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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规定-范本

日期:2021-02-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请假管理规定-范本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范本,请假

请假管理规定-范本 本文简介:请假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职员工请假作业;2、范围:公司各部门;3、内容:3、1假期种类规定:3、1、1因公司工作业务需要,经核定为公假或经总经理特批者,按规定给予公假;公假不扣薪资;3、1、2公休假:符合公司出勤制度,按规定给予星期天休假;公休假不扣薪资;3、1、3工伤假:因公致伤,经医院证明,确

请假管理规定-范本 本文内容:

请假管理规定

1、

目的:规范职员工请假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内容:

3、1假期种类规定:

3、1、1因公司工作业务需要,经核定为公假或经总经理特批者,按规定给予公假;公假不扣薪资;

3、1、2公休假:符合公司出勤制度,按规定给予星期天休假;公休假不扣薪资;

3、1、3工伤假:因公致伤,经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的,给予公伤假;工伤假给予底薪补助,不影响全勤;

3、1、4事假:因重要事情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予以请事假;事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1、5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的,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1、6婚假:因本人结婚,按规定给予婚假;婚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1、7丧假:因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给予丧假;丧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1、8产假:因生育,按规定给予产假;产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1、9所有请假超过十五天的,上月薪资延押一个月,在下月薪资发放时一并发放;

3、2请假作业流程:

3、2、1任何请假,当事人必须事先从人事部领取并填写请假卡,按程序申请获批后方为有效;所有请假卡由厂务部人事组负责收发管理;

3、2、2员工请假一天,经班组长同意,主管核准有效;请假一天以上的,经班组长同意,主管签核,必须经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3、2、3职员(含现场管理之班组长,各部门主管)请假,除有其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外,必须经经理签批方为有效;

3、3公休规定:

3、3、1所有管理月薪人员,原则上每月可以公休两天,超过按请假处理;

3、3、2公休必须按请假流程,头天填写公休(请假)卡,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3、4

未按本规定程序请假(含公休)以及擅自延长假期的,均以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厂务部

核准:

篇2: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制度范本)

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奖惩,销售人员,范本,考核,办法

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二十四、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每月评分一次。第二条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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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二十四、

销售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每月评分一次。

第二条

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

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第三条

业务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的奖金”、“年终奖金”、

“调职”的依据。

(二)

考核办法

第四条

销售:占60%

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6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第五条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

1、出勤。

2、是否遵守本公司营业管理办法。

3、收款绩效。

4、开拓新客户数量。

5、既有客户的升级幅度。

6、对主管交付的任务,例如市场资料收集等,是否尽心尽力完成。

7、其他。

第六条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各类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业务员的考核,由分公司主任评分,分公司经理初审,营业部经理复

审。

2、分公司主任的考核,按照所管辖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3、分公司经理的考核,按照该分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4、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按照本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5、“考核”与“年终奖金”的关联。

(三)

奖惩架构

第八条

奖励

1、小功。

2、大功。

第九条

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第十条

具体奖惩办法

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1)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2)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3)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4)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四)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年终表扬。

第十二条

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

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

表扬。

第十三条

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

(即:呆账),记小功一次。

第十五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

小功一次。

第十六条

1、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年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七条

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其限内出清者,记小功

一次.

第十八条

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五)

惩罚办法

第十九条

挪用公司钱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

追踪。

第二十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二十一条

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

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第二十二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

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

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

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篇3:【管理制度】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doc范本)

【管理制度】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doc范本) 本文关键词:纳税人,范本,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手续

【管理制度】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doc范本)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办理如下手续:1.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

【管理制度】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doc范本)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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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办理如下手续:

1.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其它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按照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所属跨省、地、市、县、区、乡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

4.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交有关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凡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固定工商业户(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等),发给税务登记证。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一般不发给税务登记证。如确需发证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列举。对不需发证的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或简易税务登记卡。税务机关核发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卡)时,纳税人(领证、卡的人)应交纳工本费。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卡)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情况,提交有关证件,申请补发新证(卡)。经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发,并收取工本管理费。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1986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税收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关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时间、对象、内容

根据《征管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从事临时经营的、临时性出售自产应税产品的以外,均应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凡按财产、投资额纳税的,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具体确定。

按上述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包括集体直接向中央交税的单位所属单位),应自发给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其它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按照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所属跨省、地、市、县、区、乡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制定和发放

税务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征管条例》第二章税务登记的规定,并结合本地情况,统一制定。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对象:对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凡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固定工商业户(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等),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它纳税人,一般不发给税务登记证。如确需发证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列举。对不需要发证的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或简易税务登记卡,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统一制定,并确定发放范围。

税务机关核发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卡)时,应按规定收取工本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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