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
第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
施工现场平面布局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第八条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第十条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
名称
临建设施
办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在建工程
高度不大于24m
5
10
5
5
7
10
10
高度大于24m
7
15
7
7
10
15
15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四条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
(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
(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四章
临时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
(二)动火作业场所;
(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第十八条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第十九条
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第五章
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
(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
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
第二十四条
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
2、防火巡查内容
(1)临建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
(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
(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
(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
(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
(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完整好用;
(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章
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根据火灾情况,使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四)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疏散:
(一)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火灾时应指定一至两名员工作为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火场人员有序疏散。
(二)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扩音器或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火场人员逃生。
(三)火灾无法控制时,工程施工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工程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施工现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建设施,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临时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三)临时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城市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四)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主持。
(五)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六)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预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档案。不能按时移交或档案不完整的,将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00二处四月二日颁布之日实行。
篇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本文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工作报告,监理,重点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本文简介: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段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段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28日21一、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南湖区七星镇、新丰镇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本文内容:
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段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工程二标段单位工程验收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21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南湖区七星镇、新丰镇、凤桥镇。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微灌1431亩,改建渠道31750m,新建渠系建筑物589处,改建两用泵站1座,改建灌溉泵站20座,改建排涝泵站29座,新建机耕桥4座,清淤2607m,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及其他项目。本标段概算投资约1702.32万元。
南湖区新丰镇灌区改造:本区块内改建灌溉泵站15座,改建渠道12438
m,新建渠系建筑物151处,新建机耕桥2座,新建生态护岸40m,河道清淤876m。
南湖区凤桥镇灌区改造:①、凤桥镇大星村区块内改建排涝泵站3座,改建灌溉泵站3座,改建渠道2579m,新建渠系建筑物54处,新建机耕桥2座。②、凤桥镇庄史村区块内改建灌溉泵站1座,改建渠道1461m,新建渠系建筑物34处。③、凤桥镇三星村区块内改建排涝泵站25,改建灌溉泵站1座,更换排涝泵站水泵1座,改建渠道8909m,新建渠系建筑物139处,河道清淤1731
m。
南湖区七星镇灌区改造:本区块内改建灌排两用泵站1座,改建渠道6363m,新建渠系建筑物59处。
南湖区七星镇博山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本区块内新建节水管道1431亩,新建微灌泵站12座。
2、工程投资:1605.0018万元(投标合同价)
3、工期:合同工期:4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
5、各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嘉兴市南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
本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为“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段”,即1个单位工程,36个分部工程。
二、监理规划
2.1、监理目标及监理组织
通过第一次工地例会和监理交底,明确和建立开工申报、材料及构配件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证、工程例会和协调、工程信息管理等多项监理工作制度。
2.2、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工期控制目标:按照工期目标,控制工程按期完工;
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合格工程量计量审核签证、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合同管理目标: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合同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工程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3、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为确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组建“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监理部”,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邓华军为全权负责人;沈松华、刘合、王飞担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何文江、包幸丰、赵扬、徐敏捷为监理员、见证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2.4、完成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招标工程量
实际完成工程量
一
新丰镇灌区改造工程
1
灌溉泵站
座
15
15
2
改建渠道
m
12438
10149.5
3
改建渠系建筑物
座
151
306
4
新建机耕桥
座
2
2
5
新建生态护岸
m
40
40
6
河道清淤
m
876
876
二
凤桥镇灌区改造工程
1
改建泵站
座
34(1座换水泵)
34(1座换水泵)
2
改建渠道
m
12949
14076
3
改建渠系建筑物
座
227
223
4
新建机耕桥
座
2
2
5
河道清淤
m
1731
1731
三
七星镇灌区改造工程
1
改建泵站
座
1
1
2
改建渠道
m
6363
5593.5
3
改建渠系建筑物
座
59
73
四
七星镇高效节水灌区
1
高效节水管道
亩
1431
1431
2
高效节水灌区泵站
座
12
12
三、监理过程
3.1、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范。
3、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部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委托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监理文件、业主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文件。
3.2、监理过程情况
3.2.1、明确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顺利进行,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首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明确监理目标:在质量上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上按合同工期按时完工。同时,为了规范监理工作制定了《监理工作制度》,使各监理人员责、权明确,有章可循。
3.2.2、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过程中,本着“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对工程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承建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对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承包[2015]合开工001号)进行审查,并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签发了开工令,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
2、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从开工至今,进入工程的每一种原材料,每一道工序,都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抽查、验收;所有的轴线、结构尺寸等均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真复测、复查,合格后才签发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施工过程中,从基础开挖到整个工程的完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均委托嘉兴市兴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嘉兴市鹏飞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每个单元工程均经施工单位“三检”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抽检或全检;地基开挖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等重要隐蔽工程,还组织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验收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的质量标准时,才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禁用于本工程,原材料水泥、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都进行抽检,检验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准许使用;一些定型产品有检查其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本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施工单位均根据规范规定各自按批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且监理单位也对部分材料平行检测。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施工监理重要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监理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通过质量控制,使工程符合设计规程、规范等合同要求,进而确保工程安全等运行可靠。
(1)、基础开挖:
a、土方开挖时,先清理覆盖层杂物,土方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开挖采用机械进行开挖时,最后预留20cm~30cm左右的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整坡,以保证基建面的完整。
土方开挖时,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排水,使渗出的地下水和流入的地表水汇至集水坑,用水泵排出。
b、基础开挖符合图纸规定,开挖的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经常进行测量和校核开挖区的位置,严禁欠挖,开挖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c、施工单位递送“基础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监理单位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参加的基础验收工作。
d、基础开挖的验收结果:基础开挖施工质量按照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进行开挖,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联合共同测量的成果,基础开挖尺寸、高程的实测数值与设计的尺寸、高程的偏差值,均在允许范围内,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回填土料:
选择砂性土回填,并取样送检,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量在施工期是不断变化的,土料过湿采取分层晾晒、挖碎翻晒的方法,降低含水量。
(3).砼工程
在砼工程开工前,进行砼配合比试验,根据试验的配合比确定水泥、砂、石子的用量。水泥和钢筋要有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检并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工程,采用现场制作,半成品要求施工单位按绑扎顺序整齐堆放,便于施工。原材料进场的批量及规格的不同,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钢筋绑扎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检查所有钢筋搭接是否错开,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砼搅和采用砼搅拌机进行,搅拌均匀,严格控制用水量和搅拌时间。
砼运输采用双胶轮车送到浇筑点入仓,砼运输尽量控制二次搬运,砼振捣采用平板和插入式振捣器,检查分缝处理。
砼浇筑,砼浇筑由低处往高处逐层进行,并使砼顶面保持水平,减少砼在仓面内的流动,防止骨料和砂浆分离,检查埋设件是否按要求位置、高程进行,确保埋件牢固,勿使其受到移动。砼浇筑要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要缩短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层浇筑厚度不超过规定的数值。确保砼不产生离析现象。
(4).机电设备的安装
所有机电设备基础都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轴线、尺寸、高程均控制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机电设备的安装也严格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上,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通过对文件、资料的审核、查验,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来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各单元工程等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3.2.3、工程进度控制:
监理部本着抓好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抓工程进度。抓工程进度时,先让施工单位定计划(计划分为:总计划、月计划等),然后报监理部审批,当计划有出入时,在征求施工方意见后重新制订。实施计划时,则以每天为计时单位落实计划的实施。
本工程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开工,至2016年1月20日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历时工期278天,合同工期为122天,共延长工期156天。造成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征地未能即时解决,致使施工场地不能按时移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2.4、投资控制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月支付申请表
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承包形式承包,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每月对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认真审核,并及时将结果书面报告业主审批,并经业主、监理会签后,才拔付工程进度款。
3.2.5、合同管理: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部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运用合同手段、规范施工程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减少纠纷,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维护合同双方正当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圆满完成。
工期管理:监理工程师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并按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承包单位的原因督促其迅速解决,属业主的原因,及时主动协助解决。
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检验,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规程、规范施工、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
结算管理:监理工程师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施工合同内规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
3.2.6、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整理合同文件、各种报表、施工现场原始纪录;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及时贯彻到工作中;对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给有关单位;对各种信息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健全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及监理会议记录。
3.2.7、组织协调
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坚持原则性、科学性、公正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严谨慎重,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的积极性,认真细致的处理好各种矛盾。
3.2.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工程开工后,本监理部成立“安全与环境保监理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组员由所有监理人员组成。
监理部时刻督促承包人一定要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自觉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自觉保护环境。为了搞好安全施工,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等。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则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理部。
从开工至工程结束,整个工地的施工道路平整、清洁、排水畅通;施工噪音小,环境污染小、场地整洁,文明施工比较好。由于各参建单位都非常重视安全,本工程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四、监理效果
4.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控制
1、监理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1)、钢筋平行检测表
试件编号
批号
生产厂家
规格牌号
直径
截面积
屈服强度
极限强度
伸长率
结果判定
技术指标
结果
技术指标
结果
技术指标
结果
mm
Mm2
MPa
MPa
MPa
MPa
%
%
Yp-2015-gjj-
1798-1
15y
5851
江苏鸿泰
Hrb
400
14
153.9
≥400
494
≥540
593
≥16
23
合格
Yp-2015-gjj-
1798-2
15y
5851
江苏鸿泰
Hrb
400
14
153.9
≥400
490
≥540
594
≥16
23
合格
Yp-2015-gjj-
1555-1
15e
5586
江苏鸿泰
Hrb
400
12
113.1
≥400
433
≥540
637
≥16
24.5
合格
Yp-2015-gjj-
1555-2
15e
5586
江苏鸿泰
Hrb
400
12
113.1
≥400
432
≥540
633
≥16
24
合格
2)、混凝土试块平行检测表
泵站工程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平行检测统计表
序号
砌筑部位
制作日期
试验日期
试验编号
龄期(天)
强度(Mpa)
1
长浜泵站底板C25
2015.7.16
2015.8.13
T20152037
28
26.7
2
长浜泵站墙身C25
2015.7.22
2015.8.19
T2015207
28
26.2
3
赵文桥泵站底板C25
2015.7.28
2015.8.25
T20152147
28
26.5
4
胡家浜泵站墙身C25
2015.7.28
2015.8.25
T20152147
28
30.3
5
网船汇泵站底板C25
2015.8.31
2015.9.28
T20152418
28
25.3
6
网船汇泵站墙身C25
2015.9.1
2015.9.29
T20152418
28
34.8
7
胡家浜泵站底板C25
2015.9.7
2015.10.5
T20152419
28
35.6
8
赵文桥泵站墙身C25
2015.9.11
2015.10.9
T20152511
28
25.8
9
网船汇泵站屋顶C25
2015.9.16
2015.10.14
T20152511
28
25.7
10
胡家浜泵站屋顶C25
2015.9.24
2015.10.22
T20152662
28
28.2
桥梁工程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平行检测统计表
序号
砌筑部位
制作日期
试验日期
试验编号
龄期(天)
强度(Mpa)
1
中家桥台C25
2015.8.18
2015.9.15
T20152332
28
36.4
2
对方桥底板C25
2015.10.13
2015.11.10
T20152824
28
41.2
3
小圩桥桥墩C20
2015.8.23
2015.9.20
T20152330
28
24.5
4
小圩桥梁板C30
2015.9.13
2015.10.11
T20152512
28
39.8
5
中家桥桥面C30
2015.9.14
2015.10.12
T20152567
28
36.8
6
刘坟桥台帽C30
2015.12.23
2016.1.20
T20160098
28
35.3
7
刘坟桥面层C30
2015.12.29
2016.1.26
T20160098
28
36.3-
4.2、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组成工程质量外观评定组,现场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根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结果为:应得
104,实得
87.8,
得分率84.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合格。
4.3、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单位工程所含36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没有优良分部工程;施工中无发生过质量事故;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真实;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合格;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自评合格;监理单位复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单位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
编号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评定
分部工程验收
个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格
优良
合格
优良
时间
结论
01
小圩桥分部工程
12
12
6
12
0
2015.11.20
合格
02
刘坟桥分部工程
12
12
0
12
0
2016.1.28
合格
03
对方桥分部工程
12
12
1
12
0
2016.1.5
合格
04
中家桥分部工程
12
12
6
12
0
2015.11.20
合格
05
竹林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28
合格
06
竹林村3个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6.1.28
合格
07
竹林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28
合格
08
竹林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28
合格
09
大星村3个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6.1.28
合格
10
大星村3个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5.8.10
合格
11
东进村、庄史村2个泵站分部工程
2
2
0
2
0
2015.11.20
合格
12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3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4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5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6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7
三星村4个泵站分部工程
4
4
0
4
0
2016.1.5
合格
18
三星村3个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6.1.5
合格
19
竹林村(5)(6)(11)区块渠道
19
6
0
6
0
2015.9.6
合格
20
竹林村(7)(8)(9)区块渠道
19
19
0
19
0
2015.9.6
合格
21
竹林村(12——15)区块渠道
42
42
0
42
0
2016.1.28
合格
22
大星村渠道分部工程
15
15
0
15
0
2015.9.6
合格
23
庄史村渠道分部工程
9
9
0
9
0
2015.9.6
合格
24
三星村(16——20)区块渠道
31
31
0
31
0
2016.1.5
合格
25
三星村(21——24)区块渠道
16
16
0
16
0
2016.1.5
合格
26
七星镇灌区改造(4-7)区块渠道
12
12
0
12
0
2015.9.6
合格
27
七星镇灌区改造(8-9)区块渠道
26
26
0
26
0
2015.11.20
合格
28
河道清淤(竹林村)
9
9
0
9
0
2015.11.20
合格
29
河道清淤(三星村)
11
11
0
11
0
2015.8.5
合格
30
竹林村生态护岸分部工程
5
5
0
5
0
2016.1.28
合格
31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管道4个区块
38
38
0
38
0
2015.11.20
合格
32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管道4个区块
38
38
0
38
0
2015.11.20
合格
33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管道3个区块
29
29
0
29
0
2015.11.20
合格
34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泵站分部工程
6
6
0
6
0
2015.11.20
合格
35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5.11.20
合格
36
七星高效节水灌区泵站分部工程
3
3
0
3
0
2015.11.20
合格
合
计
429
429
18
429
0
质
量
等
级
结
论
合
格
合
格
合格
五、工程评价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按照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施工完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合同工程),36个分部工程,429个单元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对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并对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质量评定。本单位工程所含36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施工中无发生过质量事故;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真实;工程外观质量应得
104,实得
87.8,
得分率84.4%,评定为合格;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监理单位同意予以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附件一、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附件二、监理机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附件三、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情况
附件四、工程相关监理大事记
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工程监理部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嘉兴市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二标段
施工单位
嘉兴市恒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2016
年3
月20日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分)
评
定
得
分(分)
备
注
一级100%
二级
90%
三级
70
%
四级
0
1
建筑物外部尺寸
12
10.8
2
轮廓线顺直
10
9
3
表面平整度
10
9
4
立面垂直度
10
9
5
大角方正
5
4.5
6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9
6.3
7
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9
8.1
8
马道及排水沟
3(4)
=
=
=
=
9
梯步
2(3)
1.4
10
栏杆
2(3)
1.8
11
扶梯
2
=
=
=
=
12
闸坝灯饰
2
=
=
=
=
13
混凝土表面无缺陷
10
9
14
表面钢筋割除
2(4)
1.4
15
砌体
勾缝
宽度均匀、平整
4
=
=
=
=
16
竖、横缝平直
4
=
=
=
=
17
浆砌卵石露头均匀、整齐
8
=
=
=
=
18
变形缝
3(4)
2.1
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5
=
=
=
=
20
建筑物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10
9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5
=
=
=
22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6(7)
5.4
23
电站盘柜
7
=
=
=
=
24
电缆线路敷设
4(5)
3.6
25
电站油、气、水管路
3(4)
=
=
=
=
合
计
应得
104
,实得
87.8
,
得分率84.4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位
单位名称
职称
签名
项目法人
嘉兴市南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
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
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
嘉兴市恒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最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附件二、监理工作人员情况表
号
姓名
专业
职务或职称
持证情况
备注
1
邓华军
水工
总监/工程师
有证
常驻
2
王飞
水工
监理/工程师
有证
常驻
3
沈松华
水工
监理/工程师
有证
常驻
4
刘合
水工
监理/工程师
有证
常驻
5
徐敏捷
水工
监理员
有证
常驻
6
赵扬
水工
监理员
有证
常驻
何文江
水工
监理员
有证
常驻
包幸丰
水工
监理员
有证
常驻
附件三、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情况:
1、凤桥镇大星村对方桥、中家桥原设计采用灌注桩,由于施工场地有高压线及施工道路限制,故变更为大板基础,基础打D120松木桩长度4米,桥梁跨经变更为7米,桥面净宽5米。
2、灌溉泵站运行时,存在水回流现象,每个泵站增加一个铸铁拍门,共计增加21个,泵站内水泵梁之间增加预制盖板共计200块。
3、七星镇高效节水灌区9区块由于生产需要,经大户、业主同意,微灌区南侧范围调整,管道重新布置,原11区块由于大户自身原因取消,经各方协商同意,区块11重新规划并设计。
4、新丰镇竹林村小圩桥因政策处理问题,原设计难以实施,对小圩桥进行设计变更,将原有灌注桩调整为大板基础,基础打D120松木桩长度4米,桥梁跨经变更为7米,桥面净宽5米。
5、对凤桥镇及新丰整50台水泵电机进行变更,原6寸水泵电机由3KW变更为5.5KW,原8寸水泵电机由5.5KW变更为7.5KW,原10寸水泵电机由7.5KW变更为11KW,原12寸水泵电机由11KW变更为15KW。
6、竹林村网船汇泵站、韩家浜泵站、杨家杨泵站因施工场地限制及政策处理问题,调整泵站大小,将原有4.2m*3.6m泵站调整为3.3m*2.7m泵站,水泵将原有150ZB-4B电机3KW调整为150hw-5电机4KW水泵。
7、新丰镇竹林村刘坟桥因政策处理问题,原设计难以实施,现将刘坟桥位置向北调整580米,基础由原灌注桩调整为大板基础,基础打D120松木桩长度4米,桥梁跨经变更为7米,桥面净宽3米。
8、七星镇3区块新建微灌泵站位置原先有老渠道,为保证渠道通水及泵站施工,在泵站基础下埋设500有筋砼管16米。
9、凤桥镇大星村灌区改造,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应当地村民要求在大星村1P04、1P05、1P06渠道上增加640㎜*800㎜复合材料闸门10个。
10、机耕桥因与道路面衔接,故取消面层沥青铺设。
11、大星村灌区为完善灌区排水系统,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增加80m排水沟。
12、凤桥镇三星村灌区内观音桥泵站因受现场实际地形限制,无法布置出水池,经相关各方研究决定,取消出水池,并在出水池侧新增翼墙以稳定两侧边坡。
13、七星整灌区改造工程,根据现场情况与当地村民意见,经各方协商后同意,渠道布置做了相应调整。
14、新丰镇竹林村增加渠道、管道及窨井用于连接泵站与老渠道。
15、凤桥镇增加渠道、管道及窨井用于连接泵站与老渠道。
16、七星整高效节水区块1泵站河边存在老挡墙,需拆除老挡墙并并依据老挡墙高程调整新泵站挡墙顶高程,同时增加新老挡墙连接段,高效节水区块8-1泵站室外地坪较低,增加室外砼台阶。
17、凤桥镇大星村对方桥处为了桥面于道路衔接,增加砼路面125平方。
18、新丰镇竹林村刘坟桥及小圩桥为了桥面于道路衔接,增加砼路面272.5平方,刘坟桥处增加58米暗管,1座窨井,2处河埠。
附件四、工程相关监理大事记
1、
2015年4月16日,监理下发开工令,本工程开工;
2、
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一次工程例会。
3、
2015年5月8日,召开第二次工程例会。
4、
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三次工程例会。
5、
2015年5月26日,召开第一次质监活动。
6、
2015年6月8日,召开第四次工程例会。
7、
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次工程例会。
8、
2015年7月7日,召开第六次工程例会。
9、
201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次工程例会。
10、
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八次工程例会,并进行三星河道清淤(编号29)和大星村3个泵站(编号10)等级2个分部工程验收。
11、
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次工程例会。
12、
2015年9月6日对竹林村(5)(6)(11)区块渠道(编号19)、竹林村(7—9)区块渠道(编号20)、大星村渠道(编号22)、庄史村渠道(编号23)、七星镇灌区改造(4-7)区块渠道(编号26)等5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13、
2015年9月8日,召开第十次工程例会。
14、
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十一次工程例会。
15、
2015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二次工程例会。
16、
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三次工程例会。
17、
201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四次工程例会。
18、
2015年11月20对七星镇高效节水灌区管道(编号31、32、33)、七星镇高效节水灌区泵站(编号34、35、36)、竹林村河道清淤(编号28)、七星镇灌区改造(8)(9)区块渠道(编号27)、庄史东进村2个泵站(编号11)、大星村3个泵站(编号09)、中家桥(编号04)、小圩桥(编号01)等12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19、
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五次工程例会。
20、
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六次工程例会。
21、
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七次工程例会。
22、
2016年1月5日对对方桥(编号03)、三星村4个泵站(编号12、13、14、15、16、17)、三星村3个泵站(编号18)、三星村(16)(17)(18)(19)(20)区块渠道(编号24)、三星村(21)(22)(23)(24)区块渠道(编号25)等10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3、
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八次工程例会。
24、
2016年1月28日对竹林村生态护岸(编号30)、竹林村4个泵站(编号05、07、08)、竹林村渠道(12—15)区块渠道(编号21)、竹林村3个泵站(编号6)、刘坟桥(编号02)等7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5、
2016年3月9日,召开第十九次工程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