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质量管理准则制度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质量管理,准则,过程,制度
过程质量管理准则制度细则 本文简介:目录1采购质量控制制度2供方业绩评定准则3原辅材料检验(验证)规定4工艺管理制度5工艺文件管理制度6工艺管理考核办法7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8不合格品管理规范9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0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11产品运输和储存管理规定12产品销售管理制度采购质量控制制度1目的对采购过程控制的要求和
过程质量管理准则制度细则 本文内容:
目录
1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2供方业绩评定准则
3原辅材料检验(验证)规定
4工艺管理制度
5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6工艺管理考核办法
7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8不合格品管理规范
9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0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
11产品运输和储存管理规定
12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目的
对采购过程控制的要求和供方的评价,选择准则与方法进行规定,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采购产品的控制
3职责
3.1供销部
3.1.1负责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供方档案
3.1.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及管理工作
3.2质检部
3.2.1负责编制《原材料检验规程》
3.2.2负责原料,备品备件的检验或验证。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根据采购物资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材料。采购产品如有问题,可能导致最终产品达不到预期的用途。
B类:对最终产品或中间过程有重要影响的物质。采购物资如有问题,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
C类: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对最终产品质量无影响,或通过技术措施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质检科依据上述分类原则进行原材料具体分类。
A类原料:尿素,氯化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硫酸钾,有机肥等
B类原料:包装物,粘土,钙粉等
C类原料:备品备件等辅助物资
4.2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4.2.1对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可以考虑一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4.2.1.1体系认证证书
4.2.1.2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4.2.1.3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度调查;
4.2.1.4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4.2.1.5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2.1.6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属发放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相应证明或复合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4.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A类原材料的供方,提供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4.2.2.1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证书
4.2.2.2公司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4.2.2.3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4.2.2.4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发展能力
4.2.3对第一次供应A类原材料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还需:
4.2.3.1新供方根据公司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
4.2.3.2化验室对样品进行验证,还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供销部。
4.2.3.3样品验证合格后,供销部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货,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交车间试用,试用结果填写于《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供销部。
4.2.3.4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供货资格。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2.4对于B类原材料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相关部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4.2.5同一种原材料(A类原料),至少提供两个供方。供销科提供《合格供方名录》给质检部作为检验依据。
4.2.6供销部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供方合同履和使用情况的记录,作为对供方选择,评价的依据。
4.2.7供销部每年依据《供方业绩评定准则》对供方进行一次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录》,评价时按百分制,总分低于80(或者质量评分低于50),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3采购
4.3.1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可包括拟采购产品的下列信息:
4.3.1.1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可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技术文件);
4.3.1.2对产品的检验(或验证)要求;
4.3.1.3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3.1.4供方人员资格要求;
4.3.1.5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等。
4.3.2采购计划
供销部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报批后实施采购。采购流程:
4.3.3采购合同的编写与审核
4.3.3.1调查供应商。在编写合同前,供销部应组织专人对初选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展开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经验范围,银行资金,履约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法人资格,信用等级等方面,以确定可进行谈判的供应商。
4.3.3.2进行谈判。供销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质量,供货方式,贷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最有力的供应商。
4.3.3.3合同评审。采购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并交各部门进行评审,同时报送供销副总,总经理进行审批。
4.3.3.4审核要点如下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a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b标的全称与价格或报酬
c标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d标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e标的履约方式,期限,地点
f标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g付款方式和期限
h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4.3.3.5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必须在注明延期交货的赔偿措施。
4.3.4采购的实施
4.3.4.1供销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合格供方中进行采购。
4.3.4.2采购原材料时,要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附加要求,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长期稳定供货的,口头订货时,要明确上述要求并形成记录。
4.3.4.3供销部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供方。
4.3.4.4采购产品验证为严重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不合格,由供销部通知供方改进,通知后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不再采购其产品。
供方业绩评定准则
1供方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证书;
2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3对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度;
4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
5供方的财务状况,服务和发展能力;
6属许可证管理产品或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
7新供方根据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化验室对样品进行验证;
8供方业绩评价按百分制,其中质量60分;质量价格比20分:交货期10分;其他10分。总分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50分,即取消其供方资格。
原辅材料检验(验证)规定
1目的
对采购产品检验做出规定,以检验,验证采购产品是否满足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原辅材料的检验或者验证,判断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2供销部配合完成原辅材料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检验频次,检验项目,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
原料名称
检验项目及指标
检验方法
频次
尿素
N≥46%
GB/T2441
1次/批
氯化钾
K2O≥60%
GB6549
硫酸钾
K2O≥50%
GB20406
磷酸一铵
N≥11%
GB/T10209.1
P2O5≥47%
GB/T10209.2
磷酸二铵
N≥18%
GB/T10209.1
P2O5≥46%
GB/T10209.2
有机肥
有机质≥50%
NY525
包装物
950×550(mm)
GB/T8569
4.2主要原料进厂后由供销部通知化验室抽样检验(或验证)
4.3检验人员按标准进行取样,取样后放置“待检”标识,并保留样品备查。
4.4检验人员对原料的主要指标依据4.1规定或合同要求进行化验,复核后出具检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递。
4.5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凭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并放置“合格”标识。
4.6C类物资到厂后,由供销部负责对其数量,规格和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
4.7需在供方现场进行产品检验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方法。
4.8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5计算和数据处理
5.1依据检验中测试值计算检验结果。
5.2检验数据极限数值的处理,具体按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执行。
6.检验报告
6.1由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6.2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由检验人员递交有关单位。
6.3不合格的原材料由化验室报供销部,合格的原材料报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供销部,质检部存档。
6.4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存档。
6.5由质检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质量台帐和管理。
包装物验收规定
1公司所有的肥料产品必须按GB8569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的养分和粒度不受损失。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用双层包装,外袋选用聚丙烯编织袋,内袋用聚乙烯薄膜袋(或复膜袋)。
3外袋有效尺寸为950×550mm,强度及抗老化能力要达到要求。外袋编织平整,印刷字迹清晰。
4外袋印刷内容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有关要求,各种标识要明确,清楚。
5每批包装袋抽取20条样品,检查其长度,宽度,重量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满足生产设施工艺管理要求,以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高产,优质,低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所有工艺指标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经理组织实施工艺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管理工作。
3.2车间建立工艺生产台帐,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3.3生产技术部负责确定工艺控制指标,并对其进行合格率统计,指标分析与修订。
3.4生产车间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切实做好工艺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制订与执行
4.1.1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制订是在各种技术资料齐备的前提下由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科负责,依据工艺实际要求制定,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4.1.2车间各岗位的有关制度,由车间组织编制,报生产技术部审核,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1.3工艺管理人员根据批准的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处工艺操作事故,保证各项工艺指标在规定范围内,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和增加效益的目的。
4.1.4生产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所有工艺指标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原始记录。
4.2工艺指标的修订
4.2.1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有些指标需要修改,对需修改的工艺指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填写工艺指标变更申请,由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2工艺指标变更单采取三联形式(一联生产技术部留存,二联送生产车间,三联送质检部)
4.2.3车间要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不得随意变更。
4.3工艺指标执行情况统计
4.3.1工艺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生产稳定。
4.3.2工艺管理人员对分析数据及工艺指标进行统计,以统计结果进行考核。
4.4工艺指标的分析
4.4.1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指标分析,是实现正常生产控制的重要环节,分析人员必须树立严细的工作作风和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按工艺指标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指标分析,不得提前拖后,不得涂改,更不准弄虚作假。
4.4.2所有原始记录,分许报告单,按规定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4.5工艺指标合格率的统计方法
计算公式:
4.6原始记录的管理
4.6.1原始记录填写要认真,正规,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不涂改,不乱画。
4.6.1原始记录,化验单等资料,每月整理一次,装订后存档备查。
4.7工序纪律管理制度
4.7.1工艺人员要对各种工艺文件进行校对,审核,确保准确。
4.7.2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质量控制点是生产工艺重点指标,应严格控制。
4.7.3各生产工序必须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主动配合质检员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无理阻扰。
4.7.4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满足工艺要求,搞好车间文明生产,保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
4.7.5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稳定工艺指标,确保产品质量。
4.7.6认真及时填写各项原始操作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楚,整齐统一。
4.7.7对违反工艺纪律以及因此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质量管理制度》考核。
4.7.8新工人进厂后,必须进行质量意识,安全,工艺纪律基本知识的教育。
4.8工艺分析会议制度
4.8.1由质量经理参加,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工艺分析会议,通报本月工艺指标执行情况,正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按期解决问题。
4.8.2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工艺检查,检查工艺指标执行,工艺记录填写情况,并做好记录,为每月举行的工艺分析会议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为考核的依据。
工艺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加强工艺管理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稳定,提高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的工艺控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过程的检查考核
3.2办公室负责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考核内容
4.1各级人员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违犯要求每次扣20元。
4.2工艺指标抽查,一项不合格扣10元
4.3各工序要文明生产,跑冒滴漏及时清理,处理不及时扣5元。
4.4各设备的工艺流量,温度等参数,不准随便进行调整,违犯一项扣5元。
4.5原料,产品及半成品按规定存放并标识,违犯一项扣5元。
4.6各种记录及时填写,规范,完整,正确,需传递的记录及时传递,违犯一项扣5元。
4.7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每发现1人次不具备操作资格扣5元。
5考核方法
5.1生产技术部依据《工艺管理考核表》,每月进行一次工艺管理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2生产技术部每月底将考核结果交办公室进行奖惩。
5.3在工艺考核检查中,查出的工艺问题,车间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如果第二次检查发现该问题未解决,则加倍扣罚。
工艺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部门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及考核标准
检查记录
考核结果
1
各级人员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违犯要求每次扣20元
2
工艺指标抽查,一项不合格扣10元
3
各工序要文明生产,跑冒滴漏及时清理,处理不及时扣5元
4
各设备的工艺参数等,不准随便进行调整,违犯一项扣5元
5
原料,产品及半成品按规定存放并标识,违犯一项扣5元
6
各种记录及时填写,规范,完整,正确,需传递的记录及时传递,违犯一项扣5元
7
各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每发现1人次不具备
操作资格扣5元
备注
批准
考核
标识可追溯性规定
1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识别。
3职责
质检部负责产品特性和检验状态的标识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4.1质检科部负责标识标牌的设计和制作。
4.2本公司的检验状态分为:a待检
b合格
c不合格。
4.3产品标识
4.3.1产品包装标识,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由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GB18382-2001,GB18877-2009进行设计。
4.3.2供方设计样品打印出效果图,质检部审核后,交分管副经理批准,由供销部通过供方印制;塑编袋效果图复制两份,一份供销部留存,一份送质检部作为检验依据,审批原稿由质检部存档;
4.3.3供销部和质检部负责合格证和塑编袋印制的过程控制。
4.4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4.1化验员取样后,在成品前放置“待检”标牌。
4.4.2化验员出具检验报告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按判定结果放置
“合格”或“不合格”标牌。
4.4.3每袋产品必须附有合格证,每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5产品的追溯
4.5.1当合同,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时)对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的产品追溯途径为:合格证-批号-生产日期和班次。
4.5.2根据产品质量合格证,由质检部,供销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记录并追溯。
不合格品(返工产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品的识别按控制要求进行规定,以防止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不合格的原料,产品以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产品(返工产品)的识别,组织评审及纠正后的再验证工作。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返工产品)的处置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产品(返工产品)标识,由检验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程序》中的要求执行。
4.2不合格原料的控制
4.2.1对不合格的原料,检验人员可直接在《不合格品评审表》“不合格
品处置方法”一栏中做出相应结论。
4.2.2供销部按评审结论对不合格原料进行处置,同时要求供方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4.3不合格(返工)产品的控制
4.3.1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系统处理,生产车间提出处理办法,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返工后的产品由检验人员重新取样检验
,合格后准予销售。
4.3.2在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供销科与顾客协商处理,采取换货,退货或配上损失等措施进行处置,以消除不良影响,减少顾客损失,尽量让顾客满意,供销科将批号,生产日期反馈给质检部,以便追溯责任,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4.4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再检验处理的有关记录,由质检部存档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分析实际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或再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体系,产品和过程中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并收集,汇总质量体系运行中的各类质量信息,综合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记录和验证。
3.2经理负责对重大不合格的处理及纠正措施实施。
3.2责任部门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为消除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重要性及所承担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4.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
4.2.1有关程序;
4.2.2技术文件资料,作业指导书;
4.2.3产品质量不合格报告;
4.2.4顾客投诉的服务报告;
4.2.5质量信息反馈意见;
4.2.6过程质量分许。
4.3纠正措施
4.3.1供销部,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有效地分别处理顾客的意见和产品不合格,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报告,每月将产品质量问题报质检部。
4.3.2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确定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并规定完成时限。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责任部门实施。
4.3.3质检部负责调查,分析不合格项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填写各车间《纠正/预防措施表》,并规定完成时限。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责任部门实施。
4.3.4生产技术部和质检部对分别发出的《纠正/预防措施表》进行跟踪并验证其有效性。
4.4预防措施
4.4.1信息收集和确定措施
质检部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按照影响大小进行分类,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以发现并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保存记录。按如下步骤确定预防措施:
4.4.1.2根据信息找出潜在的不合格可能造成的后果;
4.4.1.3交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评审和批准;
4.4.1.4发放《纠正/预防措施表》至责任部门实施。
4.4.2质检部负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并验证其有效性。
4.4.3质检部负责将预防措施的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4.5责任部门在实施预防措施中发生问题时,报质检部予以协调。
4.6由纠正预防措施引起的体系文件的更改均应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控制。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归口管理。
3.2供销部负责不合格原材料处置
3.3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不合格的调整。
4工作程序
4.1原辅材料的管理
4.1.1采购原辅材料进厂后由供销科通知化验室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卸货,每批检验一次。
4.1.2检验人员按标准进行取样,取样后放置“待检”标识,并保留样品备查。
4.1.3检验人员对原料的主要指标依据标准(合同)精选检验,复核后出具检验报告,质检部建立原料检验台帐。
4.1.4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凭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并放置“合格”标识;由供销部负责管理。
4.1.5C类物资到厂后,由供销部负责对其数量,规格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4.1.6需在供方现场进行产品验证时,才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的方法。
4.1.7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4.2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4.2.1半成品由化验室检验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取样,检验结果报生产车间和生产技术部;不合格的半成品按规定处置。
4.2.2半成品由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管理。
4.2.3成品由检验人员按标准规定取样检验,并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标识,由主检人员出具检验报告,质检部建立产品检验台帐,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送供销部。
4.2.4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处置。
4.2.5检验合格的成品办理入库手续,由供销部负责管理。
4.3不合格品的管理
4.3.1不合格原材料的控制
4.3.1.1无论是在原材料检验过程或是在生产使用中发现不合格,均应做好记录,由库管员做好标识防止误用。
4.3.1.2不合格的原材料由质检部组织评审,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原材料不合格原则上由供销部做退货处理,由于生产急需做让步接收处理时,报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4.3.2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4.3.2.1化验室在过程监测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质检部,身材技术部和生产车间。
4.3.2.2生产车间在质检部的指导下对生产过程操作进行调整,直到重新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4.3.3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4.3.3.1成品出现不合格,由质检员负责做好记录,并通知生产车间进行返工调整。
4.3.3.2返工调整好由化验室重新采样分析。
4.3.4成品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产品不合格的控制
4.3.4.1应予以退货,换货或降价处置。
4.3.4.2质检部负责组织对退回的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办法。
产品运输和贮存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企业产品销售,确保客户和公司的切身利益。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产品销售的全过程。
3职责
3.1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3.2储存运输管理由供销部负责。
3.3产品质量检验及管理由质检部负责。
4工作程序
4.1复混肥料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贮存于成品仓库中,并作出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4.2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等级,产品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本标准好;
4.3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应符合GB8569-2009有关规定。
4.4每袋净含量(50+0.5)kg,(40
+0.4)kg,(25+
0.25)kg,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50kg,40kg,25kg。
4.5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4.6每袋产品中应有使用说明书。
4.7发货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4.8未经检验和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不得入库存放。
4.9库房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4.10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4.11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与用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交流,对服务质量实施控制,最大程度满足用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为用户提供产品全过程的服务。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组织产品销售的管理工作。
3.2质检部,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等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
4.1售前服务
4.1.1产品宣传,向用户提供本企业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样本。
4.1.2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承接营销业务,帮助用户选择所需产品,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户要求。
4.2售后服务
4.2.1用户来信,来电或来人反映质量问题,服务要求时,供销部应及时处理,详细记录顾客反映的实际情况(保存原始信件),填写用户意见反馈表,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
4.2.2有关部门接到反馈表后,调查分析用户反映问题可能发生的原因,配合供销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2.3供销部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用户要求和产品
质量情况,整理信息,及时反馈,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4.2.4质检部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汇总,落实责任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实现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4.2.5供销部负责建立用户档案和服务台帐
4.2.6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由供销部负责保存,保存期三年。
篇2: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关键词:考评,细则,安全生产,规范化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简介: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满分评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100分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25无文件的,不得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内容:
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00分
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5
无文件的,不得分;
文件中未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扣5分。
2.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扣10分。
3.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25
均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不得分;
有一人未取证或证件过期未复训扣10分。
4.有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各部门领导及专(兼)职安管员任命文件。
25
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15分;
无任命文件扣15分。
二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150分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
15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责任不明确扣5分;
每缺一项责任制扣3分。
2.层层(公司与部门、车间,车间与班组,车间与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
查责任书,每缺一项扣3分。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会议记录)。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扣5分。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培训教育记录扣5分。
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
二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150分
6.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0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检修记录扣5分;检修记录不全扣2分。
7.危险作业(动火、入罐、登高等)现场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相关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扣2-4分。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扣5分。
9.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相关记录扣5分。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0
无台帐,不得分;台帐不全扣2-5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有事故而无相关记录扣5分。
1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13.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缺少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每缺一个一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
1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责。
10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不得分;所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完善的扣5分;没有履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扣5分。
三
从业人员安全
管理
100分
1.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
20
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分;
没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扣10分。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5
抽查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扣10分;
员工入厂未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扣5分;
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未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证和复审,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
三
从业人员安全
管理
100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5
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得分;档案不齐全扣5分。
5.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15
抽查操作记录,未及时记录或提前记录的,一次扣5分。
6.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15
抽查应急措施和员工演练,操作规程中无应急措施的扣10分;
有应急措施但员工不能演练完成的,每1人次扣5分。
四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1.建构筑物
(1)甲乙类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车间、仓库,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
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分。
(2)生产、生活、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生产车间、仓库进行有效的分隔。
10
参考安全评价报告,有一处不符合且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不得分。
(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0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分;
分开设置但安全间距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4)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合格。
10
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未安装避雷装置扣完5分;一处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合格扣2分。
(5)新建厂房、仓库应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5
未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不得分。
(6)涉及新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应按消防法的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5
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2.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危险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3.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10
未设专用仓库的扣5分;
未配备专人管理的扣3分。
(2)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储罐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
一处未安装扣2分。
四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仓库应设置防流散设施。
5
仓库未设置防流散设施的,不得分。
(4)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禁忌物品(放在一起易发生反应,引发事故的物品)应分库储存。
10
禁忌物品同库储存,不得分。
(5)仓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设置温湿计。
5
通风不畅且无通风设施不得分;一处未设置温湿计扣2分。
(6)危化品仓库内应有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
5
一处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扣2分。
(7)仓库及储罐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
10
未配备消防灭火设施,不得分;一处消防灭火设施不足扣3分。
(8)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尽量采用埋地设置,埋地储罐应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
5
未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各扣3分。
(9)地上式储罐、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
5
未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得分;一处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合格扣2分。
(10)地上式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截止阀。
5
未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排水口未设截止阀,各扣3分。
(11)易燃易爆液体储罐放空管设置阻火器。
5
未设置放空管阻火器,不得分。
(12)地上式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设置降温设施;桶装甲类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4.安全通道
(1)厂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
企业内缺少消防通道,不得分;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分。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安全出口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仓库和厂房的门应是朝外开的防火门。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4)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应急指示灯。
5
无指示标志或应急指示灯,各扣3分。
5.生产工艺设备
(1)
不应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10
采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得分。
四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2)不应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应使用金属软管。
10
使用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不得分。
(3)车间内堆放的物料量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或产量。
5
超量堆放,不得分。
(4)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
车间通风不良且无机械排气设施,不得分。
(5)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
一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扣2分,每处安装位置和高度不符合扣2分。
(6)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应采用密闭式生产工艺。
10
采用敞开的混合罐或人工灌装,不得分。
五
电气设备要求
150分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人员应有相应上岗作业证。
10
施工单位无资质的,不得分;施工人员无证作业每人次扣5分。
2.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台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有检修记录台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5
未建立设备档案,不得分;无设备保养、检修记录台帐扣10分;设备档案、台帐不完整,每处扣2分。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应全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20
一台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证扣5分,一份使用证过期扣3分。
4.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装置。
15
一处未设防护装置扣2分。
5.起重设备(行车、电动葫芦、单轨吊、升降机等)作业场所应有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15
无防护栏杆,不得分;
无警示标志扣5分。
6.电气防火防爆:
(1)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的电器、开关、按钮、灯具等均应是防爆型的。
20
电器、开关、按钮、灯具一处不防爆,不得分。
(2)涉及到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电线、电缆应穿管敷设,临时线路应防爆,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15
未穿管敷设或临时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不得分。
(3)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仓库,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10
未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不得分。
(4)电气设备、开关、按钮、插座等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1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5)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生产车间和仓库(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储存场所),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禁止使用手机。
20
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明火、抽烟、使用手机等现象,不得分;
现场无相应安全警示标识的扣10分。
六
作业场所与
职业卫生
100分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毒有害岗位每年体检一次,一般作业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0
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每人次扣2分;
没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的扣10分。
2.应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进行有效的分隔。
10
未进行有效的分隔的,不得分。
3.生产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20
现场检查时每发现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周知卡扣5分。
4.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冲淋设施、洗眼器,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
20
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使用的场所未安装冲淋设施、洗眼器,不得分;缺少一处扣5分。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20
从业人员未配置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分;
现场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扣5分。
6.禁止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食和饮水。
10
检查时现场有进食现象或饮水设施分别扣5分。
七
安全生产投入
100分
1.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10
未进行安全评价,不得分。
2.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15
未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不得分;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扣10分;
未专款专用的扣10分。
3.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经费预算和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落实。
20
没有保障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费用开支的,不得分;
有开支计划但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
4.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进行职工体验、安全培训、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的专项经费。
20
按规定购买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工体检和培训、工伤保险,每缺一项扣5分。
5.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专项资金。
15
没有投入的,不得分;有投入但无计划,或计划不完全落实的扣10分。
6.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0
未办理员工工伤保险,不得分;
每漏办一人扣3分。
八
事故预防与处置
100分
1.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15
没有建立预案的,不得分;
预案内容不符合AQ/T9002-2006要求的扣10分;预案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八
事故预防与处置
100分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预案。
20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不得分;
未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总结的扣10分;
未进行预案定期修订的扣10分。
3.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并定期评估;
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
对事故隐患,应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有记录台帐。
20
评估前一年发生过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没有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不得分;
重大危险源没有报有关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的扣10分。
没有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不得分;
没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不得分;
事故隐患整改不完全的扣10分;
4.企业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防毒面具、通讯器材等)。
15
没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的,不得分;救援器材严重不足的扣10分。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处理,并按规定在一个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15
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救援不及时或施救不当的,不得分。
6.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15
未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不得分;
发生过事故但无事故台帐记录的扣10分。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
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
有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各部门领导及专(兼)职安管员任命文件。
2、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
2.层层(公司与部门、车间,车间与班组,车间与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会议记录)。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7.危险作业(动火、入罐、登高等)现场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
9.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责。
3、
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6.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4、
4、生产工艺及设施要求
1.建构筑物
(1)甲乙类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车间、仓库,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生产、生活、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生产车间、仓库进行有效的分隔。
(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合格。
(5)新建厂房、仓库应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6)涉及新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应按消防法的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2.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危险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2)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储罐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仓库应设置防流散设施。
(4)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禁忌物品(放在一起易发生反应,引发事故的物品)应分库储存。
(5)仓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设置温湿计。
(6)危化品仓库内应有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
(7)仓库及储罐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
(8)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尽量采用埋地设置,埋地储罐应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
(9)地上式储罐、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
(10)地上式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截止阀。
(11)易燃易爆液体储罐放空管设置阻火器。
(12)地上式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设置降温设施;桶装甲类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4.安全通道
(1)厂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安全出口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3)仓库和厂房的门应是朝外开的防火门。
(4)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应急指示灯。
5.生产工艺设备
(1)
不应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2)不应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应使用金属软管。
(3)车间内堆放的物料量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或产量。
(4)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6)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应采用密闭式生产工艺。
5、
5、电气设备要求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人员应有相应上岗作业证。
2.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台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有检修记录台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应全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4.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装置。
5.起重设备(行车、电动葫芦、单轨吊、升降机等)作业场所应有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6.电气防火防爆:
(1)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的电器、开关、按钮、灯具等均应是防爆型的。
(2)涉及到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电线、电缆应穿管敷设,临时线路应防爆,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3)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仓库,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4)电气设备、开关、按钮、插座等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生产车间和仓库(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储存场所),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禁止使用手机。
6、
6、作业场所与职业卫生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毒有害岗位每年体检一次,一般作业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应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进行有效的分隔。
3.生产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4.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冲淋设施、洗眼器,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6.禁止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食和饮水。
7、
7、安全生产投入
1.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2.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3.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经费预算和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落实。
4.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进行职工体验、安全培训、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的专项经费。
5.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专项资金。
6.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8、
8、事故预防与处置
1.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预案。
3.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并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应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有记录台帐。
4.企业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防毒面具、通讯器材等)。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处理,并按规定在一个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6.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汇总表
序号
安全考评项目
满分
有效分
实得分
最终得分
备注
一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00分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0分
三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00分
四
生产工艺及设施要求
200分
五
电气设备要求
150分
六
作业场所与职业卫生
100分
七
安全生产投入
100分
八
事故预防与处理
100分
合计
1000分
说明:1、各小项扣完单项分为止,不倒扣分;
2、某项内容企业如不涉及,则“有效分”为“满分”减去该项分数,用“实得分”除以“有效分”,得到“最终得分”。
即:最终得分=实得分÷有效分×1000
3、评估等级划分标准:A级,最终总得分≥850分;
B级,850分>最终总得分≥750分;
C级,750分>最终总得分≥600分;
D级,最终总得分<600分
4、金华市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要求达到A级(总得分≥850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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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 余江县第一小学
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 余江县第一小学 本文关键词:余江县,教职,工学,细则,年度工作
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 余江县第一小学 本文简介: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为了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职工一学年度的工作业绩,为学年度考核提供详实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一、
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 余江县第一小学 本文内容:
余江一小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职工一学年度的工作业绩,为学年度考核提供详实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学年度中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考核教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等方面;“能“主要考核教工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等方面;“勤“主要考核教工出勤坐班、执行常规、完成工作等;“绩“主要考核教工教育教学质量、辅导学生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1、德(20分):根据《余江一小教师月工作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折算。
2、能(30分):具体评分含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教师基本功。每学年度学校以中心组为单位都要举行相应的知识、技能竞赛。教学能力方面的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知识、技能竞赛指:数学解题赛、语文作文赛、演讲赛、体艺方面的舞蹈、绘画等技能赛;教学能力赛指:优质课竞赛、教案设计赛、说课、评课竞赛、课堂教学评价、CAI课件制作比赛等。教师基本功赛指:三字一画一话、使用计算机竞赛等。具体计算公式:
(知识技能竞赛成绩
÷
同学科同职称教师平均成绩)×7
+
(教学能力赛成绩÷同学科同职称教师平均成绩)×10+(基本功竞赛成绩÷同学科同职称教师平均成绩)×8+(课堂教学评价分÷同职称同学科教师平均成绩)×5=“能“方面的得分。
(附:后勤人员“能“的评分办法采取领导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校级领导占10分,中层领导占10分,教师代表评价占10分。)
3、勤(20分):计算公式:
(学年度累计“考勤“总分
÷“考勤“应得标准分)
×10
+(学年度“常规工作“总分÷“常规工作“应得标准分)×10=“勤“方面的得分(考勤分以月考累计为依据,常规分以平时抽查与期末总查为依据。)
4、绩(30分):此项计分是以两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化成绩为依据。计算公式:
(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化分÷年级平均量化分
)×15+
(下学期教学工作量化分÷年级平均量化分)×15=“绩“方面的得分。
【说明】:
①英语组“绩“的评分办法:计算公式:
(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化分÷达标分
)
×
15+(下学期教学工作量化分
÷
达标分)×15=“绩“的方面得分
②、体艺组及电教组“绩“的评分办法:计算公式:
(教学成绩÷同类教师平均成绩)×15+学生评教分(15分)=“绩“方面得分
③、后勤组“绩“的评分办法采取领导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校级领导占10分,中层领导占10分,教师代表占10分。
三、几项加分
1、工龄的加分:
小学高级及高级以上职务:受聘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下的,每1年工龄加0.5分;5~10年的每1年工龄加1分;10年以上的每1年工龄加1.5分。
小学一级及一级以下职务:受聘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下及小学一级以下职务的,每1年工龄加0.5分;5~10年的每1年工龄加1分;10年以上的每1年工龄加1.5分。
2、“德“方面的加分(本学年度按一次最高奖计分):
评为校级以上先进加分:校级加1分,县级加2.5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全国级加5分。
3、“能“方面的加分:指校以上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竞赛、论文发表及获奖(登记获奖证书时须交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原件和校长签批的文件复印件)加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全国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以上差额评出的优秀奖按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同项目同内容的论文计分取高不取低);所参与的课题研究被评为校、县、市、省、国家级教改教研成果奖者,每人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宣传余江一小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4分,全国级8分。论文发表按同级二等奖加分。该项加分10分封顶。
4、“绩“方面的加分:指经学校同意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的指导老师的加分(以行政、校长支委会记录和校长签批的文件为准),按每人次: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分;国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A、辅导教师的确定先由年级组讨论后交学校集体研究而定。B、直接辅导教师与班级间接指导教师分值比为7∶3。C、多人辅导获奖得分取平均值。D、同项同内容的竞赛加分取高不取低。E、音乐教师辅导学生竞赛由考核小组视情况酌情加分)。注该项加分8分封顶。
5、语、数、英学科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量化中,获一、二、三等奖每学期分别加5、4、3分;其它学科教师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量化为合格加1分。
6、一年级语数教师每学期加0.2分、寄宿班语数教师每学期加0.2分。
7、在每学期班队量化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合格的班主任分别加1分、0.8分、0.5分和0.2分,不合格的不加分。数学跨班教师取高按第5条加分后,另一班则按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
四、“优秀“指标分配:
已受聘中级以上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相应的人数比例分配评优指标。
A、已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其中受聘小高8年以上占60%,5-8年占30%,5年以下占10%(当该类教师优秀指标总数超过该类教师人数的75%,超过部分的优秀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另行分配)。
B、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其中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的教师占75%、5~8年占20%,5年以下占5%。
C、已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但不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不得优,只记考核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
3、职业道德差、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学生评教评学50%不满意的;
4、当年违反计划生育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7、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或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
8、一年内无故旷课达5节以上或无故旷工累计达到3天以上的;
9、有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10、年度考核总分不满80分者。
根据德、能、勤、绩,加分5项累计总分。分职称类别排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下达指标分别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教工。张榜公示后将结果上报人事部门。在考核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序时工龄长者优先、总分和工龄又相同者任班主任者排先。此考核结果,同时将作为学校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和推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还将作为下学年度聘任上岗的重要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治案管理条例(经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校园内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此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方案经第九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10-2011学年度开始执行.
【几点说明】:
1、
副高职称: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特高级教师
2、中级职称: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3、初级职称:指小学一、二级教师、中学二、三级教师
4、校级以上先进: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儿少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学校认定与以上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5、本方案未解释的名词均以人事部门职称评审文件为准。
余江县第一小学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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