为,《纲要》可以说是统揽教育全局,涉及到的面也很广泛,内容也很具体。
比如,《纲要》的第一部分第一章(二)说的是工作方针。方针指出: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不难看到,某些地方行政一把手只图搞突击性政绩工程,以此作为自己升官晋职的跳板。那么,
“优先发展教育”咋个落实法,怎么做才算体现了“优先发展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办好教育究竟由谁买单?在倡导全民参与办教育的同时,是否会削弱政府办教育的主导作用?
2、在育人为本这一版块中,《纲要》指出: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注意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读到这里,我又忧喜参半。喜的是,国家以《纲要》的形式把上述内容提高到如此的高度;忧的是,在我们的身边,不尊重的教育规律的人和事比比皆是,成绩这根指挥棒的权威丝毫没有减弱,凡有加强之势。高分低能的人和事屡见不鲜。也是,有哪个普通校长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去计较成绩而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除非自己是全国教育的知名学者或权威人士,否则,自己校长这一小小乌纱又怎经受得住以教学成绩排资论辈这一“惯例”的棒杀?还有,促进公平所涉及到的问题有,“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句话除了指要缩小城乡学生受教育的物质条件外,是否含有要力求保障让每个公民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而现实是,国家给了这么好的政策,而有的家长和学生认识不到位,依然让学生白白流失,自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等到追究责任时,却把责任全部推给教师,那么“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又如何体现?
二是,我在《纲要》的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的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里看到:“建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明确指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以前,我也认为教师这个行业的神圣和严肃性,但不是那么深刻。虽然知道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教师这个职业,但又觉得自己又不是教育官员,管那么多干什么。当听到家长选择老师的时候,还认为这是对我们教育同行的侮辱。但自从自己的孩子开始读书后,才且切身体会到了教师的重要性。同样的孩子,在不同的老师的教育管理下截然两样。究其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学识水平,二是德行修养。水平决定了他(她)是否能教好、教对,而德行修养则决定着他(她)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软指标。以我当老师15年,当父亲8年的经历来看,我都特别赞成教师准入制,因为这的确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壮举和善举。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业,教师为本”这句话来形容这一举措是再恰当不过的了。(曾照明)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心得体会
简介:
开学天,学习了《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内容,展开座谈。其间,书记校长将教育的眼光放得更长远,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的教育观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从中深受启发:教育优先发展,以人为本,均衡公平的发展,也国力,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
开学天,学习了《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内容,展开座谈。其间,书记校长将教育的眼光放得更长远,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的教育观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从中深受启发:教育优先发展,以人为本,均衡公平的发展,也国力,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教师道德水准和专业化素质。
我想到的许多大集团大企业,在运用人才资源的典范。比如: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将产、学、研一体化,知识分子和科研人员自主研发代计算机“奔腾四”,台激光照排打印机让信息产业技术建设,走在的前面。海尔集团在运用的人力资源,了世界品牌,走向世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要走独立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就人才资源建设。教育的进步,将源源的为社会培养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劳动者和无数专家学者等人才。“行行出状元”,只要是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实践创新能力,敬业奉献精神,为为社会的聪明才智,并,社会需要的人才。
由此更理解了陶老先生“生活即教育”,孩子有能力在体验后思考和决定,在犯错误和改正错误中地学习。孩子由此的学习能力是可持续的,由此的成长动力可持续的!更应该“1,解放孩子的头脑;2,解放孩子的双手;3,解放孩子的嘴巴;4,解放孩子的空间;5,解放孩子的。”(陶行知先生《的儿童教育》(1944))在玩中学习,是遵循了兴趣牵引孩子进步的规律,由此,约束和传统的激励可以的!
如何让孩子爱上学习,喜欢挑战呢?聪明的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总是在孩子自然流露的言行细节中,捕捉教育的切入点和时机,性与。昨天,在五年级上传统教育课,讲到谜语,孩子们对冗长的概念显然不感兴趣,我请大家猜谜语时,孩子们兴奋起来,跃跃欲试,直到课间,几个男生围拢来,要我出谜语,忘记了和小伙伴们玩耍,完全沉浸在猜谜的乐趣中,直至上课铃再度响起,才恋恋不舍离开,呵呵,孩子们对学习是有兴趣的,关键看老师如何,让孩子们旺盛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兴致盎然的玩耍和玩学习的心态,久而久之,学习孩子一生中玩耍的一部份,孩子就能喜欢上学习甚至享受学习!
2010学期末,学校即组织全体老师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近一周的认真学习,使我感受到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立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一、优先发展:教育优先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科园将会借此东风得到深入全面的发展。
二、育人为本:纲要中指出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作为学校工作得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我校也早已确立了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的人本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并实现转型教育。
三、改革创新:纲要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我们也在不断的试验和创新,不断地完善教育制度和理念。
1、学生管理方面,坚持班主任跟班听课制和寝室查勤制,并成立学生工作处和德育工作小组,加强了老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确保了学生的安全和思想道德行为的正确规范。
2、教育教学方面,学校成立了各专业教研组及备课小组,探索“1+1+1”(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职业定向)为核心的教育培养模式,并积极开展转型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3、教务管理方面,学校成立了机构督导小组和教学秩序检查小组,检查和促进老师教学及学生管理。
四、促进公平:在纲要中,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国家是同等对待的,我校依托普通小学校,实现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的发展观,为商务学校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我校也在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1、专门成立了机构督导小组和教学秩序检查小组,检查和促进老师教学及学生管理。督导小组的工作对老师的授课方法、水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检查教学文件、教学实施、教学分析等是否实现了预定的教学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并据此做出教学改进的策略。教学秩序检查小组也协助到班主任管理班级,严格考勤并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保证了正常教学秩序。工作中,我也发现了对出现的问题,诸如老师不假调课、停课,备课不充分,上课不遵守教学纪律等,学校缺乏一种完善的处理办法。这就需要我们对我们的教学督导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控是过程,评价是结果,目的是促进。
2、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换代异常迅速,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做好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我校在教师队伍的培养上也逐步在完善和提升,开展了教师培训讲座,进行了教师公开课比赛,专门成立备课小组等一系列工作。
通过纲要的学习,收获是非常丰富的,它引发了我更多的思考,也让我收获了很多的知识。这些思考和理论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去尝试和运用,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自己。
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我从中深受启发:教育优先发展,以人为本。国力要增强,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同时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教育优先发展,这是增强国力,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需要;育人为本,我感到我们要培养一个除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外,还需要有极强个性、极强独立创造性的人才,这是我们国家最后走向强大,挤身于世界先进行列的必要条件。我国自古就有一句话:“行行出状元”,只要是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实践创新能力,敬业奉献精神,为国家为社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有所贡献,都是社会需要的人才。而教育的进步,正是为社会源源不断地培养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劳动者和无数专家学者等专门人才。
世界上每一个最强大的国家,除了有各领域独自先进基础理论和技术的支撑外,更重要的是有自己在世界上独有的理论或技术的创造。现在我们国家的教育,是以一张考卷定终身。尽管这是目前唯一选拔人才的方式,然而,正是这条路为一些人铺上了光明的前途,也为一些人阻隔了人生的道路。许多有创造性的人才被埋没,国家也因此痛失栋梁,因为没有了一纸学历证明,在中国要想成功,是非常难的,这一点是很可惜的。
教师也因此而同样如此,必须引起国家教育部门的充分重视;而制度的改革创新,则重点放在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上,提高质量应该把培养有极强个性、极强独立创造性的人才防在首位。学校既是培养人的地方,又是一个有着极深文化底蕴的地方。虽然现在提倡所谓的素质教育,家长也很重视孩子的才艺培养,如学钢琴、学围棋、学唱歌跳舞等等,层出不穷,只是他们更多的关注孩子技术技能的掌握,而忽视了个性的培养。为什么在大家的眼里,中国人的形象从鲁迅笔下的麻木不仁,到了今天仍是缺乏素质修养?择校问题,不仅仅反映的是一种教育现象,更是一种社会问题。家长们挤破脑袋,砸锅卖铁也要为孩子选择一所升学率高的学校,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一张考卷上。教师的名利就在这张纸上,学生的前途也在这张纸上。
学习了《纲要》后,更能理解“生活即教育”这句话的含义,孩子有能力在体验后思考和决定,在犯错误和改正错误中有效地学习。孩子由此获得的学习能力是可持续的,由此获得的成长动力也是可持续的!因此我们更应该“解放孩子的头脑;解放孩子的双手;解放孩子的嘴巴;解放孩子的空间;解放孩子的时间。”因为在玩中学习,是遵循了兴趣牵引孩子进步的规律,由此获得效率,不是约束和传统的激励可以实现的!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就是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当做一种职业做实做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才能真正培养出国际化的人才。
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体会
——干部学习发言稿
李晨辉
开学以来,认真地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受鼓舞,感受、感触颇深,《纲要》,内容是:
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有必要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十二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一要在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提出符合国家战略和群众需求、反映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指导方针。二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三要以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核心,科学确定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以及分阶段和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四要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学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专题性规划。五要系统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教师培养、教育发展保障等重大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思路,使规划纲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再一次感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对教育的期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明了教育发展的方向。结合学校工作,我再谈几点认识:
一、以人为本
纲要再一次提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可见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德育为先
纲要指出: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纲要具体的指明了教育的目的及途径,这就要求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何将之贯穿于教育的整个过程,就是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当做一种事业,做实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将纲要落到实处。
三、教学改革
纲要指出: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减轻课业负担,不需进行教学改革。对于教学改革,教师、学生包括家长都反映强烈,希望课程设置更贴近学生的实际,贴近社会的实际,要求减轻学生负担。目前正在进行高中课改,改变教师的教,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学,转变现有的灌输式,积极提倡启发式、探究式和合作学习。其实,教学不光是课程的改革,应该是整个教学的改革,课程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现在,在教学中我们比较注重认知,认知是教学的一部分,就是学习。在认知方法上我们还有缺陷,主要是灌输。其实,认知应该是启发,教学生学会如何学习,掌握认知的手段,而不仅在知识的本身。学生不仅要学会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这是整个教育和教学改革的内容。解放学生,不是不去管他们,让他们去玩,而是给他们留下了解社会的时间,留下思考的时间,留下动手的时间。我认为学校更应注重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思考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学校给予的是启蒙教育,但更重要的要靠自己学习。学和思的结合,行和知的结合,对于学生来讲非常重要,人的理想和思维,老师是不能手把手教出来的,而恰恰理想和思维决定人的一生。这不是分数能代表的。教学改革还要回到学、思、知、行这四个方面的结合,就是学思要联系,知行要统一。纲要提出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最重要的是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应。不要搞一刀切,全部不留作业或规定死写作业时间,而是引导教师关注课堂教学效率,同时改变教育评价机制,才能有效抑制过重课业负担。
四、教育公平
纲要明确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间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现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的交流。实行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今后高中“三限”择校会逐步取消,严格按照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实现教育公平。今后的高考改革招生也涉及教育公平的问题。我相信国家有能力逐步调整到位。
总之,《纲要》的学习,带来思考许多,同时学校管理建设许多做法在纲要中找到答案,也是召开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纲要》的出台,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反映了人民的期盼,更表达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愿。《纲要》是指导我国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非常突显,要实现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纲要》提出了今后十年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主题和
发展任务,对我国教育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纲要》对今后教育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树立新的科学质量观,我国教育必将跨入更加注重质量的发展新阶段。我校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了加强课程建设,文化引领,团队合作,促进师生共同发展学校发展目标,在此准确定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彰显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领会《纲要》精神;要积极发挥《纲要》对谋划起草丰台区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学校三年办学规划,抓住机遇,谋划发展,最终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2010年3月17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习心得
[
2010-6-4
17:27:00
|
By:
tianjinfujq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习以后自己有了一点心得体会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提升办学质量
我们的办学思想中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它突出了现代教育的片面精神,体现了对人,尤其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它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学习者多样化选择的教育,即是民主的,开放的,法制的,建立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教育.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应该肯定,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无论是在学生的就学率还是在教育质量上,都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些成绩是不可磨灭的.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特别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从国内外比较看,中国培养的学生往往书本上知识掌握的很好,但是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还比较缺乏.也就是说我们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比较重视认知教育和应试教育的教学方法,而相对忽视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其实,我们早说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一直在强调素质教育,但成效不明显.我觉得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必须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和改革.不仅如此,我们国家需要由大批有真知灼见的教育家来办学,这些人应该树立终身办学的志向,不是干一阵子而是干一辈子,任何名别都引诱不了他,把自己完全献身于教育事业.我们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是想通过改革来努力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质量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三、确实落实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作为一线教师,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就是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当做一种职业,做实做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一句话,教师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篇3: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鹤壁市行政辖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鹤壁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其它方面的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镇(城市规划区的镇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除外)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各城区不设规划管理机构,必要时,可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城市行政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全部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叠地区,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征求城市园林部门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也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所含的专业规划可委托编制总体规划的单位编制,也可以由有关专业部门编制,经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辖区所属镇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对城市近期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进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辖区所属镇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和特点,开展城市设计,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十二条
浚县、淇县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原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要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规划中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详细规划,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四条
科学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规划区范围、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对外交通、道路结构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该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证书。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十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新区新建住宅全部实行综合开发,禁止零星建设,单块住宅建设用地一般不得小于2公顷。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
第二十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
(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
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
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它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处理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
新区范围内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摆放三类工业项目。
(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
(五)城市沿河渠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
(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十一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
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严禁在公路沿线违反城市规划安排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二十八条
新征建设用地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应一并征用安全防护用地。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水域岸线、机场净空以及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第三十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地区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扩建各类建筑。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代征公共用地。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仍按道路红线以外的用地面积计算。
沿城市道路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街长度代征一半道路用地,沿河渠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河渠长度代征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后退距离根据建筑物性质、位置、高度、所临道路宽度等情况及停车、日照、安全、卫生等要求具体确定。新城区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至少满足以下规定:
(一)临宽度为20.0米(含20.0米)以下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6.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1.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二)临宽度为20.0米到30.0米(含3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9.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3.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三)临宽度为30.0米到40.0米(含4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9.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2.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四)临宽度为40.0米以上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5.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五)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适当加大3.0—6.0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旧城区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3.0—6.0米。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基本日照间距系数在新建区按1.40控制,在旧区改建区按1.20控制,具体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筑应后退建设用地边界,后退距离除满足有关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和停车场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设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
新城区所有管线禁止架空敷设。新建、改建道路时,旧城区主要道路沿路的架空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统一设计外部常用附属设施及可能增加的附属设施。统一预留安装位置,统一设置有关构件。
住宅、公寓、餐饮等建筑应统一设计排烟通道,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所有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在建筑室内设置太阳能设施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需要安装建筑外墙门窗防盗设施的应统一在门窗室内一侧设计安装或统一制定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安装室外空调挂机的,屋顶需放置水箱、水塔等设施的,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空调还应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外墙金属构件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生锈材料,避免生锈污染墙面。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垃圾道和沿街设置化粪池。沿街住宅建筑不得沿街直接设置楼梯入口。新城区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用地沿街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需的门卫用房外,其它建设用地不得沿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旧城区和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铁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筑外墙不得擅自增加出入口和把窗改为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危旧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尚无改造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个人或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市区内个人住房参照城市住宅小区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房屋高度不低于四层,严禁规划建设新的低层独门独院住房。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验收工程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一致,内容包括:1.平面布局。工程用地范围位置、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2.空间布局。工程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3.建筑造型、色彩。4.工程标准。5.室外配套设施。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须拆除所有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
符合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安排竣工测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市政管线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覆盖。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六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实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
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或定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五十九条
城市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等设计方案;管线工程铺设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
在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在市区的,还应持房屋产权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向镇人民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征地,进行建设。
第七章
规划公示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公示实施范围包括城市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
(一)实行城市规划批前公示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在编制期间,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主要图纸、规划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二)实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
各项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示,使广大市民和群众能够了解城市规划,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并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有关部门的批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文本、图纸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实行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公示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必须按程序实施。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规划前,应当先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对规划变更或调整,其规划变更或调整方案应按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变更或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后公示。
(四)实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均要就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五)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实行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必须就批准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六)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监督员实行任期制,任职期内有权参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办公会议,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参加各种城市规划听证会,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建议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一)编制城市规划可采取以下公示方式:
1、展览公示。
2、媒体公示。
3、网络公示。
4、公示牌公示。
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的方案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
重要的详细规划,如旧城区改造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广场规划、城市设计等方案批前、批后、变更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还应在城市规划展示厅向广大市民长期公示。
(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方式一般为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项目及城市大型雕塑等还应当在城市规划展示厅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三)建设项目批后公示,采取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方式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和实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方式。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的,要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工具如公示栏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建设项目业主承担有关制作费用并负责公示栏的维护和保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附近或市区人流集中地,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城市规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公告反馈意见的方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众意见书。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方案修改完善过程中积极吸收采纳。公众意见书的内容和采纳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公众意见书和设计方案对公众意见的吸收情况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六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项目的公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它项目的规划公示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具体办理。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审批。
第八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
第六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五)建设工程定位;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八)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七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占压道路红线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
(四)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
(五)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六)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罚没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挖取砂石、土方等,破坏城市环境和风貌,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上述活动,限期整理或者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第七十三条
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并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确定的日期验线或定线,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误工损失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赔偿误工损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索取贿赂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