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本文关键词: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规则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本文简介:制度名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154页码3-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条目的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本文内容:
制度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54
页码
3-1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条
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协作厂商。
第三条
实施单位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四条
实施要点
1.
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
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2.
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
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3.
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4.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54
页码
3-2
附表1: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长期计划表*年*月*日
实施对象
课
程
名
称
年
年
年
备
注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54
页码
3-2
附表2: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长期计划表
NO.
员工姓名:
建卡日期:*年*月*日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
栏
职
务
异
动
栏*年*月*日
课程名称
时数
日数
备注*年*月*日
单位名称
职称(职位)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篇2: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本文关键词:教育培训,制度,学习,选矿厂
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本文简介:树空坪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培训宗旨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选矿厂人力资源特点,将培训的目标与公司发展和选矿厂生产经营状况紧密结合,围绕公司及选矿厂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第二条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员工绩效和组织效率,促进员工自身全面发展和拓展培训的深度及
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本文内容:
树空坪选矿厂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培训宗旨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选矿厂人力资源特点,将培训的目标与公司发展和选矿厂生产经营状况紧密结合,围绕公司及选矿厂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
第二条
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员工绩效和组织效率,促进员工自身全面发展和拓展培训的深度及内涵。
第三条
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和激励考核挂钩机制,搭建学习型工厂,打造学习型团队,提高员工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技巧,实现培训学习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
培训目的
第四条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熟知工作要领,使员工尽快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
约束员工工作言行,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效率、效益原则。
第六条
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七条
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员工操作技能,为个人进步和选矿厂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提高厂区全员综合素质,增强选矿事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培训原则
第九条
根据现行岗位性质和人力资源实际,采取急用先学,“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
第十条
员工培训工作在厂部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部门、班组培训由部门、班组按要求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厂部必须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及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报厂长审批。
第十二条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厂部和各部门班组组织的各项培训外,提倡和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自主学习。
第四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培训学习以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实操实演三步进行,学习形式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专题学习由各科室负责,集中学习由安全科负责,分散学习由各部门、各班组负责。
第十四条
学习时间分为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定期学习由厂部每月20日组织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定期学习每月1次,由班组利用转班时间组织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十五条
按照培训计划,培训授课人对所培训学习的内容制作PPT培训课件和考试试卷,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时组织培训学习。
第十六条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课间不得交头接耳,讲小话,随意走动或离开,电话调制振动状态。认真听授课老师讲课,做好学习笔记,有疑问或重要事宜时举手得到授课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或离开。
第十七条
培训授课人与参加人员采取双向考评打分,授课人对参加人的学习态度、发言、笔记、试卷等进行考评打分。学员对授课人的授课内容、演讲水平等打分,并对培训需求和不足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
授课人必须对培训内容、演讲形式等做好充分的授课准备,演讲要思路清晰、表达明晰、声音宏亮,主次明确,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积极性,达到培训的效果。
第十九条
办公室主任要对培训学习的笔记及培训考评打分进行登记造册公布,并纳入积分池考核兑现。
第五章
培训内容
第二十条
岗位人员:岗位三大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防火基础知识、企业文化。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岗位三大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安全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辩识及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管理体系的程序及管理办法、标准化作业的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文化。
第六章
培训对象及周期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车间每两个月组织转班培训学习一次,车间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对象为:起重、厂内机动车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机修、电工、化验员、陶瓷过滤机操作工。
第二十四条
其他普通操作工种每三个月组织转班培训学习一次,每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二十五条
班长、职能部门人员厂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培训考试。
第二十六条
班组每月组织转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七章
教育验证
第二十七条
厂部每年对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按5%的比例组织教育效果验证的抽查考试。
第二十八条
厂部每年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对制度、规程、预案学习和管理经验学习情况,按5%的比例组织效果验证的抽查考试。
第二十九条
车间班组按5%的比例每年组织一次对转班学习的教育培训效果的验证。
第三十条
被抽查的人员随机抽取,对验证的情况当天进行公布,并纳入当月工资考核兑现。
第八章
考核兑现
第三十一条
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工作;一级教育考试成绩85分为合格,二、三级教育考试成绩90分为合格。
第三十二条
内部转岗的必须经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工作;从事原工种的必须经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厂安全科报到学习:
⑴请事假、病假达到《员工手册》及《树空坪选矿厂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⑵打架斗殴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公安机关处理)。
⑶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及设备等各类事故的。
⑷不适应岗位需求的。
⑸不服从管理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树空坪选矿厂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停班学习的。
⑺因身体原因申请换岗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报到学习人员的管理:
⑴到厂部学习由车间安全员出具学习事由证明,经班长、主管签字报领导审批后到安全科报道学习。
⑵各类假别假期预期后,直接到厂安全科报到。
⑶学习期间,实行打卡签字制度,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⑷学习人员打卡同上班员工一样,不打卡的按旷工论处。
⑸达到员工手册《制度篇》三(离职)规定的(即连续旷工5天,请假逾期7天,12个月累计旷工7天或累计事假达15天),一律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⑹学习人员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审批手续及审批程序严格按《员工手册》执行。
第九章
考试要求
第三十五条
授课人负责培训授课、组织考试、制评卷及考评打分。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由厂安全科统一安排。考评建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三十七条
参加人小学文化程度以下,且男性职工年龄在45周岁、女性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采取现场口试。
第三十八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在15日内主动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三十九条
考试分为;笔试(口试)、实操、综合评定三部分。
1、笔试(口试)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2、实操包括:前期准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完工评定。
3、综合评定包括:劳动纪律、学习情况、笔试得分、实操得分。
第四十条
成绩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名称
采取方式
分值比
考试成绩(得分)
单项
笔试(口试)
100%
笔试(口试)得分+评定分
单项
实操
100%
实操得分+评定分
综合
笔试(口试)+实操
50%+50%
笔试(口试)
得分+实操得分+评定分
1、笔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负责,一级85分为合格,二、三级
90分为合格;日常培训成绩80分为合格。
2、口试:由组织部门负责,监考由2人组成,一人提问,一人记录(考试
者口述答案填试卷上),80分为合格。
3、实操:由部门、班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操作方案
经审批后组织实施,80分为合格。
4、综合:根据笔试(口试)得分+实操得分+评定分,得出最终成绩,80分为合格。
第四十一条
考试相关要求;
1、授课人:
(1)授课人未制作培训课件或课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培训延期者,罚款200元并取消评先表模资格。
(2)授课人制评卷失误、泄题者,罚款100元,造成负面影响者取消授课资格,取消评先表模资格,并对所造成后果负责。
(3)授课人授课评定分95分以上者,奖励100元;80分以下者,罚款100元。
(4)消授课人授课资格者,罚款200元。
2、参加者:
(1)无故不参加公司、厂部、班组组织的培训学习,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未参加培训学习者,15日内主动找授课人进行培训考试者,扣全勤奖100元。15日内未进行培训考试者,按零分处理。
(3)培训迟到、早退,课间交头接耳、讲小话、睡觉、随意走动、离开、玩手机、喧哗、制造噪音者,综合成绩扣5分。
(4)培训学习发言积极,学习认真,笔记规范者,综合成绩加2分,反之扣2分。
(5)考试试卷卷面整洁、字迹公正者,综合成绩加2分,反之扣2分。
(6)对授课内容、形式等提出有价值建议者,综合成绩加5分。
(7)考评、建议敷衍,打分不符合实际者,综合成绩扣5分。
(8)考试徇私舞弊、抄袭者,按零分处理并停班学习。
(9)参加者考试综合成绩低于规定分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处理标准:
(1)依据《树空坪选矿厂考核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
(2)零分处理:综合得分为零分者,罚款100元,扣全勤奖100元,并停班学习,取消评先表模资格。
(3)影响处理:扰乱课堂和影响培训,造成负面影响及后果者,据情节作罚款200元,停班学习、上报公司或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
(4)取消资格:取消参加培训资格者,按零分处理并停班学习。
(5)奖励处理:授课水平效果明显,学习积极发言,建议有价值,综合成绩第一名者,奖励100元。
第十章
学习期间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新进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开复工前的学习,考勤由组织单位记载并上报,学习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第四十三条
因生产需要,生产装置技改,大修等组织的长短期培训。考勤由组织单位记载并上报,学习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第四十四条
请假复工前,脱岗3个月以上,内部转岗的学习,考勤由组织单位记载并上报,学习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外派学习的,考勤由组织单位记载并上报,学习期间按岗位工资计发。
第四十六条
因考试、验证不合格人员重新学习期间,只发最低基本生活费;连续两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培训安排
1、年度培训具体安排(附表)
内容
时间
培训内容
参加岗位
授课人
验证情况
1月中旬
法律法规
全员
李应刚
见
验
证
单
或
相
关
记
录
安全生产法
全员
李应刚
岗位操作规程
全员
许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员
许鄂
2月上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破碎、中控员
王兵
2月中旬
专业技术
全员
于雪飞
2月下旬
特种作业
电工、检修工
王兵
3月上旬
特种作业
装载机、起重
王兵
4月中旬
隐患排查、合理化建议
全员
李应刚
5月上旬
危化品、防汛演练
全员
李应刚
6月初
安全活动月
全员
李应刚
7月中旬
岗位操作规程
破碎、泵工
许鄂
电工、检修工
许鄂
装载机、起重
许鄂
化验、收发员
许鄂
8月上旬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管理人员
李应刚
9月中旬
管理、技术和业务
全员
于雪飞
10月上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员
许鄂
11月上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全员
许鄂
12月上旬
“三防”及冬修
全员
李应刚
备注: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培训学习安排。
2、季度培训安排:第一季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季度防洪防汛、安全生产月、危化品;第三季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第四季度、“三防”、冬修培训。
3、月度培训每月月底上报,原则上定于每月20日,遇特殊情况予以延期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4、日常培训安排,根据学习需要,运行班利用转班进行培训学习,长白班
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2014年11月11日编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篇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本文关键词: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正确理解、全面认识安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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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正确理解、全面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施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参与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是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管理规定
5.1三级安全教育
5.1.1一级教育
5.1.1.1安监部安全监察员负责编写教材、讲课、出考卷、阅卷,安全内业管理员协助。
5.1.1.2教育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电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本项目有关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5.1.2二级教育
5.1.2.1项目部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教育、考核,并将结果反馈安监部(附考试试卷)。
5.1.2.2各施工单位人员由工程部的专业主管组织培训,安监部安全监察员组织考试。
5.1.2.3教育主要内容:本专业的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专业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5.1.3三级教育
5.1.3.1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培训,安监部安全监察员组织考试。
5.1.3.2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5.2安全宣传教育
5.2.1项目部(综合部CI及宣传人员)在工程进点后,负责策划树立企业形象、激励员工斗志、突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的宣传教育,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项目部(综合部CI及宣传人员)负责组织,安监部门配合,随工程进点和各施工阶段,在施工现场各显著部位布置安全标语、警示牌,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5.2.3项目部的工程部门专业主管要督促本专业分管的施工队伍(专业公司和包工队)认真组织好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执行班前站班会制度,并做好记录。
5.2.4全员的年度(一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5.2.4.1培训时间:每年年初
5.2.4.2由项目部安监部安全监察员组织全体项目部人员进行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5.2.4.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各施工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察员组织考试。
5.2.4.4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年度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源。
5.2.4.5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5.2.4.6考试卷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存档备查,考试成绩登入安全教育考试登记台帐。
5.3特殊工种
5.3.1特殊工种人员(指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指挥等)必须有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做到执证上岗。
5.3.2安监部安全监察员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复印证件存档。
5.3.3对外部分包队伍的特殊工种证,由安全监察员审查原始证件,经审查合格,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和审查日期存档。
5.3.4安监部安全监察员每年根据本现场的实际情况(我公司职工操作证到期的和需要新取的),上报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并协助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5.3.5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公司颁发的《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和《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责令其下岗,并由安监部安全监察员重新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6.相关程序
6.1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