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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

日期:2020-10-2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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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 本文简介: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转学申请条件第七条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第八条高中学生在县市区内不准转学。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市地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本市地转学

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 本文内容:

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转学申请条件

第七条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第八条

高中学生在县市区内不准转学。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市地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本市地转学到学校)办理学手续。

由外省市转入我省,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毕业会考成绩证明(未实行会考者除外),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由我省转入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出、转入均须上报省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初中、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初中、小学对迁入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转学学生必须接受。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第十条

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地)重点高中;同级重点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

第十一条

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受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四条

已在籍学生到外地借读,由原校保留学籍;

学生在哪里学籍注册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申请流程

需转学学生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回执

》上签章

-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接收—《回执

》上签章--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并留存转学证回执1份--持转学证(2份)转入学校留存转学证1份

完善学生信息

持转学证(1份)--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完成

所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及回执

②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

③房产证或证明

④工作调动证明

转学程序

小学:

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在省管理平台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一式三份——学生持《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同意转入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转入学校在省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入年级一定要正确)

——学生持签署意见、盖章后的一式三份《回执》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并办理转出手续,此时,转出学校要在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平台操作时,一定选择正确的转入学校名称,否则,审批通过后,省平台异动无法完成),——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持《转学证及回执》到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盖章后,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县级级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平台点击“审批通过”后点击

“完成异动”。

初中:

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在省管理平台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一式三份——学生持《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同意转入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转入学校在省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入年级一定要正确)

——学生持签署意见、盖章后的一式三份《回执》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并办理转出手续,此时,转出学校要在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平台操作时,一定选择正确的转入学校名称,否则,审批通过后,省平台异动无法完成),——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持《转学证及回执》到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盖章后,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持《转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经审核合格后同意后在平台点击“审批通过”,后带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完成异动”。

中小学转学办理流程

本区内转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房产证、户口本),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开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凭《转学证回执》回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入学校凭转学证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区外转入的,由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学籍档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注:

1.高中阶段城区内不允许转学。城区初中学生全家在城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转入学校班额过大的,不能接收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转入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4.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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