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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21-01-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关键词:托幼,传染病,试行,规范,机构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篇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本文关键词:托幼,卫生保健,制度,机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本文简介: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目录1.一日生活制度2.膳食管理制度3.体格锻炼制度4.卫生与消毒制度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8.伤害预防制度9.健康教育制度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根据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本文内容:

卫生保健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1.

一日生活制度

2.

膳食管理制度

3.

体格锻炼制度

4.

卫生与消毒制度

5.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

伤害预防制度

9.

健康教育制度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数

日间时间(小时∕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制定并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

6.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存放超过2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

9.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禁止穿工作衣入厕;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10.创建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订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按照营养膳食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的达DRI80%以上,寄宿制的达DRI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摄入量达DRI80%以上。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分别为12~15%、30~35%、50~60%。

5.全日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6.加强体弱儿膳食管理。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肥胖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儿童各类食物一日建议摄入量

食物种类

1~2岁

3~6岁

谷类

100~150g

180~260g

蔬菜类

150~200g

200~250g

水果类

150~200g

150~300g

鱼虾类

100

g

40~50g

禽畜肉类

30~40g

蛋类

60g

奶类

350ml

300~600ml

大豆及豆制品

25g

烹调油

20~25g

25~30g

体格锻炼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三)保教人员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布置好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

(四)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注意观察儿童运动中的面色、神态、呼吸、出汗量等反应和运动后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根据个体差异,合理调整运动量,对个别体弱的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有条件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健康教育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儿童健康管理

1.入机构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幼机构。

(2)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机构手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3)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需重新进入的,应按照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要求,经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4)儿童转托幼机构时,转入的机构应查验原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2.定期健康检查

(1)1~2岁儿童每半年健康检查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

(2)定期健康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承担。

(3)检查项目为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红蛋白检测。

(4)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入儿童保健手册,并向家长反馈,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诊疗。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用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药品须妥善保管,用药前应核对并签字。

(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还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

3.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诊疗。

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患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需离岗治疗。

6.离岗诊疗者需持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卫生与消毒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7.托幼机构的活动室要注意采光,提供的儿童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至少每日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

3.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

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4.儿童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5.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儿童入托幼机构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2.督促家长按免疫规划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做好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

3.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人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幼机构和转托幼机构手续。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托幼机构。

(二)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断及矫治。

3.对贫血、营养不良及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伤害预防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健康教育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备注: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篇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托幼,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机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托幼机构管理资料生活制度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

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

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

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管理

(1)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账目,有原始单据可查。

(3)每餐留样24小时。

2、饮食卫生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1、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2、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帐目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帐目清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盈亏小于3%

3、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示范园每季度、1级园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全托达92%、85%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5、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卫生与消毒制度

1、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2)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有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儿童患上感、肺炎、腹泻及其他传染病后应注意随时更换牙刷。

(4)寄宿制园所每周为儿童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每周洗澡、洗头一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毛巾个人专用。每次用后消毒,洗屁股盆个人专用,保洁放置,每周消毒一次。

(5)被褥、凉席个人专用,寄宿制儿童每2周换洗床单、枕巾一次。日托每月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晒被褥并洗被套一次,凉席每周至少擦拭一次。

(6)三岁以上儿童在园期间,实行饭后漱口、午睡前刷牙。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2、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有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夏季空调房间每半日至少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

(3)夏季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

(4)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5)床围栏、小桌椅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清洁一次

(6)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7)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8)厕所要儿童专用,儿童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9)有游泳池的园(所),应按环境卫生有关条例要求,做好水的消毒。

(10)新装修后的园(所),室内环境要经有关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

2、接种疫苗后如发现儿童有严重的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3、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适当地进行营养上的干预,按体弱儿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必要时及时就医。

体格锻炼制度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从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创造条件开展日光浴、水浴、空气浴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停锻炼。

体弱儿管理制度

1、体弱儿指患有下列疾病的儿童: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保教人员应对体弱儿进行正确护理,并在一日生活中给予特别照顾。

4、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5、具体管理措施:

(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的防治见“儿童常见病防治”。

(2)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天气变化时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

③根据卫生部规定按时接受预防接种

④结案: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3)癫痫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要攀高或在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③密切与家长联系: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④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⑤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病儿。

(4)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该类儿童与同龄儿在吃饭、穿衣、大小便、活动等方面有一定差距,生活上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③活动安全:根据神经发育迟缓类型与程度安排该类儿童的活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训练,在活动中谨防意外事故。

④转诊:对神经精神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儿平均水平的儿童,应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接受检查。

(5)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管理措施。

②唇腭裂:该类儿童在吃饭、喝水时应注意给他们充分的时间,不能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③四肢畸形:根据四肢畸形的程度决定儿童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教人员应注意爱护、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儿童尊重、关心他们,不得歧视,使畸形残疾儿童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6)肥胖儿童管理

①建立专案管理:对单纯性肥胖的儿童建立肥胖儿管理卡片,轻度肥胖只要管理不需记个案,中度肥胖以上要进行个案管理

②分析病因,从饮食、运动、遗传、心理等方面仔细分析病因,如考虑为其他疾病引起的肥胖应建议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进行检查。

③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体重增长幅度,每月测量体重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1次。

④家长联系: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家长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能够积极配合对患儿饮食起居上的调整以及治疗。

⑤结案:体重降至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20%以内,继续维持3个月方可结案。肥胖程度减轻并在半年内稳定,为管理有效。

五官保健制度

1、眼保健、口腔保健按工作常规。

2、听力保健:

(1)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每年对儿童进行筛查

(2)听力筛查的方法:推荐方法:耳声发射法。如无条件采用耳声发射法做筛查,可采用行为观察测听。

(3)管理:具有高危因素或可疑听力异常者,应建立《松原市0—6岁儿童听力管理档案》,并填写《松原市0—6岁儿童可疑听力异常转诊表》,将其转送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早期教育与儿童心理保健制度

1、早期教育: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本着保教结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早教训练方案。

2、儿童心理保健:

(1)筛查时间:首次在入园后2个月筛查,以后每年筛查1次。

(2)筛查内容:入园时筛查的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运动

发展水平,情绪与行为问题,气质评价。入园后的筛查主要为情绪与行为问题。

(3)建立心理保健档案

①基本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入园时与入园后每次筛查的结果,对象为所有儿童;

②建立个案:对象为查出有问题的儿童。

③追踪观察:对个案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价。

④问题儿童干预。

a运动落后儿童干预:开展运动与游戏训练;

b语言落后儿童干预:语言训练;

c智力落后儿童干预:特殊教育;

d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干预:咨询指导,教育干预;

e特殊气质儿童的教育干预:咨询指导。

(4)转诊

:对不能在幼儿园处理的问题儿童,应转诊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保健中心做进一步确诊治疗。

(5)健康教育:对家长进行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讲座,宣传栏中介绍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

安全制度

1、执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院,不得漏报。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

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子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家长联系制度

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在家庭中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中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进家长对园(所)工作的了解,争取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薄、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如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儿童心理问题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可根据季节易发病。(如冬春季节:水痘、百日咳、麻疹、流感、腮腺炎等;夏秋季节:肠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行宣传;还有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如何预防、隔离、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家长进行宣教。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如下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一)、表(二);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报表三张。于每年10月15日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2、表、卡、簿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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