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计划 本文关键词:建筑施工,防治,污染,计划
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计划 本文简介:文件编号:ZHHI-PC5-TNP-CLPC-R00021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ABS项目建筑工程PC5标段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单位:珠海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2年03月6日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ABS项目PC5标段施工单位: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1.概述32.编制依据33.编制目
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计划 本文内容:
文件编号:ZHHI-PC5-TNP-CLPC-R00021
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
ABS项目建筑工程PC5标段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
防治计划
编制单位:
珠海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2
年
03月
6日
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ABS项目PC5标段
施工单位: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概述3
2.编制依据3
3.编制目的3
4.施工污染的概念3
5.建筑工程中污染源的分类4
a)噪音污染4
b)粉尘固体悬浮物污染4
c)固体废物污染4
d)废水污染5
e)废气污染5
f)光污染5
6.解决施工污染的措施和办法5
a)概论5
b)噪音的防治5
c)粉尘、废弃物污染的防治6
d)废水污染的处理措施7
e)废气污染的防治措施7
f)光污染的防治措施7
7.环保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7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计划
1.
概述
a)该项目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LG化学公司合资兴建,本标段为建筑工程PC5标段,包括新建生产办公楼、MCC及变电所、化学品库、废料库等建筑工程施工。
b)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是由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炼化公司)和韩国LG化学公司建立的合资公司。公司计划采用LG化学公司成熟的ABS技术,投资25亿元建设一套年产30万吨ABS装置,首期建设15万吨/年ABS装置及全厂配套设施。产品方案以生产高档通用料及特殊专用料为主,适合国际尤其是中国ABS业务发展的方向。
2.
编制依据
a)
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ABS项目《HSE管理规定》
b)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f)
《减少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标准》
g)
《中海油乐金化工有限公司AB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h)
《建设再生法》
3.
编制目的
遵循绿色施工,尊重基地环境,实施科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这是我们编制该计划的指导思想。同时,消除和减少施工中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施工也是我们编制本计划的目的。
4.
施工污染的概念
工程建设在保护环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无论扩建或改建工程均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如噪声污染、施工废水污染、有害气体污染以及全球化的气候和生态系统的改变等。另外建筑活动要产生大量的固定垃圾,并且,资源的再利用和垃圾的分类处理的再利用,对社会的持续再发展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无不对一个地区一个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噪音、废弃物、灰尘、气味、污水、光等方面均属于施工污染范铸。
5.
建筑工程中污染源的分类
a)
噪音污染
2
噪音是建筑施工中居民反应最强烈和常见的问题之一,在环境源中,建筑施工噪音占5%。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不同施工阶段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如下:
2
开工阶段: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
2
打桩阶段:打桩机、振动棒、混凝土搅拌车等。
2
结构施工阶段:地泵、汽车泵、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支拆模板、搭拆钢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电锯等。
2
装饰施工阶段:拆除脚手架、石材切割、提升机等。
b)
粉尘固体悬浮物污染
2
空气颗粒物污染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严重因素;尘源有泥浆干燥过程中形成粉尘,土方施工的扬尘,现场搅拌砂浆机物体散落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与存放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这些灰尘在大风和干燥的天气下会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在严重时会造成呼吸困难,视觉模糊等情况。
2
场地平整、土方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为主的建筑细集料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均会产出粉尘。
2
凌空抛洒,楼层清理后的垃圾物由楼上抛洒到楼下形成的粉尘。
2
木工房锯机作业、石灰、砂石、土方回填;裸露地表风蚀扬尘、车辆进出等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
2
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加之大风天气,施工现场的扬尘将更严重。
c)
固体废物污染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建筑物的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渣土、废包装代、生活垃圾等废渣;基坑建筑物及人工挖孔桩基础在取弃土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泥浆液等。
2
生活垃圾:在办公区建立垃圾池,为砖砌结构,位于厕所附近,便于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定时定人清理,以便产生异味。
d)
废水污染
2
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造成的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建筑施工中废水主要来自井点降水、桩基施工
产生的泥浆、建筑材料及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清洗水、混凝土养护排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e)
废气污染
2
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都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化学材料的热熔加工、沥青熬制、油漆稀释剂的挥发也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f)
光污染
2
施工中进行的电焊作业和强光源施工、现场照明和闪光焊常成为施工中的光污染源。
6.
解决施工污染的措施和办法
a)
概论
2
首先在施工生产中必须树立环保意识,努力降低和消除污染,实施HSE管理,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采取措降低污染。
b)
噪音的防治
2
通过改良机械和改变设计工艺来获取环境的噪音污染,比方打桩工程,可以优化设计更改基础处理方法,或采用机械静压桩、挖孔桩或采用基础换填的方式避免噪音。
2
对于土方工程中的大型设备如挖掘机、拖拉机、推土机等,由于设备本身的特性,自身消除噪音比较困难,在施工中,可采用合理安排台班作业,在夜间或中午人们休息时停止作业,同时在工作区域周边搭设隔音防震墙(板)等办法,消减对周边的影响。
2
加强人为噪声的控制,杜绝人为的敲打、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的自觉性;同时施工人员对模板拆除、物体装卸、搬运产生的噪声
进行主动控制。
2
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于远离噪声保护目标的一侧。
2
尽量选择低噪声或备有消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2
桩基施工应优先选择环保型的新张法预应力静压管桩,钻孔灌注桩应选用旋挖钻机等环保型施工设备,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备要设置密闭的机械棚,降低噪声的影响
2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呜;
2
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2
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高声级
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
c)
粉尘、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2
充分有序的施工组织可以对施工现场施工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施工前对挖土方的顺序、阶段、数量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外运和回运次数的数量,从而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合理确定取弃土的线路,以减少土方运输距离。
2
对运输路线安排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洒水压尘,对堆放于现场的土方及有可能产生扬尘的粉料堆场进行必要的覆盖或堆放于固定设施内。
2
对现场使用的水泥罐、搅拌站设置布袋除尘器和喷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
2
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经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才能使用;车辆不得超载,对运输散装建筑材料的车辆物料不得超过车帮并须采取有效的遮敝措施,同时出场前对车帮、车轮等进行冲涮,防止车辆的遗洒和夹卷。
2
建筑施工过程的垃圾设置专用的楼层垃圾运输通道,严禁高空抛洒。
2
建筑物的外围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以降低楼层内的风速,阻挡灰尘进入周围环境。
2
对于废弃物的防治措施:应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洒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恢复自然景观。
2
对生活垃圾应集中入垃圾池及时清运,木工和电工、焊工、钢筋工、油漆工产生的废料分类别综合利用和处置,不能随地遗弃造成现场环境的污染。
d)
废水污染的处理措施
2
生产废水应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人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2
生活废水设置化粪池,定期要求环卫部门抽取。
e)
废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期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管理,减少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
2
现场使用的茶水炉采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2
施工现场不得熬制沥青,更不得焚烧塑料袋和废旧模板,从而阻止废气的产生。
f)
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2
采用新工艺施工,减少电弧焊的发生;同时在实焊场地内设置挡光屏障,阻止强光的扩散。
7.
环保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组长:丁帮四
电话:15220625389
副组长:程小博
电话:18719191345
组员:梁卫东
电话:13669547282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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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城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湘江,流域,实施方案,畜禽,养殖
城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衡阳市城区湘江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依据为了贯彻落实《衡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1号),加强对湘江及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湘江流域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城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衡阳市城区湘江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衡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1号),加强对湘江及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湘江流域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实施地点和范围
2014年对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四个城区湘江干流500米区域内及蒸水下游两岸500米区域内(禁养区)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对四个城区湘江两岸1000米区域内(限养区)8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
三、实施内容与步骤
1、禁限养区的划定。将湘江干流两岸500m内、湘江一级支流两岸300m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从事畜禽养殖。四个主城区的限养区域规划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发布,并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计划9月底完成。
2、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养殖场关停搬迁的申报与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一号工程”要求,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及饮用水源保护区1000米范围内养殖场要在2016年前关停搬迁完毕。2014年4个城区要完成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
(2)做好基础工作。如栏舍面积的核定、种畜禽的技术处理指导、搬迁地的选址等。
(3)验收。按照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由“三年行动计划”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搬迁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逐个验收。
(4)养殖场关停工作的激励措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关停的养殖场由市财政给予关停补偿费20万元的奖励。
3、四城区湘江流域限养区养殖场粪污治理
对城区限养区内8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干湿分离设施、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储存设施、粪污输送设施(如管道、沟渠、车辆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粪污循环综合利用设施等。
四、资金用途及来源
(一)、资金用途:养殖粪污治理项目
1、区域规划调研费8万元。珠晖、雁峰、蒸湘、石鼓4个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测量与调研,每个城区2万元。
2、规划编制费2万元。
3、关停补贴60万元。城区禁养区内的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补贴,每个场安排2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申请市级农业公共服务资金70万元。
五、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可以彻底解决养殖粪污直排湘江造成水污染的问题,通过对限养区养殖场粪污进行治理,可以减少粪污的排放量,同时采取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又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显著改善湘江流域养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环境,社会、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附件:《衡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1号)
衡阳市畜牧水产局
2014年4月29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衡政办发〔2014〕1号
湘江是衡阳的母亲河,干流穿城而过,流经衡阳境内226公里,承载着8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纳污、灌溉、航运等功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综合开展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系列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但由于工业、农业、生活和历史遗留污染长期叠加,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加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事关我市居民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决定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21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根据水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和生态质量,以政策机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保护优先,协调发展。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优先。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远期与近期、局部与全局、供水与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控新治旧,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控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不欠新帐,多还旧账。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明确目标,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确保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III类或优于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II类或优于II类标准,确保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重污染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在强化保护和发展的良性互动中逐步构建湘江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的格局,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二)整体部署
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年一个周期开展三轮整治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沿江县级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矿山、尾矿库、渣场专项整治,严控污染扩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同时,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河道采砂、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确保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治”与“调”并举。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并对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实施有效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深入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化解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主要抓巩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两岸城乡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使主要环境指标值在湘江流域得到全面提升。
四、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期间(2013—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在2015年前逐步淘汰。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关注水松地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
2.推进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生产,降低能耗,鼓励企业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推进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矿山采选、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3.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发展,2015年底前,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并逐步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区,暂停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
4.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2013年底前,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到2015年底前,湘江流域县级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管网583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增污水管网255公里。
2.积极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主要集中在市城区及县城,乡镇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市城区、县城和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15年底前,湘江流域县以上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到2015年前,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
1.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014年底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搬迁或退出;2015年底前,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其中2014年完成任务总数的40%;新、改、扩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制度;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须建设和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科学合理确定网箱养殖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网箱养殖面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四)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尾矿库排水污染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采取加固或闭库处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逐步恢复堆存库区的生态。分类处理沿江沿河两岸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等严重危害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推进综合利用,逐步消化堆存量;对难以资源化利用、且危害大的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填埋等方式进行安全处置,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
2.加快对市吉兴垃圾填埋场、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2家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重点加大渗滤液收集处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五)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加强监控和风险评估,2014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
2.强化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和保护。突出抓好常宁天堂湖、南岳兴隆水库等水质较好湖库的保护工作,通过对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库污染物,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以及其它环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和倾倒垃圾,严禁港口码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从严控制河道采砂,2014年底前,全面取缔湘江环境敏感水域范围内的采砂作业。
(六)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1.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加快流域内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湘江干流、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重要河段以及山洪沟治理,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2.加强河道及水域岸线管理。强化流域河道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组织编制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利用规划,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资源。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开展非法占用水域岸线治理行动,集中多部门力量查处打击非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
3.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因地制宜新建一批重点骨干水源工程,新建常宁广济水库,按照“民办公助,农民为主,政府奖补”的原则,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建设,清淤扩容骨干山塘,成为骨干水源工程的有效补充。
4.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流域内列入国家规划内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率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增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
5.加强水土保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治理坡耕地1333.5公顷,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面积60.61平方公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湘江污染防治工作。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市湘江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落实责任分工
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单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同时,重点推进市本级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全面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治理具体工作任务,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
(三)创新政策机制
1.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供应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涉重金属的矿山开采项目,涉重金属的有色冶炼、化工等项目,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转移项目,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在有关部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实施“一支笔审批”的项目,市级预审意见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实施“一支笔审批”。
2.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对因不按程序审批项目,盲目决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编制环评文件,违规承接环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施环保责任终身追究。
3.完善督查督办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水污染源的巡查,对典型水污染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开展排污权交易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与企业税收减免、金融信贷、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优惠和支持政策全面挂钩。
5.落实差别化水价。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实行差别水价,适当拉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与其它行业用水的差价,遏制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盲目发展。
6.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湘江流域内建立和完善跨县市区断面考核和赔偿补偿机制,建立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和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责任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在继续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湘江保护和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环保、农业、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五)加大考核力度
市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湘江流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由衡阳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六)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增加、调整优化省控、市控监测断面,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市际跨界水体监测断面(点位)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沿江、沿河排污口数据库,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七)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工艺和设备技术创新,加强指导,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决策咨询。
(八)推动公众参与
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加快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倡导“保护湘江,人人有责”的理念,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由市文明委牵头,每年聘请10名环保志愿者参与湘江保护的宣传示范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建立奖励制度,对做出成绩的志愿者和群众举报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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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大气污染,实施方案,防治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和《的通知》(*办字〔2013〕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和《的通知》(*办字〔2013〕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形势
(一)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华东地区大气质量急剧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一度引起全国乃至国际关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河北省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同时,省、市为落实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首要的任务。
(二)治理大气污染是我县生态建设的需要。我县地处京津西北部,是全国400多个生态主功能区县之一,承担着为京津送清风碧水的重要任务。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上级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我们作为首都“绿色屏障”的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经济崛起为核心,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提升的绿色崛起之路”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立足保护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县大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我县城区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锅炉和居民采暖炉。虽然我县近几年城建投入不断加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增长速率还比较缓慢,离当前环保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我县冬季供暖期长,民众环保认识不到位,各种环保设施不健全,秸秆焚烧现象加剧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大气质量逐步恶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间问题更为突出,治理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餐饮、工矿企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治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优先实施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加强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6项指标年度评价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
(一)锅炉茶炉治理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的70台锅炉中,有除尘设施的58台锅炉再新上脱硫设施,其余12台既无脱硫又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新上脱硫除尘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并经环保、质监验收,出具证明后认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2.全县19台茶炉,除学校、医院外全部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关停或采取改电、改气等使用清洁能源。学校、医院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改电、改气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发改局、工信局。)
3.对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等供暖设施。(牵头单位:**镇。协助单位:环保局、电视台、政府办信息中心。)
(二)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我县共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0家,其中办理环评的6家,对于24家未办理环评的餐饮企业,在2014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2.餐饮业占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2014年6月底前必须建独立烟道,避免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到2014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
4.到2014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气、电、生物醇油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1.加强渣土车管理。到2015年1月底,县区内所有渣土车全部采取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密闭改造,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倾倒地点,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2.加强建筑施工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场所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立清洗池,取料场地设立冲洗设备,所有水泥、沙石等可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环保局。)
(四)工矿企业治理
1.石材园区治理。石材园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环评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配齐污水、防尘等环保治污设施,并确保运行质量。石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倾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查处随处倾倒行为。2014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零散的石材加工摊点、小作坊全部搬迁到石材园区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2.杂粮市场治理。杂粮市场内所有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式加工,配齐必要治污设施,杜绝露天作业,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3.矿山企业治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全部改为洞采作业,在采矿作业时,要采取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采矿废弃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4.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加大煤炭经营行业、小砖厂、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国省道两侧手续健全的煤栈,全部搬迁到县政府新规划的煤炭市场,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逐步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提高洁净煤使用率。砖厂、搅拌站以及没有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所有企业必须采取喷淋、增设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5.采砂场治理。目前,我县共有碎石场14家,砂场3家,这些砂石场均没有采矿许可证,属违法采砂行为,碎石场都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均有配电设施。以上采砂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开采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在工程建设完工后,须将取料区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植被。(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供电分公司。)
6.其他企业治理。其他涉及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全部安装治污设施,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擅自闲置、停运治污设施。严查偷排、超排和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汽车尾气治理
1.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严格黄标车、老旧车管理制度,交警部门要做出年度淘汰计划,由县政府出台淘汰补偿办法,逐步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2014年1月底,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7年1月底,黄标车全部淘汰。同时,通过禁办转入登记等办法,严格控制外地黄标车、老旧车流入我县;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加快油改气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公安局。协助单位:商务局、交运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局派出监督员,入驻到**县嘉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公安局。)
(六)油气治理
县城内所有加油站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年销售8000吨的加油站,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商务局。协助单位: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
(七)秸秆焚烧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的总体思路,在各乡镇辖区内,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秆、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八)严把项目准入关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五、推进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四)加大督导力度。为贯彻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工作进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对部门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单位首先要从自身入手,抓好单位内部的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环保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亮黄牌进行警告。
(六)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手段,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充实监测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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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任
务
牵头
部门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锅炉茶炉治理
锅炉治理
环保局
质监局
住建局
发改局
工信局
事业单位
2013年12月底
住宅小区、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底
茶炉治理
环保局
质监局
发改局
工信局
学校、医院
2014年3月底
其他
2014年1月底
分散采暖*镇
环保局
电视台
政府办信息中心
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办理环评
环保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3月底
建立独立烟道
住建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6月底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住建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环保局
2014年1月底
改用清洁能源
发改局
环保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1月底
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渣土车管理
住建局
公安局
交运局
2015年1月底
施工场所管理
住建局
环保局
工矿企业治理
石材园区治理
黄城子管理区
工信局
环保局
供电分公司
治理2014年6月底
搬迁2014年12月底
杂粮市场治理
矿山企业治理
国土局
环保局
安监局
供电分公司
工信局
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
环保局
工信局
公安局
工商局
质监局
供电分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工矿企业治理
采砂场治理
国土局
各乡镇政府
公安局
安监局
工信局
环保局
林业局
畜牧局
供电分公司
其他企业治理
环保局
汽车尾气治理
车辆尾气排放管理
公安局
商务局
交运局
发改局
环保局
城区限行2014年1月底
全部淘汰2017年1月底
监督管理
环保局
公安局
油气治理
商务局
质监局
环保局
安监局
2014年6月底
秸秆焚烧治理
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
环保局
消防大队
森林公安分局
严把项目准入关
发改局
工信局
环保局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