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要害,部位,重点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重点要害生产部位主要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要害部位:危险化学品罐区、化学品泵房、铁路装卸栈桥、汽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重点要害生产部位主要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要害部位:危险化学品罐区、化学品泵房、铁路装卸栈桥、汽车装卸栈台、码头装卸区、码头交换站及污水处理设施。
二级要害部位:设备维修间、样品室及工具库、制氮间、变配电间、中控室、候工室、办公楼。
2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2.1
一级要害部位由公司负责主管和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和建档。
2.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一级要害部位每月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二级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各所属部门对直属要害区域的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2.3
建立立案、销案制度,将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配置安全防护和消防器材,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4
进行大型施工改造、特殊生产作业,以及新工艺新设备首次运行检查时,相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应亲临现场指导作业。
2.5
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
各一级要害部位所属部门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
3.1
各部门的日常生产、装卸、储运等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各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2)
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应严密认真执行。
3)
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完好且达到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
各类储、输、收发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施)、建(构)筑物等,需达到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5)
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
流量、压力及其它安全防护参数的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装置。
7)
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使用符合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消防通道畅通。
3.2
安全管理部门监控要求
1)
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
班组监控要求
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次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定时定员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2)
严格遵守工艺标准、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
3)
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4
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爆消防管理要求
4.1
各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以保障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
4.2
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人员职守,加强区域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4.3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和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4.4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要害部位,并且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衣物、鞋靴和梳头。
4.5
禁止非许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要害部位,特殊情况机动车获准进入时,必须安装阻火器。
4.6
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标识等,报警电话机旁应设置火警、急救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4.7
重点要害部位选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4.8
照明灯柱和变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作业场所和设计规范要求。
5
重点要害部位的生产作业要求
5.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送速度,正确使用设备,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2
严格执行防静电“十不准”规定,各类装卸车辆在作业前后,必须按规定经过静置时间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5.3
所有在重点要害部位的作业车辆,必须统一服从指挥,严格遵守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规定;
5.4
各类作业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行驶、停放,不得在重点要害部位内修车、点火,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车辆。
5.5
装卸作业前,检查作业地点的移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备。
5.6
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和防爆工具。
5.7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作业流程,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5.8
作业完毕后,对作业设备设施进行清理,软管、流体装卸臂内的余物应排净,不得用水直接冲刷。
5.9
遇有雷电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所有危险品的装卸生产作业,并检查各部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
6
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污染管理要求
6.1
各要害部位配备污水、废弃物回收设施、器材、物资,并保持完好状态和数量充足。缺少的设施、器材及物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予以配齐。
6.2
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6.3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6.4
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7
重点要害部位的劳动保护要求
7.1
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等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7.2
各类公共劳动防护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并做好公共劳动防护用品的台帐工作。
7.3
选用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防护用品,按时、按量、按人、按标准进行发放。
8
其它要求
8.1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现场严禁饮食。
8.2
必须对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使关键部位的负责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的人员学会识别危险,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8.3
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9
附则
9.1
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9.2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9.3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2: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要害,部位,重点,管理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本文简介:靖煤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的总体治安防范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本文内容:
靖煤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
危、化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的总体治安防范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是指:
(一)涉及国家和集团公司机密的部门、部位;
(二)生产、使用和储存爆炸、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部位、库房;
(三)生产、科研、设计及其它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供油等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部位;
(五)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
(六)重要物资、资料、档案集中存放的部位;
(七)动力部位(如:主扇房、绞车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瓦斯发电站;
(八)生产调度、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广播电视台的关键部位;
(九)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学、医疗、文体娱乐场所等);
(十)其它应当列为要害部位的。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保卫部、专干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二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场所,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要害部位的单位名称、部位名称、方位、图片、负责人、工作人员花名册、治保小组人员、服务范围、安全保卫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和设备使用情况等。
信息档案样式由集团公司保卫处统一制定。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由集团公司保卫处审核认定。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人员更新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同时将调整信息上报集团公司保卫处。
第三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保卫部、专干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三)与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并督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要害部门、部位的绝对安全,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重点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教育,使所属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严格履行并监督所属从业人员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文件、档案等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六)对所属从业人员的辞职、调动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从业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二)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
(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办法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和接受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管理。通过定期的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对人员要严格审查,并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在使用期间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岗位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调离本岗位。
第五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保障条件,确保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九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防控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重点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的意见。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器等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人员要重点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要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相关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带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评审范围,并按实际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对保卫处发出的《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按照《靖煤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办法》对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篇3:明昆医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明昆医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经省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确定的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是指学校日常工作中制作、存储、传递、使用和保管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和场所。如:机要室、试卷保密室、档案馆、印刷厂、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外事处等。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规定报省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确认或备案。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学校保密要害部门;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查处泄密事件。
第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与所属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三)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对所属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五)对所属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校保密委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校保密委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的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应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或工作部门,应向原单位作出保密承诺。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由校保密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失泄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