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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仁敏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0-11-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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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仁敏的自查报告 本文简介:自查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院部分检察官绩效评估的要求,作为受评估对象,本人将端正自身态度,自觉主动接受绩效评估,把它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改正自身工作的重要机会。坚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自己的学习、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并将正确对待评估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仁敏的自查报告 本文内容:

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院部分检察官绩效评估的要求,作为受评估对象,本人将端正自身态度,自觉主动接受绩效评估,把它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改正自身工作的重要机会。坚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自己的学习、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并将正确对待评估意见,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现将本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

积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始终将自身素质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积极学习政治和业务理论,努力提高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积极参加“作风建设年”、“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专项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政治素质得到了加强。

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工作中,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及时高效地处理有关案件。2007年以来,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77件518人,在审查案件中,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除不起诉1件1人(作相对不起诉),其余均提起公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在办理案件中,同时做到加强诉讼监督,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追加起诉4人,追加罪名3人。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一: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如去年11月份,在审查李国飞故意伤害一案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出具的李国飞户籍查询记录的出生年月是1989年4月7日,在我们讯问李国飞时,李国飞称自己又名李飞,真实出生年月是1992年3月13日(农历),原户籍登记的出生年月是错误的。因涉及到李国飞在作案时是否未满十八周岁,影响到适用法律及量刑,我们把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后,经公安机关补取有关证据,查明李国飞又名李飞,出生年月为1992年4月15日,原户籍登记错误系当地村干部申报失误造成。公安机关附有现纠正了的李飞户籍证明、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及其父的证言。经审查后,本人认为公安机关调取的有关证据能相互印证,特别是原始证据——李飞初中毕业证书上有其本人照片及出生年月即1992年4月15日,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因而经审查后,予以认定李飞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提出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做到二:严把法律关。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在审查叶小纲、梁才盗窃、程庆彬收购赃物一案时,发现其中一节事实即叶小纲、梁才在准备入室盗窃他人电视机前,曾与程庆彬通谋,程庆彬表示偷来后愿意收购,后叶小纲、梁才将电视机偷来后,程庆彬予以收购。经审查后认为,程庆彬事先与盗窃犯有通谋,事后购赃,公安机关对这一节事实认定程庆彬为收购赃物,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因而对程庆彬在这一节事实上以盗窃共犯认定。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也予以确认。

二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坚持质量为本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审查周期。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部分均能在二十天内办结。

三是提高出庭公诉水平,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几年来,通过向老同志学习、听取观摩庭等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出庭公诉水平。做好庭前准备,熟悉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时有理、有据、有节,较好地达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进而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刻认识到人大及社会监督的重要性,自觉地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坚决予以贯彻落实。认真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注重自身勤政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勤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案件,在严格执法前提下,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等工作;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遵守最高检八要八不准纪律、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等有关廉政规定,本人无违法违纪现象,无耍威风、搞特权等不正之风。

二、存在问题

政治和业务学习方面。学习自觉性、主动性欠缺,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法学理论知识更新不足,难以高质量地适应新时期对司法活动的新要求。没有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工作一忙,学习就有所放松。

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一是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存在着不思进取,缺乏朝气,工作应付,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出庭支持公诉能力还有待提高,同优秀公诉人相比,自己还存在较大差距,知识面狭窄、应变能力欠强;三是在制作有关审结报告、起诉文书时,有时存在校对马虎,出现一些低级错误,比如出现错别字现象等,且在个别起诉文书中叙述事实时存在用语不准确现象。四是在执法思想方面,还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就案办案。

三、努力方向

强化理论学习,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工学矛盾,强化学习,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专家学。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为履行工作职责打下扎实的理论功底。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查、起诉文书制作、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等有关技能的深化提高,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变工作中因循守旧、怕担风险、满足现状等问题,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

强化自律意识,公正廉洁执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遵守廉政准则,坚持原则,秉公用权、廉洁办案。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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