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涡阳县,起重机械,实施细则,备案登记,建筑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安装告知是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将安装或拆卸活动相关事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书面告知。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的动态登记。
第四条
准予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由备案登记机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标志,由产权备案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1)和使用登记标签(登记标签样式,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统一样式。
第五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住建委安全办负责。
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设备产权备案
第七条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4、
租用合同、协议;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第七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2、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九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4)和产权备案铭牌。
设备产权备案编号,按建设部规定的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5),实行一机一号,直至设备报废。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应置于或附着于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并安装牢固和易更换使用登记标签。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备案手续:
1、
属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5、
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细则第十一条1至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
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达到国家公布的限制使用目录中规定的出厂年限,需延长使用年限的,产权单位应在出厂年限期满前1个月向原备案登记机关申请产权备案延期,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延期申请表(附件6);
2、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3、
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三章
设备安装告知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见附件7)告知县住建委安全办,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2、
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租赁的设备,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单位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前,应当将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资料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县住建委安全办办理使用登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附件8);
2、
安装验收资料;
3、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5、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
1、
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1至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2、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3、
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的同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自动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住建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登记情况。
第二十五条
备案登记机关人员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期限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一)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二)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三)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五)
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六)
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物料提升机;
(七)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
(八)
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
(九)
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第三十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改造,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涡阳县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式样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式样
3、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4、涡阳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式样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6、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延期申请表
7、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8、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
12
-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式样
粘
贴
使
用
登
记
标
签
处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产
权
备
案
编
号
设
备
购
置
时
间
产
权
备
案
时
间
备
案
登
记
机
关
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标志
亳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制
说明:
可参照以下位置和方法设置:
1、
塔式起重机,设置在塔身基础节(第一节)左上方或中间,先将300×210×(2~3)mm的钢板固定在弦杆、腹杆上,再将标志铭牌铆固或粘结在钢板上;
2、
施工升降机,设在吊箱内侧驾驶室旁,铆固或粘结上;
3、
物料提升机,参照塔式起重机设置;
4、
高处作业吊篮,设在吊篮外侧,中央位置,铆固或粘结上。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式样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检测单位
安装日期
使用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使用登记机关
附件3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
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填报的《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明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申请(产权)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县(市、区)
单位地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传
真
网
址
电子信箱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企业简介和业务范围
(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拥有量、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自检制度等各项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内容可另附页)
39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岗位(隶属部门)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工种)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塔式起重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
产权备案编号
企业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设备原值
(万元)
额定起重量(kN)
工作幅度
(m)
独立起升高度
(m)
设备改造
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备注
负责人:
制表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起重量
设备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工作幅度
额定载荷下小车行走的距离。
独立起升高度
没有附着时的起升高度。
设备改造次数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施工升降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
产权备案编号
企业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设备原值
(万元)
额定载重量(kN)
最大提升高度(m)
设备改造
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备注
负责人:
制表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
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设备改造次数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物料提升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
产权备案编号
企业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备案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设备原值
(万元)
额定载重量(kN)
最大提升高度(m)
设备改造
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备注
负责人:
制表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备案证明编号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
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设备改造次数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高处作业吊篮)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
产权备案编号
企业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备案证明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设备原值
(万元)
额定载重量(kg)
吊篮尺寸(mm)
安全锁标定日期
设备改造
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备注
负责人:
制表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备案证明编号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吊篮尺寸
用长×宽×高表示。
安全锁标定日期
安全最近锁标定日期
设备改造次数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专业
现从事专业(工种)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
批
情
况
申请(设备产权)单位意见
我单位对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是真实准确的,申请产权备案的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现予申报。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县备案登记机关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4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
产权备案证书
设备名称:
产权备案编号: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制造单位: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编号:
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机关:
产权单位:
企业注册地:
设备使用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盖章)
发证时间:*年*月*日
附件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产权备案编号:
XXX
—
X
XXXXX
(1)
(2)
(3)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STE__T0001
设备代号对照表
类别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代号
T
S
W
D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从00001开始编号。
(4)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编号。
(5)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赁代号L。
3、示例
皖AA-T00001-06Z
表示:在安徽省亳州市某县进行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序号为00001号。该塔机属使用单位自有,第6次安装使用。
附件6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延期申请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备案编号
实际使用年限
设备产权单位
地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生产制造单位
企业法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单位
(盖章)*年*月*日
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盖章)*年*月*日
登记机关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填表说明: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备案登记部门填写。
附件7
涡阳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高度(m)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登记编号
使用性质
设备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设备产权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生产制造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人及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安装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安装技术负责人及电话
安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
安装单位申请意见
我单位拟于*年*月*日在
(工程项目)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特此告知。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意见*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
工程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
备案登记机关意见*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接受告知的部门各留存一份。
2、安装作业人员情况包括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3、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接受告知的部门填写。
附件8
涡阳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使
用
登
记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设备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即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3、
规格型号:应与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标注一致。
4、
产权属性:填写自用、租赁。
5、
设备使用人员情况:包括设备操作驾驶工和起重司索信号工。
6、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2)
安装验收资料;
(3)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5)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
使用登记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属性
验收日期
设备产权
备案编号
备案登记
机关
设备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
注册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与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与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备安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与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日期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与编号
项目总监及联系电话
检测检验单位
单位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报告编号及结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
人员情况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
安装联合验收
设备使用单位意见
经联合验收和试运行,未发现异常,我方同意申请登记。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经联合验收和试运行,未发现异常,我方同意申请登记。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设备安装单位意见
经联合验收和试运行,未发现异常,我方同意申请登记。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经联合验收和试运行,未发现异常,我方同意申请登记。
项目总监(签字):*年*月*日
登记机关
意见
登记机关意见:
使用登记编号: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