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煤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煤矿,管理办法,资金
寺河煤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寺河煤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资金安全保管使用责任,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现根据晋煤集财字﹝201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寺河煤矿资金管理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资金安全管理主要指管理环境安全、资金收付安全管理及资金保管安全管理和
寺河煤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寺河煤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资金安全保管使用责任,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现根据晋煤集财字﹝201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寺河煤矿资金管理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安全管理主要指管理环境安全、资金收付安全管理及资金保管安全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矿属各单位必须配合财务科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管理环境
第四条
寺河煤矿财务科资金保管室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完善货币资金安全软、硬件,配备经安监部门监制的保险柜,保证“三铁一器”齐全。
第五条
寺河煤矿信息监测中心应保证安全信息设备线路畅通,设备正常工作。在设备采购验收时认真测试,保证设备物美价廉。
第六条
财务科所需安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采购。
第七条
寺河煤矿保卫科应加强对财务科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矿资金安全会议精神。
第八条
定期或节假日组织寺河煤矿资金安全专项会议,财务科具体对资金安全管理提出建议,会议应组织对建议安排落实。
第三章
货币资金安全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轮岗,保持会计人员品质优秀,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便于工作开展。
第十条
强化货币资金责任制,对管理人员要具体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货币资金收入控制,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应得收入全部收入入账。
第十二条
建立现金、票据防假检验制度,运用电子验钞器逐张查验,对交款人、票据移交人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严格按《全面预算办法》、《资金结算办法》进行审批付款,出纳人员不得出现无审批支付现象。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矿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出纳应加强现金盘点和对账,财务科业务分管领导要组织定期检查。
第四章
其他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票据、印鉴和网银的安全严格执行寺河煤矿有关规定。
第五章
安全考核
第十七条
财务科定期对货币资金及有关资金管理安全事项检查,并按检查结果考核,消除检查存在的隐患
,处理检查问题和有关人员。检查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㈠
不按规定从事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定期对账等行为,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500元,情况严重的处以调离会计岗位等。
㈡出纳应严格检验币面和票据,收取的假币由出纳负责赔偿或追回。
㈢
出期重大经济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科检查时发现问题应由矿其他单位配合的,按《全面预算办法》有关规定考核,严重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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