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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日期:2020-12-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一)建立健康档案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格,仔细验明食品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平台系统,利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

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单位

自查、退市、召回及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制度。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二、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三、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四、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监管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六、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八、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机关报告。

4、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不阻挠、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会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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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路径,管理制度,临床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临床路径是以循证医学证据和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和目的、准确的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床路径是以循证医学证据和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和目的、准确的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的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诊疗的综合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第三条

临床路径管理应坚持:

(一)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原则;

(二)临床工作标准化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三)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多部门分层次监管;

(四)持续改进原则,管理工作有记录、有书面文件。

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第五条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六条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医务科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报告。

2、医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各科室间存在的问题;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依法执业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3、医患沟通办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医患间存在的问题;指导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事项,避免和预防医患纠纷。

4、护理部负责组织开发与修订护理版临床路径表单;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护士执行临床路径情况日常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监管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5、信息科负责配置和调试信息系统,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临床路径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完成卫生局要求的有关临床路径信息上报工作。

第七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促进实施本科室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标准化医嘱;

(五)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开发与修订临床路径文本;

(二)与个案管理员共同决定患者是否进入临床路径;

(三)执行临床路径标准化医嘱,对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操作规程,讨论与确定与护理服务相关的部分;

(二)监测并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应执行的项目;

(三)负责患者的活动、饮食和相关的护理措施;

(四)协助和协调患者按时完成项目;

(五)负责提供患者与家属的健康教育;

(六)制定和执行出院计划,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

(七)参与讨论并提议需要改良服务的项目。

第十一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临床路径麻醉相关部分的内容;

(二)对于进入路径的麻醉患者,协助临床医生记录麻醉变异情况,并协助分析麻醉变异原因;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中麻醉内容的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二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药学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测合理用药;

(二)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用药成本;

(三)协助处理与药物有关的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四)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三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医技科室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时限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本科室辅助检查项目;

(二)协助处理与本科室有关的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经营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卫生经济学成本核算建议;

(二)监测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卫生经济学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向实施小组提出建议。

第三章

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临床科室应结合本专业实际,优先实施卫生部已经制订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第十六条

各临床科室自行开发临床路径文本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第十七条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第十八条

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

(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

第四章

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实施临床路径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具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标准;

(二)临床路径文本中所列项目医疗技术服务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

(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

(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五)有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进行相关培训。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指导评价小组成员;

2、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成员及个案管理员;

3、临床医护人员,药学、医技及其他相关人员;

4、各相关职能处室人员。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

1、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工作流程;

4、科室级培训内容为本专业实施病种的临床路径文本。

(三)培训形式和要求:

1、医院通过讲座、业务例会、院刊宣传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2、临床科室开展内部讲座学习本专业临床路径文本,并能以多种形式讨论,充分理解临床路径具体实施方法;

3、实施临床路径的医护人员应通过自学掌握本专业病种临床路径文本,并开展临床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临床路径标准化医嘱管理

(一)临床科室实施临床路径前应依据医师版临床路径文本在医生工作站按时间(或阶段)制作完成本科室各病种临床路径的标准化医嘱(套餐医嘱);

(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对标准化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实施小组组长是标准化医嘱的第一责任人;

(三)标准化医嘱由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负责修改,未经过实施小组同意任何医师不得随意修改;

(四)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后,按相关规定权限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临床路径实施流程: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对于进入临床路径患者应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根据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内容,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相关事宜;

(四)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五)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服务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二十四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或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施治疗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临床路径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

(一)警告值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

(二)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应按规定查房,及时发现紧急情况警告值,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入径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紧急情况警告值,应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

(三)入径患者出现紧急情况警告值时,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应立即给予适宜的处理,同时向上级医生报告,以确定或调整诊疗方案;

(四)上级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按变异处理或是否退出临床路径;

(五)已经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当紧急情况警告值解除后,是否再进入临床路径,应重新进行入径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二十七条

各医技科室做好配合工作,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辅助检查,不得延误临床路径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

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二十九条

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的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

第三十条

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十一条

非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与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情严重程度、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十二条

执行临床路径的病例,将平均住院日、诊疗效果、30

日内再住院率、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等指标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第六章

临床路径信息统计与申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息统计管理

(一)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医院信息统计系统的衔接;

(二)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由专人负责报送医院信息科及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医院信息科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

(三)医院信息科根据相关职能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指标的需求情况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十四条

临床路径申报管理

(一)各临床科室新开发或重新修订的临床路径拟实施前应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各临床科室将开发、修订完成的临床路径文本及实施临床路径申报表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

2、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路径文本进行审核;

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委员按要求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同意在临床科室实施的意见,并签字;

4、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临床路径文本,临床科室应予以修改。

(三)临床路径文本应标记“某年某月版”,新版本下发后,旧版本同时作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未按要求执行本制度的科室,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单位,经营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1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2三、标识管理制度6四、管理计划制度8五、申报登记制度10六、分类管理制度11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2八、经营许可证制度14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15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16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人:

签发日期:

章:

一、总则1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2

三、标识管理制度6

四、管理计划制度8

五、申报登记制度10

六、分类管理制度11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2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14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15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16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19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20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21

十四、人员培训制度24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6

十六、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28

十七、环境监测制度30

一、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

第27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9)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1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

48号)

(11)*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1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28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3.1

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

副组长:运作部经理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3

成员:运作部、行政部、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运作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A、运作部工程师职责

①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②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③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⑤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⑦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B、生产部主管职责

①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②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③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④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⑤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⑥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

⑦规范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C、生产部员工职责

液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废液利用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固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固体废物综合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及利用登记。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③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④针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各生产产生环节定期收集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⑤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落实管理小组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D、其他相关部门

①行政部

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审查工作;负责环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接待及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相关方审查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联络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配合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需要,组织接触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②财务部

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物资供应、危废委托处理相关财务工作,配合相关费用缴纳,以及危险应急等其他资金保障工作。

③物资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行政部保安科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⑤运作部设备组

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利用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标识牌样式:

附3: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

每年1月15日之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减排计划、危废减量化及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吉安市环保局,同时抄送江西省环保厅和井开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每年1月15日之前根据省固废中心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送交吉安市环保局审核,再上交一份至省固废管理中心。

3.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存档,一份盖章认可后由产生单位存档,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表6-1:公司综合利用的危废(废液)的种类及场所

序号

种类

危废编号

贮存、利用场所

1

2

表6-2:公司综合利用的危废(固废)种类及分布场所

序号

种类

危废编号

贮存、利用场所

1

2

3

4

5

6

7

9

10

表6-3:公司产生危废种类及暂存场所

序号

种类

危废编号

产生量t/a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吉安市环保局申请领取联单。

(2)

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其他危废处理单位处理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固废管理中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除能自行利用的,考虑就近原则,均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暂不委托处理的,且存储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上报批准。

在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合同时,须核实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的危废种类是否与公司需转移的相符。在签订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与接收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合同)后,应及时填写危险废物备案表,经协议双方及双方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以上危废处理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处理协议、转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

2、公司作为危废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

对于所有公司进行需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该表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吉安市或井开区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行政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分析,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贮存和利用,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的检验。

3、责任人

QC技术员

4、工作步骤

4.1废物入厂确认

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过磅计量称重,计量人员应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有无破损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装卸人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4.2

取样方法

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4.3

测试分析方法

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4.4

接收标准

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再取样分析,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4.6

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一定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废物隔离、不合格品标签标出和原因分析这几步骤。然后,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告知其退货原因,让产生单位做好接受危险废物的准备。

附: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记录模板:

废物样品详细分析单

分析单编号:

废物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代码:

产生单位:

废物重量:

任务布置人:

布置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说明:

测试项目

测试结果

测试人

校核人

②废物样品小试报告单

分析单编号:

废物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代码:

产生单位:

人:

接样人:

接样日期:

废物信息:

小试目的:

试验内容及结果:

试验者:

试验日期:

校核者:

实验部门负责人: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运作部门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行政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附: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台账

①公司生产产生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记录:

危废收集记录表

日期

危险废物名称

收集量

贮存位置

记录人

公司生产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记录:

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日期

危废名称

接受方

经手人

重量(KG)

②外来危险废物入库记录

入库日期:*年*月*日

入库单编号:

危废产生单位

转移联单号

时间

危废编号

危废名称

物理状态

存放位置

包装/容器及容量

包装/容器个数

重量

12本批总重:

门:

号:

员:

(签名)

人:

(签名)

③公司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出库记录

出库日期:*年*月*日

出库单编号:

时间

危废编号

危废

名称

物理状态

出库

位置

送达位置

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容器及容量

容器个数

重量

12本批总重:

贮存(或物流)

经手人:

(签名)

利用部门:

利用部门经办人:

(签名)

公司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利用记录

利用/处置日期:*年*月*日

利用/处置单编号:

废物编号

废物名称

出库位置

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接收和处置最终日期

重量

12本批总量

利用/处置部门:

利用/处置部门经手人:

(签名)

⑤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

公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台账

批次

日期

危险废物名称

收集量

累计贮存量

贮存位置

记录人

转移量

转出单位

经手人

公司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台账

批次

日期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单位

接收人

接收量

利用量

累计库存量

贮存场所

经手人

十四、人员培训制度

1.危废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向安环科提交下一年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需求,并与人事科协调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2.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对象是全厂人员。

3.培训内容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培训方式为现场讲授结合PPT演示,培训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

4.培训具体时间由人事科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具体人员由各部门提交,行政部审核。具体培训内容由危废管理小组提交,人事部保留记录。

5.培训过程由安环科跟进,并负责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危废管理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向安环科申请提取培训相关记录

表14-1:人员培训记录表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教师

培训地点

培训目的

培训人员名单

(签名)

附表14-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演练组织部门

演练时间

演练的地点

演练目的

演练人员

名单

(签名)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环卫科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4.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6.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表15-1

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序号

名称

规格

存放地点

配备数量

单位

生产日期

有效期

配备日期

检验周期

管理人

使用人

工种

报废日期

备注

十六、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科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①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②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③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④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⑤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表16-1

内部检查方案案例

检查频率

1

安保设施

监视系统

检查操作是否正常

每天一次

警示标识

检查标识是否存在

每季度一次

主要道路

检查是否有坑、洞,或其他路面损坏

每周一次

2

安全及应急设备

防护设备

检查供应是否充足

检查是否老化、损坏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急救设备

检查供应是否充足

每月一次

应急淋浴及洗眼设施

检查是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每周一次

警报系统

是否正常操作

每周一次

内部及外部通讯联络系统

是否正常操作

每天一次

灭火器

检查封口,确保未被使用过

检查标签,确保每年均由专业部门维护过

检查通向灭火器的通道未被堵塞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周一次

4

贮存、利用设施

贮存场所

检查贮存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分类贮存

检查贮存场所标识、标签是否规范

检查贮存场所是否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泄漏

每天一次

每周一次

每月一次

反应罐

检查罐体外部是否有裂缝、漏隙或其他明显的变形

检查罐体厚度及完整性

每天一次

每年一次

压力或温度仪表等泄漏探测设备

核查压力或温度仪表的数据是否正常

每天一次

贮存容器

检查容器是否老化、漏隙或膨胀

检查是否溢漏

每周一次

每周一次

装卸区域

检查是否存在泄漏物质

检查地板、排水坑是否有裂缝、缺口等

每天一次

每天一次

十七、环境监测制度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行政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财务部协助监测经费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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