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应急预案02015 本文关键词:应急预案,环保,企业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02015 本文简介:×××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02015 本文内容:
×××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图)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
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附表1: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序
号
项
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1.总则
1.3
事故分级
按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1.4
适用范围
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织机构图
3
预防
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⑴企业基本信息: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环境保护目标(居民点、敏感点);
⑵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⑶潜在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
预防
⑴
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和分布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⑵
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和处置技术。
⑶
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3.3
预警及措施
⑴规定预案级别及分级响应条件;
⑵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
应急
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
4.3
指挥与协调
⑴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组实施应急支援工作;
⑵界定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泄漏)措施及相应的设备
续附表1: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序
号
项
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4
应急
响应
4.4
应急监测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6
安全防护
⑴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⑵事故现场、邻近区域、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的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4.7
应急终止
⑴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
⑵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
⑶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
5
应急
保障
5.3
通信保障
应急状态下各组织机构间、外联机构的通讯方式
5.5
技术保障
各专家组的基本情况
5.6
宣传、培训、演练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篇2: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扬尘,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防治
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大气污染和扬尘防治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完成项目部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标段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具体如下:(一)、工作任务、目标及原则进一步提高项目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
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大气污染和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完成项目部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标段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及原则
进一步提高项目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变施工工地整体面貌,提升项目部整体发展水平,健全并强化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6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量100%密闭运输)做到施工现场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任务目标。
坚持“层级管理、条款结合”,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由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协助。负责空气预测污染指数收集、分析、汇总并通知个班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准备。
(三)、预案等级及启动程序
应急预案分为四级:1、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IV级应急预案;
2、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
3、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II级应急预案;
4、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
按照项目部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根据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提供的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等级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
1、IV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监管的区域,特别是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II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4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在建工地,特别是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3、I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3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区域,特别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4、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2小时内责成工地内所有开挖工程立即停工,工地所有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营;每3小时对工地可能造成扬尘场所进行一次湿化处理
或责令施工现场整改,并派专人监管。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
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2、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六)、培训和演练
1、扬尘治理组长负责主持、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演练和评价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项目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扬尘控制知识培训。
篇3:防火预案1
防火预案1 本文关键词:预案,防火
防火预案1 本文简介:巴扎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3年3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火预案1 本文内容:
巴扎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3年3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乡属各单位、各村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乡党政办公室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乡属单位、村委、寺院,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以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4.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县(乡镇)界的且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2)森林类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
(6)造成10人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乡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巴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属各单位、各村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互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巴扎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鲁占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李兆宏
乡党委副书记
王延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秦志磊
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
祁玉珠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全禄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阿生青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伊正全
乡中心学校校长
孙永祥
乡卫生院院长
杨占鑫
乡派出所所长
尚朝明
北山交警中队队长
陈国盛
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才
乡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胡万基
乡政府秘书
马三珠
柏木峡村村委会主任
马才让索南
元甫村村委会主任
王得生
抓什究村村委会主任
马忠发
财隆村村委会主任
郭锋世
峡塘村村委会主任
麻生彪
学科村村委会主任
李永福
甘冲口村村委会主任
杜青贵
甘冲沟村村委会主任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王延彪同志任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2.4
职责任务
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1)调度组职责
综合调度组由乡人武部部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与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等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省、地林业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组成,联系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灾现场。
(3)
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由乡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
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县气象部门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2
信息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防火办、县政府和海东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两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地方行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和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4.2.1.1
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乡人民政府和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相关村、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4.2.1.2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前指,主要干部要靠前现场指挥。各村、乡属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4.2.1.3
乡政府工作组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政府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职责任务
乡防火办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乡政府办公室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党政政办公室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乡派出所负责火案查处。
4.2.2
扑火指挥
4.2.2.1
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和林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2
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2.3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
4.2.3
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2.4
相关部门应急辅助
(1)派出所:要组织民警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要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乡财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4)交警队: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对灾区群众进行转移安置。
(5)畜牧服务中心:负责全乡草原防火工作,并处理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不同时期草原防火工作形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为指挥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指挥部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卫生院: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中小学校:教育学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学生每月两次学习森林防火知识,从小树立森林防火意识。
4.2.5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交通局交警队、派出所、乡政府办公室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6
救治伤员
卫生院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7
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8
保护重要目标
当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乡人民政府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9
维护社会治安
派出所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学校、寺院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10
发布信息
乡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条例》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2.11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2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乡政府请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巴扎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村林区森林(或半专业)防火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应建立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3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级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扑火物资准备保障
各村、乡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器材,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调拨灭火物资和机具。
6.5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费用,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乡政府负责安排解决。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火办和北山景区管委会备案。各村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培训演练
(1)各村委、乡属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练习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村、乡属单位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