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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汇总

日期:2020-12-0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汇总 本文关键词:汇总,申报表,填写,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汇总 本文简介: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角、分纳税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发动机号码生产企业名称.车架(底盘)号码厂牌型号排气量购置日期关税完税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汇总 本文内容: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角、分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发动机号码

生产企业名称

.

车架(底盘)号码

厂牌型号

排气量

购置日期

关税完税价格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关税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消费税

减税、免税条件

申报计税价格

特殊计税价格

税率

免(减)税额

应纳税额

1

2

3

4=1×3

5=1×3或2×3

10%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公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接收人:

接收日期:

车购办(印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

“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签字)

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型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底盘)号码

购置日期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免税条件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车购办意见:

(印章)*年*月*日

负责人:

经办人:

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年*月*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负责人:

经办人: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填写。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车主是回国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纳税人名称(签字)”栏。

3、生产企业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公章)栏。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7、“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8、“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B、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C、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车辆。

9、符合本说明8A、8B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本说明8C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附件3: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车辆牌照号码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厂牌型号

完税证明号码

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年*月*日

车购办(印章):

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附件4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角、分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名称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底盘)号码

购置日期

车辆牌照号码

已缴纳车购税税款

完税凭证号码

申请退税额

完税证明号码

退税原因

纳税人签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签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年*月*日

车购办(印章):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C、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车购办留存。

附件5: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车主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完税证明号码

车辆原牌号

车辆新牌号

车辆变动情况

过户

过户前车主名称

有效凭证号码

过户前车主身份证件及号码

转籍

转出

车主名称

地址

转入

车主名称

地址

变更

变更项目

发动机

车架(底盘)

其他

变更前号码

变更前号码

变更后号码

变更后号码

变更原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年*月*日

车购办(印章):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由车主到车购办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完税证明号码”栏,按下列要求填写:

A、过户车辆填写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B、转籍车辆填写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C、变更车辆填写变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3、“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辆交易时开具的有效凭证的号码。

4、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附件6:

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入地车购办):

现将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档案(编号:

)及档案袋内资料清单(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查收。

(转出地车购办印章)*年*月*日

32

附件7: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

元/辆

序列号

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类别

商标名称

产品型号

基本配置

吨位(kg)

座位

排气量(cc)

出厂价格

市场平均

交易价格

已核定

最低

计税价格

备注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7填表说明:

1、本表“填表单位”由车购办和流转税管理部门填写。

2、本表第1栏“序列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1-3位为地区代码,4-6位为生产企业代码,第7位为车辆类型代码,8-10位为产品序号代码。

地区代码按以下规定代码编制:001-北京、002-天津、003-河北、004-山西、005-内蒙古、006-辽宁、007-吉林、008-黑龙江、009-上海、010-江苏、011-浙江、012-安徽、013-福建、014-江西、015-山东、016-河南、017-湖北、018-湖南、019-广东、020-广西、021-海南、022-四川、023-贵州、024-云南、025-西藏、026-陕西、027-甘肃、028-青海、029-宁夏、030-新疆、040-沈阳、041-大连、043-哈尔滨、044-南京、045-宁波、046-厦门、047-青岛、048-武汉、049-广州、050-深圳、052-重庆、053-西安。

生产企业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编制。

车辆类型代码按以下规定编制:1-轿车、2-客车、3-越野车、4-货车、5-专用车、6-摩托车、7-挂车、半挂车、8-农用运输车。

产品序号代码由车购办自行编制。

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3、本表第3列“车辆类别”是指:《条例》规定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电车。

4、本表第4栏“商标名称”是指:注册商标名称。

5、本表第5栏“产品型号”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产品型号。

6、本表第6栏“基本配置”是指:同一产品型号车辆选装不同的发动机、底盘、空调等配置。

7、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4、7、8填写本表第7栏。

8、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2填写本表第8栏。

9、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1、3、6填写本表第9栏。

10、本表第10、11栏“出厂价格”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车辆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本表第12、13栏“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是指:生产企业制定的车辆参考零售价格和车辆交易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的平均价格。

附件8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填报时间:

单位:元/辆

序列号

国别

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

类别

车辆

名称

产品

型号

基本

配置

吨位(kg)

座位

排气量(cc)

计税价格

市场平均

交易价格

已核定最低计

税价格

备注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篇2: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本文关键词: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本文简介: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联系电话地址车辆类别代码生产企业名称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座位吨位排量(cc)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外费用合计号码其它有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本文内容: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代码

联系电话

车辆类别代码

生产企业名称

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座位

吨位

排量(cc)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代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价外费用合计

号码

其它有效凭证名称

其它有效

凭证号码

其它有效凭证价格

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填写右侧项目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

关税

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购置日期

申报计税价格

委托代办授权声明

申报人声明

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现授权(

)为代理申报人,提供的凭证、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提供的凭证、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如属委托代办的,应填写以下内容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名称

经办人证件号码

核定计税价格

税率

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实纳税额

滞纳金金额

10%

接收人:

接收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注:

车辆类别代码为: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行业代码”栏,单位纳税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代码填写,个人纳税人统一填写代码990。

4.“注册类型代码”栏,单位纳税人按照“国家标准GB/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填写;个人纳税人统一填写代码900。

5.“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6.“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7.“车辆类别代码”栏,按表下备注栏中“车辆类别代码”对应的数字填写。

8.“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9.“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栏,分别按车辆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填写。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发票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发票代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2.“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3.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4.“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填写。

15.“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车辆的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车辆的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16.“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与“价外费用”合计填写,应为二者和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与“价外费用(不含税)”合计填写。

17.“核定计税价格”栏,填写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核定)的计税价格。

18.“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核定计税价格×税率。

19.“免(减)税额”栏,填写根据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免(减)税额。

20.“实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实纳税额=应纳税额-免(减)税额。

21.“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实纳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

22.“滞纳金金额”栏,填写纳税申报车辆征收滞纳金的金额。

2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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