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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2021-02-0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关键词: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事故管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本司特制订了本制度。二、本制度规定的事故分成以下几类。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称为生产事故。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管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本司特制订了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事故分成以下几类。

1、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称为生产事故。

2、设备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运输设备、管道、建筑物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减产等事故称为设备事故。

3、火灾事故

凡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灾事故。

4、爆炸事故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5、工伤事故

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受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称为工伤事故,也称伤亡事故。

6、质量事故

凡产品、半成品不符合企业标准,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造成损失,影响生产或检验计划的完成等均为质量事故。

7、交通事故

凡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程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叫交通事故。

8、其他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以及自然灾害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如地震),称为其他事故。

9、人为破坏事故

凡人为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人为事故。

10、未遂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而构成发生重大事太的条件,但侥幸未成事实事故,或因及时发现,处理得当,得以避免的重大恶性事故称为未遂事故。

三、本制度规定了对事故管理的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安全员负责管理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并负责对这些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2、生产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3、生产和技术部共同管理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4、行政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5、未遂事故按事故性质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6、所有事故都必须做好事故记录,事故记录应详细记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者、损失、事故分析,处理过程、采取措施及以后应注意的问题。

四、本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划分了不同等级。

详细参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第439号国务院令

五、本制度专门制订了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1、事故损失为直接损失和产量损失(即间接损失)之和。

2、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厂房损失。产量损失在本公司指发生事故,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生产,,需要加班生产或延缓交货期的产量。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应以固定资产帐面净值计算;设备能修复使用的,应以实际损失的修理费用计算;

2)材料损失应按企业材料计划价格计算为准;

3)产品(半成品)损失致成废品的,应以企业计划成本计;返工的应按返工后实际损失以及加工后材料损失为准;

4)本公司的产量损失以实际产生的加班费用或因延缓交货期而造成客户索赔产生的费用计;

5)职工的工伤损失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6)火灾损失以损失实物的计划价格计;

7)车辆、设备、设施等损失以保险公司损失补偿计算为准。

六、本制度对事故报告及调查制订了如下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组和或产管报告,主管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和公司安全员报告,安全员应立即向总经理和镇工业公司安全科报告,火灾事故应先拨打119

报警,交通事故应向行政部和交管所报告。

2、凡发生事故及伤及人身者,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者,组织现场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凡发生死亡或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设备、生产、交通等事故,应报告镇实业公司安保科。

3、处理事故应坚“四不放过”原则。

4、轻微事故发生后,由生产主管组织人员调查,并写出事故报告单,三天内报公司主管部门;一般事故要有公司安全员参加,重大事故要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和车间人员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定出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在十天内报镇工业公司安保科,并接受检查。

5、各主管事故的部门,应按分工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七、本制度对事故责任和处罚作了如下规定:

一)责任认定

1、事故由操作者违章作业引起的,则由操作者负全责;由主管或经理违章指挥引起的,则主管或经理负主要责任,操作者负次要责任。

2、事故由原材料、机器设备、设施装置等质量引起的,则可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维护、保养、保管责任人工作不到位,保养或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由于材料、设备、设施自身质量引起的,也可分为两种子情况:

本公司可以检测而未检的,则由质量检测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公司无法检测而由供货方提供质量依据的则由供应商负主要责任。

3、事故是由不可预测、不可搞拒的原因而引起的则作为意外事故。

4、各分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对所有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5、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处罚条例

1、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已涉及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未涉及触范法律的则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3、对造成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4、对造成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5、对造成一般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6、对造成一般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7、对造成一般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8、对造成轻微事故的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9、对造成轻微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10、对造成轻微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11、对隐瞒事故不报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篇2: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蚬冈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2元: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蚬冈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奖惩制度

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

2元:

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或未填写;

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

7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8

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9

有重复给药现象;

10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12抗感染药物滥用。

13、麻醉的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院

篇3: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员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机制的完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使用范围:全体员工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全体员工每周必须自觉学习本制度。第五条公司设立如下奖惩方法:1、通告表扬;2、资金奖励;3、晋升提级。第六

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机制的完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全体员工每周必须自觉学习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如下奖惩方法:

1、

通告表扬

2、

资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事故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力;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它功绩,堪为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给予资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务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厉行节约,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完成各项任务;

7、

对公司作出其他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第六、七条所列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处罚办法:

1、

警告、记过;

2、

降级、扣薪;

3、

开除。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及未按岗位要求着工作服、佩戴挂牌;

10、出入办公区不遵守管理规定或携带不明物品出入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1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不处理的;

1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

1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

16、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

17、在禁烟区吸烟;

1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

1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20、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躺卧、睡觉。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扣薪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危害轻微;

5、

违反公司规定携带公物出入;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

7、

私毁公文或重要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不接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隐患;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做私活;

12、无故不到岗或请霸王假。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取消任何经济补偿: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受聘时虚报个人资料,使公司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守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露技术、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7、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秩序;

8、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0、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滋事、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5、泄露公司交易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后果严重;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18、从事与本公司同类产品第二职业或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工作场所内赌博

21、在公司内发生不检点行为,有伤风化;

22、在禁区内吸烟致失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管理秩序;

23、违反公司各类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27、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五条

员工有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有十二、十三、十四条所列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各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否则追究其不作为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检举违规行为,对消除隐患、挽回损失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按工作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员工劳动纪律条例》互为补充、说明,一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施行。办公室负责对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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