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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日期:2021-01-1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82604【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0-03-31【生效日期】2000-03-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2000年3月7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826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2000-03-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2000年3月7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港、澳、台商和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广泛宣传《

宪法》确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及时查处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规定的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联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协会依据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新闻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对损害非公有制和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条

第四条

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做好全市和本辖区促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第六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与受聘、受雇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所聘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资金或财产,不得擅自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资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第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商业秘密,依法购买、租赁、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名称,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第九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吊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年检或验证验照,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

第十条

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场地及设施。

因国家建设需要变更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土地使用权,拆除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生产资料、贷款和其他社会服务,应当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技术密集型、外向型骨干企业,应当列入扶优扶强重点企业序列,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非公制企业和经营者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按行业归口办法申请办理,由劳动、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和报审,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申请科技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和组织鉴定。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开发的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非公有制经济外地从业人员的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外地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学,同当地居民一样对待,就近入学、入托,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外地来兰直接投资、兴办非公有制企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者领办、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在本市经营,纳税数额较大,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突出成绩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准于落户或办理“农转非”户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落户或“农转非”户口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审批。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建立公示监督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持《收费许可证》、《收费通知书》和收费员证,在规定幅度内从低收费,并开具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优、达标等名义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要求集资、赞助,不得摊派购买有价证券、书籍、报刊和各种商品。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不符合前两款要求的各种收费、集资、赞助和摊派。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违法设立收费项目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收取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乱罚款的,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止,责令其如数退还,并视情节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所聘员工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侵占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资金、财产的,应当责令其退还;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职责,不落实有关政策,办事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的;

(二)年检或验证验照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条件的;

(三)越权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非法占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资金、财产和经营场地的;

(五)其他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及其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投诉中心检举、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受理和查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非公制企业和经营者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兰州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2: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日照,管理办法,计算,建筑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三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第七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八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九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计算起止时间

大寒日:8:00-16:00

冬至日:9:00-15:00

计算点纬度

兰州,北纬36.017

最小连续时间

30分钟

网格间距

水平面5米,立面1米

水平面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扫掠角

15度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

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第十一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2、日照分析结论: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3、附图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第十四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篇3: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调查报告,课外阅读,高校,大学生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问卷学校:年级:性别:(1)你对课外书籍的看法是什么?(单选)[]A非常喜欢,经常阅读B.比较喜欢,偶尔阅读C.一般喜欢,看不看都无所谓D.不喜欢,基本上不看(2)你喜欢阅读电子/数字书籍,还是传统书籍?(单选)[]A.传统书籍B.电子书C.无所谓,哪种方便就读哪种D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问卷

学校:

年级:

性别:

(1)你对课外书籍的看法是什么?(单选)

[

]

A非常喜欢,经常阅读

B.比较喜欢,偶尔阅读

C.

一般喜欢,看不看都无所谓

D.

不喜欢,基本上不看

(2)你喜欢阅读电子/数字书籍,还是传统书籍?(单选)

[

]

A.传统书籍

B.电子书

C.无所谓,哪种方便就读哪种

D.都不喜欢读

(3)你喜欢阅读名著吗?(单选)

[

]

A.很喜欢,也经常读

B.喜欢,但很少阅读(因为没时间/没机会/不知阅读什么)

C.不喜欢

D.无所谓,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4)你每天花费在阅读课外书籍的时间是多少?(单选)[

]

A半小时

B.1小时左右

C.

2---4小时

D.

5小时以上

E.时间不固定,不清楚

(5)目前你最喜欢阅读的报纸是什么?(可多选)

[

]

A.参政消息

B.中国青年报

C.光明时报

D.人民日报

E.本专业类报纸

F.体育报

G.文摘

H.兰州晨报

I.晚报类

J.其他类

K.从来不读

(6)

目前你最喜欢阅读的杂志分别是什么?(可多选)

[

]

A.《读者》

B.《中国青年》

C.专业类

D影视类

G.法律社会类

H.其他类

I.

《任然》

K.从来不读

(7)目前你喜欢阅读什么类型的书籍?

(可多选)[

]

A.言情、武侠、侦探、惊悚等小说类

B.娱乐时尚/动漫幽默/休闲旅游类

C.哲学宗教/军事科普/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等综合性书籍

D.国内外经典书籍,例如四大名著或《钢铁是怎样练成的》、《复活》等等

E.专业/技能/考试辅导等实用性书籍

F.什么都行,只要是网路流行/畅销排行

G.职场/励志类(譬如《杜拉拉升职记》等)

I.其它类等

(8)你在阅读时怎么做

?

(可多选)[

]

A.摘抄有益的句、段

B.偶尔会写读后感

C.直接在书上圈圈点点、写批注

D.只阅读,不动笔写

E.每当看完一本作品和一片文章后都必须要写感受

(9)什么类型的书籍,你会一字一句的品读?(可多选)[

]

A.言情、武侠、侦探、惊悚等小说类

B.娱乐时尚/动漫幽默/休闲旅游类

C.哲学宗教/军事科普/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等综合性书籍

D.国内外经典书籍,例如四大名著或《钢铁是怎样练成的》、《复活》等等

E.专业/技能/考试辅导等实用性书籍

F.什么都行,只要是网路流行/畅销排行

G.职场/励志类(譬如《杜拉拉升职记》等)

I.其它类等

(10)如果某书商或朋友把名著作为礼物赠予你,你是否会认认真真从头到尾把书籍阅读完?[

]

A.一定会看完

B.可能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

C.只有在您对这部书有兴趣的情况下才会

D.不确定,一般不会

E.绝对不会

(11)你觉得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影响下,电子/数字书籍会取代传统书籍吗?[

]

A.一定会被代替

B.有可能

C.一定不会

D.不知道,不关心

(12)你阅读的目的是什么?

(多选题)[

]

A.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B.纯粹出于阅读爱好

C.辅助专业课程提高自身技能

D.其他目的

(13)目前你课外书籍的主要来源

[多选题]

[

]

A.学校图书馆借阅

B.去书店购买

C.网上订阅

(使用手机和网络)

D.其他方式

(14)目前影响你课外阅读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单选)

[

]

A.学业过于繁重,抽不出时间

B.经常找不到自己喜欢阅读的书

C.不知道看什么书不知道看什么书

D.静不下心阅读

E.不习惯阅读/不喜欢阅读

F.其它

(15)到目前为止你拜读过以下作品的数目是多少?(单选)[

]

《羊皮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挪威的森林》、《穆斯林的葬礼》、《老人与海》、《离骚》、《教父》、《平凡的世界》、《我为什么而活》、《人民意志》等励志的作品.

A.三本以下

B.三本至五本

C.五本至七本

D.七本以上

注:谢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请你认真填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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