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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v 本文简介: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新华信管理咨询2004年1月1日ii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培训组织与权限1第三章培训原则1第四章培训种类2第五章培训计划的制定3第六章培训准备工作3第七章培训实施4第八章培训纪律4第九章培训效果确认6第十章培训记录7第十一章培训
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v 本文内容:
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新华信管理咨询
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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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权限1
第三章培训原则1
第四章培训种类2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制定3
第六章培训准备工作3
第七章培训实施4
第八章培训纪律4
第九章培训效果确认6
第十章培训记录7
第十一章培训报销7
第十二章培训总结7
第十三章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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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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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并使培训操作过程规范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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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培训
第二条
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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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开拓思路而进行的有目的训练。包括出国考察、各种展览会、技术研讨会、外聘讲师来公司进行培训、外培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各类自修及其他特殊岗位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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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一切用于培训的费用。包括:教材费、学费、签证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证书费、食宿费、交通费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培训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分厂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培训原则
第五条
员工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的权益和企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员工培训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遵循学习、工作需要与公司发展相结合、讲究实效,以及短期、业余为主的原则
第四章
培训种类
第七条
初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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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报到当日起,在试用期内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管理制度、质量知识、岗位要求及考核、安全卫生等。职能部门新进人员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对应部门共同完成,分厂新进人员由各分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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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设备操作员必须具有所要求能力和资格,持证上岗。具体资格认定见第八章《培训效果确认》第二十六条。
第八条
中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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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培训:税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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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培训或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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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根据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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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需要适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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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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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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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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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合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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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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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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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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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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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培训
第九条
高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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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以上干部转岗培训(根据需要可送相关管理学院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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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技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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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考察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向各部门、分厂发出次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分厂根据公司发展和部门业务需要及各岗位技能要求,拟定部门次年度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表》,并于当月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核中业绩沟通表收集各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以及考核中提出的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裁批准后发放各部门
第十三条
对临时追加的培训,属本部门内训由部门经理核准,报备人力资源部;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包括两个部门)或需参加外部培训的,需填写《培训需求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如果费用在年度培训预算费用之内,且单次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单次费用超过2000元或不在年度培训预算之内的培训费用,报总裁核准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年度培训计划需及时调整。对未能实施的培训需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措施
第十五条
个人自学教育需经人力资源部核准,且自学课程或专业必须与工作相关,同时费用在300元以上均需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章
培训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培训专员负责师资、教材、教室等相关事项的联络或准备工作。如为外部培训机构培训,公司培训专员需对相关内容作确认
第十七条
原则上培训提前三天通知,外培机构培训提前一周通知
第十八条
受训人员在培训前,应将工作安排妥当,不能因培训造成生产、业务或管理问题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用超过500元及其他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协议》签订
第二十条
员工培训服务年限不作累计,取其中协议约定中最长的服务年限
第七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培训,受训人员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第二十二条
受培训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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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前认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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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无法培训,需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将结果反馈至培训干事或培训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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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培训计划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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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途退出者需经培训讲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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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手机置于振动或消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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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培训良好的气氛,杜绝开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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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做好培训讲师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部培训讲师由部门经理(含)级以上或资历深厚的人员担任,并对培训内容较为熟悉,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特殊情况由总裁批准
第八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内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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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迟到早退,以培训签到和培训结束时的人员统计数为准,未签到和培训结束时人不在培训室者,计为早退或迟到,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加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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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手机调到无声或振动状态,任何人都不得在培训室接听电话,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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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请假,培训前请假,要求培训开始四小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过有效审批的书面请假单;培训期间请假,须向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培训讲师书面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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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得无故缺席,违者一次罚款50元,以后每次增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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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中开小会、干私事、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志、文件或吃零食者,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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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填写相关表单,不尊重培训讲师,态度傲慢,漠视培训纪律者,根据实际情况通报批评或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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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不认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预定方案,严格执行培训费用个人承担、待岗、转岗、降职、降级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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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须提前备课,准时到场,认真讲析,耐心解答,虚心接受学员评估信息。连续三次学员评估,被评为差者,将重新考评其讲师资格,或直接免去内训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第十九条、外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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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必须遵循培训方案,妥当安排工作,根据通知准时出发。违者,以内训纪律中的迟到早退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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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造成培训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者,公司根据员工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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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求教,认真学习,培训期间无故缺课或有其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现象,根据内训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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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性质及考试情况,
确定培训费用计算办法:属于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100%,属于其他方面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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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应注重个人修养,树立和宣传公司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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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前,参训人员必须签订《培训协议》,拒不签订培训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培训机会,因此给公司造成工作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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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及时填交《外训信息反馈表》。获得相关证书的,应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证书复印件。违者,按内训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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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训所获得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受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外传或外泄。不遵守保密纪律,因此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作出经济处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如有下列情况
发生,相关责任人须承担工作责任,接受处罚,发生实际费用损失的,处罚与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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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通知,或接受培训通知后未及时转告当事人,造成受训人员不到位或培训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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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车队、警卫等后勤环节工作失误,造成培训不能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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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主管/受训人员无正当理由阻挠培训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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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策划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实情处理
第九章
培训效果确认
第二十八条
培训效果主要通过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培训,或视实际情况给予转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列为一般性介绍培训的,不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培训迟到、早退、无故未到等未能按培训要求者,进行必要处罚(具体见《培训纪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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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特殊、关键岗位为:质检、离心、八道机、注塑调模、注塑配料、修模、超声波焊接、热转印、五色印刷、中性笔自动装配、喷涂、制版、移印、笔头机等。对特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对应《岗位规范》进行培训,培训后由部门填写《岗位考核表》,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操作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过有效期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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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操作上岗前须进行培训,经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部考核后填写《重点设备操作员上岗资格考核表》,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二年。过有效期的由设备部组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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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不合格者,可进行重新培训、考核,补考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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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根据证书有效期组织复审和换证
第十章
培训记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追加的涉及两上部门以上的培训或产生培训费用的相关培训记录由公司培训干事整理归档;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追加的本部门的培训记录由相关培训协调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干事或培训协调员根据《培训签到表》,或者相关资格证书,并登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作为该员工职务晋升、薪资调整的依据。入职培训记录仅保存于培训签到表,不需登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
第十一章
培训报销
第三十三条
员工申请培训费用报销时,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相关主管核准,核准手续参照《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学教育费用报销时,需附上核准的《培训需求表》及相应的证书
第十二章
培训总结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全年进行的各项培训进行总结,评定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培训组织者,培训讲师和受训员工进行表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版本号
发放日期
更改内容
更改申请号
V1.0
2004-01-30
制度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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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