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策划及销售服务合同 本文关键词:合同,策划,销售,商业,服务
商业策划及销售服务合同 本文简介:房地产策划及销售顾问合同委托人:地址:电话:策划公司:深圳市神美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电话:0755-83433122传真:0755-83432399甲方为“康达商业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总策划和销售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物业:2、顾问期限:2004年日~20
商业策划及销售服务合同 本文内容:
房地产策划及销售顾问合同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策划公司:深圳市神美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0755-83433122
传真:0755-83432399
甲方为
“康达商业项目”
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总策划和销售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物业:
2、顾问期限:2004年
日~2004年
月
日
由签订本合约之日起至
日止。
3、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甲方业已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产品质量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之策划服务内容
1)
本合约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
乙方向甲方在合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物业项目定位及包装建议》,开售前向甲方提交《市场销售推广策略》,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3)
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
4)
负责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
5)
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6)
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及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7)
甲方有权视工作情况增加或调整策划人员及策划内容。
8)
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员工到现场售楼处全权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包括销售员培训,销售现场管理,按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等)。
9)
在重要销售节点和每月的销售例会,乙方需派相关策划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到项目现场组织工作,则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及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和租赁条件进行销售出租,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按甲方意向及获得甲方同意,与甲方合作,在既定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
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书》签订后翌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若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6)
乙方须按甲方认可之方式进行交易,如因以甲方未认可之方式进行交易而引起索偿要求(包括诉讼或非诉讼形式),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
7)
在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并支付首期款或签署租赁协议并收取押金后后,乙方对该客户所购物业之全部工作即告完成。
6、委托服务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开具收据,与客户签订预定合约《认购书》。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或甲方指定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7、策划、销售服务费
1)
甲方同意在签约后3日内支付策划费10万元,在完成策划报告和销售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其余策划费用10万元在12月底付清,公开发售3个月物业销售面积达到85%,甲方按2%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若中途终止合约,则此策划费将不退还甲方。
2)
销售顾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甲方与客户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若客户签署认购书之后悔约,已收取的定金将不予返还,乙方有权获得该定金的50%作为服务费
8、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并由甲方支付相关宣传推广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的策划费、销售服务费用。
3)
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
9、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甲方有权即时现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约。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2)
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约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甲方十四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3)
如因甲方违约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合作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服务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
10、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11、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物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