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分包
分包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分包管理制度现场技术管理1、岗位职责1.1分包项目经理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期策划组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实施负责所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技术工作对工程使用规范、标准的有效性负责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创优方
分包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分包管理制度
现场技术管理
1、岗位职责
1.1分包项目经理
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期策划组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实施负责所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技术工作对工程使用规范、标准的有效性负责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创优方案组织制定施工工艺或工法并进行技术交底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交底负责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技术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组织项目的科技攻关与新技术的应用负责组织办理工程图纸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组织分析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处理。
1.3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日常的管理搜集、整编、验收、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分包单位所需文件的接收和发放并建立台帐。
1.4施工员组织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负责交底实施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日志的编写整理。
2.
技术标准及管理文件
2.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范、标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等文件。各种技术标准的购置应由分包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购买
2.2技术标准的发放应建立记录。公司技术部负责控制各种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的有效性并及时发布有关修改、变更、作废的信息。当收到规范、图集变更、作废的信息时项目部通知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及时对无效版本进行识别、回收避免出现规范、图籍的错用。
2.3在检查过程中标准规范配备不完善或使用作废标准的项目部一次进行警告如不改正罚分包单位100元。
3.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制度
3.1项目部从建设单位领取图纸并进行核对后应进行登记填写收图记录。收图记录应包括收图时间、图纸名称、图纸套数、起止图号、图纸提供单位、提供人等
3.2图纸套数以满足施工实际需要为原则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领取图纸后应及时发给分包单位方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建立发图记录
3.3项目部收到图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
3.4图纸会审的程序
1.1图纸会审之前由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熟悉图纸基础上进行自审将发现的问题讨论统一意见作好记录以备会审时提出。
1.2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部在做好自审工作后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会审并由建设单位分别通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1.3会审时由项目部牵头各分包队伍技术负责人参加由分包技术负责人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事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参加单位盖章后生效。分别由项目部送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及公司技术部备案、项目部自存。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项目部发放各分包单位。
4.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1.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1.2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1.3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发放分包等相关人员建立发放台账。
1.4在施工过程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分包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单由分包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并经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技术部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1.5技术核定单由分包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1.6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部一份备案留存。
5.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审批
1.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重视时效性。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完善项目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
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包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初级审核后报分公司技术副经理进一步审核由分包技术负责人报公司技术部上报时要求携带施工图纸及审核记录否则不予接收经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会签报公司总工批准后生效。
1.3对于需要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除需报一份纸版外尚应报一份电子版以便其它部门能够同时审阅会签意见提供给技术部。
2.备案
凡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包单位报公司技术部及项目部一份纸版一份电子版备案。
3.管理
3.1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级管理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审批单位对批准的文本负责并应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但审批者的责任不能代替原编审人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项目施工批准时间即为生效日。
3.2经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由技术负责人向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并认真填写交底记录交项目部备案留存。
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由项目部另行通知
6.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1审批
1.1专项方案编制必须重视时效性。在该工程开工前一周完善分包单位的实施性专项方案。
1.2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分包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经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核总工批准后生效。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涉及人身安全的专项方案如临电、卸料平台施工方案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经项目部初级审核后报分公司技术副经理进一步审核由技术副经理报公司技术部经公司技术部、工程部、质安部审核合格后会签报公司总工批准后生效。
1.4对于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及格式必须符合我公司的要求。
1.5凡经公司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均由分包单位报公司技术部及项目部一份纸版一份电子版备案。
2.管理
2.1
专项方案实行分级管理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审批单位对批准的文本负责并应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但审批者的责任不能代替原编审人应承担的责任。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项目施工批准时间即为生效日。
2.2经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分包项目经理主持由技术负责人向管理人员进行方案的交底并认真填写交底记录交项目部备案留存。
7.技术交底管理
1.1分包单位应按照地方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管理
1.2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及设计变更交底。
1.3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施工组织设计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重要性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业队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接受交底总包项目部人员参加交底一般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由专业技术员交底专业队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接受交底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1.4交底时间一般作业活动可提前1-2天交底以便作业人员学习掌握。
1.5交底频次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底主体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每层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底装修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底复杂工艺、新技术要多次交底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底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1.6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且各持一份交底记录。
1.7总包项目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项目技术交底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底资料报送总包项目部。
1.8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8.
放线复核测量及检验、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1.1工程施工前应由分包单位编制测量放线方案对测量项目、方法、地点、位置、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上报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
1.2工程基准点、轴线等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经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分包单位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其台帐内容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仪器配备计划相符。
1.4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测量仪器按工程使用时间进场是否在检定期内状态是否正常使用过程中使用、保养、维护是否有记录。
1.5工程开工后技术员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所有要求强检的仪器在使用前必须在法定部门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和鉴定证书复印件报公司质管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仪器使用状态是否受控。
1.6新购置的属于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送至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1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应具备及时性、准确性配合总包的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1.2分包单位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目、归档、移交等工作移交公司技术部的资料包括整套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保修书和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工程施工无违规证明及竣工备案证明证书可备案后索取的扫描件。
1.3分包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有上岗证书的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门用于工程资料编制、管理的计算机和专用软件。
1.4公司技术部对施工资料负责监督审核进行过程检查。
1.5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认真及时整理施工资料经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对上报的竣工资料认真检查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监督整改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
1.6公司技术部检查验收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及工程质量达到竣工要求后及时协助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档案备案。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工程竣工验收。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
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求后及时协助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办理单位工呈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相关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须报项目部及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8、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1、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3、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14、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5、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17、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18、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9、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负责
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
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外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场施工人员的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
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0、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
实施并进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1.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32、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
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33、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
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4、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3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36、以上要求如未达到我总包项目部要求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进行100-1000元处罚。
二、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注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制定出相应的、可行的生产计划安排每月控制节点及施工方案报送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严格按计划进行生产作业(分包单位每月25日报计划给总包单位)如未及时上报者罚款100元。
三、质量控制、成品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对目标、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可靠的保证措施。
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
标准规范和及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
3、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做到质量专人负责全员参与把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4、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及时进行质量方面的交底。互相探讨议定的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结合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的质量要求来施工服从总包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
5、分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工艺及时对施工队组进行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总包不定期对交底内容进行检查。
6、成品保护分包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交总包单位备案。加强施工操作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意识杜绝一切违规操作特殊工序施工时应派专人跟踪看护。
7、应建立质量检查、成品交接制度分包单位应根据各自专业特性制定相应作业计划对分项工程及产品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个作业段完成自检后进行相关队组等方面人员的书面交接手续。
五、材料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整理堆放有序、严禁随意堆放施工使用废料必须在当天清理完毕并堆放至指定地点。
2、工程所需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应具备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不合格品总包有权制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3.分包单位建立健全材料各项环节的手续并对现场所进材料进行产品标识。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项目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总包、监理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
六、施工组织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2.各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资料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
3.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方案对分包现场施工人员。
4.各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应及因施工难度较大或复杂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项应及时向监理、甲方、设计单位沟通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5.由总包单位协调甲方、监理单位提供基准线监理单位、总包负责对分包所放线进行校核工作分包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检测证明资料报项目部备案。分包单位测量人员应对图纸熟悉、对待工作仔细认真
6.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及特殊关键部位隐蔽之前应编制好相关资料上报总包及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工程特殊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检查。
7.本工程每周举行定期例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包应按时参加。擅自缺席、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奖惩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项目部人员有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分包方安全技术质量活动中不正确的地方进行经济或其它方式的惩处惩处和奖励的额度由总包确定。
八、其他
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生产规章制度》。
篇2:标准分包合同模板(建筑)
标准分包合同模板(建筑) 本文关键词:分包,模板,合同,标准,建筑
标准分包合同模板(建筑)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资质等级:二零零玖年制分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标准分包合同模板(建筑)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
工
程
分
包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
质
等
级:
二零零玖年制
分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保证工期、保证质量、抢工费、抢险费、创优质工程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自身所需一切机械设备费、施工工具、冬、雨季施工技措费及材料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内容。
1.5
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材料倒运、材料装卸车、施工现场文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需要清理场容、场貌等用工;还包括工完场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竣工清理、现场环境保护维持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1.6
工程做法:
1.7
工程质量等级:
。
第2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
第
3
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3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03年
月
日
工期日历总天数:
日历天
第
4
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第5条
甲方代表职责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
6
条
甲方的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在本工程中行使总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
6.2
甲方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6.3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材料计划。
6.4
负责组织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隐蔽、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6.5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6.6
甲方提供现场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提供地面水源等。
6.7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6.8
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6.9
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6.10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6.1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的工程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确由设计、业主造成的延误的除外,其费用另议)。
6.12
工程水、电费,材料试验费由甲方负担。
第
7
条
乙方的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照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技术保密。
7.2
乙方应做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一切管理规定(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
7.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7.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工期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7.5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北京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
7.6
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合格分供方范围内进行采购,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采购材料须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7.7
分包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分包工程现场,如未经双方认可,发包方和分包方都不得任意调用。
7.8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允许在京施工及政府部门所需的一切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7.9
乙方必须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的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1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面关于甲方CI形象的工作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形象的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均应按甲方的CI要求进行标识。
7.12
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应予以修复,其费用自行承担;如因其它专业分包损坏乙方已施工的已完项目,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
7.13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7.14
负责保管、使用及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备及其他临时设施,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7.15
按北京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原材料质量及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其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程序文件。乙方工程竣工时并在工程结算前提供完整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施工日志、材质合格证等资料;无偿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的竣工资料,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1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7.17
乙方须负责自身工程施工生活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以及满足为迎接甲方及北京市有关方面的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而进行的施工现场的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保证通过甲方及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的检查。
7.18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反复搬运装卸车的工作。
7.19
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0
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业主直接发生工作关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21
由于乙方责任使甲方遭受任何与本分包合同履行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避免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7.2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文件及通知,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
7.23
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24
甲方在现场提供的任何保安措施不会减轻乙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乙方特别应为自身的工作面、仓库、材料堆放场的保卫和安全负责。
7.25
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从中渔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26
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关于分包管理税务方面的各种制度,任何因为乙方违反这些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7.27
如甲、乙双方签订本施工合同,则视为乙方同意并完全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它生效文件。
第
8
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8.1
本分包工程不予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
8.2
每月18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成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甲方收到后于次月8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每月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至少60%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留置2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其中: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含5%工程保修抵押金),10%作为工期保证;其余部分结算后一并支付。
8.3
乙方的经济变更、索赔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进入乙方工程结算。
8.4
乙方不得以无预付款或未按时收到工程款为由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发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
9
条
竣工结算
9.1
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认可的原因除外),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办理工程结算,扣除保修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
9.2
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发生任何零工。
9.3
本工程结算原则执行本合同第4条有关规定。
9.4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同意的工期)完成工程,甲方将有权留置合同价款10%扣留作为乙方的延期罚金或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同样有权将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罚金。
第
10
条
工程质量及进度
10.1
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优良。
10.2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承包价格内。
10.3
无论何时,如果甲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已明显滞后于甲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甲方可以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乙方加快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乙方应立即调整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仍然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另请其他的分包商进场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付款中扣除,或甲方可以决定解除分包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得在未收到甲方撤场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撤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4
经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后,若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并负责返工,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做相应扣减。
10.5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质量检察员,做好自检纪录。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后7日内乙方仍无改进,甲方将视其违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
11
条
乙方工作人员
11.1
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负责技术、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后勤卫生和乙方工人管理工作,所以指派的干部必须是精通技术、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建议更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报送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接受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录用,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批准私自更换人员,亦作为违约处理。
11.3
乙方选派的工人必须从事本工种工龄三年以上,有20%的工人达到4级以上技术水平,此外有40%的工人达到3级技术水平,此外有20%的工人达到二级技术水平。
11.4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整体施工队伍,组织机构健全,三证齐全(进京许可证、做工证、暂住证),持有健康许可证,并符合北京市关于外来人员做工的有关规定,进场前报甲方人事部门,乙方人员进厂前须经甲方安全入场教育方可进场。
11.5
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责成乙方从分包工程现场开除任何雇用的人员。
第
12条
工期延误
12.1
乙方应努力且勤奋地完成分包工程,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2.1.1
不可抗力。
12.1.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加(超过20%);同时,此延误甲方已从业主方取得了签证。
12.1.3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本款中“恶劣天气”是指降雨量在24小时内多于75mm,降雪量在24小时内多于400mm(午夜至午夜),以北京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12.1.4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需继续施工的指示,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12.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乙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甲方已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
12.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于甲方遭受或招致的,或是甲方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招致的由上述乙方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偿付甲方相应损失费,甲方在早期应给乙方以合理的通知,告知乙方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伤害。
12.4
当乙方的工程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虽然乙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进展延迟的原因及其它任何不能完成的情况,此通知都不能减少或降低乙方因此而应承担的责任。
12.5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如期竣工,乙方应支付延期竣工罚金。延期竣工罚金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罚工程结算总价的3‰,但罚金累计不超过工程结算总价的5%
。
第
13
条
文明施工
13.1
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工地;
13.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对于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3.3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3.4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北京市政府规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应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面的限制。
13.5
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13.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既签订分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
13.7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住宿环境良好,保证通风,居住人数每间房不得超过15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禁止住通铺。
第
14
条
新工艺的应用
发包方面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先进的施工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
第
15条
安全施工
15.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入场教育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15.2
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应对工人的施工生产安全负责。
15.3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7.9条款执行。
15.4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第
16条
与甲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
16.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另行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任何索赔。
16.2
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分包的其他分包商,提供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16.2.1
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或搭设甲方分包的其他乙方施工工作平台及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
16.2.2
在现场(非操作面)提供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施工所需的动力、调试及照明电源。
16.2.3
在现场(非操作面)提供发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足够的水源及调试用水。
16.2.4
为达到文明施工及卫生标准而作的配合。
第
17
条
特别条款
17.1
乙方不得以现金和物品等方式收买甲方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乙方需交纳10倍于收买金的罚款,并无条件解除本工程合同。
17.2
为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乙方在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17.3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赶工措施或质量改进措施。若乙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甲方代表满意,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4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甲方的设备的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些索赔、诉讼、损坏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7.5
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任何损害对业主的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
17.6
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承诺垫款至甲方的资金得到缓解为止,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否则,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作为乙方的赔偿金。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尚未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部分金额。
第
18条
保修
18.1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具工程合格单及工程完工单,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和完工情况为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18.2
乙方所施工程的保修期限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且应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合同的保修期限。乙方自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赶到工程地点进行维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保修金额为结算价款的5%
。
第19条
违约责任
19.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范的要求;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上述各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单方面理由中途撤场;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等情况均视为违约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并且应承担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方法:结算总价*20%。
19.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解除,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
20条
保险
20.1
乙方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
20.2
乙方对雇员的保险:
20.2.1
对于乙方的工人的意外事故或损伤,乙方单方面负责。
20.2.2
关于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甲方将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和费用开支。
20.2.3
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他人员的损失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的整个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分包合同通用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20.2.4
保单的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直到本合同失效结束。
第
21条
退场
本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竣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五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中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拖延退场,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损失费按本工程乙方结算价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退场超过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
22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3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且全部履约后,并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
24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25.1
协议条款。
25.2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3
总包方收到业主的图纸后提供的施工图纸。
25.4
工程量清单
25.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25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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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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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3:2020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20XX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劳务,分包,合同,XX,范本
20XX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甲方:四川航利泰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四川资阳市天宇劳务公司甲方将航利星海湾三期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航利星海湾三期工程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8号二、劳务
20XX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
甲方:四川航利泰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资阳市天宇劳务公司
甲方将航利星海湾三期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航利星海湾三期
工程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8号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109405139001
发证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劳务一级
三、工程承建方式
1、承建方式:实行包人工费、包周转材料(不含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箱、保护器、开关等)、包机械设备。
2、设计变更或要求增减工程项目按实结算
四、工作承包范围、内容
1、施工图中(散水沟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除土方工程、
防水工程、
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保温工程、涂料工程、楼梯扶手、楼地面),
2、本工程承包范围外,需乙方配合的,由甲方书面形式指派,乙方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用,费用由双方协调解决。
五、承包单价
l、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本合同结算方式:所有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2000)。其中,基础工程与屋面工程合计计算一层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的大小以总面积/楼层数量的标准进行计算)。
3、工程造价
1)、按建筑面积
框架--剪力墙结构
元/m2、多层砖混结构
元/m2计算。
2)、基础工程与屋面工程合计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单价按
元/
m2计算。
3)、承建价款包括人工工资、劳保费用、机械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
4)、如需配合其他项目的计时用工,杂工每工日为
元,技术工人每工日
元。
六、价款支付:
按每月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收方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竣工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后支付到
,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质保期满后
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质量等级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评定,达到质检站认定的合格标准;
2、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在得到甲方所管工长的书面认可后,将检查数据存档,并交甲方项目部留存一份;
3、质量必须按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作业施工。
八、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
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入。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作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进行经济处罚。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动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
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l
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l
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
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l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人员名单和相关证
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
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工期要求
l、开始工作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按照甲方编排的总工期、月、旬、周、日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
成。
3、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其工期相应顺延。
十、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
2、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场地清。
3、每间工人宿舍内的被盖、碗、鞋、毛巾必须整齐,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
4、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准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5、乙方必须加强现场施工保卫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材
料,乙方必须派专人守护。如有遗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现场内的文明施工,乙方派专人进行打扫(生活区、办公区、厕所及大门外处)。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l、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钢材、铁件、施工图、更通知单、会审纪要)。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备生活费。
3、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
少乙方窝工。
4、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负责入必须参加,否则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5、如泵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为满足进度要求,进行人工搅拌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图纸更改造成与原图纸工程量上的差异,甲方计算乙方其增加量。
7、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管理,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10、乙方应按照安检、质检和相关法规和施工规范施工。
11、乙方应满足整个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12、乙方所有提供机具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13、乙方的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解决。
14、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钢筋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5、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在进度、质量方面,如达不至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该分项工程进行分割分包,如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该班组清退出场。
16、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7、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及55岁以上的人员。
18、乙方必须按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规定,为乙方现场所有人员购买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十二、材料及设备
1、周转材料由乙方自备。
2、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工艺规范。
3、乙方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均按有关要求附有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
十在、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验收
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方式为准,具体每层工程量需由项目经理、工长、预算人员确认的为准。
十四、违约
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八、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