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营销,培训,系统
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一、目的及范围一、目的及范围1.1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改善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绩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X
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
群:175569632
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营销系统培训管理规定
一、目的及范围一、目的及范围
1.1
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改善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绩效,特
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
XX
集团营销系统(各销售分公司、中心除外)
。
二、员工教育培训的目的和原则员工教育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2.1
员工教育培训的目的:
2.1.1
通过培训缩短新定职人员的职位适应期,使其尽快有效地满足职位要求。
2.1.2
通过培训协助和指导营销系统各级人员持续开发自己的潜能,为职位轮换、
晋升,进而实现职业生涯规划创造条件。
2.1.3
通过培训持续不断地提升营销系统每一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为
实现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
2.1.4
通过培训建立优质、一流的员工队伍,并使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
员工教育培训的原则
2.2.1
三结合原则:
2.2.1.1
营销系统各项培训工作必须与
XX
公司的战略需求与经营目标相结合。
2.2.1.2
营销系统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价值的实现相结合。
2.2.1.3
营销系统培训工作必须体现经济与效率、效益相结合。
2.2.2
员工终身受训的原则。
2.2.3
以任职资格为导向的原则。
2.2.4
以业余培训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的原则。
2.2.5
分级管理原则。
三、管理职责三、管理职责
3.1
3.1.1
负责建立、维护、完善《营销系统培训管理制度》
;
3.1.2
负责营销系统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3.1.3
负责营销系统年度培训经费的预算及费用使用的审批监督;
3.1.4
负责确定营销系统员工培训的讲师人选;
3.1.5
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及课程的开发;
3.1.6
负责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
3.1.7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营销系统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3.1.8
负责审查、办理营销系统外派培训人员事宜;
3.2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职能
3.2.1
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3.2.2
负责依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3.2.3
负责本部门培训费用的预算、使用及控制;
3.2.4
负责编撰本部门的专业教材;
3.2.5
负责确定本部门培训的讲师人选;
3.2.6
负责对本部门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流程图
讲师各部门营销人事行政部营销副总
经营方针目标
本部门培训调查
拟订年度培训计划
审批
N
Y
约聘讲师
研拟教材
培训方案审批
核定
培训事务的准备
N
营
销
系
统
员
工
培
训
流
程
图
Y
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培训效果的评估
培训资料管理
本部门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调查
开始
结
束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培训需求调查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前必须充分了解营销
系统各个岗位人员的培训需求。
4.1.1
培训需求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4.1.1.1
企业分析:通过对
XX
集团的战略需求、经营目标和营销系统的年度方
针目标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营销系统培训的侧重点。
4.1.1.2
岗位分析:通过对职位说明书“任职所需能力结构”进行综合分析,以
决定如何培训与岗位要求适合的员工。
4.1.1.3
人员分析:通过对员工个人所具备的知识、技能、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
看是否符合企业和工作上的要求。
4.2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
4.2.1
营销系统各部门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填写《
年营销系
统
部门培训计划》
(附表
1)
,制订本部门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于每年的
12
月
10
日前报人事行政部,每年
7
月
5
日前将上半年培训计划
的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培训计划的修订计划报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根据
XX
集团培训规划和培训需求调查,及各部门年度员工教
育培训计划,制订营销系统员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3
营销系统内部培训管理
4.3.1
营销系统范围组织的各类培训:
4.3.1.1
营销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与本系统职能工作相关的公共知
识的培训,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聘请教师、申请课室以及组织人员参加
培训。
4.3.1.2
营销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和应届生的培训,
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聘请教师、安排课室和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3.2
部门(科室)范围组织的各类培训:
4.3.2.1
营销系统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职能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人事行政部协助。
4.3.2.2
正常计划内培训的审批程序:
各部门(科室)必须在培训前两周,把培训方案报部门主管部长审批,经人事
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备案后,实施培训。
4.3.2.3
计划外培训的审批程序:
各部门(科室)必须在培训前四周,填写《营销系统培训实施计划表》
(附表
2)
,连同培训方案经部门主管部长审核,报人事行政部批准(3
万元以上的由
营销副总批准)财务管理部会签后,实施培训。
4.3.3
培训实施
4.3.3.1
培训的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
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4.3.3.2
学员参加每个学习班或讲座,必须在《参加培训(会议)人员签到表》
(表
3)上签署职工编号和姓名。
4.3.3.3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予记
录。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公司的规定处罚。
4.3.3.4
职工教育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考核
A.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现场操作、笔试或口试等适合成人教育的形式,学员必
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B.
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仍不合格须停岗再培训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另行安排工作。
C.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业绩和升迁的参考。
4.3.3.5
呈报培训成果
A.
每次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营销系统在职
各部门(科室)
拟订方案,填写计划
表
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
人事行政部
批准
财务管理部
会签
各部门(科室)
实施
人事行政部
备案
营销副总裁
批准
各部门(科室)
拟订方案
部门主管领导
审批
人事行政部
财务管理部
备案
各部门(科室)
实施
培训考试成绩单》
(附表
4)
,连同试卷交人事行政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
培训资料保存。
B.
主办部门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营销系统培训总结表》
(附表
5)及
《营销系统员工教育培训一览表》
(附表
6)
,会同《营销系统培训讲师费用
申请表》
(附表
7)
,送交人事行政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备查。
C.
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天培训结束后必须写《培训日记》
(附表
8)
,并连同总
结报告交主办部门,主办部门汇总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4.3.3.6
为了不断总结培训经验,提高培训效果,要求培训的主办部门,于每次
培训结束让学员填写《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
(附表
9)
,总结
后将评估结果交人事行政部存档,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4.3.3.7
培训结束三个月后,针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上的表现进行评估,以了解其
运用所学的情况。
4.3.4
教师的聘任
4.3.4.1
为了节约开支,和培养营销系统自己的教师队伍,系统内部三级培训中
教师的聘任,要求以内聘为主,即主要从集团内部聘请既有理论知识、
又有实践经验,或有一技之长,且表达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营销系统
各部门应积极支持。
4.3.4.2
公司内兼职教师讲课,讲课津贴
50
元/学时:
4.3.4.3
因培训需要,确实需外聘专家学者来公司授课,由本部门主管部长审核,
送人事行政部审批和财务管理部会签。
4.3.4.4
外聘教师每天讲课费可根据水平高低,讲课效果好坏在规定范围内酌情
支付,但必须送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批,财务管理部会签,必要时还要报
营销副总裁批准,否则讲师费用由聘请单位自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4.3.4.5
外聘讲师的差旅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内聘讲师的差旅费按公司现行的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教育和培训的管理规定
4.4.1
营销系统选送出去参加一个月以上全脱产教育和培训的参考集团人力资源
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2
营销系统选送出去参加一个月以下全脱产短期培训的
4.5.2.1
选送基本条件:
本人热爱
XX,政治思想好,工作表现好,道德品质好,身体素质好,
有发展潜力的。
4.5.2.2.选送学员的程序
4.5.2.3
经领导批准公费外出参加各类短训班,学员的培训费、旅差费由营销系
统承担。
4.5.3
有关要求及处理办法:
4.5.3.1
员工外出学习结束回公司后,都要填写《营销系统员工外部教育培训登
记表》
(表
10)
,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交流。
4.5.3.2
由营销系统选送外出学习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自始至终完成学
习任务;未经批准而中途退学,由本人负责承担在学期间一切费用。此
外,影响企业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扣罚、行政处分或开除处
理。
4.5.3.3
营销系统员工外派培训所发的培训资料和有关教材必须复印一份交人事
行政部存档备案,否则培训费用不予报销;部门、科室组织的培训也应
把培训资料和有关教材复印一份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否则对培训主
办部门的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4.6
员工教育档案管理
4.6.1
人事行政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用电脑输入个人教育档案卡;
各部门自办的学习班、讲座,由各部门把学习情况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
政部用电脑输入个人教育档案卡。
4.6.2
员工教育档案采取分级管理方式,人事行政部和营销系统各部门分别建立
营销系统、本部门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职工教育一览表》
、
《培训计划》
、
《签到表》
、
《考试成绩登记表》
、
《考试卷》
、
《职工外部教育培训登记表》
、
《教材》
、
《培训评估结果》等。
4.7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各科室、部门
推荐
人事行政部
审核
营销副总裁
批准
人事行政部
备案
见《营销系统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五、附则:
5.1
本标准由营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5.2
本标准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录一览表:
附表
1《营销系统
年
部门培训计划》
附表
2《营销系统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
附表
3《参加培训(会议)人员签到表》
附表
4《营销系统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
附表
5《营销系统在职培训总结表》
附表
6《营销系统员工教育培训一览表》
附表
7《营销系统培训讲师费用申请表》
附表
8《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日记》
附表
9《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
附表
10《营销系统员工外部培训登记表》
附表1:
_______年营销系统_____部门培训计划
重要性重要性急迫性急迫性
序序
号号
培训目的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培培
训训
课课
时时
培培
训训
时时
间间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
培训培训
人数人数
培训培训
讲师讲师
培培
训训
地地
点点
考考
核核
方方
式式
培培
训训
经经
费费
责责
任任
人人
高高
中中
低低
高高
中中
低低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编制说明:1、
“培训讲师”栏填写“外聘”或“内聘”
2、
“培训地点”栏填写“内部”或“外部”
3、
“考核方式”栏填写“考勤检查”
、
“考试”或“做方案”
4、
“责任人”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长或总监)
。
附表2
营销系统培训实施计划表营销系统培训实施计划表
部*年*月*日
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参加人数培训日期培训地点讲师培训费用其他费用
费用合计
(元)
备注
营销副
总审批
财务
管理部
人事
行政部
审核编制
附表
3
营销系统员工教育培训一览表营销系统员工教育培训一览表
序号
培训时的职
位
培训日期培训课程学时培训地点参加人数培训对象举办单位考核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
审核:
日期:*年*月*日
附表4
营销系统培训讲师费用申请表
培训名称*年*月*日
部
门姓
名授课时间讲授科目课
时小时费总计(元)盖(签)章
财务管理部
意见
人事行政部
意见
主办部门意见
附表5
参加培训(会议)人员签到表参加培训(会议)人员签到表
培训课程名称:
主
讲
人:
主办单位:
培训对象:
参加人数:
人
日期:*年*月*日
时
分至
时
分
培训总时数
小时
序号姓
名编
号序号姓
名编
号序号姓
名编
号
11937
22038
32139
42240
52341
62442
72543
82644
92745
102846
112947
123048
133149
143250
153351
163452
173553
183654
请各位用正楷字体书写编号,姓名,以便存档备案。
附表6
营销系统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营销系统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
序号姓
名笔试成绩
课堂
考核
备注序号姓
名笔试成绩
课堂
考核
备注
119
220
321
422
523
624
725
826
927
1028
1129
1230
1331
1432
1533
1634
1735
1836
注:笔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现场课堂考核可采用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的
评分标准。
附表7
营销系统培训总结表营销系统培训总结表
部
科*年*月*日
课程名称
项
目培训日期培训时数参加培训人数
计
划
实
际
项
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异常说明
讲师费用
教材费用
其他费用
培训费用
合计
外聘讲师
的简历和
联系方式
培训组织
者的意见
学员的意
见
财务管理
部
人事行政部
附表8
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日记
姓
名部
门
培训课程日期培训第
天
今天培训内容回顾
培训的心得体会
在今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附表
9
我们十分需要您的意见!
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营销系统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
一、针对本次培训的内容、形式及老师的讲解等您认为: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内容丰富、实用、贴近现实工作;□
培训内容浮于书表,不实际;□内容
一般。
2
2、培训形式、培训形式
形式生动、寓教于乐;
□
形式呆板、类于说教;
□一般。
3
3、老师讲解、老师讲解
讲解生动、易于掌握;
□
讲解技能差;
□
一般。
4
4、培训时间、培训时间
□太长;
□
适合;
□
不足。
5
5、培训的服务工作、培训的服务工作
□满意;
□
一般;
□不满意
。
二、培训效果调查(请在相应的分值下打“√”
。1
代表非常差,5
代表非常好)
评分
序号项目
12345
1
整体满意度
2
讲义的价值
3
对我现在工作的帮助
4
增强我的专业技能
5
适合我的需要
6
实用性
7
理论性
8
启发性
9
易于理解
10
借鉴性
三、您认为本次培训受益最大的课程是:
和
。
四、您认为以后要举办哪些培训课程:
和
。
五、您对本次培训的课程设计、安排、讲师、授课内容及方法等方面,有何意
见和改善建议?
附表10
营销系统员工外部培训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编号
所属部
门
职务
学习形
式
□选送全脱产
□自费全脱产
□自费在职函授
□其它
培训内
容
培训时
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学时
主办单
位
培训地
点
授课人
教材名称
其他资
料
次数
有
方式考核
成绩
结业证
书
无
备注
篇2: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公司
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承包商。3职责3.1作业单位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2工程项目、机动设备部门负责起重作业方案的审批。机动设备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起重设
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承包商。
3
职责
3.1作业单位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2工程项目、机动设备部门负责起重作业方案的审批。机动设备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起重设备设施的检验和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内容与要求
4.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4.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4.7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8
严禁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如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移送人员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4.9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
4.10
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或在特殊条件下小型设备吊装均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4.11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存档。
4.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4.12.1班组自检
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3.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5.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12.2
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4.12.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2.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5.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6.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8.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9.天气预报情况。
10.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11.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12.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4.12.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安全部门对以上起重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4.13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4.14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4.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16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
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13.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17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8.
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4.18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4.19
起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规定。
5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6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7
相关记录
吊装设施技术档案(保存期
长期)
吊装作业技术方案(保存期
一年)
篇3:公司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公司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筹备处,生产,管理规定,器具,管理制度
公司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DTNGZD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筹备处2014年9月29发布2014年10月29日实施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管理内容1.1术语和定义1.1.1生产工器具是指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巡检
公司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DTNGZD
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
筹备处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筹备处
2014年9月29发布
2014年10月29日实施
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1
管理内容
1.1
术语和定义
1.1.1
生产工器具是指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巡检(日常点检)、设备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和设备维修使用的小型工具和仪器仪表,包括:
a)
仪器、仪表:如万用表、摇表、钳型电流表、气体检测仪、点检仪、红外线测温仪、红外热成像仪、测振表、振动分析仪、检漏仪、数码相机等。
b)
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高压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安器)、梯子、防坠器、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毒面具等。
c)
一般工器具:除a)、b)外的用于生产检查、操作中的各种工器具。如:手电筒、听针、各种搬手、螺丝刀等。
1.1.2
生产工器具分为部门工器具、班组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
d)
部门工器具是指由部门或运行控制室公用的工器具;
e)
班组工器具是指运行班(组)、检修班(组)和部门专业公用的工器具;
f)
个人工器具是指生产岗位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
1.2
具体内容
1.2.1
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
1.2.2
生产工器具的申请、采购。
1.2.3
生产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1.2.4
生产工器具的登记、保管。
1.2.5
生产工器具的使用。
1.2.6
生产工器具的交接。
1.2.7
生产工器具的定期检验。
1.2.8
生产工器具的补充和报废。
2
管理目标
实现生产工器具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杜绝因生产工器具短缺、损坏、失效造成人身伤害,操作失误和延误,检修质量不良等问题。
3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3.1
生产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生产副主任负责总体协调。
3.2
工程设备部、生产准备部、安全监察部各部长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工器具的管理工作。
3.3
工程设备部副部长、点检长、班长、专责工等,运行值长、运行班(组)长负责本区域生产工器具的管理工作。
3.4
工程设备部、生产准备部、安全监察部应明确一名兼职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申请、领用、发放和台帐登录。运行各值、各班组应明确一名兼职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工器具的申请、领用、发放和台帐登录。
4
管理流程
4.1
生产工器具管理的流程图见附录A。
4.2
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
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根据生产岗位检修、点(巡)检、操作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组织编写,各部长审核,生产副主任批准。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表见附录B。
4.3
生产工器具的申请、采购
根据筹备处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在现有工器具不足时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物资需用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按物资采购管理标准执行。
4.4
生产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生产工器具的领用按仓储管理标准执行。生产工器具的发放根据生产工器具的配置定额进行。构成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
4.5
生产工器具的登记、保管
4.5.1
生产各部门和各班组、各值、各专业要建立生产工器具台帐,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4.5.2
各班组、各值、各专业领取生产工器具后,必须签字确认。
4.5.3
各运行值应建立工器具登记卡,由副值(巡操)负责领用、登记、保管、交接班检查。
4.5.4
生产工器具损坏、丢失,使用者必须及时向本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汇报,及时进行补充。
4.5.5
各种生产工器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箱内且码放整齐,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4.6
生产工器具的使用
4.6.1
所用生产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入网证。所用的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6.2
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以免造成仪器、仪表的损坏。
4.6.3
工作人员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4.6.4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4.6.5
特殊工器具,如生产设备控制系统编程器、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离线监测数据采集器和仿真器等,应确定专人保管,并在计划发展部备案。保管人应进行定期数据备份和仪器保养,保证随时好用。
4.6.6
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
4.6.7
生产工器具不得挪做它用。
4.7
生产工器具的交接
4.7.1
运行岗位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交接应列为交接班内容。
4.7.2
生产工器具的保管者在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完好移交。
4.8
生产工器具的定期检验
4.8.1
生产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周期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安全工器具按安全规程执行。
4.8.2
生产工器具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4.8.3
生产工器具的试验周期、试验项目、更新年限应在配置定额表中明确给出。
4.8.4
下列情况应进行不定期检验、试验:
a)
新购置或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b)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新的工器具。
c)
对安全工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4.9
生产工器具的补充和申请报废
4.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生产工器具应报废:
a)
生产工器具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b)
生产工器具存在残缺、破损、性能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
c)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4.9.2
生产工器具的报废按物资管理标准执行。
4.9.3
生产工器具报废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4.9.4
生产工器具因报废和丢失等原因不足配置定额时应及时补充。生产工器具的补充按生产工器具的领用、发放程序执行。
4.9.5
造成工器具损坏和丢失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
报告和记录
5.1
生产工器具台帐见表1。
本规定起草人:李超
审核人:王立军
批准人:孟祥东
1
表1
生产工器具台帐
部
门
班
组
工器具分类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检验日期
有效期
领用人
领用日期
备注
A
B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器具管理流程图
结束
区域工器具管理员领用、发放、台帐登录
生产岗位人员离岗时交回
专业人员进行工器具的定期检验
部门工器具管理员领用、发放、台帐登录
生产岗位人员使用、定期检查
部门工器具管理员组织补充和申请报废
计划发展部采购
生产副主任批准
各部长审核
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提出配置申请
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