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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

日期:2020-11-1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 本文关键词:教学实践,有感于,读书

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 本文简介: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读书,我们必须的生活》,我在窦桂梅叙述的这件事上,颇有感触。这里择一句话为感触的原点。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我们再清楚不过的事实,但我们凭借的基础是什么呢?假使只是四年或五年的师资培养过程,姑且也算上一年一年在教学过程中累积的经验,但配以我们这一代人精神成长的贫血,如

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 本文内容:

读书,有感于教学实践

《读书,我们必须的生活》,我在窦桂梅叙述的这件事上,颇有感触。这里择一句话为感触的原点。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我们再清楚不过的事实,但我们凭借的基础是什么呢?假使只是四年或五年的师资培养过程,姑且也算上一年一年在教学过程中累积的经验,但配以我们这一代人精神成长的贫血,如果没有源头的活水不断注入滋润,我想我们很快就会面临黔驴技穷的窘境。

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故事。

期末复习的一张综合试卷中,有这样一道题:《三国演义》是一部家喻户晓的小说,和其相关的成语有()()()。

成语:

1、望梅止渴(曹操)比喻愿望无法实现,只能靠想象来安慰自己。

2、乐不思蜀(刘禅):比喻乐而忘本。

3、鞠躬尽瘁(诸葛亮):形容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死了方休。

4、三顾茅庐(刘备):形容求才若渴,后用来比喻多次专诚拜访。,

5、后患无穷(刘备):指给将来留下的祸患无穷无尽。

6、如鱼得水(刘备与诸葛亮):比喻得到了与自己十分投合的人或对自己非常合适的环境。

7、初出茅庐(诸葛亮):形容刚出来做事,缺乏实际经验,比较幼稚。

8、虎踞龙盘(诸葛亮):形容南京地势的雄伟。

9、集思广益(诸葛亮):指集中众人的意见,扩大工作的效果。

10、才占八斗(曹植):形容学问高,文采好。

11、七步之才(曹植):形容才学高超,文思敏捷。

12、超群绝伦(关羽):形容高出众人之上,没有人能与其相比。

13、一身是胆(赵云):形容胆量极大。

……

可偏有生答:欲擒故纵、假道伐虢。

我读过三十六计,所以知道它们是三十六计中的两计,但并不确定这“两计”也是与“三国”相关的成语,于是,我不能下手打“错”,也不能盲目地打“对”,只划出一个箭头,写上“谁”。——技穷之一

第二天,分别找答的两位同学。

先问第一个,“欲擒故纵”指谁?学生答道:三国里,诸葛亮擒拿孟获。他说得振振有辞,我哑口无言。我一想,是有这么一个故事。——技穷之二

接着问第二个,“假道伐虢”写谁呢?只听清他一句:他确实是三国里的故事啊,~~~。后来的话我未知……

要是平时,我一定会清楚有力地说一句:把话说清楚。可这时,我没有勇气面对。因我心里没底,《三国》虽然看过,但我看得不透。第一位学生说的故事,在我大脑中还有影子搜索得到,而第二位学生说的,我却听都没听见过,我一时处于迷雾状态,心赌得荒。此时,我的眼神是暗淡的,我的宗气是微弱的……技穷之三

为了将这些疑惑弄清,我翻阅了不少资料。

首先从《三十六计》入手,那里有一句话:诸葛亮七擒孟获,就是军事史上一个“欲擒故纵”的绝妙战例。

欲擒故纵:想要捉住他,故意先放开他,使他不加戒备,;比喻为了更好地控制而故意先放松一步。

此解释出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当前最权威的版本。而欲擒故纵的解释里再没有多余的一个字,可见并非出于典故。此时,我再看三十六中的欲擒故纵的计名探源,发现这样一句话:最后一次,诸葛亮火烧孟获的藤甲兵,第七次生擒孟获。孟获终于感动了,他真诚地感谢诸葛亮七次不杀之恩,誓不再反。看到这里,我想,会不会有“七擒孟获”这个成语呢,于是,我第二轮翻开《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查找以“七”字开头的成语,终于找到了一个“七擒七纵”的成语。解释:传说三国时诸葛亮南征孟获,捉了他七次,又放了他七次,才使孟获心服口服,不再背叛。后用这个典故指善于运用策略,使对方心悦诚服。看到这一解释时,我的心顿时明亮,眼神也放出了光彩。这时,我就有勇气面对学生,与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交流我的观点:你回答的欲擒故纵只是打了个擦边球,正确答案应当是“七擒七纵”。同样道理,答“假道伐虢”的我也有了充分的理由与之交流:“假道伐虢”只是三十六计中的一计,并非成语。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里只有“假道”一词,而没有“假道伐虢”的成语。“假道”就是“借道”“取道”之意。如借道法国去非洲。再说“假道伐虢”的计名探源中,却是出于“春秋时期”,与“三国时期”相差甚远。这时,我才明白,当时,那位学生让我听不懂的一段话,除我自己心里无底外,其实,他也属于张冠李戴,而才说得含糊其词了。

老师们,听了这个真实的故事,在什么想法?我是通过这次经历,真是感慨万千。如果这后续工作是做在批改那道题之前,那么,我,作为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是一个顺利成章的正常程序。可这事偏倒过来了,把我甩到了黔驴技穷的窘境,让我无奈、无助、无力……可见读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书要多读,书要广读,书要深读。从某种意义上讲,读书就是最好的备课。

例:夜不能寐渴望直把杭州作汴州

望眼欲穿思念一枝红杏出墙来

怒发冲冠欢欣但悲不见九州同

手舞足蹈愤怒明月何时照我还

这是一道连线题,属于客观题,有一定的机率对(碰运气)

篇2:观书有感教案设计

观书有感教案设计 本文关键词:有感,教案设计

观书有感教案设计 本文简介:22、古诗两首《观书有感》教案设计明星小学李小红教材分析:《观书有感》这首诗的作者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诗中不仅写了池塘的美丽景色,还通过看到源源不断的活水流进池塘,池塘中的水才会如此清澈这一现象,联想到了“人的心智,也是由不断读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才能更加开豁,更加敏锐”这一深刻的道理。教学目标

观书有感教案设计 本文内容:

22、

古诗两首

《观书有感》教案设计

明星小学

李小红

教材分析:

《观书有感》这首诗的作者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诗中不仅写了池塘的美丽景色,还通过看到源源不断的活水流进池塘,池塘中的水才会如此清澈这一现象,联想到了“人的心智,也是由不断读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才能更加开豁,更加敏锐”这一深刻的道理。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古诗,背诵古诗。

2、自学生字新词,学会3个生字“鉴”“徘”“徊。

过程与方法:

能解释诗句中的关键词语,能用自己的话说出诗句的意思。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能借助图画,想象古诗所描绘的景象。

2、感受古诗文字和意境的美,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珍惜童年美好生活的感情。

教学重点:理解诗意,明白诗人借方塘表达的感受。

教学难点:体会诗人所表达的读书的感受。

教学准备:多媒体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一、激——揭示课题

同学们,我们的祖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自古以来,文人辈出,宋朝的时候,出了一位伟大学者,思想家,教育家,他的名字叫朱熹。(板书:朱熹)朱熹的思想很多成为明、清两朝的治国方针,他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一生勤奋读书,他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出示,齐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宋〕朱熹

作为一个人,就要不断读书,不断学习,同时要不断实践,才能获得成功,才能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

二、写——整体感知

朱熹先生是勤奋读书的典范,不光读,还注意思考。有一天,朱熹读书读累了,信步走到一个池塘边,一塘清水引发了朱熹对读书的又一种思考,他颇有感触地写下了这首诗:(板书全诗)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首诗,昨天,我请同学们按照自学要求自学了这首诗,现在,来看看你们学得怎样?

三、品——还原诗情

(一)出示:自学要求:

1、看看图画,读读全诗。

2、理解词语“鉴”“徘徊”“渠”“如许”,并说说诗句的意思;

3、说说这首诗描绘了怎样的景象?

4、记下不懂的问题。

(二)读中体会诗歌的内涵

(1)谁愿意来读读这首诗?

(2)说说诗句中不理解的词语。(教师做上记号)学习古诗,遇到不理解的字、词,我们可以用哪些方法?

(3)引导学生理解一、二句诗意(出示诗句)

师:把半亩方塘比喻成一面刚打开的镜子,突出水的清澈透明。

“徘徊”是什么意思?把这两句诗读好。

这首诗描绘了怎样的景象呢?谁能说说?

这两句诗描绘了多么美的景色呀,(板书:景色)

师:天光和云影一齐映入水塘,不停地晃动,为什么会不停地晃动,它暗示了什么?(暗示了水不停地流动,也就是——活水)

那后面两句诗你能理解吗?我们先来读一读。

引导学生理解三、四句诗意

“渠”是什么意思?“如许”是什么意思?

3、把诗意连起来说说。先说给自己的同桌听听。

4、这首诗描绘的景色美吗?谁能读好这首诗?

5、背诵这首诗。

三、悟——引入哲理理解

1、引导学生质疑。这首诗学完了吗?还有什么问题呢?

引出:诗的题目是“观书有感”,为什么诗中却没有提到读书?它和读书有着怎样的联系呢?也就是说诗人看到方塘,为什么联想到读书呢?

池水清澈

读书

源源不断的活水流进

不断地读书使人__________

2、交流,指答。

出示、齐读:

源源不断的活水使池塘变得如此清澈。

不断读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才能使人变得更加聪明。

3、小结:

四、拓——延伸阅读范围

师:朱熹先生写了这么一首写景的诗,非常优美,巧妙地把读书的道理蕴藏在里面,使人们一下子就能接受他的观点,他的思考,可真不愧是一个杰出的思想家,所以像这样的诗也叫“说理诗”(板书:说理诗)。

出示:《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

你觉得这两首诗有什么相似的地方吗?(前两句都是写景,后两句是感受)

同学们想想,你还能举出一些跟这些诗相似的说理诗吗?(学生回答)

总结:

朱熹先生说理非常地巧妙,所以“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两句诗脍炙人口,千年不衰,我们都知道学习古诗除了提高自己的语言修养,陶冶自己的情操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生活实践中学会运用,下面就是报纸上运用“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两句的例子。

五、总结全诗

同学们,伟大的诗人杜甫曾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只有多读了,才会活用,平时候的积累非常重要,希望同学也能像朱熹那样勤奋读书,善于思考,写出好文章来。

板书设计:

《观书有感》

景色

说理

池水清澈

读书

源源不断的活水流进

不断地读书,使人变得更加聪明。

5

篇3: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关键词:有感,批判,法学,经济分析,思维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简介: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摘要:《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内容: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摘要:《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本文试图勾勒出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思想轮廓,并对社会现实作出适当的反思,以求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关键词:法律经济学

波斯纳

经济分析

效益

Abstract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the

widely

praised

book,focuses

on

economic

analysis

of

nonmarket

behaviors

such

as

crime,the

legal

process,marriage,accidents

and

anti-racialism

.It

supplys

us

with

a

new

and

unconventional

method

to

think

of

lists

that

efficienc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basic

value

of

analysis

are

a

great

breakthrough

in

law

theory

domeflects

on

the

social

problems,in

order

to

consummate

the

law

of

market

econer;

Economic

analysis;

Efficiency

一、引言经济分析法学(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是6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法律经济学使法学的研究手段拓宽到经济领域,使法学研究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公平正义的权衡、选择,从而为法学理念的重新定位开辟了一条法学与经济结合的新径。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首推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波斯纳,他被誉为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其最重要的学术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学说,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经济分析法学派在学派林立的法学界已占据一席之地,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块崭新的领地。波斯纳在第一版中文版作者序言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旨在“将经济理论运用于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在第一篇导论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经济学是分析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将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即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定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这就是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二、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反思(一)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基本概念波斯纳认为,经济学与法学这种学科两分法将法学现象与经济学现象之间事实上的距离人为地夸大了。他认为,经济学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传统的法学观念与此相差甚远。正是由于法律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的分野,直接导致一系列由传统道德背景下所构造的法律概念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中发生变化、甚至冲突。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经济学,就不得不重新对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进行认识,笔者试图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法律”和“权利”作出一些新的诠释。

1.关于法律中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从意识形态出发,都将法律定位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中,法律没有被披上太多的意识形态,而是更多地注重对社会的实际作用。因此在这里,法律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实用性。在传统的视角里面,法律都是处在消极的地位,一般都是进行事后的调整,缺乏前瞻性;法律的改变多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经济学却认为,法律除了事后的调整外,更多的应该注重事前的预防。因为损失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弥补的,例如在一宗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机动车(司机存在过错)撞到而失去了一条手臂。交警当然会要求司机作出赔偿,赔偿,只是财富从司机一方转移到行人一方,社会的总财富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但是不管事后怎样弥补,行人还是失去了一条手臂,社会总财富减少了,因为行人不能再创造比以前更加多的财富。法律的前瞻性在这里显得非常必要。而法律经济学借助经济学的一系列研究方法和手段,尤其是采取经济人假设和激励机制,预测人们对一定法律环境的的反应,从而制定一些更加有利于增进社会财富的法律。另外,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科斯第一定理告诉我们: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易成本为零;然而现实中,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是没有的,这个现在谁都知道,科斯当然比我们知道的更早,于是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世界,人们又推导出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分配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法律制度本身的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因此良好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于节约社会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交易效率会随之提高,所以又会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法律一旦忽视交易成本的因素,则法律反而是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2.关于权利关于权利,传统的法学理论习惯于从权利的静态,至多是从它的排他性出发,认为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可以划清界限的,当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界定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然而,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写道:“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认为权利具有“相互性”(reciprocal

nature),纷争的产生源自社会资源的有限,问题不在谁对谁应付赔偿责任或免除损害责任,而是如何减少损害,只有从双方性的观点去看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目的,社会资源才能获得最有效率的运用。

(二)法律经济学在我国实践中的尝试1999年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长期以来,大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规则”而新办法用“过失责任”代替了严格责任。此新办法引起了法学界“撞了白撞”的大讨论。然而反对的呼声居多,如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就认为该办法是反人道、反正义、反人权的,更进一步指出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这场大讨论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如何衡量一个具体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在笔者看来,对该新办法的反对意见多是基于把法律看作收入再分配的工具——或更传统地说是从“公平”的角度判断法律的合理性。依该标准,平均而言,行人是“穷人”、“弱者”,而司机是“富人”、“强者”,因此,无论司机有无过错均让其承担责任是合理的。然而,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证效率,考虑如何使整个社会的成本最小。衡量一个法律是否合理的首要标准应该是效率标准而非分配标准。分配原则应该在效率原则下,如果离开了效率标准,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打个比方,如果单从分配标准出发,穷人盗窃富人的资产就不应被判有罪,弱者伤害强者也不应构成侵权行为。

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完全遵照此标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也不会有人愿做“富人”、“强者”;相反,依效率标准,任何盗窃行为、伤害行为均构成侵权,则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提高而努力积累财富。我们假设交通规则本身是社会最优的,即,在双方都严格遵守该规则的情况下,事故发生的概率处于社会最优水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最优水平并不是指事故发生概率最小,而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经济效率达到最大同时事故发生概率达到最小的边际状态。在此前提下可以有三种情况:第一,实行“无责任规则”,即在任何情况下司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结果是司机没有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从而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有最大的积极性预防事故发生而过于小心谨慎甚至绿灯时也不敢过马路,激励机制没有最优地分配责任承担关系,所以是没有效率的,不能达到社会最优状态。第二,实行“无过失责任”,即在任何情况下司机均要承担赔偿责任,则司机有预防事故发生的最大积极性而行人则选择最小的谨慎(因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行人无论如何也要承担一定的人身损失),因此司机开车过于谨慎而放慢速度导致交通堵塞,行人却乱闯马路,这也不能达到最优化的效率。第三个规则就是实行“过失责任”,即只有当司机违章行人没有违章时才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而当行人违章司机没有违章时司机不承担责任。这样司机和行人都有积极性遵守交通规则,事故发生概率达到最优(注意是最优而非最小),则社会的效率也达到最优状态。一个好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则,应当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下,道路交通的参与人自愿投入适当的预防成本,使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故此,沈阳市出台的新办法看似在人权保护上是一种“倒退”,实则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符合法律经济学关于侵权法目的的阐释,即为了促进防止侵权行为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判断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以效率为标准往往能够最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

(三)言论自由的经济学分析波斯纳认为,思想是一种商品。在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里面,各种思想会相互充分竞争,希望能获得消费者(社会大众)的购买(接受)。在这里,波斯纳将市场的概念引入到思想领域,这是笔者下面讨论各问题的逻辑起点。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宪法为什么明确保护这一特殊市场(思想市场)而非其他市场呢?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主要有下列两个原因。第一,对思想市场的管制会造成政府权力垄断。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这种理想化认识与现实相距甚远,行使经济选择权的人并非“经济阉人”。我们没有理由将政府看作是超凡至圣的神造物。政府同样也有缺陷,会犯错误,也常常会不顾公共利益而追求其官僚集团自身的私利。

这就是说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会有其特定的偏好。如果允许政府对思想市场随意加以管制,最终的结果就是使舆论成为了政府宣传的工具。只要一出现令政府反感的言论,政府处于本能就会对其进行压制,将其排挤在思想市场之外,社会大众所得到的就只剩下一些为政府所喜爱的言论。第二,思想市场的脆弱性。思想市场上有不少思想收益是外部性的,只要政府对这些思想(不受政府欢迎的)提高其进入市场的成本,那么其他的思想就极其容易替代这些不受欢迎的思想。正如波斯纳在书中所举的例子,投票本身是一种外在收益源,因为单一的投票根本不可能改变选举,所以其对个人投票者的预期价值(即使相对于很小的投票时间成本而言)是很小的。由于投票几乎没有私人价值,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希望人们对了解候选人和有关问题进行大量的投资。宪政的本意就是限政,即限制政府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如果宪法不对言论自由作出坚实的保护的话,宪法就难以真正达到宪政的目的。

2.媒体责任的归责原则隐私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在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取舍呢?尤其是担负着传播各种信息的义务的大众传媒,在报道发生失实之时,其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呢?媒体,作为一个经济人,也会对外界的激励或抵制因素作出反应,而成本与收益效应对媒体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成本高于收益,那么媒体便不会报道这一消息;尤其是当报道的消息极有可能会引发诉讼而法律又倾向于保护对方的时候,媒体是更加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如果一个记者得到一则重要的内幕新闻而抢先独家报道,他的报纸将取得较高的销售收入。但这只是这一新闻对公众所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因为所有竞争性报纸都将在稍后刊载这一新闻。由此可见,这一记者和雇佣他的报纸的总收益会远远低于这则新闻的社会总收益。但是如果记者和雇佣他的报纸预期,这则新闻的公布,将会令其承担诉讼的风险,他就不一定会公布这则新闻,即使这则新闻对社会公众有很大的好处。获得一部分收益,但是要承担所有的风险,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会作出这样的行为。鼓励报纸公开这一则新闻的一种方法就是降低公开成本;而其手段就是使报纸没必要对新闻的真实性作全面、彻底的调查,但在它对公开假诽谤负有严格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它就不得不做这种调查。因此在没有证明媒体知道消息的虚假性或放任对其真实性不作辨别的情况下,媒体不应当负相应的责任。3.言论自由的底线可能是因为历史的惯性,中国人对“言论”这个词显得特别敏感。因而对于言论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并不会太关注,对言论自由的限度更加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古语云:“刑之不知,威不可测。”正是人们不知道言论自由的底线在哪里,所以人们在发表言论时,尤其是政治言论,显得非常谨慎。就如我们在听一些思想活跃的学者做讲座时,讲完某个尖锐的问题时,总会加上一句“纯属学术讨论”之类的不痛不痒的话。一个教授尚且如此,一般的社会大众又会如何呢?这就反映出言论自由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要真正保障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言论自由的限度必须要划分明确,否则,言论自由只是空话。法律经济学为这一标准的划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要引入一条有用的公式:汉德的过失公式B<PL。汉德公式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由法官汉德(LearnedHand)提出的

。BPL(B表示预防成本,P表示损失概率,L表示损失金额),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预防成本超过事故成本时,致害者就不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而在这里,汉德公式的意义是:B为政府干预行为所造成的思想减少的成本,P为讲话人所怂恿的犯罪行为实现的几率,L为犯罪行为确实实施后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如果B低于PL,那么政府对讲话人所采取的干预措施就是有效的,讲话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只是静态的分析,并没有考虑到将来的风险。如果想客观地评价讲话人的讲话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压制,即政府是否有正当理由对言论采取措施,我们不得不引用另外一个公式,即丹尼斯公式。如果i是未来危害现值的贴现率,n是危害发生距今的年数,那么B<PL就变成了B<PL/(1+i)n

。贴现率越高,危害就越远,公式右边的数字越小,压制的理由就越小。这个公式表明,不是任何有害的、具有煽动性的言论都应该受到压制。因为言论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言论本身的恶性程度,发表言论的时间和场合,言论的煽动效果等。例如同样是散播暴动言论,如果在公开场合和在私人场所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以区别。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才能明确言论自由的底线。三、结语作为新兴的法学理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虽有其学说固有的缺陷,然而不能掩盖该学说的积极因素。其强调从资源、效用、效率等经济观点分析法律,弥补了传统上只片面关注生产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的局限。同时,该学说以定量分析为方法补充了习惯上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对某些特殊的法律部门和制度(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的经济分析极具参考价值,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尤其在当今中国的大背景之下,“效率”仍然是主旋律,减少法律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成本(浪费)和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同样重要。因此,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到法律制度中,是势在必行的。

注释:1、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P353

2、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24

3、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5

4、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2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参考文献:1、

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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