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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1-01-1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池州,城市生活,征收,市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心城区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站前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人。第五条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中

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中心城区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站前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人。

第五条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按月收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按季或按年收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供给单位按年收取。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财政、工商、人事、教育、民政、卫生、交通、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和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配合征收的责任单位。

配合征收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配合责任书。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供给单位未在当年第二季度末交清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在职人数代扣代收。

第九条

使用自来水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企业代收。

第十条

交通运输车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车主自行缴纳,市交通、运管和农机监理部门在车辆运行证件检验时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以下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收取:

部队、民航、铁路、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等中央驻池单位、医疗机构;

宾馆、饭店、酒店、旅社、招待所、浴室、洗车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私立学校、医院等非企业单位;

企业、专业市场;

未使用自来水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个体经营者;

自行将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的。

第十二条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持有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专用票据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工作证。

第十三条

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持相关证明,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减免政策减免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小学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五条

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按5%提取手续费,实行先扣后缴,按月进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六条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定期统计、公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不按期足额缴纳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日按拖欠额的0.05%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征收单位作出的缴款及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

未持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票据和收费工作证收费的;

(二)

擅自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三)

截留、挪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四)

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2: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本文关键词:池州,总结性,电大,试点,整改方案

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本文简介: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专家评估组于2005年4月20日至23日,对我校实施的试点项目进行了总结性评估。在这次实地评估中,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我校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

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本文内容:

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专家评估组于2005年4月20日至23日,对我校实施的试点项目进行了总结性评估。在这次实地评估中,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我校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指导意见。我校正视试点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差距,紧紧抓住总结性评估的契机,按照省教育厅“教秘字[2005]56号文件”和省电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评估整改工作,把评估整改作为新的起点,努力使我校试点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有一个新提高、新发展。

一、试点整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环境下具有池州电大特色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电大教育事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

试点整改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分校及所属的工作站都要更深刻地领会评估指标内涵,根据自身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对每一个指标确定一个经过整改后可达到的评估等级,着力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2、操作性原则。分校各处室、各县工作站要根据学校的整改方案,把对指标内涵的理解和实现整改目标的思路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3、系统性原则。分校和工作站的整改措施要互动和呼应,系统运作,整体联动,促进试点工作在全市实现新的突破和更加协调发展。

4、发展性原则。分校和工作站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端正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认真整改,以整改成果迎接省校的整改验收和教育部专家组的总结性评估,同时为学校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试点整改的主要任务

遵照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我校实地评估的书面与口头反馈意见和省校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我们在认真分析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差距的基础上,确定全市电大试点整改的主要任务:

围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试点项目的探索实践,用生动、丰富的实践成果来验证和支撑试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课程教学模式;大力加强远程教育四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试点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基本设施建设,特别重视和加强网络环境的创设和设施应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构建电大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支持服务体系,保证试点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系统建设和对教学点的管理与服务,促进我市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三、试点整改的主要内容

试点整改的内容是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市、县电大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省教育厅“教秘字[2005]56号文件”和省校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全面查找我校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学校试点整改的主要内容。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厅委文件精神。

(1)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继续争取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与支持,着力解决学校编制、经费等突出问题,以加快学校基础建设和事业发展步伐。

(2)把发展作为学校的第一要务,努力拓宽办学渠道,坚持开放教育本、专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职业中专,“奥鹏”办学和继续教育(各类培训)等多种办学形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做强办学实体,努力在创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全面学习、终身学习过程中发展主力军作用。

2、加强试点四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积极争取市教育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提前制定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及时公开选调4名本科学历、专业对口的教师,充实试点教学力量,按照省校要求,逐步配齐配强各专业的专职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兼职教师(保持1/3以上相对稳定)。

(2)采取短期培训、在职自学、校外进修等办法,提高试点人员的学历层次与整体素质。学校教学处(电教处)、培训处要根据教学与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学期培训计划,逐步予以落实,努力提升试点人员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教师资源整合和课程教学一体化方案的设计能力,并积极推行按一体化教学设计组织课程教学,不断提高面授辅导课质量和导学效果。

(3)完善《外聘教师管理及其考评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建立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4)建立全市电大专、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和专、兼职教师教学科研激励机制,启动“名师工程”和开展“优秀专、兼职教师”评选活动,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5)不断强化课题研究工作,完善教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鼓励试点人员积极参加试点,用试点实践来提升课题研究成果,用课题研究成果来指导试点实践。充分利用《池州电大学报》这一载体,及时刊登并交流课题研究成果。

3、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

(1)基于全市电大教学改革实践的成果,我校试点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形成。分校本部及工作站各位教师要用试点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指导教学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具体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各课题研究小组要根据本校特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完善试点教学模式。分校责任教师对省校制定的教学一体化设计方案进行本土化改造,并负责监控分校本部和各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执行。

(2)课程辅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实施教学一体化设计中的每个环节,做好过程材料收集,开展教学评价,建立课程档案。分校要形成10门以(其中本科5门)相对成熟的课程教学模式,完成5门以上课程的具有特色的(包括小组活动、网上教学、资源应用、素质教育、实践环节等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分析报告。

(3)稳定实践环节教学和管理队伍。分校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小组,所有专业责任人和指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职责。

(4)分校和工作站配齐省校制定或转发的中央电大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文件,向师生配发《毕业论文指导手册》、《实践环节教学管理手册》,按省电大列出的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的各项要求,确保按时开出率达80%。

(5)切实加强校内与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提高校外实践基地的功能和使用率,确保实验、实习按时开出率达80%以上。分校要按照省校要求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迎接省校今年秋季开展的实践教学基地达标复查。

4、加强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制度与措施,加强校园网络和现代教学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着力提高网络机房等利用率。

(2)重视和加强网络环境的创设和设施应用。组织教师自建教学资源,并把优秀的课程辅导材料制作成IP教学资源;课程辅导教师要认真整合所授课程的全部教学资源,综合应用于教学辅导,并向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专业的专职教师网上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上网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学校对利用省校和分校在线平台和上网时间按评估指标和省校要求提出量化指标,并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处要采取措施,进行督促检查。学生网上学习时间要达到每人每周平均1小时以上。教学处要认真做好每次网上教学参与情况的记录和学生反馈意见的收集,每月以报表形式及时向省校教学处反馈;教务处和电教处要注重学生在2005年初升级的电大在线平台上的重新注册工作,确保省、市教学平台上实名注册学生比率达到要求。

5、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1)加强教学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文件精神,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好教学环节,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与检查,进一步深化、完善我校教学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2)制定和完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以及教学检查督导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工作。

(3)利用在线平台、教务管理软件、OA系统、网上实践平台等实施教学管理的功能,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开放教育教学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4)继续开展教学支持服务的研究与实践。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教学支持服务制度与措施;努力加强对学习者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加快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的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延伸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向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

(5)加强形成性成绩考核与管理。修改、完善我校制定的《开放教育试点专业课程形成性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和《平时作业考核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形成性考核,落实形成性考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形成性考核的效果。

(6)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点建设,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处理考试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电大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总结考试结果并科学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和管理。

(7)重视并做好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性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建档工作,保证试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条理性,为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问题研究以及迎评整改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6、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

(1)进一步贯彻落实池州市教育局等五局委文件,即《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着重解决县级电大工作站的办学与管理体制、试点四支队伍建设等突出问题,推动县电大工作站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2)分校制定全市电大系统建设方案,对各县工作站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县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召开全市电大系统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分校制定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工作站落实具体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分校将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整改验收。

(4)分校要加强对县电大工作站建设与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尤其是在教育观念转变、试点工作地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网络设施条件、资源配置、教学环节落实等方面切实加大管理与服务力度,大力推进全市电大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

四、试点整改的措施与步骤

(一)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文件和省教育厅、省电大关于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工作的材料,联系本校实际,对照评估指标及标准,着力查找试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试点整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使教职工深刻认识试点整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大家思想统一到加快试点整改、促进电大发展上来。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按照试点整改的主要内容,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分别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四支队伍的综合素质。

3、落实整改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分校本部各部门和各工作站要根据学校试点项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职责,各部门还要将试点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学校建立并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强督促检查,兑现奖惩办法。学校决定对试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整改工作过程中,学校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对薄弱环节要加强指导;整改工作告一段落后,对整改工作做得好的部门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改工作抓得不力影响学校整体整改任务完成的部门与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罚。

5、树立全局观念,实施整体联动。全市电大试点整改工作是在分校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统一指挥和分工协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领导小组的成员要深入试点和整改一线,进行指导与协调,帮助部门和教职工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分校各部门之间要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分校与工作站之间要明确任务,整体联动,全方位地推动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的各项任务。

(二)整改步骤

1、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省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工作会议精神。

6月27日,分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省校试点整改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分校及三县电大工作站评估情况,部署分校“试点项目”整改工作。

2、成立池州电大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继虎

副组长:刘保权

成员:刘湘漪、鲍涛、陈先行、方新庭、程先葆

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保权

副主任:刘湘漪、鲍涛、陈先行、方新庭、程先葆

成员:何贵琴、唐学兵、吴世银、朱颖平、殷冬琴、洪勇、伍帅、章征泽、钱权柱、阮建

3、研究、制定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学校组织教职工学习省教育厅专家组评估的反馈意见和省校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联系本校实际进行讨论;校整改办公室起草整改方案。

4、着力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学校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分校本部各部门和工作站要明确整改任务和工作职责,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5、认真进行整改自查。

分校对本部和工作站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自查,继续补缺补差,迎接省校复查。

6、根据省校复查意见,继续进行整改,迎接教育部和中央电大的总结性评估。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一、试点整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整改的指导思想

试点整改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操作性原则

3、系统性原则

4、发展性原则

二、试点整改的主要任务

三、试点整改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厅委文件精神。

2、加强试点四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

4、加强教学资料的建设与应用

5、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6、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

四、试点整改的措施与步骤

1、深入开展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3、落实整改任务,强化工作责任。

4、加强督促检查,兑现奖惩办法。

5、树立全局观念,实施整体联动。

(二)整改步骤

1、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省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池州电大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3、研究、制定池州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4、着力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5、认真进行整改自查。

6、根据省校复查意见,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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