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行政事务,公司
【管理制度】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三十、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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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关键词:交易所,信息披露,上海证券,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简介: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上字〔2007〕59号发文时间:2007-04-04各上市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内容: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
上证上字〔2007〕59号
发文时间:
2007-04-04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本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十条
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指引第五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结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确定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界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鼓励公司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确保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公开信息的内部通报流程及通报范围;
(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的草拟主体与审核主体;
(三)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四)信息公开披露后的内部通报流程;
(五)公司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的内部审核或通报流程;
(六)公司在媒体刊登相关宣传信息的内部审核或通报流程。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特别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明确建立子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以及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报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范围,确保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工作职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
(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及时、主动通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强调不同投资者间的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明确的档案管理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特别应当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健全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应予保密的信息范围及判断标准、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各项制度或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规定明确的处分措施,以及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其他法律责任的机制。
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物业管理,行政事务,房地产
【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行政事务管理受控状态编号第1章目的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办公用品管理第2条办公
【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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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行政事务管理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2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
1.为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购置,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购置(除特殊情况外)。
2.各部门预算计划内购置正常使用的办公文具,须先行报送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购置,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3.为便于管理,原则上各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____日~____日的集中一次申购办公用品,如有特殊需要,可另行上报,行政人事部必须在接到批示后____日内采购完毕,并及时发放到各部门。
第3条
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1.各部门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
2.办公用品的核发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通知书交发送室。
(2)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将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分发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室记账存档;另一份用品分发通知书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4)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4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1.公司对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2.对库存的办公用品应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3.办公用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一年____次,要做到账物相符,如出现盘盈或盘亏应查找原因,调整台账。
4.对过时、失效的办公用品,要填写报废单,填清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等项,经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5.凡与采购、申领、入库、验收、盘点、结算、送货单据、领用单据、报表合同等办公用品采办领用相关的管理记录凭证,都应按月归类归档保存。
第3章
文书档案管理
第5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印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6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7条
会签
1.当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时,主办单位可以将文件发送给各有关单位进行会签。
2.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第8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重要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获得总经理审核及批复后,方能实施。
第9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10条
档案部门要对所保管的文书档案进行系统化的排列和编目,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11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书档案的收进、移出要逐卷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借阅的档案一般要在档案室内查阅,需要借出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查阅档案时,不准圈划、勾点、污损、涂改、剪裁、抽换,更不准丢失,借阅人员要对档案的完整负责。
3.查阅档案时,需要摘录、复印的需按密级批准权限,另行批准。经批准后摘录、复印后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
4.借阅档案要及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____天。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追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12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4章
印章管理
第13条
印章的使用
1.对与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3.各部门在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14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员负责保管
第15条
印章遗失时,除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5章
会议管理
第16条
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17条
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第18条
会议由负责召集会议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对于需要下发会议纪要的,应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第19条
会议纪律
1.各部门必须按通知的人员和人数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会议,有事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使之处于静音状态。
第20条
各项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1.各项会议制定的措施,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的具体落实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各部门在执行会议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加强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以便提高会议决议执行的效率。
第6章
车辆管理
第21条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并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的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第22条
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23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记录表进行抽查。
第24条
司机在车辆驾驶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以确保车辆的正常。
第25条
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车位。
第26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7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2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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