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本文关键词:构想,公务,完善,高校,公开
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本文简介: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组织在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相较以前有了长足进步,触动敏感神经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也逐渐朝着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发展。在此背景下,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的高校,其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不断被强调和要求。而目前
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本文内容:
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组织在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相较以前有了长足进步,触动敏感神经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也逐渐朝着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发展。在此背景下,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的高校,其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不断被强调和要求。而目前,高校公务消费信息还处于一个比较隐蔽的状态,公开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削弱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技术路径遏制高校非理性的高额公务消费的效力。本文立足于现有研究,对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尝试提出一些建议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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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
doi:10.3969/j.i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8-0-02
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提升,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逐渐受到重视。目前,已有部分高校自觉公开公务消费信息,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效果并不理想,还有诸多摆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面前的困难需要克服。已有研究指出:公开环境差、政策缺失、监督不足、规则泛化、电子化应用滞后等严重影响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隐秘的公务消费信息若能放到公众面前,接受社会监督,那么,高校作为“道德高地”的形象必将树立起来。有鉴于此,破解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难题,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
营造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良好环境
1.1
政府
出于营造良好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氛围的需要,政府层面需要进一步努力,改变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泛化的规则,使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在更细致的层面上得到精确规定,真正发挥其对遏制腐败现象的作用。政府公务消费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将对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起到一个很好的榜样作用。
1.2
高校
要重视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开展的实际成效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将学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与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成效挂钩,明确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责任,由校领导带头至上而下形成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1.3
媒体
媒体的舆论导向对民众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新媒体凭借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公众获取高校信息的主要通道。为避免公众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认知偏差,媒体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要尽量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夸大其词,误导公众。
1.4
公众
公众公正的态度,往往能对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公众对高校使用公用资金的行为抱有怀疑的态度。为营造良好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环境,公众应转变自己的态度,认可高校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的行为,激励高校去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
2
采取非结构性改革,强化制度建设
浏览教育部网站,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管理方面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制度文件,但大多要求高校比照党政机关实行公开,没有具体、明确的文件要求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必须公开。针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转变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高校不能公开的信息及需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在负面清单里的事项,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通过负面清单,使高校不能主动公开的信息一目了然,也明确了高校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避免了高校回避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问题。
3
构建混合型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监督体系
随着高校筹资渠道逐渐多元化,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比重不断上升,高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牵扯到更多主体,也变成了社会大众关心的焦点。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推进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首先,内容上对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借鉴湖南理工学院的做法,笔者认为,高校公开的公务消费信息不仅可以从月份上进行统计对比,还可以按预算、执行、决算三个阶段公开,通过阶段性的“三公”消费公开,实现对公务消费信息的全程公开。
其次,形式上把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对公务消费的日常开支进行审计监督,还应重点对学校一些重大活动中发生的公务开支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其公开。
最后,监督主体上要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学校内部应建立起一个多主体参与内部监督的队伍,监督本校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情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作用,将一些回避、不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的高校列入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促使高校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监督,使高校公开的公务消费信息不再是“天书”,让民众不再处于“看热闹”的情况,把社会监督落实到位,让高校公务消费信息真正实现公开。
4
公开标准从泛化向明晰转型
目前,各高校对“公务消费”概念的理解不同,泛化的公开标准造成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形式不一、口径各异。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力,被粗放的公开标准所削弱。想要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而有效的技术路径遏制高校非理性的公务消费行为,必须转变泛化、粗放的公开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经费使用主体上对高校“公务消费”的口径进行厘清,指出高校“三公”经费按“学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公务经费”计算,但高校存在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现象,因而用于公务消费的资金不仅出自财政拨款,还有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部分。笔者认为,高校的公务消费的统计口径不仅要在使用主体上与政府有所区别,还要在经费来源上与政府部门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
高校的“公务消费”核定应进行全口径的统计,学校自筹经费部分也应对社会公开,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另外,高校公务消费预、决算公开情况要进一步细化。建立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开标准,用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规则,降低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提高信息的可用性。
5
加强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
为提高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质量,应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技术开发团队,设计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平台,各高校只要参照模板建设自己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提供季度性、年度性的数据。教育部还可以建立一个统一发放公务消费信息的平台,把各高校的公务消费开支信息整合到各层级主管单位的信息公开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同一平台上查看各高校的公务消费信息,通过对比更直观地鉴别好坏。
另外,加大公务卡结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在公务消费中的运用。指定公务消费定点接待单位,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消费实现联网监控,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公务消费的电子化管理,将学校公务消费中申报、开具凭证、支付、清算等分散的各个环节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实现从人工核对到计算机控制的转变,让每笔公务消费的信息都记录在案,使高校提高节约意识,合理使用“三公”开支,也就无畏公务消费信息公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朝着标准化、一体化、模式化的方向迈进,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真正实现公开。
6
结
语
基于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实践不断发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必然要朝着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发展,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开公务消费信息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尝试对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最终实现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价值,真正起到对非理性、非正当公务消费行为的震慑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李学.规则软约束:地方政府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数据中的政治[J].公共行政评论,2015(2).
肖矗.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症结及治理[J].会计之友,2013(7).
梁勇,干胜道.关于高校“三公”经费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17).
任建明.“三公”经费问题及其治理[J].理论视野,2012(1).
马海群.现代大学治理中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之正当性[J].图书情报工作,2012(3).
马海群,吕红.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建构[J].情报资料工作,2012(3).
篇2:成都市农业区划构想
成都市农业区划构想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区划,构想,农业
成都市农业区划构想 本文简介:成都市域农业区划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构想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朱礼学范晓刘志祥摘要:本文扼要介绍了成都市区域土壤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的新近展,市域农业区划的不足,从地球化学和农业生态的角度论述了成都市农业区划发展构想,并探讨人工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的模式与构想建议,关键词:成都市农业规划城市生态环境构
成都市农业区划构想 本文内容:
成都市域农业区划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构想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
朱礼学
范
晓
刘志祥
摘
要:本文扼要介绍了成都市区域土壤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的新近展,市域农业区划的不足,从地球化学和农业生态的角度论述了成都市农业区划发展构想,并探讨人工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的模式与构想建议,
关键词:成都市
农业规划
城市生态环境
构想
一、
成都市国土资源大调查最新进展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调局宇于己于1999年部署的成都市区域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对成都市域土壤第一环境、第二环境进行了地球化学调查填图,首次揭示土壤环境50种元素的分布及土壤的PH值,调查精度高:[第一环境(深层样[1])4×4(km)大格一件样品,第二环境(浅层样[2])1×1(km)大格一件样品]。
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调查成果提供了以下重要信息:
①市域土壤表土及耕作层植物营养元素全量的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元素(指标)As、Hg、Cd、Cu、Pb、Cr、Zn、Ni的分布与PH值。
②市域土壤深层中植物营养元素全量的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元素(指标)分布特征、土壤地球化学本底特征。
信息客观反映了人类活动对植物营养元素及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元素),在土壤环境中垂向分布与迁移的影响。从地球化学和植物营养学角度对市域土壤的宜种性、肥力、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现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成果资料,其中包括:①市域土壤养分分区图、②土壤环境质量分区图、③成都市有害元素污染分布图、④成都市绿色农业发展区划图。
二、成都市农业区划构想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成都市农业区划是1989年通过并实施的,区划对市域农业进行了综合分区,分区依据是:[3]
1.农业经济发展及二、三产业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的相似和差异性。
2.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发展方向的相对一致性。
3.农业经济发展方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设途径的共同性。
4.基本保持乡级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分区中一级单位主要以地理位置、大地貌类型、气候特点、产业结构差异为主,亚区以土壤类型、微地貌、小气候等差异为主。
该规划侧重农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而对农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分——土壤库及无公害农业关注不够。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成都市更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随着中国加入WTO,要靠中国农业养活中国人,同时保持农业稳定可持续发展,那么除了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之外,还要必须走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之路,成都市亦莫不如此,1989年的区划明显存在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城市近郊的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业区划
区划中粮、油、副食品区考虑的是地域与经济,缺乏发展生态农业(Ecologiclal
Agriculture)的主导意识,没有从生态学角度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比如近郊平原、浅丘粮、油副食品区(Ⅰ)图1,通过多目标调查发现,该区土壤库中土壤养分现状大多并不宜优质高效粮、油副食品生产,同时土壤环境质量差,Hg、As、Cd、Pb、Cd、Cr等有害元素污染严重、大气质量差。城市环境需要净化,污染需要治理。在近郊粮、油副食品区应积极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发展园林、园艺业,并筛选环境质量较好的地方发展高效农业,从事城镇居民日常必须的粮、油副食品的生产。
[1]深层样采样深度平原平坝及山区河谷1.2—1.8m,丘区紫色土浅覆盖区0.8—1.2m
[2]浅层样采样深度:农耕区—耕作层
非农作区0—0.2m
[3]成都市农业资源与区划
1989
P92
在城市近郊大力发展园林、园艺产业,一方面是建设美化城市的需要,同时亦可通过发展园林、园艺提高城市及近郊的绿化率,改善城市及近郊的微生态。以园林植物为主体的农业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物质流、信息流、价值流远大于以普通大宗粮、油及副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农业生态系统,其直接效果是可降低大气中的有害成分,提高大气中的氧含量,调节低空大气的温湿度和微气候。
在劣势环境的区域充分发挥植物修复(Phytoremedion)功能,通过园林植物的输出而从土壤库中输出有害污染元素及化合物,改善土壤环境,以生物修复方法治理环境,让园林植物成为城市之肺、之肝、之肾,充分发挥其过滤空气、解毒排毒功能。
从生物链的角度讲,减少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差的地区的粮、油副食品生产,是一种从源头切断有害成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的有效途径,成都市近郊的农业结构布局应从传统的食物链型转向环保净化型、农林型、休闲观光农业型和食物链相合的复合型,其区划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二)无公害农业与环境保护
发达的西方国家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兴起的石油农业,到六十年代已发展到顶峰,但随着资源与环境危机、石油农业受到极大的挑战,美国农业部曾于1979年就开始发展有机农业(Qrganic
Agriculture)的探索。随着中国加入WTO,据中国国情有机农业离我们可能稍远了点,但倡导绿色无公害农业势在必行。无公害农业是社会进步、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亦是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保持中国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中国绿色食品工程始于1990年,199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组织、引导、支持、协调、监督工作。
多目标调查成果显示成都市域浅丘平坝地区浅层土壤环境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局部富集,有的已出现轻到中度污染,但从土壤第一环境(深层)成果看Hg、Pb、Cr、Cd、As等有害元素在市域主要农作区的分布水平,大多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许多表土有害元素富集甚至污染,但其影响深度浅。据此可以利用多目标成果,筛选一部分土壤环境质量、肥力较好的地区规划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重点加以保护、开发。对土壤中有害元素富集,但未严重污染的地区可以作特殊规划。植物营养学和植物生理学研究成果表明:不同植物对Hg、As、Pb、Cr、Cd等人体有害元素的吸收是有差异的,同一植物的不同器官中有害元素的富存亦明显不同,有的元素易富集于块茎中,有的易赋存于地上茎叶中。那么在这些特殊土壤环境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如汞易富集于植物的叶子和地上部分,那么高汞地区可大力发展食用地下部分如块根、块茎的农作物如罗卜、花生等。当然这种引导还应考虑引种植物对土壤、气候等其他因素的特异性要求,因地制宜。除此区尽可能改变土壤的理化条件,以达到改变有害成分在土壤中的赋存状态,降低可吸收态离子浓度的目的,并适时对土壤开展检测。
(三)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中国年化肥消耗N(194.2kg/ha)P2O5(59.8kg/ha)K2O(16.5
kg/ha)(据FAO
1994年肥料年报和产量年报数据计算)其肥料用量均高于世界均量及美、法、德、俄、印度,其中N素远高于日本,大量N、P、K肥料的施用提高了农业成本,不合理施肥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壤库中物质流收支不平衡,土壤耕作性能及供肥能力下降。
成都平原多目标调查成果显示:市域土壤第二环境中,N(背景均值,下同)是第一环境的2倍多,磷是1倍多,而K是基本相当;K素养分背景近2级,P为3级、N为3级。龙门山水源涵养林区(非农作区)N、P、K普遍高于平原农作区,以上说明:①市域非农作区土壤表土库中N、P、K明显高于农作区土壤表土库,表土库中N、P含量高于深层土壤库。②人们的农作行为对土壤库表层中N、P有极大的影响,输入和输出是不平衡的,N、P输入过剩,K输入不足;N、P的过量输入严重地影响了土壤的耕作性能和农产品品质。同时由于N、P、K的不平衡也直接导致N、P、K难以达到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
除此市域土壤中植物所需的微量元素区域分布亦有较大的差异。微量元素是植物生长、代谢的“维生素”,不同作物对微量元素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多目标调查对土壤库量中微量元素的存量有系统全面的资料,应把这细信息用于农业规划中。
在农业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壤矿物质、有机质亚库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平衡作用,真正因地制宜。
在规划过程中走低(外部)投入和持久农业的发展模式(Low
Extornul
Sustsinable
Agriculture)在总体产业结构平衡的前提下,规划中应充分利用各区中土壤中N、P、K及微量元素的分布特征不同及不同作物对养分的要求的差异,只有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效益。
(四)人工生态系统建设与城市废弃物处理
成都市现在在建和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已有多处,但其处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污染废弃物的再利用率也是极低的。在城市的近郊或边缘营造一个介于城市生态系统与农业生态系统之间的人工生态系统势在必行。人工生态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其生物的物种受人类支配,其环境的设计制造和调节亦受人为因素控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许多成功应用的先例。成都活水公园就是一个不完整的以水环境为主体的观赏、迷你型人工生态系统。
多目标调查成果显示,成都市及近郊各大水系,水及水系沉积物中有害元素严重超标,同时水及水系沉积物高度富营养化、有机化。在城市的固体废弃物中,如果实施分类回收,部分生活垃圾完全可以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上这些富营养水和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完全可以在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图3)中加以循环利用。
人工生态系统不仅适合于成都市,亦同是适合于邻近的中小城镇,人工生态系统是城市污染废弃物的处理者,亦是大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人工生态系统可以建成是一座生态废弃物处理厂,亦可以成为城市的大气净化厂,都市人的科教、休闲园,城市美化的花卉、苗木基地,这无凝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创举。
成都市人南延线已铺设了大流量排污系统,其端点至华阳镇以南。华阳—万安—正兴—公兴这个区域是建设人工生态系统的最佳区域,因为这一区域为成都平原各大水系的南出口,南东、南西向均为牧马山浅丘台地,中心区域分布有大量下湿田,这是营造人工湿地塘床的有利地带,而牧马山是土壤肥力相对较差的浅丘地区是利用污肥水灌溉、发展园林苗圃的有利地段。这改不仅改良了土壤,又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改变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结
语
以上是对成都市未来农业及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种构想,其准确的定位与实施,还有望广大从事土壤地球化学、农业生态学及生态环境工程的专家共同努力探讨,呼吁并付诸完善,实施,以营造靠一个全新的成都市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1.沈亨理
主编
农业生态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6年
2.杨士弘
等编著
城市生态环境学
科技出版社
1996年
3.陈维新
主编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出版社
1993年
4.鲁如绅
等著
土壤—植物营养学原理和施肥
化工出版社1998年
5.朱礼学
成都平原西部土壤中的镉分布与镉污染
四川环境2001年2期
6.朱礼学
面向21世纪的成都平原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
四川地质学报2000年2期
7.张浩
毛祥营
城市绿地的三维生态特征及生态功能
中国环境科学2001年2期
8.徐尚平
陶澍
曹军等
天津地区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的纵向分异
中国环境科学1999年2期
9.王欣云
陈朝明
龚蕙群等
镉污染农田生态整治与安全高效利用模式
中国环境科技1998年2
期
10.王国祥
濮培民
张圣照
李万春
人工合成生态系统对太湖局部水域水质的净化利用
中国
环境科学1998年5期
篇3: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本文关键词:构想,法官,建立,制度,分类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本文简介: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我国四等十二级法官等级制度的确立,为法官正常晋升建立了顺畅的渠道,从纵向管理的角度开启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大门。然而,要建立真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仅有纵向的管理是不够的,应当辅之以横向的管理方式,使之与纵向的管理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官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官的职业化才会具有现实的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本文内容: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我国四等十二级法官等级制度的确立,为法官正常晋升建立了顺畅的渠道,从纵向管理的角度开启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大门。然而,要建立真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仅有纵向的管理是不够的,应当辅之以横向的管理方式,使之与纵向的管理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官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官的职业化才会具有现实的可能性。鉴于此,笔者提出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构想。
一、法官分类制度的涵义
法官分类制度是指在一个法院内,根据审判工作的分类需求,结合法官的专业特点和本人意愿,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法官的在某一审判领域专业水平的一种法官管理制度。审判工作的分类需求是指法院按照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门类的审判工作对法官的数量、专业素质、特长等方面的需求。
法官分类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它是法院内部对法官的一种管理制度,各法院可以自己审判工作的需要、法官的素质状况比较灵活地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案、方法,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与之相对照的是,法官等级制度是法院系统对法官进行管理的制度,它具有很强的原则性。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官自己特长的专业领域充分发展的需求。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审判人才资源,实现法官的精英化。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行法官助理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尽可能地提高司法效率。
二、法官分类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法官分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必然产物,它的设立是必要的:
它是提高法官素质的必然要求。高素质的法官是高质量的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法官的素质越高,则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高,司法权威性也越强。高素质的法官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文化底蕴、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操作技能、过硬的审判作风。与上述要求相比,我国法官队伍素质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个别法官追名逐利,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准,为了一已私利,甚至不惜利用手中的审判权算计当事人;少数法官文化素质低下,滥芋充数;部分法官缺乏对法学理论比较全面的了解,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少数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欠缺得令人不敢想像,以致案件程序上经常出错;审判作风拖沓,超审限办案者更是不在少数。法官分类制度的建立无疑对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发挥在某一审判领域的特长是大有裨益的。
它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法院工作也丝毫没有例外。过去,法院内部分工的只有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的分工。然而,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以来,法院内部已建立包括法官序列、书记员序列、司法警察序列、行政管理人员序列,最近,又增加了法官助理序列。分工的细化,使各个序列的人员职责更明确,要求更具体,从而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适应分工细化的要求,在法官序列内部,根据法院对各审判长工作需要,结合法官自身的特长和意愿,对法官进行分工也是必要的。
它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求。司法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官素质方面的因素,也有制度方面的因素。现在在各级法院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审判资格的人个个都办案,而且各种类型的案件都可以办。孰不知,人是有个体差异的,就一个法官而言,可能长于审判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案件,而对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操作能力、法律知识筹备就相对欠缺一些。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前提就是承认了法官的个体差异,因此根据不同个体法官的差异,将法官分为立案法官、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审判监督法官、执行法官等类,有利于法官发挥自身的个体优势,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从而带动法院整体司法水准的提高。
它是落实法官员额制度,推行法官助理制的要求。法官分类制度是以实行法官员额制度为基础的,法官员额确立后,根据法官的分类,科学确立法官助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法官分类管理制度的设计
在叙述这部分之前,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法官?这里所说的法官是指在通过司法考试或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之前已取得法官资格并依照一定的程序任命其从事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人。
(一)对法官的分类
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法官可以分为立案法官、民事法官、刑事法官、行政法官、审判监督法官和执行法官。立案法官负责对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三大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批准或决定是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法官根据分类负责诉讼的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执行法官负责执行工作中的裁判事宜。为便于表述,这里将分类后的法官表述为专门法官。
(二)专门法官的产生
1、法官资格的取得。就目前而言,法官资格的取得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在新法官法施试行以前取得法官资格且现在仍然符合法官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政治条件的视为其已取得候任法官资格;另一种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
2、专门法官的产生。应该说,取得法官资格与能否被任命为法官是两码事。只有在法院法官职务出现空缺,取得法官资格经过一定程序任命后才能成为法官。对专门法官的遴选采取“两考一竞争”的方式。“两考”是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审判专业知识和司法操作技能考试。欲进入法官序列者,须先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担任一年以上的法官助理后,才能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判专业知识和司法操作技能考试,通过上述两次考试者,取得候任法官资格。当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或法院有出现法官职位需求时,取得候任法官资格者可根据法院的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竞选某一个门类的法官。譬如,某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官助理职位上工作已一年后,又通过了审判专业知识和司法操作技能考试,取得候任法官资格,恰逢法院缺少一名刑事法官、一名民事法官,这时,他要想从一名候任法官成为一名法官,须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意愿,参加民事法官或刑事法官职位的竞争,法院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在竞争者中择优录用法官,考核的方式由各法院根据需要灵活确定,考核的范围包括刑事或民事方面的专业知识、模拟主持开庭情况等,如果考核合格,他就可以经院长提请权力机关任命为法官,并从事他所选择的民事法官或刑事法官工作。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一个人一次只能竞争一个专门法官职务。被任命为法官后,他至少应该在他所竞争的专门法官职务岗位上工作一年以后,才能再竞争其他门类的法官。结合法官审判监督工作的特点,只有先后担任过取得立案法官、民事法官、刑事法官、立案法官、行政法官、执行法官职务的人,才能竞争审判监督法官。
(三)专门法官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
1、专门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是一种紧密型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是依据双方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的。专门法官的职责是:主持案件的庭审,做好案件事实的查证、质证和认证;法律适用及案件裁决;负责裁判文书的起草和签发;对法官助理实施工作指导和工作审查。法官助理是专门法官的助手,根据专门法官的要求,完成其所安排的审判辅助工作任务,包括送达开庭传票,发出举证通知,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法律资料的收集查阅,根据法官发出的调查令调查核实证据,办理诉讼费用的相关手续,负责案卷的整理,接待案件当事人等辅助性工作。一般来讲,一名专门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应当由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但未被任命为法官的人担任。
2、专门法官与书记员之间是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书记员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书记员是由审判管理机构为专门法官安排的,一名书记员可以同时为几名专门法官服务,但应相对固定。
3、专门法官与合议庭、审判长之间的关系。专门法官独任审判案件时,是独任审判员;参加合议庭时,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合议庭审判长从专门法官竞争产生。
4、专门法官与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专门法官应服从庭长在行政事务上的管理和领导,庭长无权就专门法官所负责的案件审判提出指令性意见,但可以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应由专门法官自己决定。专门法官与院长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院长有权就案件审判中的问题向法官提出意见,如意见不被法官接受,而院长可以提请审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官应当服从,院长亦应服从。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审判机构,审判委员会执行集体负责制,其所作出的决定,法官应当执行。
四、建立法官分类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看起来只是对法官进行分类,事实上涉及到法院的各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在新《法官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并被权力机关任命为审判员的人的审判资格问题。就这个问题,本人给出的答案是:已被任命为审判员的视为其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一样应当认可其已取得的法官资格。如果其通过了院系统内部组织的考试考核,就成为候任法官,一旦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其就可以竞选专门法官,竞争成功,就可以由院长提请权力机关任命为法官。如果其没能通过考试,仍保留其法官资格,但履行的是法官助理的职责,在其重新竞选为法官之前,不得行使案件的审判权。
其次,是代理审判员成为是否保留。笔者认为,上面的分析已表明,已取得法官资格的人要么是履行法官职责,要么是法官助理之责,毋需再设置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
第三,是专门法官的管理和考核。专门法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庭庭长负责管理。专门法官的考核由法院法官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纪检、政工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法官每年向考核委员会述职一次,由考核委员会对法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专门法院被确认为称职,可以继续担任法官职务;被评为优秀的,可以准许其竞争其他门类的专门法官;被确认为不称职的,依程序免去其法官职务,降为法官助理。
第四,是涉及到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取得。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审判决策机构,审判委员会委员理应是精通法院各个方面的审判业务,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机构均有过审判经历的法官担任,而不能滥芋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