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部位,防火,重点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一)按照“谁主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传教育。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
(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一、
木工间(库)防火制度:
1、
木工间(库)严禁吸烟;
2、
木工间(库)严禁明火作业;
3、
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
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5、
木工间应配备酸碱及二氧化碳灭火机。平时要加强保养;
6、
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本领。
二、
油漆间(库)防火制度:
1、
油漆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
非油漆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3、
各种油类溶剂油应分类堆放;
4、
挥发性强的溶剂油应密封存放;
5、
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
室内必须安装防爆灯。下班后电源切断;
7、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
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本领。
三、
食堂炉灶防火制度:
1、
灶后燃料不得存放过多,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
2、
开油锅或熬油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灶头,应注意油温防止起火;
3、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妥善处理炉渣,防止死灰复燃;
4、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维修保养。
四、
机修组防火制度:
1、
油回丝应统一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定期进行处理;
2、
用油类进行清洗作业时,不准吸烟,不准同时进行明火作业;
3、
清洗作业后的废油不得倒入下水道。应统一妥善处理;
4、
清洗机电设备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5、
清洗汽车严禁使用汽油,并必须拆除电瓶桩头。焊接时时拆下油箱;
6、
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7、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五、
电工(配电)间防火制度:
1、
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电线,防止发生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
2、
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导线;
3、
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导线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铁管、瓷管或硬质塑料管保护。以防绝缘受破坏发生事故;
4、
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线或熔断器,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铁丝代替;
5、
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6、
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检查,以防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生火灾;
7、
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六、
油库防火制度:
1、
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2、
油库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3、
油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不得发放油类;
4、
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
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6、
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7、
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
为
保
障
公
司
重
要
部
位
的
安
全
,预
防
和
制
止
违反
安
全
保
卫
的
行
为
和
犯
罪
活
动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确
保
重
点
,
制
止
犯
罪
,
确
保
安
全”的
方
针
,
搞
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
用
范
围
:
重
要
部
位
是
指
在
公
司
内
部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起着
关
键
作
用
和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须
加
强
重
点
防
范
的部位。主要范围:
2.1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部
位
:
提
供
生
产
的
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
危
险
物
品
部
位
:生
产
、使
用
、储
存
易
燃
、易爆、剧毒的部位;
2.3
其
他
应
列
入
重
点
防
范
的
部
位
。
3、
具
体
内
容
:
3.1
保
卫
部
筛
选
公
司
各
部
位
,
将
重
要
部
位
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
重
要
部
位
的
保
卫
工
作
应
当
建
立
保
卫
责
任制。
3.3
重
要
部
位
应
安
装
防
范
设
施
,
要
有
专
人
负
定
确责,
期检查和维护,
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
重
要
部
位
要
根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
制
定完
善
的
防
火
、防
盗
、防
破
坏
、防
爆
炸
、防
治
安
灾害
事
故
等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和
处
置
抢
险
事
故
预
案
,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
重
要
部
位
值
班
人
员
必
须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保
卫
制
度
,不
得
擅
离
岗位。
3
.
6
重
点
部
位
应
建
立
值
班
、巡
查
、操
作
人
员
、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
对
于
非
本
部
位
人
员
、
车
辆
应
当
接
受
该
部位
值
班
人
员
检
查
,检
查
是
否
携
带
该
区
域
禁
止
的
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
进
入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和
运
输
易
燃
易
爆
危
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3.9
重
要
部
位
需
要
作
业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10
凡
携
带
物
品
离
开
重
要
部
位
的
人
员
、
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3
.
1
1
对
重
要
部
位
的
贵
重
零
件
、备
件
、贵
重
工具
和
贵
重
金
属
保
管
工
作
要
落
实
到
人
,实
行
双
人
管理,防止丢失。
3
.
1
2
重
要
部
位
要
建
立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发
生
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3
.
1
3
重
要
部
位
工
作
人
员
要
经
常
检
查
,发
现
隐患
,及
时
整
改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要
不
定
期
检
查
值
班情况。保卫部每月定期两次次检查。
3
.
1
4
保
卫
重
要
部
位
应
当
落
实
人
防
、物
防
、技防
措
施
,以
物
防
为
基
础
,技
防
为
主
导
,人
防
为
根本
,三
者
有
机
结
合
,有
效
防
范
各
类
刑
事
犯
罪
的
侵害。
4、
奖
励
和
考
核
:
4.1
奖
励
:
4.1.1
为
使
保
卫
责
任
制
贯
彻
落
实
,
做
到
“责
、权
、
利”统
一
,
季
度
考
核
时
奖
励
保
卫
工
作
成
绩
突出的职工。
4.1.2
凡
执
行
本
规
定
尽
职
尽
责
,
对
保
卫
工
作有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或奖励。
4.1.3
对
避
免
发
生
重
大
案
件
、
事
件
、
事
故
或挽
救
重
大
损
失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人
员
,报
请
上
级
给
予表彰或奖励。
4.2
考
核
:
4.2.1
防
范
措
施
不
落
实
、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
放松
警
惕
、保
管
物
品
不
当
被
盗
、丢
失
者
,按
照
公
司保卫管理制度给与处罚。
4.2.2
对
发
生
的
案
件
及
职
工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部
门
责
任
人
、当
事
人
要
及
时
报
告
保
卫
部
,不
报
或拖延报告贻误战机,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考核。
4.2.3
凡
外
来
人
员
,
在
哪
个
部
位
发
生
案
件
,由
哪
个
部
门
负
责
,根
据
责
任
和
损
失
大
小
给
当
事
人罚款处理,酌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2.4
重
要
部
位
值
班
人
员
在
当
班
时
间
内
发
生案件,经现场勘查后,视其责任大小通报批评,情节严惩、损失较大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2.5
对
漏
洞
隐
患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而
未
完
成
,无
正
当
理
由
引
起
案
件
事
故
,视
其
影
响
程
度
和
损
失大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6、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归
保
卫
部
。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要害部位人员配备要求。
(一)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审工作,严防不可靠人员混入。(二)重点要害部位主管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苗头要尽快调查核实;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继续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将其调离;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要经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时留用,但必须采取绝对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三)对工作人员进入或调离重点要害部位,均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政策办事,防止草率行事。
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及要求
(一)根据重点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明确安全防范重点。(二)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各类人员责任制,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防侵扰、防中毒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五)加强昼夜值班、巡查、警卫、守护并做好记录。(六)经常了解、掌握业务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七)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严防发生政治案件(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篇2: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本文关键词:考勤,修订,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本文简介:ZGZ-GD-060912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公司勤务管理体制,规范员工出勤,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与正式员工。三、工作时间及休假:3、1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共40小时。3、2公司勤务体制分为1班1倒、2班2倒和3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本文内容:
ZGZ-GD-060912
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明确公司勤务管理体制,规范员工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与正式员工。
三、工作时间及休假:
3、1
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共40小时。
3、2
公司勤务体制分为1班1倒、2班2倒和3班2倒三种形式。
3、3
公司每月出勤日为30天,基本工作天数为20.92天。
3、4
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执行。
3、5
因停电或其他特别原因而使工作中断时,中断时间视为休息,工作时间作相应调整而不计为加班。
四、考勤管理程序:
4、1
采用依下而上,逐级管理的考勤方式。
4、2
每个部门设立考勤员,车间以班为单位考勤,由班长负责考勤。
4、3
每月考勤截止到25日,25日以后的出勤情况下月统计,各部门考勤员
必须于每月25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到总务部(如遇26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总务部考勤员统计并核查各部门考勤情况。
4、4
各部门《考勤表》必须书写整洁,不能随便涂改,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由部门课长以上负责人签章确认。否则不予计算相关勤务内容。
4、5
各考勤员要如实记录员工的考勤,发现虚报、漏报、错报现象一律给予考勤员相应处罚。
4、6
各部门考勤员每日须统计本部门出勤情况,填写《日出勤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天早上10:00钟之前将前一天的出勤情况报在网上的《日出勤情况统计表》。
4、7
总务部考勤员汇总各部门的出勤数据,统计公司每日出勤情况。
4、8
每月5日,总务部考勤员分析全月出勤情况,作成考勤月报。
4、9
参与记录考勤表的考勤员、班长如因大意造成数据不符或请假类别没确认好,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10
如有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实,双方均处以解雇。
五、加班:
5、1
因工作需要,可安排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怀孕7个月以上(包括7个月)有未满1岁孩子,处于哺乳期间的女员工除外。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上不超过36小时。
5、2
3班2倒制基本上不安排加班,需支援其他部门时,可安排加班,但每月加班原则上不超过14小时。
5、3
所有形式的加班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厂牌,否则不允许进入公司。
5、4
平日、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必须由总务部门确认加班时间,未经总务部门确认的将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5、5
加班需提前申报,各部门考勤员于每天下午3:00前;休息日前一工作日下午3:00前,向总务部联络该部门当天或休日加班名单,由于部门联络延时造成的如考勤记录,订餐等问题,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责任。
5、6
若实际加班情况与申请不符,各部门考勤员需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联络总务部考勤员,并经本部门长再次确认,否则,不给予更改考勤记录。
5、7
员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计算。
5、8
员工出差期间的考勤记录及加班申报,按《PCZ出差考勤规定》ZGZ-GD-050427-01执行。
六、请假程序
1、所有形式的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经本部门课长级以上责任者批准、人事确认后,员工才可离开工作岗位。手续未完成前,如离开工作岗位,则视为无故缺勤。
2、
发生紧急情况而无办法办理规定手续时,必须在上班半小时内用电话
或委托他人向所属部门的课长报告,并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由所属部门考勤员办理请假手续,再由代办人员告之假期是否批准。回公司后需携带有关证明向人事部门报告。如果请假没被批准,本人又未返回,当日考勤按缺勤处理。
3、
长休病假、产假及特殊情况外,所有假期不能超10个工作日(即两
星期),若无特殊情况,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各部门责任者在确认员工请假时,要严守公司规定,不可随意批准超过
公司规定期限的假期。
5、
假期须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均不予另加假期天数。
6、
所有请假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算,并按格式要
求书写齐全。
7、
遇跨月的请假,须作好分段计算,并保留假单,留待下月核查。
6、1
事假:
A、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可申请事假。
B、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提前一天申请,由本部门课长及以上责任
者批准后,交人事确认后,方可实施。
6、2
病假:
A、员工因病请假经部门批准后必须由人事确认。
B、员工病假结束后返回工作需出具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否
则作事假处理。如在月尾请病假的,必须在每月26号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C、指定医院:南屏医院、吉大中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
拱北医院、中大五院、妇幼保健院。
D、员工在销假时若不能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即改为事假处理。
E、由于伤病造成连续缺勤1个月以上,视为长休病假。
6、3
长休病假:
A、长休病假的期限,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B、申请长休病假的员工须提交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并填写公司规定的《PCZ长休病假申请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及人事确认,到总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休假。
C、长休病假时间从医院诊断的日期开始计算。
D、长休病假结束后恢复工作需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或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出的《康复证明》,合格后方可到总务部办理复职手续。
6、4
公休假:
A、员工入社一年后才可以享受公休假。
B、公休假原则上不可过渡到下年度申请,也不可将下年度的部分
提前申请。
C、所属部门上司根据业务情况可调整员工休假日程。
D、公休假由总务部考勤员统一管理,员工要根据工作年限如实申请,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6、5
婚假:
A、婚假须提前10天与总务部门联络。
B、员工在领取结婚证1个月内可享受3天婚假(男22岁,女20岁)。若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可另加10天晚婚假(男25岁,女23岁)。
C、婚假结束后必须持结婚证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将按无故缺勤处理。
D、员工若不休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个月内到人事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6、6
丧假:
A、丧假经部门批准、由人事确认后才可休假。
B、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申请
3天丧假。
C、丧假结束后,凭去世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
明书办理销假手续。没有正规手续者,视为无故缺勤。
6、7
产假:
A、女员工生育时,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产假。
B、为便于生产的协调与管理,女员工在怀孕3个月内须与总务部
联络,提交《特别联络书》并注明怀孕日期就、预产期、休假日期及休假地点,提供准生证和指定医院怀孕证明,登记预产期与休假日期,否则按违纪处理。
C、所有怀孕女员工须先在总务部登记结婚证,没有登记者将给予
相应处分。销假时需提交医院的《出生证明》及相关证明,方可销假。(难产提交医院证明,独生子女假提交《独生子女证》。)
D、男员工根据配偶的生育状况,需提交《独生子女证》,方可享受10天休假。
E、做人工流产和计划生育结扎手术者,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后,可享有14天休假。
6、8
工伤假:A、发生工伤情况后,由总务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B、被定为工伤的员工休假为有薪假,但必须提供公司指定医院
的疾病证明书。
C、休工伤假的员工复职后,须到总务部办理复工手续。
6、9
销假: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待返回工作岗位前,必须到人事进行销假,经人事课确认后方可复职。否则,将不予支付出勤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产假、长休病假结束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复工。
8、公司员工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做到有事请假,及时联络,不随意旷工。
七、迟到、早退、旷工等
7、1
迟到:员工均需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即视为迟到。
7、2
早退:没有到达下班时间就离开工作岗位即视为早退。
7、3
旷工:A、迟到30分钟以内警告处分,超过30分钟以旷工一日论处;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课长以上责任者证明者除外。
B、早退30分钟以内警告处分,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一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课长以上责任者证明者除外。
C、请假未经课长以上责任者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D、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连续2天无故缺勤者或1年累计5天以上无故缺勤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4
惩处:A、迟到、早退30分钟内给予警告处分,由部门执行,人事监管。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自动离职处理。
B、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事假扣除)。
7、5
自离:A、无正当理由,连续2日无故缺勤者或超假2日不到岗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B、若有自离情况,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填写《人员自动离职联络书》,及时与总务部联络。
八、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开始实行,同时旧版《考勤管理制度》废弃。
审批人:
编制人:白华
抄送:各部门
篇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职业病,管理制度,预防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职业病的种类: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纺织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2、职业性耳病:车间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3、心血管疾病:由于纺织工人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4、高温中暑:由于夏天作业温度高,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工人中暑。
三、预防措施
1、公司及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安全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生产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生产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生产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配置急救药品、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