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药品,近效期
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
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
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一年)《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篇2: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药品,近效期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二、定义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三、职责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1、药库在验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三、职责
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
1、药库在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原则上应拒绝收货。临床急需暂时又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对于有效期在3-6个月的药品可适当备货,但配送企业须承诺在效期内用不完时能无条件退货。药库发出近效期药品时,须通知领药部门对其重点监控,但对于有效期≤1个月的药品不得发出。
2、各调剂室、制剂室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根据以往使用记录,分析近效期药品使用情况,对在近3个月内能够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留用,并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每月应重点检查。
3、根据以往使用记录,若在近3个月内不可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有效期止3个月前与其他调剂室调剂使用或调换远效期药品,以保证近效期药品顺利使用。各调剂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在可以协调使用的情况下,各调剂室不得推诿、拒收。
4、各调剂室均无法调剂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药品有效期止3个月前的1周内一次性退回药库,并认真填写“调剂室退库通知单”。药库保管员应核实近效期药品,查看入库记录和出库记录,核实其他领用部门是否存在同批次药品,发出近效期药品退货通知,通知各调剂室将全部近效期药品集中到药库一起退货。
5、各科室(或病区)备用的急(抢)救药品应“用陈存新。
四、特殊规定的药品近效期管理办法
1、药品有效期在1年半以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退库时间为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前1周。退库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2、近效期药品退库后,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为保证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采购员需与配送企业联系,保证近效期药品能顺利退货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进行近效期药品的退货手续,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对抢救药品、临床治疗不可间断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在已使用至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内仍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需上报科主任,如科主任同意且配送企业保证将来能够顺利退货,则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与供货商调换,并办理退货手续;若供货商不能保证退货,则应及时退货;若临床急需使用,应采取现用现进方式,并由临床科室或患者一次性记账领用。
4、临床特殊申请的临时采购药品,在配送企业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应征求临床意见;按申请数量购进时,临床科室应一次性记账领取,原则上不受理退药事宜,极特殊情况下可退药,但应报科主任审批签字。
5、对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重点监控。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3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1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临近有效期尚无法用完的,应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进行报损。
五、近效期药品管理的相关责任
1、各调剂室在近效期药品调剂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协助、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避免药物资源浪费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应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药品有效期检查工作。对近效期药品需调剂或退库的应认真检查,一次性进行调剂或退库。
3、药库保管员应对退库药品进行核实,询问各调剂室及制剂室该药的使用情况,通知退药截止时间。必要时,协助完成各调剂室之间近效期药品协调工作。库管员应统计本周发生的退库品种及数量、批号、效期与采购计划,一同交采购员,签字并填写日期。
4、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和退药品种后,一并进行采购和退货,并电话督促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退货工作。
5、科室(或病区)备用的基数药品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的,由科室(或病区)承担相关责任。