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本文关键词:标线,交通标志,道路,合同,工程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本文简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双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本文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在
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
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
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按延期时间每天扣工程合同价的0.2‰,同时,施工单位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计费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对未能采取措施解决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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